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观念史

二、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落实表现

字体:16+-

根据上述,究总体全程的通史难,而究总体阶段性全程的断代史易。班氏史学原本为追求新史学之更完美而产生,故班固撰《汉书》,初意未必为了避难就易,但其所改创,遂成惯例,形成部分史家所谓难易的认识。事实上,国史修撰亦非易事,必须有一套制度,推动国史全部程序诸工作,始克较易为功;何况国史事关国家实迹声誉及政教意识,官方更非介入推动不可。国家推动国史工作,约略可分为前序(修起居注、行状、诸司故事等)、中介(修实录)及终程(修国史)三种性质阶段,三者皆因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而落实。执行此工作而产生的机关制度,其后多为了达致史不可亡及完美主义之目的而存在也。

前序及中介的工作,略偏重于常修不阙,藏往待后,属“记注”性质;终程性工作则偏重于裁断熔铸,属“撰述”性质。18世纪的章学诚对此曾有详论,于其《文史通义·书教篇》畅述“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之旨。并指出撰述必资于记注始克有为;记注不良,将会造成史学之亡。[23]在章氏看来,记注只是“比次之书”,有“备稽检而供采择”之用而已,“初无奇也”,是以提出了他的“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之名言。[24]寻其原本之意,盖为针砭清儒流行的考据学而发,但用心过切,遂有矫枉过正之虞,此则可就两个角度观察之:

第一,就记注何以形成及有何意义与价值的角度看,记注显然是基于史不可亡意识形成,故必须及时修撰;同时,它也是针对历史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本质而来,使“逝者如斯”,不可虚构或重演的人事,及时得以保存下来的最佳方式(现代摄影录音的传真方式或者更佳)。是则不但“记注无成法”会影响史学之亡,抑且无记注则影响更大。吴均无法见到记注,其《齐春秋》即有不实之讥;李彪因免职而不能参考记注,遂不敢私家修国史,乞求以白衣参修。因此记注不但关系国史之是否亡,而且也关系国史之“撰述”能否完美,岂得以“初无奇也”概言之?汉魏以降,史官失职,博达之士“愍其废绝”,遂群起修史“以备遗亡”,就此精神意识而言,固是中国史学之大奇。晋宋以降,此类史籍日盛,致使史学独立成宗,此则又为中国史学史之大奇也。尽管记注只是简略排比之书,尽管其非史策之正,于史学“撰述”之全部程序而言,仍应是史学的一种,是基础性的史学,应可无疑。史不可亡意识不但落实于此,史学的完美主义亦且于此有厚寄焉。

第二,就撰述的意义和价值看,若记注乃“当时之简”而为基础性史学,则撰述即为“后来之笔”的成熟著作史学。站在后者的立场以贬论前者,层次不同,殆无甚大意义。前者的功能在备用,其价值在促进撰述的出现完成;后者的目的在运用前者以重建历史,其价值衡量以解释是否能“圆而神”,是否能“成一家之言”为主。完美的国史已隐然包含了此意义,故国史是否为“全史”并不甚重要,能否达至此意义,是否能有此价值,这才是关键。历代正史确实在这方面表现,多不能令人满意。它们常因比次而成的记注,再略加修饰排比,即匆促成书。是以尽管位列“正史”,是国家全史,但不能掩饰其有低层次的“史纂”之性格,未必为圆而神的史学表现。然而,此与史学或史官“人”的因素有关,可得列为理想而不可强求也。不过,官方以国家的力量介入此层次的撰述,当然对之抱有期望,认为可以达至,否则修撰国史,尤其是本朝国史,势将毫无价值意义,官修制度之追求完美主义,亦势将无以落实也。[25]

下面欲就此两种角度,以探讨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的发展趋势,及其落实诸表现。《隋书》卷三十三,《五代史志·经籍二·史·杂史》序云:

自秦拨去古文,篇籍遗散。汉初,得《战国策》,盖战国游士记其策谋。其后,陆贾作《楚汉春秋》,以述诛锄秦、项之事。又有《越绝》(书),相承以为子贡所作。后汉赵晔,又为《吴越春秋》。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

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

此段盖在论汉代史学如何基于史不可亡意识而兴起,何以出现非“正法”诸史策,而自汉魏世乱以降又特多特盛者也。其实岂止“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者如此,隆重而作,为史策之正者亦往往如此。盖自司马谈父子以来,史不可亡的意识已落实于知识分子矣。试以王隐和王韶之二人为例。

