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证定论的新史学所以确立,是历经长期发展,许多一流史家作观念鼓吹或以实际作品印证之下,所发扬的结果。其间不无旁流出现,对实证定论产生反作用者,如政治干预与祸患意识、好奇风气与神秘主义、权威崇拜与文献崇拜等。此三大类的现象,表面与实证主义及定论主义无关,而事实上其间皆有互为相关的复杂关系。
在此不欲详述其发展之全貌,第先欲指出好奇、神秘之风,自先秦已盛,魏晋以降再炽。秦皇、汉武求长生而好神仙,乃是此潮流之显例,刘向承新史学而撰《列仙传》,即下开此类史学之先河。汉末社会政教之大崩溃,乃至人生的幻灭,是此风再炽的原因。例如,曹丕、曹植兄弟,以帝王及文人领袖之尊,也曾试验仙道神奇之风效,本实验主义而提出不可信之结论,然而终因社会、人生之黯淡无出路,仍高咏游仙虚幻之作也。[45]此风在汉魏之际,原因大、小我人生之破灭而兴盛,承此巨浪而继起者,或仍识此意,或已舍原意而沉信于神秘主义,从好奇出发而欲有所根究。皇甫谧、张华、葛洪诸人,似即承曹氏兄弟等的文风,将之转向至史学范畴的名家;事实上,曹丕撰述《列异传》三卷,应即下开魏晋此派史学潮流的“近代”著作。[46]而干宝《搜神记》出,显然将此派史学推至高峰。
原夫历来史家,对于神秘不可知层次之事,颇在有意无意之间不敢轻言其必不可信,盖此层次乃实证史学所难以施及的层次也。如盛称《史记》为“实录”的扬雄,曾于其名著《法言》中,谓“神怪茫茫,若存若亡,圣人曼云”。又答有无仙者之问,谓此“非人之所及也”“无以为也”。[47]不能施及则不能轻言其必无,史家将之收录以备一说,或专立体例如灾异、五行诸志以作收集研究,或待后来学者,此仍不失为实录精神之流衍。
据汉儒观念,自先秦以来,即孔子作《春秋》,亦不回避此类事迹的载述。是则司马迁以降,史家亦对其中某些神异事迹,颇有意戮力探究,欲发明其真相,因而在皇皇国史之内,遂不敢轻加舍弃者。扬雄批评《史记》之用高于《淮南子》,“圣人将有取焉”。寻又比较孔子和史迁,谓“多爱不忍,子长也。仲尼多爱,爱义也;子长多爱,爱奇也”。[48]二人多爱是否有不同姑不论,但史家探究天人之际,正是好奇风气形成的结果,只是专门别出,以成史学支子,需至刘向、曹丕、干宝等人,始告完成而已;但此类作者,犹且欲本实录主义作探究之进路者也,干宝《搜神记序》,足以代表此见,其序云:
虽考先志於载籍,收遗逸於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由来尚矣!夫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策,犹尚若兹;况仰述千载之前,记殊俗之表,缀片言於残阙,访行事於故老,将使事不二迹,言无异涂,然后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国家不废记注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岂不以其所失者少,所存者大乎?
