6世纪20年代,鲜卑六镇反,北朝世局自此动**。六镇反叛之意义,具有胡、汉种族问题及汉化、反汉化问题的内涵,陈寅恪先生言之已审,不赘。反叛过程中,尔朱荣、元天穆集团首先取得了朝政专制权,30年代以后则为高欢集团继起。他虽然起用北魏原有的汉人官员,或置之宰辅大臣,但也常因他们轻视文化较低的胡人及主张排胡用汉,故常杀之而不悔,高德政、杜弼即为显例。[62]
叛乱集团既敢叛乱,当然不会将政治或法律上的惩罚放在心中。他们无法无天之余,似乎仅对历史记载颇为不放心而已,殆即孝文提倡“以史制君”,于此时由隐而显,自汉及胡,渐见效果。
最初,他们对北魏史官捶殴凌辱,如元天穆欲捶挞“大才士”修注官温子升,魏收则被高欢嫌疑捶楚,[63]此殆为对国史及史官之敌视也。然而注修、修史二权,俱在汉人史官之手,凌辱捶挞,不能阻其书事记言。于是山伟、綦儁等代北胡,遂主张“国书正应代人修缉,不宜委之余人”,由是将修史权由汉人手中没收过来。高欢以山伟为卫大将军、中书令、监起居注,寻又命其以本官复领著作。山伟与綦儁主持大籍,起用粗涉文史之代人如刘仁之、宇文忠之等,实际进行撰述工作,此诚种族、文化之相互歧视意识,以及害怕“以史制君”的恐惧意识,三者之间混淆交炽的反应也。其结果造成《魏书》所云:
二十许载,时事**然,万不记一。后人执笔,无所凭据。史之遗阙,伟之由也。[64]
这种情势,在高氏专政局面稍定后,始有改变。此改变最先之原因,当为亲附高氏的汉人,在成为心腹,取得信任后,颇以史学以及其功用论启示高氏父子。兹以魏收事情为例。司马子如乃高欢权宠之一,魏收因其推荐及美言,始渐为高欢所优礼。收投靠高欢,据李百药《北齐书》本传云:
收本以文才,必望颍(颖)脱见知。位既不遂,求修国史。崔暹为言於文襄(欢子高澄)曰:“国史事重,公家父子霸王功业,皆须具载,非收不可!”文襄启收兼散骑常侍、修国史。
子如及崔暹乃高氏父子宠臣,他们推荐魏收当在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期之间,高欢未死之前也(死于547年),此时仍为东、西魏对峙之局,魏祚名义上犹未亡,高氏即以其父子在魏“功业”为念矣。然而魏收《魏书·序传》自述云(《北齐书》本传略同):
(高欢谓司马子如曰):“魏收为史官,书吾善恶。闻北伐时,诸贵常饷史官饮食。司马仆射(子如)颇曾饷不!?”因共大笑,仍谓收曰:“卿勿见(陈)元康等在吾目下趋走,谓吾以为勤劳。我后世身名在卿手,勿谓我不知!”
《序传》又云:
初,帝(高洋)令群臣各言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帝诛史官!”
按:高洋时已篡东魏,故于551年诏收专在史阁修魏史也。由此三段谈话,可知司马子如、崔暹、陈元康(元康曾于534年修起居注)等高氏权宠,正是启导高氏父子历史意识者。及至高洋篡位,魏收此时已成为高齐心腹文人,故也成为启导高洋者之一。
高氏父子历史意识之增强,是改变胡人控制修史局面的主因。事关他们的“霸王功业”及“后世身名”,自不愿山伟等遗阙**然之局面持续下去,因而将修史权及修注权,交还托附汉人之手也。
改变局面的原因,除上述历史意识增强外,似尚与南朝天子修史的启示有关。前期桓玄修注,早已腾笑北朝,后期梁元帝修史,亦见笑于北方。梁亡之时,正是高洋在帝位时代,梁简文帝纲之子萧大圜北走,后为北周滕王逌友。史载其某次对话云:
逌尝问大圜曰:“吾闻湘东王(梁元帝)作梁史,有之乎?余传乃可抑扬,帝纪奚若?隐则非实,记则攘羊!”
对曰:“言者之妄也,如使有之,亦不足怪。昔汉明(帝)为《世祖(光武)纪》,章帝为《显宗(明帝)纪》,殷鉴不远,足为成例。且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彰於四海,安得而隐?盖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讳国之恶,抑又礼也!”