王隐在4世纪两晋之际,与干宝、郭璞同为东晋最早之史官,但其史学事业发展甚早。《晋书》卷八十二本传,谓其世寒素,父王铨为县令。铨“少好学,有著述之志,每私录晋事及功臣行状,未就而卒。隐以儒素自守,不交势援,博学多闻;受父遗业,西都旧事,多所谙究”。是则王铨著史,非官守责任所在,盖以大乱之际,史不可亡,而史官此时废绝,故欲搜集闻见以续绝耳。此意识实为王隐所知所持。何以知之?盖王隐好友祖纳好奕棋,隐忠告而善道之,其劝诫理据从积极的人生观出发,提出成名意识、不朽意识及史不可亡论、史学功用论以作规谏。《晋书》卷六十二《祖逖列传(兄纳附)》云:

纳好奕棋。王隐谓之曰:“禹惜寸阴,不闻数棋。”

对曰:“我亦忘忧耳!”

隐曰:“盖闻古人遭逢,则以功达其道;若其不遇,则以言达其道。古必有之,今亦宜然。当(今)晋未有书,而天下大乱,旧事**灭。君少长五都,游宦四方,华裔成败,皆当闻见,何不记述而裁成!?应仲远作《风俗通》,崔子真作《政论》,蔡伯喈作《劝学篇》,史游作《急就章》,犹皆行於世,便成没而不朽。仆虽无才,非志不立,故疾没世而无闻焉,所以自强不息也!况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俱取散愁,此可兼济,何必围棋,然后忘忧也!”

纳喟然叹曰:“非不悦子之道,力不足耳!”乃言之於帝(元帝)曰:“自古小国,犹有史官,况於大府,安可不置?”因举隐,称:“清纯亮直,学思沈敏,五经群史,多所综悉,且好学不倦,从善如流。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贬与夺,诚一时之儁也!”帝以问记室参军锺雅。雅曰:“纳所举虽有史才,而今未能立也。”事遂停。然史官之立,自纳始也。

此传谓祖纳“有鉴裁”“有名理”,为晚辈温峤所敬,并载述了一段他与王隐、梅陶批判东汉以降“月旦评”的辩论。其中王隐提出善恶之迹累世乃著,岂能月旦评之“月旦不可评论”,实为卓识。就此以及前面引文看,王隐应为史识和史才俱佳的史家。唐初修《晋书》诸史臣,是否有能力认识王隐人格史学之真面目?他们对王隐所撰《晋书》之低评,是否隐喻了一段可待再究的学术公案?[26]

王隐综悉群史,其劝诫祖纳所表示的史学精神意识,显然上承司马迁而来,而近借韦昭《博奕论》之旨以发挥。[27]王隐是东晋最早史官之一,但其父子却是私家修国史。他们的事迹,或对东晋最后史官之一的王韶之父子有所影响,因为他们的行事有非常类似之处。韶之乃四、五世纪之间人,密助刘裕鸩弑晋安帝,这方面的表现与(曹)《魏书》修撰者王沈、荀顗之助晋谋魏,有同工之妙。他在晋末、宋初先后分掌两朝国史,纵或会有问题,但其早年私修之《晋安帝阳秋》,则有“后代佳史”之称。《宋书》卷六十本传谓其系出琅邪王氏高门,而其直系一脉则颇贫。父王伟之亦为县令,“好史籍,博涉多闻”云。父子私撰情况如下:

伟之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东晋孝武帝年号,公元376—396年)、隆安(安帝年号,公元397—401年)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413年)。辞论可观,为后代佳史。[28]

是则王韶之父子当初之立志私修国史,正与王隐父子相类似,盖本于史家之成名意识及“愍其废绝”的心情。回顾东晋中期,介于此两对父子之间的孙盛、习凿齿等史家,则知此精神意识,一直未尝中断也。

王隐与王韶之相同之处,乃在先私修国史,由此成为史官。但在史学史上,王隐地位显然更重要。盖其因“旧事**灭”的危机感而激发起其史不可亡意识,进而成为使命感,以至影响东晋史官之重建。[29]是则此精神意识的落实表现,有促成国史修撰及建立史官之两途也,此就正史修撰方面而言,亦即就前述之第一个角度而言也。