今之所集,设有承於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亦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
4世纪初期干宝提出此论,实为中国史学史上的重要文献,其特点如下:
第一,他无异指出史学乃感官对现象所产生之认识的学术,因而史家耳目所亲闻见的当代之事,始有达至逼真、近真,或得真之可能。真实而信之事实,必为“事不二迹,言无异涂”者,亦即定论历史并非不可臻至的理想。
第二,然而闻见之难由来尚矣,史家修史的对象是过去之事,此已不可得而躬亲闻见;亦即意谓历史不可能重演,因而出现此史学上先天之难。在这先天缺憾之下,史家必须借助于文献——残简片言和故老行事,此史家网罗数据的两类主源。这是《搜神记》一书,所以直承司马迁新史学之处。
第三,干宝对史家闻见之事,与史家根据文献而非亲所闻见之事,似乎有一价值上的衡量。寻其文意,似认后者价值不下于前者,其重要性恐在前者之上。关于此点,是干宝敢扩大史学的层次范畴之原因。推其旨,似乎他提出了如下的学理——史家所耳闻目睹也者,即谓史家本人为事实发生时的当事人、关系人或第一目击证人。但是历史上的大事,断不会皆恰巧全发生于他们身上,为他们所闻见;靠史家感官所闻见之事,实属有限,此所以谓史家“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由于史家不可能全是上述的角色,即为上述角色,其所撰者亦不过只是一事件的事实,宽言之亦不过只是感官所及的“事件史”,与关系“千载之前”“殊俗之表”的全程总体史,相去甚远。因而,他有意表示史著完成,其重要基础在史家亲所闻见以外的文献数据,这些数据较亲所闻见为多,对史著之完成及完美,价值应在亲所闻见伯仲之间,或转居其上。
第四,经传、《史记》乃权威性的经典之作,犹且有异说失实之可能,是则实证定论历史之难,可想而知。然而他认为定论之难,虽“亦前史之所病”,但却不是表示定论绝不可能,其关键即在事实的存真及求真之问题上。因而大力推崇本史不可亡论和及时修撰论所落实的史官制度。亦即表示承认史官与史家及时修撰之大体可信性,及其与定论历史的关系。
第五,在上述四点的前提之下,他有意表示其搜神之作并非完全无稽之言;且由于其遵循新史学某些方法,故不但是负责任之作,抑且应有所“发明”,以“成其微说”于不可知层次者。
干宝起码代表了一部分搜神猎奇之士及其著作,并不是纯从好奇风气或宗教情怀出发的,他们兼由实录史学的某些特质出发,有拓展史学层次范畴,发明“天人之际”诸问题的意思。当然,他们不认为他们所探究的对象不列属史学范畴,则他们的著作也就不应列于史学以外。事实上,《五代史志》将此类作品列入史部,最足以反映此阶段对史学认识的一般观念。今人将此类作品视为神异小说传奇之类,乃是因古今史学观念之改变而不同也。就干宝而言,他是由于其父的宠婢,和其兄之死而复生的刺激,因有此神秘经验,进而撰集《搜神记》,博得“鬼之董狐”的声誉的。《晋书》本传批评他“博采异同,遂混虚实”,应有进一步分析的余地。