逌乃大笑。[65]
北人似乎认为桓玄、梁元帝之修记注,乃是隐国恶、讳君非的心虚表现。当宇文逌以此相质,大圜竟以为当然无足怪者,且夸夸然以为得直合礼云云。这种伤害史学可信性之根本者,北朝前有孝文帝之矫正,当时北周亦有柳虬之理论在也。滕王安得不大笑。
然而,西魏北周之人或许腾笑于此,但东魏北齐情况则不然。高欢将修史权由胡人交还汉人之手,是因知道史之为用,可以文过饰非,博取不朽也。他命令魏收修史,前提当然在录其“霸王功业”、彰其“后世身名”也,否则胡人修史或史之残阙,只有对其父子篡迹有利,无须交由汉人修撰。梁朝天子修史,殆尽为北方所悉;但上述对话的含义,正足以启示统治者之生心。盖高父子文采拙劣,自无可能亲撰国史,若得才足以撰史的亲附文人为之,即可解决此问题。高氏篡逆若得解释为“霸王功业”,即是可比美齐桓、晋文也。前有梁武帝“作贼”,而《梁书》写成起义革命;后有唐太宗逼君弑储、弑兄屠弟,而实录得解释为“周公诛管、蔡”。异车同途,如出一辙。高氏前有历史意识若彼,后殆得梁史启示如此,修史权交还汉人正其宜也。高氏父子据上引史料,显然故意不提“以史制君”的功用,而集中焦点于以史扬名,以史饰奸之功用上。当高洋声明“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帝诛史官”,无异提醒魏收以崔浩直笔被诛之例。后来唐太宗读实录,指示“史官执笔,何须有隐,且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可谓善学高洋者也。盖一为桓文霸业,一为周公征诛,当然不须有隐,须好好直笔而书者。
6世纪中期,高氏这种转变显然没有为官修史著带来正面的刺激,相反的却有不良的影响。
首先,高氏目的在驱使史官称述其功业、颂扬其身名。此目的之外,他们并不理会太多余事,例如,史官受赇失实,高氏父子虽知之而不过问,抑且引此作为谈笑之资。北齐史风之劣,此为重要因素。其中以魏收之大文豪,主持修《魏书》后又监齐史,实际为魏齐史坛祭酒,故其行为影响尤大。
《魏书》于554年完成,随即为世人称为“秽史”,讼其失实者百余人,高洋为降敕,令《魏书》暂勿施行,令百官博议,听讼者投牒。投牒之多,收无以抗之,且群臣多言其书不实,遂复敕更审。事实上,高洋一度重惩部分投诉者,但无以遏止此投诉情势也。至齐亡之岁(577年),收冢竟被发,弃骨于外;且以后约一个世纪间,《魏书》一再为官方或民间所重修,名史家李百药、李延寿等亦公然于史书指其不实。是则魏收及其《魏书》之所以得恶评追怨,诚国史上空前绝后之例,未易翻案也。[69]
高氏因前述目的而将国史修撰权由胡人控制交还由汉人主持,选定魏收专任其事;并只要魏收达成此任务,其余则纵其所肆。事实上,魏收评尔朱荣为篡逆,是则高氏父子亦然,但阅《魏书》所述高氏事迹,则知收已达成任务,且收又于高氏与宇文氏、萧氏争正统之时,颇偏袒于高氏,此对高氏政权的解释极有利。是以高齐君主,始终支持魏收的《魏书》,且不惜重惩投诉者以遏止讼风。由前述意识目的,至此之心态表现,无异树立了一个榜样,此即:国史应以讳国恶、扬君美为主要原则,如此官修的国史应禁止他人议论也。
国史只宜官修,不能成于私家,此义李彪早在6世纪初提出。50年代高齐如此支持魏收之《魏书》,至不惜重惩讼议者,无异树立官史之权威性与不可议性。是则四十年后——隋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杨坚下诏,命令“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70]应为篡逆之君,前后心同,而至以法令完成此趋势也。国史修撰权及议论权的禁绝,实兼反“以史制君”及统一历史双重性质之举,是危害史学的空前决策。高氏对史学的影响可云大矣。
高氏的另一影响,厥为形成后世参修国史及监修国史的制度。
5世纪后期孝文帝改革,采修注、修史分离原则,其职掌在建制上分属起居省及著作省,北齐承之,前面已述。至于北周宇文氏未改制前,大抵无改于此。及556年建六官,秘书省易名外史,下领著作;而著作郎易名著作上士,佐郎易名著作中士。是则建制系统不改,而改其官称罢了。《史通·史官建置》称其“名谥虽易,而班秩不殊”,甚是。不过,值得留意的是:魏齐在建制上由集书省下领起居省,由秘书省下领著作省,分为两个不同的行政统率系统。北周则不然,改制后的修注权似划归外史,由外史下大夫(秘书监)掌领;亦即相当于由秘书监监本部掌领修注,而另由所属之著作系统掌领修史,修注、修史同隶属于一个系统也。至于外史下大夫,则为春官府(相当于唐之礼部)所统辖。[71]是则北周建制与魏齐不尽相同也。即:修史、修注分离运作是相同的,但魏、齐为二元统率二元运作,而北周则为一元统率二元运作也。隋朝大体循北齐,只因废集书省,故修注直隶宰相,由起居舍人掌领。唐朝模仿周、隋,将史馆由著作系统移隶宰相(姑先不论其省别)直接监领修注、修史二系统,是即一元统率两元运作形式也,第政治层面提升如隋制而已。
