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观念史

第十一章 正史及其形成理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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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史学意义

大体而言,自西汉至唐初此八个世纪间,史学发展约略可划分为两大阶段。前面论及的新史学运动(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至3世纪)是第一阶段,此下至7世纪中期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期间,“正史”此一观念犹未明朗,但自班固以降,“国史”的概念已明显。由史不可亡论进展至“一代大典”的国史观念,不但随着完美主义而展开,抑且提升为国家级的撰著工作,从而奠定了官修制度。这时期,纪传体新史学成为史学“正法”,独擅史学制作之场,与“国史”观念皆为促成此下“正史”形成的原因。虽然史学各类著述已日渐兴起,但未至鼎盛。史学能够脱离经学的附庸,则已日见端倪,此与史学本身的独特性质和功能有关,也与国家级力量介入和重视有关。这些性质和功能,包括了史不可亡论、及时修撰论、完美主义、实录主义、定论主义、功用主义等表现。亦即历史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因其真实故有价值,因其真实故能产生功用;能及时和完美的修撰,则其价值功能将愈大。这些认识的日明,就是上述各种表现形成的基础;上述表现愈明,则尽管经学权威仍盛,而史部亦将会脱离而析出之,且不会随其衰落而衰退,反会因世道的衰乱及经学之衰退,日益显出其重要性和独立性。

第二阶段承前发展,第二章所论司马迁的观念意识,尤其经、史差异论的观念已大明,因而上述各种表现日趋成熟,官方介入程度和民间私撰的风气大盛。由于风气盛,著作多,故蔚成学术大宗。石勒的羯族政权初创于319年,即在建社稷百官之同时,创立了经学、律学、史学三种学术的官司结构,《晋书》卷一〇五《石勒列传下》对此有明述。这时,南方的东晋正考虑重建史官诸问题,复经长期的时代大批判,多假史学进行之,则史学的独立自主价值和功能,至5世纪可说完全得到了确认,故宋文帝终在438年(元嘉十五年),继石勒之后,由官方正式颁创玄、史、儒、文四学。复因正统之争,正统主义在史著的内在表现及外部分类两方面愈来愈明显。史部此时范围日广,种类多而又数量多,遂由此产生“正”的观念,且日益明显化,终至由最重要的史部著作范畴——国史——取得了“正史”的“正统”地位。自宋武帝刘裕篡晋,寻即诏令王韶之掌修(宋)史;建国约六年(公元426年,元嘉三年)之后,宋文帝刘义隆又诏大文豪谢灵运修撰前朝(晋)国史。严格说,官方修本朝国史乃东汉以降惯例,修前朝国史乃宋文帝所首创,自后遂亦成为中国之惯例,此与上述第一阶段之史不可亡论、及时修撰论、完美主义、定论主义等观念意识,乃至当时炽盛的正统主义,皆有密切的关系。

史学成为一种独立的学术,对当时大目录学家王俭(452—489年)影响并不甚大。他可能格于刘向、歆父子的学术分类七分法观念,对史学发展潮流此种大趋势缺乏敏感,故在473年(宋废帝永徽元年,北魏孝文帝延兴三年)所完成的《七志》中,史部尚附入《经典志》之内,未离经独立。但由于五、六世纪时,史著已盛,尤其有许多名家在官方指导或私自撰作下,纷纷投入国史研撰的阵营之中,如范晔、臧荣绪、何承天、裴松之、沈约、江淹、吴均、萧子显、萧子云等,及北方的崔浩、崔鸿、高允、李彪等,遂使史部学术显得更重要;加上6世纪前半期梁武帝父子皆兴文之王,武帝敕修《通史》在前,元帝倡导“正史”于后,故阮孝绪(479—536年)在梁世完成《七录》,遂拔史部为《纪传录》,离经独立,正式确定了史部在中国学术分类上的地位,为唐修《五代史志·经籍志》所本。[1]宋文帝由官方颁定“史学”的地位,使之确定为一种学术,至于此学术范围所部,则至此亦告正式奠定。

《七录》于史部本身分类中,将史著分为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共十二部,实代表了时人对史部学术及其范畴的认识。不过,尽管阮孝绪据正统主义将国史级著作,划分为“国史”及“伪史”两部,但“国史”犹未正名为“正史”。晚他二十九岁的梁元帝萧绎(508—554年),与父兄一样是位大藏书家及学者,史学著作甚丰,有书八万卷,为魏晋以降所鲜见,即位后曾整理其江陵藏书,殆“正史”之名自他首订。他曾分析读书教育之要,鼓吹读书以经史为最重要,说:

处广厦之下,细毡之上,明师居前,劝诵在后,岂与夫驰骋原兽,同日而语哉!