从实证方法而论,今本《搜神记》尽管已非原著之旧,但其条述,明显的主要是抄录诸史及经传百家之言,另一部分则是经由采访而来之知闻。这些事既属不可证知者,故其载述当然也乏论证程序。关于此点,前引序已自作说明。[49]因此而言,尽管此书能“言必有据”,但终究不能与实证史学相混。然而,由于神秘主义先天上之不可证知,则其抄录、访问所得,乃是其唯一可行之方法。稍后裴松之注《三国志》,亦引用《搜神记》及其同类书,显示“博采异同,遂混虚实”,乃是此类史学不得已的特色所在,史家固无可突破者也。从内容而论,既无方法可作论考检证,则无法作事实之确认,只能“信不信由你”矣。这种层次的东西,原本就是信仰情感之学,与理性实证关系甚薄。干宝将之与实证史学套上紧密的关系,又从理论上树立基础,此所以说《搜神记序》为史学史上之重要文献也。其内容多从正史而来,复又影响于后之正史,即唐修《晋书》本身,这类内容亦不乏例,是则唐初史臣之批评,正有明于察人,暗于察己之嫌,并非从史学此学术之根本中作检讨也。值得重视的是,干宝本传《史臣曰》批评其与孙盛,云:“所著之事,惜非正典,悠悠晋室,斯文将坠。”一者表示干宝之《晋纪》似曾大量载述此类神异之迹;另者表示宁冒家门破灭,直书桓温“枋头之败”,以存史实,有齐太史之风的孙盛,其著作或亦有此类倾向。孙盛若真如此,则此阶段对实证定论史风之共识可知矣。《晋书》记述杜预有大蛇醉吐之异迹,陆云夜遇王弼之鬼而始有玄学的神遇等神异,岂非干、孙之匹亚,以为可得实证定论者耶?[50]在此“遂混虚实”之间,殆已达至神异泛滥之地;亦即究天人之际,本由无证不可轻弃之观念出发,反而泛滥成灾,危及实证定论之大旨矣。
从《搜神记序》推出的干宝史学理论,其二、三、四点显示了史学上重视文献,并及于文献的权威性诸问题。史家撰史,除了少部分为其亲所见闻之外,大部分需依靠文献以进行研究,这是论史家及其事实,不得不重视于文献的原因。文献在史学的价值,不论其如何权威,在史家作实证推论时,固皆只能视作证词,不能因其为圣人所言、名史所记,遽即认为真实无误。司马迁似深悉此旨,故尽管毕集“天下遗文古事”,“罔罗天下放失旧闻”,仍强调于必须“论考”和“略推”,未敢轻认事实而随便推论也。这是新史学实证主义的根基所在,故《太史公自序》和《报任安书》中,他一再加以提撕强调。继起名家,达于此旨者亦多。例如,班彪继刘氏父子及扬雄等人之后,续撰《史记》,即旁采异闻以斟酌讥正于前史,表达其“慎核其事,整齐其文”之旨;然而尽管如此,班固仍未因其父及诸子权威性的著作而满意,反而表示父著“未详,乃潜精研思,欲就其业”。
当然,就史料学角度看,史料因其来源或形成等因素,确有权威等级之别,因而这种认识遂容易流于权威崇拜或文献崇拜。汉儒独尊儒学,经典所载、圣贤之言遂有莫大的权威性,扬雄和班氏父子批评司马迁谬经非圣,虽是就价值系统上立论,但却含有圣经乃最高权威,不可谬违之意,亦即具有权威崇拜的倾向。例如,扬雄《法言》卷二《吾子篇》末云:“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将使谁正之?’曰:‘万物纷错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或曰:‘恶睹乎圣而折诸?’曰:‘在则人,亡则书,其统一也。’”司马迁既视一切文献为遗文旧闻,无异包括圣言经文在内,皆一体视之,如同证词也。在新史学的理论上,司马迁之是否违圣反经并不很重要,其所违反是否有证据,推论此证据是否合理,这才是最重要。因为史学第一要义在求真,近真或得真始能符合史学之旨。事实上,经过司马迁的论考略推,《史记》所确立的许多史实,是采自权威之言,其后又为《汉书》所因袭者。是则班氏父子在彼批评史迁,在此则肯定其实录也。