值得注意的是,王隐、王韶之及前述吴均之修《齐春秋》,显为同类型的国史修撰。他们是纯粹私修,是原创性的,与沈约、萧子显、陆琼、姚察等人官修,已有起居注,或实录、国史等为基础者不同。但二王与吴均之间,所表现的精神意识似亦略异。前二人似因“愍其废绝”的危机、使命感而撰,吴均则似借修史成名或涉入古、今正史之争的成分较大。因为吴均之前,齐史已先后有江淹、沈约、萧子显等纪传体著作,独缺编年体。当然,史家修史,或多或少皆有成名意识之存在,但是二王之修史,主要似以史不可亡论为工作的动机,此点与司马迁某些方面非常类似。

前引《五代史志》,已指出“自秦拨去古文,篇籍遗散”,汉以来古书陆续出现,有志之士也开始私修历史。这种历史文化的危机,及私修者之志气精神,实对司马迁影响重大。二王之危机、使命感与司马迁相同,但其刺激之深刻宏大,感受上似又不及司马迁,此则为司马迁所以志大思弘,后人难与相比的时代因素也。司马谈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由此历史文化绝灭的危机感,引发出绍述保存之史不可亡意识,这种自觉和使命,显非王隐所能企及。谈又云:“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此为官守之强烈责任感,引发为及时修撰之史不可亡意识,遂为秦汉以降,史官重建及史官认识其首要责任的论据所在。及至司马迁去太史令官而转迁中书令,犹言“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是则为上述两种史不可亡论衍生而成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使命意识。虽非身居史官犹须为之,斯则不但是匹夫的责任问题,也兼为义务问题矣,王隐等人所承者当在此。

国家可以亡,历史文化不可以亡,匹夫犹有此责任与义务,则庙堂大臣,何得推卸?公元192年,蔡邕为王允所杀,马日磾营救无效,退而批评王允云:“王公其不长世乎?善人,国之纪也;制作,国之典也。灭纪废典,其能久乎!”盖其不仅杀史,亦以其杀害最有能力完成完美汉史之史家,令汉史有废灭之虞者也。是则纵使司马睿未即皇帝位,祖纳所谓“自古小国,犹有史官,况於大府,安可不置”,实即同根于此认识而发。四五年之后,王导上《请建立国史疏》,批评“纪传不存於王府”,建议“宜建立国史……厌率土之望,悦人神之心”云云,亦本此而言。王隐父子于此之间,奋力私撰,盖亦完全了解此非纯为“司马家事”也。早在王隐前三四十年,陈寿严厉批评蜀汉“国不置史,注记无官,是以行事多遗,灾异靡书。诸葛亮虽达于为政,凡此之类,犹有未周焉”,因而私家修成《三国志》,[30]应为王隐父子(王铨应略与陈寿同时代)最近之榜样。必须留意者,乃是当时有两种观念意识在酝酿形成,此即史文废绝,匹夫犹有罪恶感,故国家不设史官,确为“罪莫大焉”之事也,是以马日磾、陈寿、祖纳等为之指责质询;其次是国史修撰乃为天下公器,人人可得而为之,绝非帝王家事。此二观念,最迟在三四世纪之间显然已经重新彰明,殆即魏晋南北朝所以能突破东汉官修国史的限制,出现私修盛风的内在因素。

原夫司马迁父子提出上述观念以后,由于其书迟至公元前1世纪末叶,经刘向等人发扬,其学始显,故上述观念的落实于官修制度化,可说在公元1世纪中期以后始明显。官方从认识至推动国史国家修的政策,主要即是基于此史不可亡论的及时修史观念。但是国史不可能一蹴即成,且缺乏基础性的工作则不可能完美,斯则记注之史所由起,亦即起居注及行状、故事这类属于记注比次之书的史学工作,由于更符合及时修撰以使史文不亡,与能提供完美国史完成之基础等因素,遂随着官修制度之落实而出现,并立即备受重视。

公元72年,东汉明帝诏马严、杜抚、班固等,在仁寿阁杂定《建武注记》。此当为东汉最早完成之起居注,与班固、陈宗、尹敏、孟异四人所另撰的《世祖本记》性质不同。[31]班固一代大才,马严为名臣马援之子、马融之兄,明帝动用大才撰注记,岂是等闲视之?公元118年,宗室名臣刘毅奏请为临朝邓太后修《长乐宫注》,盖以邓氏虽妇人,但身系国家发展,其言行事迹需及早为之修撰也。是则“废天下史文”之惧,背后所含意识及其备受重视与落实的程度,可以知矣,难怪陈寿以“国不置史,记注无官”,认为是诸葛亮失政之一。