凡读书必以五经为本,所谓非圣人之书勿读。读之百遍,其义自见。此外众书,自可泛观耳。“正史”既见得失成败,此经国之所急。五经之外,宜以正史为先。谱牒所以明贵贱,明是非,尤宜留意;或复中表亲疏,或复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2]

其实“正史”及“谱牒”,皆为《七录》史部十二类之一,故元帝实即提倡读经史。他首订“正史”之名,江陵藏书分类后又被《五代史志》列入重要目录学术之一,是则《五代史志》将阮氏之“国史”易为“正史”,恐承梁元帝之旨也。经有关教,史系乎政,孝绪和元帝皆本于功用主义出发也,犹之如唐太宗所谓“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之意。

史学地位至此已超乎诸子百家,其中正史的地位犹得上侔于经,斯则正史岂能假手于私家?加上其他诸种观念意识,及其落实发挥而成的诸制度之影响,遂使私修本朝国史之风渐泯,而私修前朝国史之风亦日替矣。本章所欲探究者,即为此诸种观念意识和制度的发展及其关系,俾能从而窥悉中国史学的重要特色所在。

国可亡而史不可亡,这是中国传统史家的共识。这种观念意识实为中国史学特色之一。中国史学发展得早,而又延绵不绝,蔚为学术大宗,实有赖于此。然而,这种观念意识之根,实栽植于“不朽”的理念层次。人生可以不朽,是中国哲学上的重要理念,发源亦甚早。尽管在神仙方术鼓吹下,认为人之物质生命可透过某些途径(此即方术),亦能达至长生不死,不过根据自然律,迄今犹未得到验证,成为虚妄之事。古代许多理性主义的思想家,早就对此洞悉透彻。他们追求人生不朽的希望,目的不在违背自然律的物质生命之长生,而是欲突破此自然率的约束,达至精神生命的不朽;其方法不是运用方术,而是透过立德、立功和立言的人文方式来进行。古人认为个人生命的不朽,确可如此达成,然而这种认识的背后,实蕴含了人生不是孤立独善,也不能孤立独善的人文精神。三不朽的方式虽说是追求个人的生命,但若脱离人文群体的大生命,德、功、言皆无可依托,也无从表现,非仅毫无意义,抑且个人之不朽终将无可完成。是则追求人生不朽者,终将从个人之小我进展至人文群体之大我。国家政府乃是人文群体组织之最大者,虽为追求不朽者所瞩目留意,但其本身并非即人文群体的全部。国家(朝代)崩易,并不代表人文群体的毁灭;政府消灭,更非如此。然而,人文群体的绝灭——民族的衰毁、文人的消败——才是人生最后的幻灭,人文群体之是否绝灭,其重大关键之一即为历史是否中绝空阙。史文中绝,斯则小我、大我一切成空,不朽云胡哉?据此以观,国可亡而史不可亡者,道理在此。

有亡国者,有亡天下者。国家兴亡,肉食者须负其责;天下(古人言天下,常就人文群体而言)兴亡,则匹夫有责。匹夫有责并非完全外烁的,而是兼由内自足的,具有此信念的史家,大多意识甚至直觉的了解此旨,知道其小我生命必须与大我生命结合一体,不必假外来的督促,本身即具有小我、大我必须俱生俱传,不能让史文空绝的所谓使命感。

个人的生命有时而尽,必须皈依于群体生命之中,透过生生不息的自然律,来达至永恒不朽。是则个人是人文群体的基本,许多个人的集结乃是其大者,无小我即无大我,相对的无大我亦将会无小我,民族文化明显的是小我和大我的一体融凝之表现,其表现不但是整体的,而且也是持续全程的。秦汉以降,司马谈父子应是最了解此旨的史家。他们父子首先明确提出史不可亡论,乃历史总体全程发展论。此再赘引《太史公自序》,以探讨其父子此二理论:

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大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於虞夏……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史记放绝……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

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这段中国的“史学心传”,事实上包含了如下意义:第一,功名必须在大我活动中创建。第二,个人的物质生命须由家族的生生不息以延续,个人的精神生命亦须待此而延续。司马谈不但有此自觉,亦以此启发其子。第三,其父不但自觉继起其家族的生命,而且觉识到家族以外尚有更大的大我,孔子以及许多开创文化的“先人”即大我之所在。他们将透过司马迁而不朽及重生,司马迁亦将透过他们以融入大我,获至不朽。第四,自获麟以来,诸侯相兼,朝代相易,但其父子完全意识到国可亡,史不可亡,史文之废续与否,为“史官”大责所在,不仅是义务问题。其后司马迁改迁中书令,仍著史不绝,自谓:“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而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而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此则表示他充分了解,史文废绝绝非“史官”的官守责任而已,也是“史家”的责任及义务所在。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即由此生。第五,司马谈论孔子之言,实意含孔子的事业,是统整当时的文化事业。孔子之六艺是当时的总体文化,也是超越朝代阶段的全程文化。让此总体而全程的文化透过小我的完成以传下去,完成大我生命的继起,乃是孔子生命所在。司马迁能充分了解其父此旨,也能直接接触孔子之真生命,故再三兴感强调云:“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是则司马迁不但是其父的继起生命,也是孔子的继起生命,他继承孔子者在此,而非壶遂所询问题之所在。他自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实即指此而言,亦即要通究人文群体的全程总体文化,提出一家之言以传下去也。[3]