权威崇拜及文献崇拜或许可以溯源更远,但扬、班之风,其近代渊源应与刘向有关,刘向所撰《洪范五行传论》《列女传》《新序》《说苑》等,皆本于《诗》《书》经传所载,此殆为权威崇拜之表现;至于《列仙传》等,盖多据诸子百家之言,殆即为文献崇拜的表现。盖此类著作,颇有信仰权威,尽信书而未加仔细论证者也。风气既开,此脉遂行。降至3世纪汉晋之间,权威崇拜似受一挫。谯周承扬雄之言,不满司马迁《史记》先秦部分,谓其“揉俗语百家之言,不专据正经”,因而据“旧典”驳论,撰《古史考》二十五篇,这是权威崇拜的充分表现。当时谯周声名甚盛,稍后始为司马彪所驳,凡一百二十二事被批评为不当,所据文献即本于汲冢出土之《竹书纪年》,前已言之。是则正经旧典,在论证时未必有绝对或最高的价值,于此已有普遍认识的趋势。陈寿不为师门辩护,殆即为此。权威崇拜受挫,并不表示其风已绝,故7世纪时刘知幾犹力论疑古惑经。
事实上,权威的来源不仅只限于正经旧典,史官、史家所述,尤其是权威史家或人物所述,亦为来源之一。例如,汉末史家并非只有蔡邕一人,但据马日磾和郑玄之言,蔡邕固为权威史家也。东观史臣所修国史固为权威性之著作,但不得权威史家如蔡邕之论证,则“谁与正之”?此观念实足以代表权威崇拜之另一面。《搜神记》内容,抄自《史》《汉》《三国志》及司马彪《续汉书》诸志者不少,据其《自序》所言,当是相信其人其书之权威性也。干宝只是承儒学独尊地位的衰落,及司马彪的反驳正经之潮流,将权威对象转向史家,突出文献崇拜而已。《搜神记》大体上说,应为好奇风气和文献崇拜的混合作品。其序所论,无异鼓吹文献所言即是事实,若有文献根据,则可得而采录其说也。这种言必有据只能是实证史学的初步,而非其全部。修史若止于此,则无异与实证史学貌同而心异也。但自干宝《晋纪》,及于东晋南北朝至唐初诸正史,乃至裴松之《三国志注》等,皆可印证此风之存在、普遍及兴盛。
尽管此风兴盛,史学不亡者仍与实证定论之认识秉持有关。孙盛冒死存实之风;桓玄自撰起居注,有唯恐事实不明之惧;王韶之不避书王氏货殖作乱之劣迹,书者与被书者皆能尊重事实,为天子所表扬;[51]范晔自诩其书论赞部分之“精意”“奇作”,纪传部分之“体大思精”,有因事发论,“以正一代得失”之志;沈约批评何承天、裴松之、徐爰等所修《宋书》“多非实录”“垂之方来,难以取信”;[52]萧子显不满后汉史未能实证定论,遂“采众家后汉,考正同异,为一家之书”;崔慰祖欲更注《史》《汉》,其学术亦讲究“酬据精悉”,为沈约、谢朓等所称服。[53]此皆南朝实证史学,秉持不亡之显例也。其间裴松之注《三国志》,颇有继起干宝好奇风气及文献崇拜之倾向,较上述诸史家尤为明显,但其人实际上了解史学必须求真存实之大旨,其注释之内亦颇从事于实证推论,[54]恐因其过分炫耀博学,致有流于好奇及崇拜文献之效果而已。稍晚于松之的臧荣绪,括两晋为一书,被齐太祖称为“有史翰”。他曾力主史学必须有“裁断”,似即针对干宝、松之所代表的史风而来。6世纪陈、隋之际的史家何之元,即直采其旨云:“夫事有始终,人有业行,本末之间,颇宜诠叙。臧荣绪称,‘史无裁断,犹起居注耳。’由此而言,实资详悉。”据臧、何之言,事件史或人物史皆各有完整的发展及其因果关系,在其始终本末之间,即须讲究论证,以确立事实,及从中选择铨叙,以达至历史的重建。若徒胪录文献、引述不疑,斯皆不合“史家与其事实”的史学关系,只成剪贴式之史,如此则真相云乎哉?重建或定论云乎哉?何之元撰《梁典》采用分期论,仔细论究梁朝一代发展诸阶段,探讨其间之始终本末诸关系,殆深得实证史学之旨者也。[55]惜臧、何二子著作今不存,全貌不得而知。但读其言,则知排比史纂并非上乘史学,史家固须透过论证而有别识心裁,不待刘知幾与章学诚而明矣。