这种重视及落实,东晋以降仍能持续,且似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402—404年,桓玄反叛,废晋自立为楚帝。后败于刘裕而西逃,途中专心于自作起居注,自辩其败乃“非战之罪”,忙于“宣示远近”。勿论桓玄自作注记的其他意识,即就其为了表白事实真相而撰注,乃至于兵败逃亡之际竟不遑筹划军国大事,终至覆灭一事来看,则知注记之被重视,及其所系将来国史是否能完成的意义,可以明了。正因注记能及时保存历史真相,及对国史修撰有大作用,故桓玄竟以天子身份而自作也,此为史学史上空前之事。南朝对此重视认识,故至梁朝遂有进一步修实录之举。[32]

至于北朝方面亦不遑多让。北朝太祖道武帝于386年改国号为魏,不久即诏邓渊著《国记》,其后废而不述,故世祖太武帝乃于429年召集崔浩等人,叙成《国书》。太武帝修史的动机,据《魏书》卷三十五《崔浩列传》云,是由于恐惧天子贤大夫之业因失载而灭,故诏崔浩曰:“……而史阙其职,篇籍不著,每惧斯事之坠焉!公德冠朝列,言为世范,小大之任,望君存之!命公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于是崔浩以司徒监秘书事,完成此第一期国史修撰。太武帝之惧实即司马谈父子之惧,其诏所示精神意识,亦即谈、迁父子精神意识之重现。他不但以此训勉史官,且竟以宰辅监修之,实树立了北朝至唐宰相监修的制度,其重视程度似较南朝为甚也。

450年崔浩因史祸被杀,太武追究所有史臣,及于高允。高允承认与崔浩同作,但坚持说浩只是总裁,“至於注疏,臣多於浩”;并解释力争云:

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今之所以观往,往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然浩世受殊遇……孤(辜?)负圣恩……此浩之责也。至於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然臣与浩实同其事,死生荣辱,义无独殊!

高允实有记注之才及大史家风范,似乎有深得于班彪者。[33]无论如何,北魏开国,君臣即远承马、班风旨,以修撰国史,欲使史不可亡而又完美也。

487年高允卒,孝文帝及李彪等,为求国史更完美,毅然改国史为纪传体。纪传体体大,包含内容更多。欲国史完美,则势须创立官修记注的制度,于是在490年“诏定起居注制”,于翌年“初分置左、右史官”,以恢复传说中古代记言、记事的制度。由于认识记注之史关系史文兴灭及国史之完美性,故孝文帝一再亲自督勉记注官切实举职,并曾以此责罚有关的高层官员。如责守尚书尉羽云:“卿在集书,殊无忧存左史之事。”责另一守尚书卢渊云:“卿在集书,虽非高功,为一省文学之士,尝不以左史在意。如此之咎,罪无所归!”又责散骑常侍元景云:“卿等自任集书,合省逋堕,致使王言遗滞,起居不修。如此之咎,责在於卿!”此皆列为考绩,督责执行者。[34]类似此天子考核记注之记载,南朝诸帝似未有过。孝文帝认识之深,推行之切,于此可知。及至孝文崩逝,李彪上疏要求复职修史,《魏书》卷六十二本传载其表云:

东观中圮,册动有阙,美随日落,善因月稀,故谚曰:“一日不书,百事荒芜。”……先帝先后……惧上业茂功始有缺矣,於是召名儒之士,充麟阁之选……授臣(秘书)丞职,猥属斯事。……

所以言及此者,史职不修,事多沦旷,天人之际,不可须臾阙载也。是以(司马)谈、迁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然前代史官之不终业者有之,皆陵迟之世,不能容善。是以平子(张衡)去史而成赋,伯喈(蔡邕)违阁而就志;近僭晋之世,有佐郎王隐,为著作虞预所毁,亡官在家……缀集成《晋书》,存一代之事。……国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史官之不遇於时也!

今大魏之史……弗终茂绩……载述致阙。……昔史谈诫其子迁曰:“当世有美而不书,汝之罪也!”是以久而见美。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讥。取之深衷,史谈之志,贤亮远矣!……

窃寻先朝,赐臣名“彪”者,远则拟汉史之叔皮(班彪),近则准晋史绍统(司马彪)。推名求义,欲罢不能。荷恩佩泽,死而后已!今求都下,乞处一静处,综理国籍,以终前志,官给事力,以充所须。虽不能光启大录,庶不为饱食终日耳!近则期月可就,远则三年有成,正本蕴之麟阁,副贰藏之名山!