“监国史”职殆奠基于高齐,为北周所效法者也。北朝国史之有监司,自崔浩始。当时除著作官参预修国记外,另大量调他官“参著作事”,故崔浩以“司徒、监秘书事”为职称。西魏于537年(大统三年),赵善“转右仆射兼侍中、监著作”,似即因此而来。西魏当时著作虽隶秘书省,但只为其长官所统领,却不受其监督。西魏秘书监丞统领并监督著作,殆自6世纪中期之柳虬始。因而北周改革,官修出现一元化监领,应为很自然的发展。[73]宇文氏在西魏时代,由于修史官往往以“某官领(或兼)著作、修国史”为名义,斯则循旧例以他官“监著作”,乃至径由秘书监、丞监领,应为正常之举。
高齐监修始于551年(天保二年)以前。魏收之奉敕修魏史也,稍后文宣帝高洋任命他为魏尹,但“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554年书成时则以梁州都督、前著作郎挂衔,参预诸臣皆非著作官,直以本官系“修史”职称,共同上表献书。是则魏收奉敕修史时当为著作郎,又由于已入北齐而修魏史,故不称“修国史”也。[74]高隆之在北齐建国时,即以“太保、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国史、平原王”身份监修国史(时收仍修史)。及至魏收专史局,《序传》称:“又诏平原王高隆之总监之。隆之署名而已。”[75]是则高隆之以宗室宰相总监魏史及齐史也。其才力、精力能否胜任窃可疑。所谓“署名而已”,当谓隆之甚少过问魏史事。北齐开始即以宰辅监修国史,以后监修国史的魏收(曾以太子少傅、监国史,中书监兼侍中、监史)、赵彦深(左仆射、监国史,寻迁尚书令)、崔季舒(侍中、监国史)、祖珽(左仆射、监国史)、崔劼(五兵尚书、监国史)、阳休之(光禄卿、监国史)等,皆以宰辅大臣监修,且皆为齐君的亲近之人。
监修的意义可能有二:一为监督史臣有效地进行工作;一为以官方意识干预修史。7世纪末刘知幾批评监修制度,即以后者为焦点,而旁及前者。[76]假若高隆之“署名而已”,则表示实际监督工作者少,或仅偶作原则性与政治性之提示而已。读《魏书·序传》及《北齐书·收传》,知魏收被委以史任,已渐成为供奉侍臣;但修成《魏书》以前,犹未即为高洋之心腹宠臣也。是则高洋虽委以修史,而却另委高隆之总监,应为未尽放心之意也。高欢、澄、洋三父子长期委魏收修魏史,动机在利用魏收称功颂美、取后世身名,兹事体大,宜其不放心,故另令宗室宰臣监之。修前代史而令宰臣监之,乃是北齐创举。或许魏收完全本着高氏父子的上述意思而行,高隆之自然落得轻松而不干预也。所论若是,则高氏父子影响于中国史学又可知也。
6世纪鲜卑六镇反叛,不但断丧了北魏国祚,而史学观念、风气、制度,皆受其影响而变动。当统治者愈来愈重视史学的称功颂美、讳恶饰非,而朝反以史制君方向发展之时,官史遂日益权威化,乃至有绝对化的倾向,新的参史及监修制度亦渐形成,整个史学体系政治气味日浓,而驯至有国史变成政治工具的趋势。这些变化甚为复杂,本文所论不过是其大略而已。这些变化对史学成立的第一原则——历史必须真实,与史学独立自主的要件——让撰史者独立研究以成一家之言,无疑是伤害很大的。隋杨素一再奏请重修《魏书》,除了认为其书是“秽史”外,应尚包含了争正统——反对魏收偏党东魏、北齐——的政治意义。杨素又奏与陆从典等修通史,盖效法梁武帝欲统一中国历史,以罢废众史之深旨也。即使7世纪20年代,令狐德棻奏请唐高祖大举修六代史(北魏、北齐、北周、隋、梁、陈),说服李渊的理由之一,即为“陛下既受禅於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77]是亦同于崔暹说高澄所谓“国史事重,公家父子霸王功业,皆须具载”的心态意识而已。646年唐太宗李世民在五代史完成后,下诏修《晋书》,用意之一亦为了凉武昭王李氏——唐室先人也。