史家与事实之间存有论证的关系,其极致则会发明事实之真相,重建一代历史。史家欲精确研究事实,提出“一家之言”,此一系列的研究程序,就是“正”的落实表现。其著作尽管只是“一家之言”,但有可能成为“后代之准”——亦即可能成为后代之定论。国史之含有定论,进而成为正史,关键在此,是则一代大典之国史不易修也。
五胡政权亦多有修国史者,国史必须真实而关系定论,此旨大体也能掌握。前秦苻坚在4世纪后期建立史官,著作郎赵泉、车敬等执笔,直载坚母与将军李威通奸事。后“坚收起居注及著作所录而观之,见其事,惭怒,乃焚其书而大检史官,将加其罪。著作郎赵泉、车敬等已死,乃止”。其后史官追录旧语,已十不存一矣。[56]史祸几生,即因史官论载奸事之真实;当然,史官苟无证据,岂敢如此记述?386年——慕容垂乘前秦衰亡、趁机复国之第三年,诏命董统草创国史。慕容垂后读之,“称其叙事富赡,足成一家之言;但褒述过美,有惭董(狐)、史(齐太史)之直”云云,[57]是则意其未能为定论之实录也。5世纪中期,崔浩主持修撰北魏《国书》,急于发表,且立石铭刊之,至为来往行人,批评其书“备而不典”,酿成著名的重大史祸。所谓“不典”,意谓不正,不能成为一代大典也。《国书》是否真的“不典”,或牵涉其他因素?容不赘论,要之国史的完成,应是要完备而定论的。一家之言虽可提出,但最好能论证精微,使之成为备要典的定论,《太史公自序》所言的应即此意;而此时南朝名史家范晔之《狱中与诸甥侄书》,自许其书为精奇之作,殆亦含有此意。是则南北国史之实证定论的认识,大体无所差异也。
北朝国史官修,自崔浩开始已成定局。450年发生此史祸,对北朝可谓影响甚大。继起史官的高允、孙惠蔚等人,皆不敢轻率措意。6世纪初期,崔光长期以宰相修史,临终勑子弟,谓“史功不成,殁有遗恨”。但史云其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阙略尤多。每云此史会非我世所成,但须纪录时事,以待后人”。临终遂荐崔鸿。[58]寻其意思,国史不可亡,故不得不修;修之而无成,故有遗恨。但是实证而定论,固为世之难事,需待卓者出,始能有成。崔光之意,实在守前待后,不敢轻为之也。崔光自忖非其才,曾力让史任于李彪。然而李彪与之长期同在著作,常以国史为己任,临终亦未完成者,盖以体例虽定,但艰于论证,不敢轻易告成耶?崔光最后找到“史才富洽”的侄子崔鸿。鸿史学造诣殆可比于李彪。然而他正在研撰《十六国春秋》,只能竭其余力照顾国史。宣武帝索阅其书,崔鸿“以其书有与国初相涉,言多失礼,且既未讫,迄不奏闻”。换句话说,崔鸿以论证未精,恐招至崔浩之祸也。前引前秦、后燕修史,则知此诸国之史皆未精详,或有削讳,真相不易一究即明。崔鸿后来上表,强调网罗史料、确立事实之难,并强调其努力于“审正”“史考”,一直不敢轻辄完成,兹再略引其表以见其意。表曰:
……昔晋惠不竞,华戎乱起。……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诚知敏谢允南(谯周字),才非承祚(陈寿字),然《国志》《史考》(指《古史考》)之美,窃亦辄所庶几!