其文甚长冗,略引之已见累赘,但不得不引之者,盖其言最足以代表北朝君臣对史学的认识和重视。事实上,李彪推崇司马迁、班彪、张衡、蔡邕及王隐的精神意识与修史行事,而批评孔明不置史官,正表示史不可亡及完美主义,亦自汉晋至北朝一脉相传未替也。李彪发扬司马氏父子的史学“心传”,发挥司马迁“小子何敢让焉”的责任和义务之使命感;能如此申论者,综观南、北两地史家,当时殆几无人可比。北地精神如此之盛,气魄如此之大,故隋朝有重撰魏、陈、梁诸史,乃至通史之作,虽旋因世乱而辍,唐寻即继之。不但本北朝旧制,将国史修撰全部程序提升确立为宰相领导,兼且以大气魄重撰五代正史;即李延寿私人亦承北地此风气魄力,终单独完成其《南史》和《北史》也。唐初,令狐德棻此北地系统学者,最早向高祖提出大举修史。他说:

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隋炀帝年号)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淹没。陛下既受禅於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35]

这是基于完美主义之未能满意,及史不可亡意识所提出者,据此可知所谓汉晋北朝一脉相承,风盛魄大,应非妄语。南朝官方之表现,殆不及也。德棻建议所修者,乃诸朝“正史”,亦即完美之全史。完美国史之能否完成,必须视其所凭为观察,亦即是否具有一可资推动执行的制度,是否具有可资利用的完备基础史著。

记注之史乃基础所在,梁朝以后形成的中介性工作,如修实录等,亦已渐成制度,复有一由宰相领导的专修组织执行,是则国史不可亡及追求完美,已由此较稳定、较有力的制度来维持推动,远较民间因人而私撰者为优。此非从“成一家之言”的“圆而神”角度来论,而是从国史修撰之稳定性和持续性来论。吴均有能力撰《齐春秋》,但他不能不乞求于官方的基础撰述成果,否则即难臻完美;李彪恐更有此能力,但他不敢私力进行,非不敢也,实不能也,情况与吴均略同。自南北朝以来,民间私撰国史者以前代国史为多,当代国史者渐少。前代现成著作多可见,可据以追求更完美,或更完备,如沈约、臧荣绪、萧子云等修晋史是其例。至于当代,则起居注、行状、故事、实录等著作,非官准私修或官修,恐他人多不能得见。如此状况下仍勉强撰述,其史固难完美,吴均《齐春秋》被指为不实,是其例矣。是则因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的追求,刺激了私修及官修之风气,其中就国史一项言,则进而又逐渐落实,形成官修的各种制度,导致私修本国史之风日渐陵替,其趋势可知。至于政治因素或有促成此趋势之作用,但应非内在的因素及作用也。

总而言之,自司马迁开创新史学,史学的标准亦随之形成。他指出史著之完美追求,即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亦即表示史学的对象具有“天人古今”的总体全程本质,历史的内容必须涵盖此本质,始得称为完美。虽然自班固改创以降,将内容收缩为以国家朝代为主的总体阶段性全程,但完美的意义未尝大变。“完美”之谓正,“正史”即含有此意义。同时,为了因应此完美主义的完成,新史学革新了新体裁,《史》《汉》以纪传体去包容此总体全程的内容,成为“今体”。从司马迁以至三国时代,此体独霸史坛。两晋以降编年“古体”复兴而竞争,终因其体裁上不易包容总体全程的内容,逐渐屈居下风。487年北魏孝文帝及李彪等君臣,扬弃“古体”而倡行“今体”,史学“正法”可说完全确定,亦即完美主义在史体争论中,渐渐蜕变为完备主义,且落实于“今体”而告确定。是则“正史”之意义,实又含“正法”的意义,而以纪传体为标准。“正史”必须要符合上述内容完美或完备、以今体为正法的标准,此其大原则,但是另外仍有一些衍伸意义。