唐代修史如何实际发挥其政教效用,容后另文撰述。要之,六、七世纪之间,君主控制历史已严,国史修撰权、议论权皆在禁止之列,抑且官修之史亦特置监司矣。在此情势之下,史家撰史或为时君立说颂德,或为君主以史制臣民,不一而足,大违以前孝文帝、柳虬等倡扬史学之旨。例如,名家大文豪李德林,先后任齐、周史官,仕隋文帝为宰相,曾撰齐史(未成。故其子百药续成之)。但读其《天命论》——颂扬隋之圣德真命,痛斥陈之盗窃迷命,则其原著之观点立场可疑也。德林之论取法于班彪《王命论》及班固《典引》,以颂扬本朝为主,入主出奴大于真知灼见。[78]又如魏收从弟魏澹,与德林在北齐俱修国史,入隋为著作郎,奉诏重撰《魏书》(今佚)。史载其义例,对司马迁、班固、陈寿,范晔及收大加贬碱,声言特重“直书”及“劝戒”,发扬“尊君卑臣”之义,痛抑“逆臣贼子”之行云云。文帝甚善此书,表示澹能承其意旨而书耶?未知澹对杨坚等“逆臣贼子”又有何意见?宜乎其书不传也。[79]又如许亨、许善心父子,乃南朝梁、陈之名史官。亨修梁、陈二史未成,善心仕隋,续成父志修梁史。自述制作之意,其中之一即为“国恶虽讳,君举必书,故贼臣乱子,天下大惧”。是以其书分具臣、孝德、诚臣、逸民、止足、权幸、羯贼、逆臣叛臣诸汇传,以名教绳贼臣乱子之意甚浓。然而国恶已讳,则贼乱之源不能澄清;君非既隐,则所书除颂德之外尚有何事?若贼臣乱子一旦成为君主,则必须为之隐讳,是于“以史制君”之义,显然南辕北辙也。无怪其子许敬宗(唐高宗宰相)极尽逢君之恶的能事,并一再为太宗、高宗、武后曲笔修史也。《新唐书》将之列为《奸臣列传》的第一人,难道是家学所致,盖有由耶?[80]
李德林、魏澹、许善心只是当时许多史官、史家之一,但他们的名气甚大,其撰述有足够的影响力。或许他们也有“以史经世”、拨乱反正的意识,故倡揭诛奸贬贼的春秋精神。但不可不知的是,他们道德批判的基点,大抵是建在时君——现行统治者——好恶的观点之上的。除北魏外,自曹操父子以降至唐高祖父子,开国之君皆是野心人物,是篡逆之人。历史不能正其篡逆之行为,且反而为其称颂德命,是则徒为以乱济乱也,附从或效法之臣民焉能不逆乱?魏晋南北朝数百年政局,不是与史书传播之成王败寇、入主出奴思想有关耶?从魏收以降至隋唐史臣,若真有知于此,必会格遵“以史制君”之旨,以收正本清源之效;若无知于此,而仍因循诛奸贬贼的经世传统,则其批判标准将是虚伪的、双重的。假若知制君之旨,但勇气不足以抗衡时君及现制,此即中国史学常见之大不幸,齐周隋唐出现的观念、风气及修史制度,诚值得重视再检讨也。至于许敬宗流,则诚史学之罪人,本身即应为史家所当率先批判者也。
史不可亡,而史有经世制君之大功能,除经学阐扬之外,自《史记》初创国史即倡斯旨。经世则必论政与教,政教之权源又操诸君主,故史学讲经世致用者,其极致必指向以史制君。前文面谓制君为经世思想中最尖锐的观念,其故在此。然而君主能自觉应受直书所制,如北魏孝文帝者甚少,此则行使权影响所及,必令君主、史臣两皆恐惧而互相不安。
汉、魏、(西)晋在君主有形无形监视之下,此史权行使并不彰显。国史若非饰君阙如班固,则往往阙而不书如陈寿。“不书之义”虽是对人君控制国史,所能表现之最沉重抗议,但史权此两极性发展,终非史学及国家社会之福。东晋史官史家似有见乎此,始重兴制君经世之思,然亦仅止于委婉隐约为之,或借前代国史以影射。及至刘宋以降,君主权威逐渐重建,且人主亦竞相率撰史,则此风遂衰,并有史学为人君所利用之趋势。
五胡原承汉儒经史之学,乘胡主乱国之余,颇有秉直书记之例,但屡致史祸,崔浩案为其尤烈者。及至孝文、李彪出,经世制君之旨始得公然倡行,史权行使创为制度。时值魏、梁之世,斯时史风史制,北朝胜于南朝,下开李唐之局面。然于魏末北齐之际,一度败坏,史书为君主权臣虚美隐恶。修史因能上下其手而图利,其至人君透过宰臣心腹之监修以加强控制,败坏之风,此时又逾于南朝之梁陈也。监修之风虽亦下开李唐之局,但幸孝文、柳虬、刘知幾一系倡扬制君经世的观念,隋唐史坛风制,遂未至大坏,而尚有可足观者。
大体言之,4世纪东晋史官史家重振制君经世之风,至5世纪竟由北朝君臣所承袭而落实,其后一度中败,仍能下开隋唐之局。中国近代官修制度渊源于唐。李唐承受于北朝者多,南朝者少,其制度落实形成之背后思想观念,脉络仍可得以清楚考知,如上述者也。
[1] 参见本书第十章四、五两节。
[2] 温言行参见《晋书》本传,卷九十八,页265D~267B。
[3] 桓玄于403—404年建楚国,引文见《晋书》本传,卷九十九,页269B。
[4] 参见《魏书·岛夷桓玄列传》,卷九十七,页216A。
[5] 详见《贞观政要》(台北,“中华书局”明校本,1979年7月台三版),卷七,页7B~8A。按:该条对话《资治通鉴》系于十六年四月壬子,殆误。