史不可亡,然而史又必须是总体而全程的,斯则为司马迁开创新史学重大关键之所在。民族是许多个人生生不息的全程总体,文化则是这许多个人生生不息创造累积的结果,是则个人实为历史之基本,群体乃其总和。欲要完备的载述这些全程总体的内容,编年史绝对难以达成任务。司马迁所创的通代纪传体,目的在透过个人(列传)以集结成大群(全部的纪传成为一史),述其人事因果,兼及诸种文化体相(八书),以时间贯穿之而完成全程(本纪及表)的研究。亦即纪传通史的创立,实针对历史必须是总体全程此一要旨而成也。换句话说,司马迁开创新史学,其实在一种完美主义驱使下以完成——他需要创作一种完美的体裁,以完美地容纳总体而全程的历史内容,会通人类文化而整齐之,使达绍世兴文,继往开来之境地,而成就个人、家族及民族的生命。尤其经秦火焚书之后,此感更见逼切。13世纪以后宋、元之际,郑樵从批评马、班史学出发,掌握了司马迁此创作观念与认识,于《通志·总序》开章即为之阐扬,说:

……会通之义大矣哉!自书契以来,立言者虽多,惟仲尼以天纵之圣,故总《诗》《书》《礼》《乐》而会於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是以其道光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不能及。

仲尼既没,百家诸子兴焉,各效《论语》以空言著书,至於历代实迹,无所纪系。迨汉建元、元封之后,司马氏父子出焉。

司马氏世司典籍,工於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於秦、汉之世,勒成一书,分为五体。……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六经之后,惟有此作!故谓周公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五百岁而在斯乎。是其所以自待者已不浅。……自《春秋》之后,惟《史记》擅制作之规模!

郑樵批评马、班,多有缺憾,宜持保留的态度。[4]站在司马迁的角度看,班固《汉书》诚非论述总体而全程的历史书,其关键不在体裁是否完美,而是内容不能完美。亦即纪传体原即为追求历史总体的完美目的而创立者,《汉书》所述实已包含了西汉的总体文化活动,只是它不能包含人文群体的全程性,仅着眼于人文群体的最大组织——朝代国家——而断限,使其变为阶段性而已。《汉书》确为总体而阶段性之书,郑樵等通史家法的学者,往往即就此而对之大加批评。通史家法的史家,恒秉持完美主义的追求——精神理念的完美、形式的完美及内容的完美,故对断代史多所不满。然而通史家法的史家,另因完美主义而有内争,为解释方便,仍以郑樵、马端临等为例。

唐朝以来,通史家法的史家及其名著,莫过于司马光及其《资治通鉴》。《资治通鉴》在追求历史全程性的完美角度看,实有缺头缺尾之憾;在追求内容的总体性之完美角度看,亦有偏倚之失——偏于政治军事。[5]《资治通鉴》后者之失,正是编年史体裁上难以补够的先天缺憾,司马迁将之扬弃而另行创新体裁,编年国史在魏晋至隋唐虽曾与纪传国史竞争“正史”地位,但终至被排出“正史”之外,最大原因当在此。司马光最初构想是欲效法梁武帝的《通史》,第一部分奏上时即名其书为《通志》,俟全书完成后始被赐名为《资治通鉴》。郑樵及马端临,即因执完美主义的不满,发愤另撰,以补救《资治通鉴》之失憾。郑樵巨著属纪传体,书名仍称《通志》,此即针对司马光而来。严格而言,《通志》乃总体全程之书,但也如同司马光般具有某种尊敬或恐惧的政教意识,故亦有缺尾之憾,与司马迁贯穿上古至当代的全程性不尽相同。[6]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是一部观念矛盾之下的著作。其《自序》对班固大加批评,谓固“无会通因仍之道”,此则是其承受郑樵启发之处。然而,他对郑樵甚少提及与推崇,反而大赞八、九世纪时代,唐代的著名文化通史家杜佑及其《通典》。姑不论其是否有贵远贱近等观念,但其不能了解郑樵何以撰述纪传通史之旨,及郑樵所发明孔子与司马迁创作之旨,恐即与此有关。《文献通考》的成书,据其《自序》云:“仿《通典》之成规。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7]是则表示他的构想,只是欲继《通典》之后撰一文化通史。然而文物制度乃人所创,前后有因革变化,故不论述人物事迹,则不能知世道背景及人物之因革动机等,斯则文物制度何以创?何以为此人此时代所创?何以如此创作?皆将无所凭借,于“会通因仍之道”何有哉?马端临为何忽视人事及其他政军诸范畴层次?此从他批评司马光《通鉴》一书,谓其“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籍”时,所提出的理论可以窥知。他说: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异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