史不可亡论及其背后所含的精神意义,是造成史学备受重视,史著风起云涌的基因之一。然而总体全程难修,纪传正法易为,终至官方及民间皆集中焦点于范畴断限较小、较易为功的国史,使“正史”的意义,几与“国史”相等。国史修撰也绝非易事,必须建立在及时修撰、持续进行、力量充沛此一基础上,此即官修制度在史不可亡论和完美主义下落实的发展,稳定的形成制度化。理论上,史臣修国史尽管下限最多只及其当代,但是他们起码均本着完备主义而为之,此所以未完成“全史”的国史,亦得列入“正史”之林。然而“正史”定义之一为全程或阶段全程,一国之全程即是该国的兴亡始终;于是一国全程之史,必待后世官方或民间始能完成。“正史”之含有国家的“全史”意识,于焉形成,而民间私修正史者亦得于此大展抱负,较易为功。但是完备的断代全史——即形式完美——较易成,圆神以成一家之言的全史——实质完美——较难见,此即六朝官方及民间不断研撰前朝,以追求完美定本的原因。

从司马迁至唐初,此八百年间,“正史”在史学分类上的界定,由完美主义出发,逐渐厘出“正法”“国史”“全史”诸观念。此外,事实上并衍生了“定论”及“正统”的意义,容后论之。尚需一提的,乃是随着此时期史注学的兴盛,正史的注释,竟亦得而列入正史之林。这方面著作颇不少,多集中于前几部正史的著作,《五代史志·正史类》即收入了二十余部之多,其中名著亦不少,如裴骃《史记注》、谯周《古史考》(论考《史记》)、应劭《汉书集解》、服虔《汉书音训》、刘昭《(范晔)后汉书注》及裴松之《三国志注》等。《晋书》以降注释少者,据解释是因为“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故也。[36]这些史注,今日多已各随所注对象注入并行,而当时则多为单行。究竟这些史注的著作,何以竟得列入正史之林?似须从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入手观察。

属于本时期上述诸史注中,恐以裴松之(372—451年,东晋简文帝咸安二年至刘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的《三国志注》,和颜师古(581—645年,隋文帝开皇元年至唐太宗贞观十九年)的《汉书注》为最。尽管二人也曾分别参与《宋书》及《隋书》的撰述,但其史注之才似乎胜过著史之才,故以之作为探讨史注学的代表。

松之系出河东闻喜高门,为著名郡姓,但其直系一支则仕于江左,与庾氏家族通婚。大体上,松之学术是从经学入手,据经注学发展为史注学的。值得注意的是,松之于晋末上表痛论私碑虚美乖实,实本实证主义而进路,是则其注《三国志》,此应为基本精神之一。事实上,史注往往为辩论正史某些史实而发,确为此类学术的特色。《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列传》云:“上(宋文帝)使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为不朽矣!’”所谓不朽,当指其著作精神及实质内容而言也,上述实证主义的精神,当是促成其不朽的因素之一。

然而除此之外,《三国志注》尚有何不朽之处?何以不朽?此需从其《上三国志注表》所自述作了解。[37]该表首先阐述史学的鉴戒功能及益智功能。跟着说明此书是因为宋文帝关心当代问题,留意近代史,根据此二功能产生求知欲,故诏令他注释,并指示他务须“寻详”“周悉”,是则此书撰著原则之一,显然仍是史不可亡论及完美主义的追求,希望本周悉原则,使三国的整体全程发展能更完备的被了解。松之批评《三国志》优、缺点,谓“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然失在於略,时有所脱漏”,其论据即在此。

他自谓其工作在“搜旧闻”“摭遗逸”,如“缋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对《三国志》能产生“补阙”“备异闻”“论辩”“矫正”诸作用,实是围绕完美主义及完备主义以落实进行者也。所谓“补阙”盖针对其“脱漏”,“备异闻”则针对其“略”,为史注之补充功能的表现。所谓“论辩”者,乃指针对其史实记述及方法处理的失当处,进行辩证工作;盖松之推崇寿书“事多审正”者,并非谓“事皆审正”也,少许未审正而失当处,自当以论辩来做补救。此点应为其实证主义大展身手之处。至于“矫正”也者,显然指对陈寿“一家之言”进行理论批判,与“论辩”所含的史实批评意义不尽相同。“论辩”为了究明真相,“矫正”为了发明真理,提出松之自己的“一家之言”,但两者实皆因完美主义的追求而产生。松之《三国志注》可说将史注学已提升到了令人不能不重视的程度,本身亦代表了史注学的高水平境界。如上分析者,《三国志注》的本身成就已足以不朽,况其在史注学上的地位及其影响,亦将足以不朽耶。