[6] 两《唐书》官志之中书、门下、秘书三省项,及《唐会要》同上述三机关项均有载述,不赘引。但《唐会要·秘书省》项谓贞观二十三年闰十月置史馆于门下省,而罢著作史任者(见卷六十五,台北,世界书局,1968年11月三版,页1123),应为三年之误。唐朝官修制度容于第十章再论。
[7] 《南齐书·魏虏列传》,卷五十七,页92C,开明书局铸版。
[8] 刘穆之乃刘裕第一谋主,谥文宣公。这里所谓建武、永平之风,指东汉光武及明帝以法绳公卿之风也。太元、隆安之俗,指东晋末代孝武帝及安帝君弱国危之况也。文见《宋书》,卷四十二,页136B,开明书局铸版。
[9] 参见《韩昌黎集·外集》(台北,河洛图书出版社,1975年3月台景印初版),卷上,页387~389。
[10] 详见《宋书·王韶之列传》,卷六十,页165A~165B。
[11] 参见《宋书·自序》所录《上宋书表》,卷一〇〇,页247A~247B。
[12] 引文见《齐书》该传,卷五十二,页84C。
[13] 详参见《梁书·沈约列传》,卷十三,页24B~25C,开明书局铸版。
[14] 关于吴均及其修史工作,请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第一节。
[15] 曹叡父魏文帝丕也曾撰《列异传》,下开魏晋以降以纪传史学搜神志怪,开创唐宋传奇一系。但曹叡则是较符合史学正统的方式,用以表彰人物。父子二人著作见《五代史志·经籍二·史·杂传》类(收入《隋书》,卷三十三,台北,宏业书局,1974年7月1日版)。以纪传史学表彰人物,自司马迁《史记》以来即如此,刘向《列女传》《高士传》即承此而创单行传记之风,遂为光武以下所闻风继起。由于东汉国史修撰权中央化,故此类纪传体的人物志著作遂大兴,本书第八章二、三节已论之。
[16] 详见《宋书·江夏文献王义恭列传》,卷六十一,页166C~168A。修史时义恭犹未死。
[17] 裴松之死于451年,宋孝武修史当在457—464年。松之此论,盖评备、权合力拒操之事也,详见《三国志·鲁肃传》,卷五十四,页1269。
[18] 五、六世纪学术分类目录名家王俭(死于489年,齐武帝永明七年)、阮孝绪(死于536年,梁武帝大同二年)皆已将史部独立。但迟至孝绪之《七录》,纪传类——史部——分为十二部,首部“国史部”犹未如《五代史志》般正名为“正史”;然其自撰《正史删繁》,一书,则又以“正史”命名。(参见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卷三《七录序》,页7~20;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10月初版)。萧绎为湘东王时撰《金楼子》(书已佚,今据台北,世界书局影《永乐大典》辑本,1975年7月再版),其中《戒子篇》即倡议读“正史”(卷二,页12B~13A)。
[19] 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第一节。
[20] 姚思廉撰梁书吴均本传,谓帝“以其书不实”,均又“支离无对”于刘之遴的数条质询,故焚书免职云(参见《梁书》,卷四十九,页69B),似为据官方所修之史者。刘知幾谓“帝恶其实”,恐得真情(参见《史通通释·古今正史》,卷十二,页355)。《齐春秋》恐非“不实”而是真实,故为梁武所恶也。否则以此等史才,免职之后,又何须召见而委以更重大的修史之任?
[21] 政府一面修前序性的注记,待其陆续完成,即同时陆续修终程性的国史(纪传体),这是东汉以来即已形成的制度。例如,汉明帝一面诏班固、马严等杂定《建武注记》——光武帝之起居注,一面又命班固与陈宗等共成《世祖本纪》——光武帝的国史本记,及其他东汉开国诸载记、列传二十八篇。118年(安帝元初五年)刘毅请为临朝邓太后修《长乐宫注》。两年之后,邓太后随即诏刘珍、刘毅等入东观修中兴以下名臣列士传。显示前序与终程修撰时间或略有先后之分,但几可同时进行,不必中间加入一中介性之修实录工作也。东汉此段修史事实,请详拙著《汉书撰者质疑与试释》(分刊于《华学月刊》一二二、一二三期,1982年2月、3月)。
[22] 按:二实录上于贞观十七年。引文据《贞观政要》卷七,页7B~8A。
[23] 周兴嗣生平见《梁书》本传,卷四十九,页69A~69B。其所撰《皇帝实录》及《起居注》,皆记梁武帝事,为《五代史志》、两《唐书》经籍艺文志之首部实录,今已不存,内容难详。