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

马端临此“相因与不相因论”,实在不“通”之甚。[8]作者无意批评他完全不懂历史的意义及会通之旨,只欲指出,若顺着其观念发展,其所欲达到的“详”与“备”之标准,是难以臻至的,下焉者恐有形成史料堆砌现象之虞。余读《文献通考》,窃以为较郑樵《通志》更具百科全书性格,原因或恐在此。是则通史家法的内争,重点在内容是否完美之争,形式次之。

大体而言,史不可亡,而史又是总体全程性的,故史家需要研究其天人古今的总体全程之全部,并需创作某种体裁形式以容纳此全部,然后始能符合完美主义的要求。站在这个角度看,司马迁所创的通代纪传体及其内容,实为古代史学的卓绝创作,应为古代最完美的史学体制。争论马、班史学优劣之人,就此而论,应为无须强辩,辩之则无谓者也。但是,并非说通史家法的人即能完全了解及符合此旨,例如,杜佑、司马光和马端临,其书皆合全程之义而未必合总体之旨;郑樵与马端临有博雅之长,但却仅止于炫耀其博雅于知识层次,未能融通提升至生命智能之层次,展开其一家之言,将小我之生命融入大我如司马迁及司马光者,使之交流不绝以至永恒不朽。执此而论,司马迁以后,如司马迁者实凤毛麟角;他欲“俟后世圣人君子”,殆将有“后不见来者”之叹也。

虽然如此,但司马迁的通史家法一直未断,宋、元之际更加发扬而已。《五代史志·经籍·史·正史》序论正史发展,谓“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唯《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史记》传者甚微”云。[9]“《史记》传者甚微”,乃是相对于《汉书》之传者而言,事实上,包括刘向父子,班固父子,谯周、陈寿师徒,谯周、司马彪之古史辩等,皆与师法《史记》有密切关系。除此之外,晋南北朝直接研究《史记》而为之作注者,有徐广、裴骃、邹诞生,乃至后来唐朝的司马贞、张守节等人;史注学的发展,原即含有史不可亡论,及完美主义的意义。另外,顺着通史家法进行撰述者,从刘向的妇女通史《列女传》以降,其为当时名著者,尚有韦昭《洞纪》、皇甫谧《帝王世纪》、常璩《华阳国志》、元晖《科录》、李延寿《南史》《北史》等书。顺此以寻,当时许多如高僧传、家传、孝子传及文物制度书,乃至正史诸表志,及如干宝《搜神记》(鬼神当时属史部著作)等,皆是逸出朝代断限,本通史家法之作,但若以《史记》为完美主义的标准著作,则这些书大多有所偏倚缺憾也。

在通史家风之下,最值得注意的是6世纪初期梁武帝敕修之《通史》,及6世纪末期陆从典之《续史记》。梁武帝对其《通史》甚自信,曾对当时有“才子”之称的后汉、南齐及当代史名家萧子显夸云:“我造《通史》,此书若成,众史可废!”[10]很明显的,这位名学者皇帝志欲继司马迁之后,集结其史臣集体创作,希望撰就一部足可取代众史的最完美史书。刘知幾评介此书云:

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自太初,下终齐室,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其书自秦以上,皆以《史记》为本,而别采他说,以广异闻;至两汉已还,则全录当时纪传,而上下通达,臭味相依;又吴、蜀二主皆入世家,五胡及拓跋氏列於夷狄传。大抵其体皆如《史记》,其所为异者,唯无表而已。[11]

其实此乃总体全程之纪传通史,正确断限是上起三皇,下讫于梁朝当代,应为《史记》以后,三通及《通鉴》以前,最符合司马迁构想理念之著作,起码表面上是如此。刘知幾所读者恐是此书之新版本,与隋代旧版或有差异。[12]虽然如此,但据知幾之言,可以窥见此书的构思特色如下:第一,这是集体之创作,以纪传体为标准,以包容自古至今的全程总体历史。就此而言,此书若成,当可取代众史——包括《史记》在内。第二,知幾称此书“上下通达,臭味相依”,似乎意指其能将古今行事相类似的人物事迹归类为传,如《史记·孟、荀列传》或《刺客列传》诸例也,其意似未谓此书能“成一家之言”。事实上,书成于众手,又大抄现成著作,恐怕难如《史记》般成一家之言,或恐竟至如一般官修正史,犯因袭堆砌之毛病。此书之未能取代众史,乃至失传,宜由此思之。第三,此书曾“别采他说,以广异闻”,表示撰者有追求内容更完美的意识。然而在此意识之外,是否又另与当时流行的好奇风气有关?其详不得而知。若是,则其书恐如当时诸正史般,有流于荒奇怪诞之嫌也,将会损伤其作为正史的价值,导致不受重视。第四,此书亦以强烈的正统主义及民族主义,作为构思基础之一,恐与史实的客观可信性有所违背。概括而言,此书或许价值不大,但其以纪传体为标准史体,用以追求完美主义的达成,应值重视。