始自景明(公元500—503年)之初,搜集诸国旧史。……暨正始元年(504年),写乃向备。……区分时事,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
至三年(506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
崔鸿已自我表明其撰述态度及方法,且声言直本谯、陈史学论考之风,是则此书在身后始因其子表行,岂是生前“不敢显行”发表,或世人因崔光贵重“遂不论之”耶?盖崔鸿穷二十余年精力,欲将此纷乱讹谬的时代,作一精微高明之整理,以达实证定论之“实录”水平,上侔史迁、陈寿而已。魏收之批评,殆有诬的嫌疑;收书被指为“秽史”,未必非实也。[59]崔鸿私撰《十六国春秋》即已如此,则其参与撰国史,想亦不会率尔而为。
大体而言,崔浩史祸的教训,是促成五、六世纪间,北魏史臣慎重修史,乃至有守前待后的心态现象者。但是在此消极因素之外,尚有积极因素,此即在孝文帝鼓励之下,实证定论的史学精神得以发扬及落实。前文曾提及崔浩案发,太武帝拘究诸史臣及有关人员数百人,其中高允即不避死难,承认国书细部多于其手,崔浩只是总裁润色而已。他向太子力辩,声言:“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今之所以观往,后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至於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是则纵使史祸已起,国史实证定论之旨未泯也。孝文帝于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始亲政,即分置左、右史官,并“常从容谓史官曰:‘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人君威福自己,史复不书,将何所惧?’”是则此“雅爱经史”的皇帝,实有心得于史学,其见上承于高允,故曾屡责史臣以“王言遗滞,起居不修”,认为严重失职。他又曾当面批评史臣韩显宗说:“卿为著作,仅名奉职,未是良史也!”显宗答云:“臣仰遭明时,直笔而无惧,又不受金,安眠美食,此臣优於迁、固也!”孝文哂之。[60]可知孝文针对崔浩史祸以来史臣之心态现象,积极对史学作补救及发扬也。李彪、崔鸿之徒,于此时代遂有特出表现,良有以也。
史官修记注而直书,不见得就必定真实,尚需印证其他数据,事实始能确立。然而,若能直书无讳,可信性即甚大,并可能即将此事定论,省却修撰国史的史官或史家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盖确立事实,不论是修记注或国史,仍将是史家的必需条件及首要责任,关系历史之推论正确与否、能否成定论甚巨。魏收之史无论是否秽史,但其书多沿李、崔诸人之作,有问题处似多在崔鸿以后史事。《魏书·自序》云:
初,帝(高洋)令群臣各言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总监之。隆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
魏收书成,前上十志之启,自言“假复事播,四夷盗听,间有小道俗言,要奇好异,考之雅旧,咸乖实录”云云。[61]表示他或有直笔存实之心、实证求真之能,只因私意而在人物褒贬处上下其手。非知之艰,行之为艰也。凭此诸例,则北朝一向对国史之实证定论,认识可知也。
从修记注至国史,确立而直书事实,既为实证定论的第一步,重要可知。然而帝王事迹,民间史家多不之知,或难以确定,故私撰当代国史风气,在官修制度下日衰退,遂有大赖于史官焉。不过,此类帝王事迹,往往牵涉“国恶”,敏感性甚大,虽帝王鼓励、史官自勉,犹不敢轻易直书之,虽书之亦不易见容保存也。唐初大举修五代史,目的在为五代修“正史”,与于众家晋史之后重修《晋书》一般,俱有标准定论的意义存在。太宗君臣,实悉定论历史之旨。《贞观政要》卷七《文史》篇,记载如下两事:
贞观十三年(公元638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欲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
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
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
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62]
这是太宗问记注的问题。太宗岂会不知记注为何物?是则此问当别有用心。自述欲观记注以自我回顾反省,正是用心所在。作者毫不怀疑唐太宗以史为鉴之意,事实上《贞观政要》所载语录,正多君臣论史及政,以史为鉴之例。但太宗欲观其自己的起居注,又明知故问;此则当真别有用心,意不仅在此。第二条记录云: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