[24] 《贞观政要·文史篇》载唐太宗于贞观十四年指示房玄龄录进《国史》,俾以为“自修”及“鉴诫”之用。玄龄遂将《高祖实录》及《太宗实录》各十二卷表上之(详见卷七,页8A~9A)。《唐会要·史馆·史馆杂录上》对《文史篇》所载语褚遂良及房玄龄二事,亦有记载(参见卷六十三,页1102~1103)。然在同书《史馆·修国史》部分,则载明上述二实录表上于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由玄龄和许敬宗等署衔奏上。许敬宗正是篡改国史的重要人物,李树桐师在其《唐史考辨》(台北,“中华书局”,1965年4月初版)所录诸文中,多已就修改各事一一指出。又,此《太宗实录》下限止贞观十四年,太宗生前即修撰及阅读其本人的实录,其内心对史官的微文褒贬之恐惧,是非常明显的。《太宗实录》之续编,由长孙无忌等于高宗永徽元年修成,断限自贞观十五年至二十三年,亦分为二十卷。前、续二编之修成,均见《修国史》类,卷六十三,页1092~1093。
[25] 五胡最早起事者应为巴氐李氏,李氏先称“成”,后称“汉”,有绍续蜀汉之志,此在常璩《华阳国志》述之已审。这是比较上有详细史料可供研述者,稍后刘渊称帝,亦以绍汉自居,其父子皆曾留学东京,深谙汉学者也。即使如张昌,虽为义阳蛮,亦识利用东汉官方谶纬之学,据地劫县吏丘沈为圣人,改丘沈姓名为刘尼,称汉后,造符瑞、服饰如汉故事,此皆《晋书》刘渊父子等人之载记,及昌传均有载述者也。又刘渊复汉事,拙文《从汉匈关系的演变略论刘渊屠各集团复国的问题》颇论之,详见《东吴文史学报》第八号,台北,东吴大学,1990年3月,页47~91。
[26] 前赵立国规模参《晋书·刘曜载记》(卷一〇三,页278A~278B),刘聪杀史刘曜续修之事参《史通通释·古今正史》(卷十二,页358),上注所引拙文亦论之。
[27] 参见《晋书·石勒载记上》,卷一〇四,页281C~283B。
[28] 石勒兴制度置南都,论三国正统而恐其非正,详见《晋书·石勒载记下》,卷一〇五,页285B、285D。
[29] 石勒创立“史学”及诸记、注等事,详见《晋书·石勒载记下》,页283D、284B、285C。
[30] 石勒死于333年,内乱,从子石虎称兵崛起,其行事详见《晋书·石季龙(避唐讳而称其字)载记》上及下,苻洪时为其部将,谏语详见《载记上》,卷一〇六,页288B。
[31] 按:苻坚乃苻洪之孙,苻雄之子,原姓蒲氏,因谶改姓以应之。其家族兴亡改革,《晋书》载记大体颇详,不赘述;引文见卷一一三,页301B。当时苻坚以文教渐盛、国威远播,大约即因此阅史,而不欲留秽史于后代也。
[32] 苻坚于370年灭燕,即收慕容冲姊弟并专宠后宫,长安为此流传其龙阳之谣,详见其《载记下》,《晋书》,卷一一四,页303。
[33] 崔鸿《十六国春秋》之迟迟完成表上之,是因等待搜阅诸国史书,“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而成。《北魏书·鸿传》及所录《上十六国春秋表》(鸿附见于其伯父《崔光列传》,卷六十七,页154C、154D),以及《史通通释·古今正史篇》(卷十二,页36C)已述之。
[34] 萧方等乃湘东王(梁元帝)世子,梁武帝萧衍之孙也,生卒时间约在528—549年,曾注范晔《后汉书》,撰《三十国春秋》,著述时间当与崔鸿约同时,而一在北,一居南也。其事见《梁书·忠壮世子方等列传》,卷四十四,页61C。
[35] 王允杀蔡邕是惧其能“正”国史,故自我解释其理由云:“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於后世。方今国祚中衰,神器不固,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既无益圣德,复使吾党蒙其讪议!”(详见《后汉书·蔡邕传》,卷六十下,页2006;及《三国志·董卓传》注引谢承《后汉书》,卷六,页179~180)此为假借危害国家统治权及声誉,诬史讪谤而杀之者。韦昭不苟同及顺应孙皓要求——要求记苻瑞以明其真命及其父作本纪——而获罪,寻而又因于狱中上《洞纪》一书而益触君怒,终被杀(详见《三国志·韦曜(即昭)传》,卷六十五,页1462~1464),此则为据实直书不肯虚美时君而见杀者也。公师彧原有为刘渊改造历史之嫌,详见拙文《从汉匈关系的演变略论刘渊屠各集团复国的问题》。
[36] 事详见《史通通释·古今正史》,卷十二,页358。按:刘知幾叙此事于苻坚焚史之前,盖因燕国本有前、后之分,故合而叙之。前燕本已撰有《起居注》及《燕记》,为苻坚所亡;慕容垂复后燕,再创国史也。其后申秀、范亨各取二燕史合为一史。