根据上述分析,尽管梁武帝君臣欲本完美主义修撰一部大通史,但此书虽成,仍将不可取代众史,其理一如郑樵《通志》之不能取代众史,盖以因袭抄录方式以成之,缺乏原创性也。此外,修撰此书之史臣,才、学、识能否比于司马迁,亦为另一关键因素。此书重要主持人为吴均,而非当时名史家江淹、沈约、萧子显、萧子云、裴子野或杜之伟中任一人。其书在天监(502—519年)间开始修撰,至520年(普通元年)吴均卒时,吴均仅完成了本纪和世家这两部分的底稿,列传部分连稿也未就。[13]或许当时江淹、沈约二人已谢世(江卒于505年,沈卒于513年),二萧、裴、杜另有工作吧?《通史》确在梁武帝时已完成,是则吴均死后由谁负责,一时难明。不过吴均此人,文学成就不在上述诸人之下,其所创“吴均体”的风格,曾为沈约所知赏;至于史学方面,他也是一位史注家、编年史家及方志家,著有《后汉书注》九十卷、《齐春秋》三十卷、《十二州记》十六卷、《钱唐先贤传》五卷。以其文才加上撰史经验,当不至于水平太差。《梁书》卷四十九本传云:“先是,均表求撰《齐春秋》,书成,奏之。高祖(武帝)以其书不实,使中书舍人刘之遴诘问数条,竟支离无对。敕付省焚之,坐免职(时任奉朝请)。寻有敕召见,使撰《通史》。”据《史通通释》卷十二《古今正史篇》之论述,江淹、沈约先后奉诏修齐史,天监中萧子显继起,请得同意撰成《齐书》,此皆纪传体。吴均闻风而起,欲撰齐史之编年体,“乞给起居注并群臣行状。有诏:‘齐氏故事,布在流俗,闻见既多,可自搜访也。’均遂撰《齐春秋》三十篇。其书称梁武为齐明(帝)佐命,帝恶其实,诏燔之。然其私本,竟能与萧氏所撰并传於后”。

据此,则吴均《齐春秋》显然有先天及后天的弊病:他的著作是根据自我搜访于流俗的资料而成,政府档案无从看见。史料不充足完备,当然影响史事的实证,此为先天之弊。萧子显是主动请准修史的,可能由于身份地位不同,梁武帝对之支持亦异,故得参考政府文件,终使《齐书》压倒江、沈二人之著作而列为正史,流传至今。子显之幸,就是吴均之不幸。照说一代大典在如此状况下,就应该暂延或不再修撰,以免过分违背实证主义。然而吴均不此之为,明知其弊而勉力毕之,显有史识不足之憾。其次,他强为萧梁王迹所兴作解释,不但与官方解释有异,抑且又有粉饰虚美之误,此为其后天之弊。如此已为武帝所恶,加上刘之遴乃博学强记、精究《春秋》经义及《左传》编年史的名家,质询之下,遂使吴均“支离无对”,导致焚书之后果。[14]《齐春秋》既然如此,梁武帝何以焚其书之后,复委以修《通史》之任?诚为悬案。大体而言,吴均恐为文才高于史才之人,上述四点分析似有成立的可能。吴均以外究竟尚有何人参修?其人水平如何?皆不得而知。要之,梁武帝欲取代众史的完美主义理想,极可能因群臣史才不济,终成泡影也。

约略与梁武帝修《通史》的同时,北魏宗室元晖亦召集文儒之士崔鸿等修撰《科录》。萧、元二书究竟谁先谁后?是否互相影响?详情不明。但似乎有一共同之点,即二书皆将历代人物“臭味相依”,尤以《科录》为甚。《魏书》卷十五《常山王遵(元晖附)列传》云:“晖颇爱文学,召集儒士崔鸿等,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名为《科录》,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于晋宋,凡十四代。晖疾笃,表上之,神龟元年(公元518年,梁武帝天监十七年)卒。”亦即在吴均死前两年奏上也。就成书而言,《科录》较《通史》为早。崔鸿本传未提及此事。盖此时崔鸿负责修起居注,闲暇则自撰《十六国春秋》,故编录《科录》恐为其不得已应命,而又未尽力之工作也。此书貌似通史,但其性质恐为“人同此事”及“依族类传”的编纂性书籍——史纂也。刘知幾《史通》卷一《六家·史记家》介绍此书云:“其编次多依放《通史》,而取其行事犹相似者,共为一科,故以《科录》为号。”按:此言未必,恐知幾耳食之谈耳。因为《科录》奏上两年之后,吴均卒时,《通史》只有本纪和世家之底稿而已,是则此书何得而“依放《通史》”?《科录》撰作之精神要旨不明,但殆非如刘知幾所言,其大略或可从《五代史志》探之。