史注学实为史学之一种,但史学著作与史注学著作则有所不同。前者以“成一家之言”的“圆而神”为高,后者以“寻详”“周悉”的“方以智”为尚。松之似未坚守或究明此分野,站在史注学的立场批评寿书“失在於略”,犹似扬雄、班彪等批评《史记》“疏略”耳。历史虽总体而全程,史著叙述解释必须掌握于此,但世间必无一书,能全尽人文总体全程大小诸事。“圆而神”之著作,应指能掌握其大体大脉络,提出“一家之言”者而言也。要达到此层次,第一关键即为史家的选择——他势须放弃许多史料的选择能力。这正是史迁及陈寿所以“疏略”的重要原因之一,松之的寻详周悉之长处,不能施诸于他们。这或许正是松之在史注学上表现突出,而无力或无意进行“圆而神”的撰述工作者。本书第六章第三节对松之颇有批评,连带及于为其辩护者,其故在此。

松之的缺点尚不止于此,余不便离题详析论证,但大体可以作如下观察:第一,“补阙”及“备异闻”的过度发挥,必将流于烦芜;且好奇求异,或炫其博览,不但会产生所谓“博雅”之弊,抑且亦将导致部分内容有荒诞之虞。松之注正有此现象。第二,注释作用之一,在辩正史实失当或异说处,以究明真相。松之此方面发挥不多,往往是聚集异说而不置可否,作者读之,常意尚可再作进一步论证者,事虽辛劳,但本实证精神则应为之。松之不此之为,殆其实证精神贯彻不足也。让狐疑迷惑后之读者,应非史注的真旨所在。第三,就其“矫正”的心态而言,松之虽有扶翼《三国志》之意,但其表现则似攻击强于扶翼,且连带及于所引诸著作,累斥以妄邪,或竟至人身攻击,颇违注释学术之旨。

松之这些缺点,颜师古甚为注意,唯恐重蹈覆辙。他注《汉书》,特撰《叙例》,就特别对裴松之所代表的史注风气提出批评。他说:

近代注史,竞为该博,多引杂说,攻击本文;至有诋诃言辞,掎摭利病,显前修纰僻,骋己识之优长,乃效矛盾之仇雠,殊乖粉泽之光润。

今之注解(指其《汉书注》),翼赞旧书,一遵轨辙,闭绝歧路。[38]

是则师古史注,采取“翼赞旧书”的立场,尽量避免其近代注史之弊失者也。《汉书》是其家学之一,师古避彼而倾其家学于此,故能书成即深为学者所重,时人许为“杜征南(预)、颜秘书为左丘明、班孟坚忠臣”云。[39]值得注意的是,师古注《汉书》既有家学渊源,而经学中其家又擅长《左传》,是则杜预注《左传》应与师古叔侄注《汉书》有所关系,亦即因经注而进路至史注也,故史称师古“尤精训诂”。尽管裴松之亦由经学进路,但经注与史注之间,似乎师古优于松之;故师古的风格气象,自与松之不同,此不遑详论。

要之,据其《汉书注叙例》自述,他是以“穷波讨源,构会甄释”的态度推展其工作的。他特重实证,“非苟臆说,皆有援据”,因而连带扩及《汉书》版本、旧注、文字、语言之研究,亦即兼及《汉书》的外部构造及内部构造诸问题。尽管他也讲究“备悉”“匡矫”“释阙”诸问题,但除了“匡矫”与松之的“矫正”略同外,其余二者则与其“备异闻”和“补阙”颇有差异。所谓“备悉”者,乃指旧注简略及解说未明之处,他加以推衍解释而使之通明也。这无疑是注释中之注释,能有效地令人了解《汉书》古今解释的演变者也。所谓“释阙”是指就旧无注解处,他“普更详释,无不洽通”也,与松之的胪集众说不尽相同。师古用力于此,难怪有“尤精训诂”之称,故《汉书注》成,而众家旧注俱废也。

总之,史注应是扶翼所注正史而为,欲使正史补充得更多不可或不宜亡失的内容,使之更为周悉完美。是则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亦落实于史注学的发展也。依刘向以降分类观念,若六艺为正经,则传注亦得列入为经类;上述四史为正史,则其扶翼之史注亦依同理得列入为正史类。何况正史若失其史注,恐有危及史不可亡及完美主义的追求者耶?斯则正史之史注,非徒仅为附骥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