[37] 赵逸即《史通·古今正史篇》所述之赵思群,本仕后秦姚兴,后为赫连所虏,而仕夏为著作郎,奉命修国史。引文见《魏书》本传,卷五十二,页117C。
[38] 赫连勃勃事详见《晋书》本载记,卷一三〇,页331B~332D。
[39] 桓温以《晋阳秋》书枋头之败不当,实另有其解释立阳与理由,所谓“枋头诚为失利,何至乃如尊公(指孙盛)所说”是也。他并非焚禁《晋阳秋》之行世,而是谓若不删改,“此史遂行,自是关君门户事”耳。即施加政治压力或暴力要其修改也。至于枋头之败到底应如何解释始合理,此不赘论之。详见《晋书·孙盛列传》,卷八十二,页222C。
[40] 分别见《魏书》,卷二《太祖纪》皇始元年、天兴元年、天兴三年诸条。
[41] 该诏详同上纪天兴三年十二月丙申条,是继乙未诏为汉高祖辩护后翌日而颁下者,卷二,页9B。
[42] 该诏详见《魏书·世祖纪上》太延元年十二月甲申条,卷四上,页13C。
[43] 魏、晋秘书省下领著作省的常制性建制,至292年(晋惠帝元康二年)奠定(详见《晋书·职官志》中书监令、秘书监、著作郎诸条,卷二十四,页73A~75D)。《魏书·官氏志》只载官品职称,未详其建制与编制,但北“齐制官,多循后魏”,《五代史志·百官志·秘书省》条即记该省省本部及领著作省之关系,与夫著作郎、佐等编制,是则北魏建制应亦如此,最多编制上有出入而已(详见《隋书》,卷二十七,页751)。北魏初有著作郎之常制,邓渊即为其例,《邓渊传》称“太祖定中原,擢为著作郎”,后来始迁吏部郎(《魏书》本传,卷二十四,页66C),可能是北魏首任著作郎也。至于秘书省始终为典籍机关,而有“东观”之称,则可详见《魏书·高谧(附父湖)列传》(卷三十二,页77D),及《孙惠蔚列传》(卷八十四,页189C、189D)。
[45] 见浩本传(《魏书》,卷三十五,页85A)。崔浩案发后,高允之供词亦称“浩综务处多,总裁而已”(见《允传》,卷四十八,页110A)。
[46] 三著作郎均载《魏书》,卷五十二,段承根自吐谷浑来归,崔浩奇其才,奏请为著作郎,引为同事。宗钦及阴仲达皆太武帝平凉所得之史才,故崔浩奏请二人“同修国史,除秘书著作郎”,三人皆与浩案同被杀。
[47] 详见《崔浩传》,《魏书》,卷三十五,页85A。
[48] 引语详见《高允列传》,卷四十八,页110A。二人的汉儒性格,可将二人本传与汉刘向、歆、扬雄、班彪等传比较,或可有得。高允谓“今之所以观注,后之所以知今”,正是班彪之名言。高允答辩全文若与班彪《史记后传略论》全文比较,思想上颇有相似者(彪论见《后汉书》本传,卷四十上,页1324~1327),其不畏因史而死之心情,诚深得班彪“杀史见极,平易正直”之旨。而班彪正是以圣道自任的经史学者。崔浩、高允二人于道术的表现,崔浩则强烈而明显,盖秉权居势故也;高允则较冲退,盖惩于浩祸故也。
[49] 就此角度探究崔浩案,请参见牟润孙之《崔浩与其政敌》,收入其所著《注史斋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59年8月),页81~93。该文忽略了余文所述之刊石意识诸问题。
[50] 游雅与高允、张伟皆友善知名,俱为太武帝征用,后至秘书监负责修史,但以“不勤著述,竟无所成”。卒于461年。盖其对国史竟无贡献者,或即惩于浩祸。他曾对崔浩、高允作比较批评,引语见于此,详见《高允列传》(卷四十八,页110D)。其生平则详本传,《魏书》,卷五十四,页122B、122C。
[51] 高允语见《魏书·高允列传》,卷四十八,页110A。刘知幾于《史通·直书篇》推崇其直笔无阿,至与南史、董狐、韦昭并列,称“遗芳余烈,人到於今称之”云云,参见卷七,页192~194。
[52] 对此说法,最佳之综合可参见《汉书·艺文志·春秋序》,卷三十,页1715。
[53] 详见《北周书》,卷三十八,页56D~57A。
[54] 详见《高允列传》,卷四十八,页110D;《游雅列传》,卷五十四,页122B、122C。
[55] 檀、江二人开创修史凡例,杂采班固、蔡邕、司马彪、范晔诸家之长,详见《齐书·檀超列传》(卷五十二,页84A)。李彪推崇马、班史学,以二彪(班彪、司马彪)自况,其改变《国书》为纪传体之议,颇有受檀、江之议立凡例所影响者。至于政治与史学受沈约之刺激,本书第十二章第一节,颇论之。
[56] 李彪的史学成就与地位,除《魏书》卷六十二本传外,犹需与卷五十七《高佑列传》、卷六十七《崔光列传》合读,始有所得。李彪之名,为孝文帝所赐,冀其远拟班彪、近准司马彪也。李彪自举孝廉入京,即“深宗附高祖(孝文帝)”,故君臣关系密切,后虽被论以大辟罪,孝文犹特赦之。前疏见于高佑传,后表见于本传。