《五代史志·经籍志》将此书列为子部杂家类,与皇览、类苑、书钞等书并列,显示此书有类似“名人传”百科全书分类编辑的性质。《杂家序》云:“杂者,盖出史官之职也。放着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学,言非而博,是以杂错漫羡,而无所指归。”斯则此书可明矣。盖为炫耀博雅而杂错无旨之作,前与裴松之(《三国志注》乃史注学,尚有可谅),后与郑樵、马端临诸作略有所似;但可推知者,元晖、崔鸿固非为了重撰大通史而为之,此则应与梁武帝及郑、马二子的发挥通史家风,追求完美史著者,大不相同。故被了解通史意义的隋唐史臣所不认可,竟将之列为杂家之书。反而崔鸿正在撰述中的《十六国春秋》,却大有糅合《三国志》及《史记》,以熔铸国别及通史于一炉,下开李延寿南、北史的倾向。斯则通史家风,此时在北朝盖已吹起,第至陆从典及李延寿,再吸南方之气,故有撰作之事耳。

从典系出吴姓高门,与朱、张、顾三姓为四大家族,吴、晋时代子弟文武人才辈出,至南朝则颇以文史著名。从高祖陆倕,梁武帝“竟陵八友”之一,当时梁武帝、昭明太子、元帝、沈约、任昉等,多与其家子弟有交谊。从典直系自陆云公、陆琼至从典,亦已三世为史官,前后参与梁、陈、隋三朝修史工作。云公有“今之蔡伯喈(邕)”之称,琼则精于谱牒学、当代史及围棋,幼有“神童”之号。祖孙三人的史学似皆从《汉书》入门,而从典文学训练则学自沈约的“永明体”。[15]

从典十二岁即以文章知名,十五岁举秀才,解褐为陈朝著作佐郎。斯时其父琼已历中庶子、吏部尚书等官,“领大著作撰国史”。陆琼掌陈史,是因大文豪徐陵的推荐。徐陵推崇琼“识具优敏,文史足用”,故陈宣帝长期委以史任,与徐陵所推廌的另一名史家姚察,分掌陈、梁二史之修撰。陆琼最后修成讫于宣帝的四十二卷《陈书》。[16]陆从典有此背景,恐是陈亡入隋,再度任为著作佐郎,为杨素奏请他执行“续史记”任务的原因。《陈书》卷三十《陆琼列传(从典附)》云:“又除著作佐郎,右仆射杨素奏从典续司马迁《史记》,迄于隋。其书未就,值隋末丧乱,寓居南阳郡。以疾卒。时年五十七。”《南史》卷四十八《陆慧晓列传(从典祖孙附)》则作补充,谓坐汉王杨谅之反,云:“其书未就,坐弟受汉王谅职,免。后卒於南阳县主簿。”从典修通史概况,仅此寥寥记载而已,但仍可据此推知下列问题:

第一,从典居史职,经宰辅奏请而修史。是则其性质为官修,与梁武帝修《通史》之不同处,主要是后者乃集体创作,而从典则似无共事者。第二,杨素拜右仆射,时在592—601年(隋文帝开皇十二年十二月至仁寿元年正月)。604年隋文帝崩,翌月汉王谅举兵起事,寻为左仆射杨素所平。是则从典修史当在6世纪90年代,至604年免职而止,自后任职于南阳县,不久即死,故其书不能完成,也未能列入《五代史志·正史类》。第三,梁武帝在天监全盛时代立志修取代众史之《通史》,隋文帝学术不及梁武帝,但自开皇九年统一中国,寻亦进入著名的“开皇之治”全盛时期。杨素以宰辅身份,殆以大一统新局出现,或本完美主义建议修通史。其议为隋文帝所批准,是则君相之意识,或与梁武帝君臣相同也,只是文帝甫崩,杨素即不能贯彻初志。第四,梁武帝修《通史》,实欲取代包括《史记》在内诸旧史;然而杨素识见似不及,他只是欲续《史记》以迄于隋朝当代而已。是则杨素、陆从典极推崇《史记》,其通史性质乃是《史记》续篇,欲以《史记》及其续篇二书,囊括取代诸史也。此殆为梁、隋二通史的识见及构思之大异处。第五,姚思廉乃姚察之子,对陆从典父子应当了解,其修《陈书》,虽颇推崇琼之“才学”,但似指其谱牒学、符瑞学、围棋学及文学成就而言,未有一词提及其撰《陈书》,未有一论明显地推崇其史学。李延寿《南史》论赞,对陆氏父子人格学问更未置一词。是则陆氏父子史学水平应不为时人所推重,恐为刘知幾所叹——文才多而史才少——之另一例,与吴均情况略同也。否则姚思廉父子也不会两世努力,重修《陈书》矣。