[57] 汉魏晋南朝一系,原即以纪传体为国史正体。但3世纪末因《竹书纪年》出土,引起古今正史之争,许多史家及史官,纷纷以编年体修国史,北魏在李彪改革之前的国纪,即承此编年潮流。故李彪此疏,对古、今正史之争与国史正体之体认,有澄清奠定之功,请参见本书第十二章第四节。
[58] 参见《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太和十四年二月及十五年正月条。语史官则载于卷末之综述,见页23C。
[59] 机关建制及官员编制,各据其官称见于《五代史志·百官志》《旧唐书·职官志》《唐会要》卷五十六《起居郎、起居舍人》项。
[60] 事分别见《魏书·广陵王列传》(卷二十一上,页58A),及《任城王列传》(卷十九中,页50A)。
[61] 显宗乃麒麟次子,其长兄兴宗亦曾以秘书郎参著作事,引文见《魏书·韩麒麟列传》卷六十,页137D。灵虬从父骏,自文成帝时屡任佐郎及郎,485年卒前,启孝文擢其从子为佐郎,后亦迁著作郎(见同卷《程骏传》)。
[62] 参见《北齐书》二人本传,《高德政传》见卷三十,页38D~39B;《杜弼传》见卷二十四,页34D。
[63] 温子升、魏收皆北朝文豪,温事见《魏书·文苑列传》本传(卷八十五,页192A),魏事见《北齐书》本传(卷三十七,页45A~45B)。《魏书·序传》当然不会述其早年被捶辱之事也。
[64] 伟、儁、仁之、忠之皆代北胡人,事详见《魏书》,卷八十一各传。
[65] 梁氏君主及子弟多有文才,能撰史,简文帝撰史已见前述,大圜亦在北周撰《梁旧事》三十卷,显然也为史家。滕王之问与笑,实有意义也。事详见《北周书·萧大圜列传》,卷四十二,页63C。
[66] 德林与收等关系,详见《隋书·德林传》,卷四十二,页1193~1209。
[67] 《北齐书·魏收列传》,卷三十七,页45C。
[69] 近人周一良曾撰《魏收之史学》一文(收入杜维运等编《中国史学史论文选集(一)》)为收辩讼,颇见同情之思。但其论证尚有待商榷者,如魏收受尔朱文畅金而为其父尔朱荣作佳传一例,周氏举《荣传》之论,谓其词是褒是贬昭然明白,指后人厚诬(参见页342)。单就此论言,即可见魏收似别有笔意。他先批评尔朱荣篡逆残杀,得罪人神,然而末云:“向使荣无奸忍之失,修德义之风,则韩、彭、伊、霍何足数!”表示承认尔朱荣实有韩彭伊霍才干,或者过之也,只是德义不及为可惜而已。是则史谓魏收受金拟荣于伊霍,显未完全非实。类此可待商榷之例尚有,不赘。且除《北史》之外,《魏书》所本史料及后来改修之魏史多已佚,无从精确比较魏收是否有失。是则周氏之言,仅可备存一说。
[70] 见《隋书·高祖纪下》该年五月癸亥条,卷二,页38。
[71] 北周改制后,自《唐六典》《通典》以降,诸书对外史及著作之建制、职权多未厘清,甚至谓“著作不预史事”云云,致生误解。对于二官建制、职权,王仲荦《北周六典》(台北,华世出版社,1982年9月台一版)颇有整理,参见页189~192。
[72] 分别见《魏书》,卷五十四延儁、卷八十二莹,《北齐书》,卷十八隆之、卷四十二阳休之各传。
[73] 赵善事详见《北周书》本传(卷三十四,页49A)。大统十四年(548年)柳虬“除秘书丞。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自虬为丞,始令监掌焉。”(同卷,页56D~57A)。
[74] 详见《魏书》开始之《前上十志启》,卷一〇四《序传》,《北齐书》,卷三十七本传。
[75] 语见《魏书·序传》,页235C。又隆之死于书成之年的八月。
[76] 详见《史通》,卷十《辨职》《自述》,卷二十《忤时》诸篇。
[77] 参见《旧唐书·棻传》,卷七十三,页3325D。
[78] 详见《隋书·德林本传》,卷四十二,页1203~1206。
[79] 魏澹乃魏季景之子。季景乃收从叔,虽有才学,历官著作,但收常轻忽之(参见《北齐书·收传》,卷三十七,页45B;及《魏兰根传》,卷二十三,页32A~32C)。是则魏澹一者格于君命,逢君之旨,一者或与收有父怨,故批评魏收,并改写其书也。其义例参见《隋书》本传(卷五十八,页1416~1420)。
[80] 许敬宗曲意篡改唐史,逢君之恶,今人多已知之,两《唐书》有传,另本书第十三章第五节亦详论之;许亨《梁书》有传。善心之论述其梁史,见《隋书》本传,卷五十八,页1428~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