修撰最完美的大通史——不论自上古至当代,或续《史记》至当代,实为艰巨的工作。虽在官方支持下集体或个人进行,若乏其才,或时间逼促,皆为可望而不可即之事。梁、隋两次所修,或不满人意(梁武帝《通史》若令人满意,殆当无杨素之举),或终告失败;民间史家则或因于正史断代化的习惯,或格于通史工作之艰巨,无有独力为之者。是则自7世纪以降,完美主义的通史著作,其风大戢,需待宋、元以后始能承风再盛也。

不过,司马迁开创新史学,其通史家风一直吹扬未断,犹有“师法相传”者。由于《史记》所代表的是欲运用完美史体,以容纳完美内容,使撰述臻圆而神的境界。故史著之正,应以此为准。是以汉晋南北朝史家或目录学家,咸奉之以为第一部正史。班固以降,断代史大盛,然而不能排斥纪传通史于正史之外者,因素可能如下:

第一,缺乏足够的新史料及史学才识,将先秦再作断代研撰,以取代《史记》。亦即无可能本《汉书》之例,将五帝三王断代独立为书也。此事既无可能,则《史记》为第一部正史的地位终不可动摇。

第二,新史学原本为司马迁所创。前面论及断代史仍然遵奉《史记》的完美体法,只是将人文群体的大范畴缩小为国家朝代而已,但国家朝代仍属人文群体的最大组织,仍得以此为断限范畴,进行总体而阶段性的全程研究,是则断代史仍不失总体全程(阶段性全程)之义。这是班固在天意史观分期论观念下创作,也是不宜或不可能补续《史记》,或另撰一部大通史如《史记》之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的撰作。断代史既未全违完美主义的史学,实与《史记》及梁武帝《通史》同属一类,不论断代正史背后含有如何强烈的政治意识,在学术上固不可将通史排斥于外;而且事实上,通史本身亦可得含有此类政治意识,并能达至宣扬正统主义的政治功能。

第三,“正史”分类至迟在梁朝确立,梁武帝及梁元帝父子的修撰及提倡,自对目录学家大有影响。此时阮孝绪修《七录》,其国史之分类观念殆即与此有关。《七录》影响甚大,《五代史志·经籍志》多本之,而后世又多本于《五代史志》。另外杨素、陆从典修通史,应是闻梁武帝之风而起,其风影响之下,对隋、唐之际史臣认识,当有深刻印象,故《五代史志》尽管因陆氏书未成而未列为正史,但对《史记》及梁武帝《通史》则加列入。值得留意的是,唐初修《五代史志》之其中一人,即为《南、北史》的撰者李延寿。延寿二史采用通史家法而变通之,是则纪传通史之为正史,应是自然可理解者,盖其代表完美主义的标准著作也。

第四,正史地位之争,通史与断代原非争执的焦点所在,而完美主义始为其出发点。历史内容必须是人文活动的总体,这是完美主义的前提,何种体裁足以完美的达成此前提,则是真正的争执焦点所在。自汲冢发掘,起出《竹书纪年》,史之“正法”即被视为有古、今之异,《五代史志》论之颇详,不待《史通》始畅论“二体”也。刘知幾论纪传体之弊病,容有再商榷之余地,然而纪传体之较编年体更能达至此上述之前提,应是不争之事实。兹借北魏高佑和李彪等联名奏请改国史为纪传体之言论,以代表当时纪传史家的认识。他们说:“……史官之体,文质不同;立书之旨,随时有异。至若左氏属辞比事,两致并书,可谓存史意,而非全史体。逮司马迁、班固,皆博识大才,论叙今古,典有条章;虽周达未兼,斯实前史之可言者也。至於后汉、魏、晋,咸以放焉。……宜依迁、固大体,令事类相从,纪、传区别,表、志殊贯。如此修缀,事可备尽。……”[17]绝对的完满完成上述前提,应是难臻之事,但相较之下,以纪传为优。高、李等由上述出发点,抱着求“全”求“备”的观念,批评《史》《汉》犹未“周达”,乃是客观之论,相对的,纪传体不失作为“大体”,“实前史之可言者”,亦为客观的论断。由此观之,纪传体应可奉为“正法”,至于通代或断代孰为正中之正,则非此问题之所在,而是纪传体本完美主义内争的问题。不过,当时尚有不少通代纪传著作,如刘向《列女传》等,由于不符总体之前提,故也不能被列入正史之列。

总括来说,在完美主义之下,史学逐渐产生一种“正”的观念。它是学术自主产生,而非靠外力萌发。政治力量的介入,只是具有助长奠定的作用而已。在完美主义原则之下,历史内容必须是总体全程性(包括阶段的全程性),体裁必须能完成此前提,此类史著方得列为正史。史学的完美主义的内涵,在于能否有效而充分地研撰人文群体的总体全程发展,初未斤斤计较体裁问题。完美主义原有形式完美及实质完美之分别,纪传体的结构体裁易于包容人类历史的总体性,此为形式完美,故在六朝逐渐成为史学的“正法”。至于司马迁——纪传史学的马派,主张史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使著作臻至“圆而神”,此实为实质完美之主张,是不易臻至的完美主义高标准,梁武帝、元晖、陆从典已先后试之矣。高标准既不易臻至,史家退而求其次,欲以完美之正法,以便易于完成阶段全程之实质内容,此即为纪传史学的班派所由兴,至魏晋以降胜于马派的原因。

纪传史学排开编年史学而独为“正法”,此与其体裁能广载历史内容之总体有关,[18]是则内涵求“备”的意念;若纪传史学马派追求历史之全程发展而成高标准,则班派讲究阶段性全程遂可视为低标准,两派皆着眼于史之“全”程始终。当年班彪不满《史记》之“陈略”,亦不满诸好事者之“鄙俗”,基本上乃本于实质完美而评论者也,而其子班固亦本此理念,至评其父“所续前史未详”,乃潜精研思以成《汉书》,是则《汉书》撰述动机和原则,与内容之详密完备追求有关。班派于六朝成“师法相传”之大派,辗转以降,马、班当年创立完美主义之旨,遂有转变为完备主义之趋势——即讲求一个王朝始终发展的全史,而其内容必须完备者。

其实若从狭义之史学而论,历史只是究述人事之变化,则编年史学亦能优为之。不过,六朝论史学的着眼点在全而备之,此即成为编年体终不敌纪传体之竞争,丧失“正法”“正史”地位之关键因素。

前面论及东汉一代之史烦秽,遂有以后不断重修之举发生,华峤、司马彪等人,主要着眼于《汉记》内容实质之不完美,及下限之不完全,至范晔出而佳著始现。刘知幾推崇晔书云:“窃惟范晔之删后汉也,简而且周,疏而不漏,盖云备矣。”[19]则六家论史基准何在,由此可窥。宋文帝“以晋氏一代,自始至终竟无一家之史”,命令文豪谢灵运修撰《晋书》;此所谓“一家之史”非指“一家之言”,乃指一代全史而言也。青年的沈约也“常以晋氏一代竟无全书”,而有撰述之志,隐士臧荣绪因有同感,遂“括东、西晋为一书,纪、录、志、传百一十卷”,成为后来唐太宗重修《晋书》之底本。至如王室贵冑如萧子云,也“以晋代竟无全书,弱冠便留心撰著,至年二十六书成”。此即上自帝王贵冑,下至匹夫隐逸,皆本史不可亡意识,而将完美主义低标准,变作完备主义追求者也。[20]

“全史”着眼于断限之完全及内容之全备,既不以追求实质完美为主要,故能较“易”完成,也颇能满足学术上之求备心态。刘知幾于8世纪借《汉书》而阐断代史,即发挥并奠定了此理念宗旨,他说:

历观自古,史之所载也,《尚书》记周事终秦穆,《春秋》述鲁史止哀公,《纪年》(指竹书)不逮於魏亡,《史记》唯论於汉始。如《汉书》者,究西都之首末,穷刘氏之废兴,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练,事甚该密,故学者寻讨,易为其功。自尔迄今,无改斯道。[21]

能“成一家之言”者未必是国家“全史”,《史记》是也。相对的,“全史”也未必能“成一家之言”,臻至实质之完美,则二十五史尽多如是。

东汉以降,史官各撰本朝国史,而先天上皆不可能全,必待胜朝史官完成之。胜朝史官或史家,若本完美主义修前朝史,虽旷日持久亦未必就能完成,但若求其全备而已,则易速成,沈约以一年之速度完成《宋书》,乃为史学史上以完备主义作要求之创举也,与马、班等此前史官史家,终生且或不能遂其志者大大不同矣。此下官修正史多以此为例,圆而神之完美主义理想遂日泯,章学诚所谓唐宋以降史学不亡而亡者,[22]诚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