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
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
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指玄武门兵变),语多微文。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官执笔,何须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
侍中魏征奏曰:“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以不实,嗣后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63]
据此,则太宗用心殆在欲知史书如何记载其兵变等不善之迹也。他自我提示“六·四兵变”的解释立场。如此解释,则史官当然不必“有隐”。据此解释,则史官势必奉诏重修,而有正义在太宗的“直书”之美。由太宗弑储君、劫父皇、屠杀兄弟及其家族的“国恶”,为史官改写为周公诛管蔡的盛德美功。“实录”云乎哉?房玄龄、许敬宗、敬播等史臣,原本即“删略国史”,以“语多微文”的方式完成此二书,尽管婉约如此,终仍难逃进一步修改的指示,是则史官不敢轻易直书,书之亦不易见容保存,可以知矣。
官修制度,原本是基于史不可亡和史需及时而书两种认识而建立;国君不得读其当代国史,则是一种保护史官以使事实得以传真的不成文惯例,其目的在为实证定论历史作基础。这种制度之流弊,容待下章再详赘。要之,官方的干预参与,未必就能促使定论历史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完成的“正史”,真正的意义应为官定标准的官方论历史,亦即所谓的“钦定历史”。中国史家欲撰一部定论历史,乃是司马迁以来的伟大抱负,即使某些官方亦有此志,如梁武帝欲撰《通史》以取代众史即其例,史官制度的建立亦欲为促成其事而创。只是官方之政教忌讳太多,功用意识太重,遂导至了钦定历史的偏差。原其种种,皆与司马迁史学理论有关。由于他提倡实证究明真相,认为在此基础上始可作精微高明的解释,以成一家之言;而此一家之言,盖可涵盖众家之说以成定论,遂导致了官方的严重关注、干预以至偏差。
实证定论的国史理论上非不可臻,但在官方领导之下则往往难至,自东汉修史于东观以来,文饰不实的批评已然出现。光武帝以降,官方逐渐将国史修撰权收回中央负责,魏晋以来因政治势力削弱,私修再度兴盛,迄公元593年(隋开皇十三年),隋文帝下诏云:“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64]则是中国史学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嗣后唐太宗又破坏了官修制度中的史官保护制度,是则由追求实证定论历史的正史意义,已隐然偏向钦定历史的方向发展。此下“正史”,盖指官方的、标准的而言,与原来的定论意义距离甚远,“四史”的盛况及其所代表的早期史学精神,日益衰退矣。
这一切的形成及改变,皆出于“历史是真的”和“史学是求真之学”,可达至定论此认识与信念之上。许慎对“史”字解说,实就此而言;前引扬雄、蔡邕、范晔、萧子显、崔光、崔鸿诸例,皆曾用到“正”此一字,是则史之正及正之史,意义应甚明显,不仅只是许慎一人对史的了解和要求而已。
或谓对史作如此进步的解释,殆为汉以降始存在,先秦初造此字时,应未有如此认识也。作者以为不然。孔子褒扬董狐而又作《春秋》,则此学术孔子固已有深度了解。董狐、齐太史兄弟、南史氏等,皆为此学术表现特出而为后世所知的幸运人物而已,犹如4世纪时,芸芸史家之中,南方的孙盛和北方的赵泉、车敬等少数人以直笔而得留名。方之周代中叶,或许如董狐等人仍多所有之,只是未蒙逼害,不为吾人幸而知之耳。周代金文之史字,殆当承自殷代甲文之史字,殷、周对史字赋予的形义结构,未必即与汉代不同。许慎所谓史乃“记事者”及“中,正也”,显然有承自周代意义之处,董狐、齐太史等,正是记事者及所记正确者,乃至能秉持正确态度以记事者也。按《说文》:“持,握也。”“握,搤持也。”《段注》:“搤,一曰握也。”是则“持”字乃指握持、秉持而言,而非所谓“允执厥中”之“执”。
换句话说,“从右,持中”也者,盖指记事者以手秉持正确的态度,以书写正确之史实也。史之为义,许慎释之虽简,但其字兼指撰史者及其态度和内容三者而言,应可无疑;亦与周汉之间,此学术之一脉相承而被认识者相合也。扬雄《法言》开章即云:“学,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咸无焉,为众人。”古人以身体力行的事业作其言教,董狐、齐太史、孔子皆以著作证其学,马、班、陈、范此汉晋诸子继之,皆学之上也;许慎言之,是其次也。然许慎谓“史,记事者也。从右,持中;中,正也”全句,应含史家与其史实之旨,亦含实证定论之义,“正史”的意义应从这里推寻。扬、许、蔡、范诸子之言“正”,意在斯乎?意在斯乎?余非有意附会,所释当与不当,“谁与正之”?
[1] 许世瑛曾对《七志》《七录》及《五代史志·经籍志》之关系,颇有论述。但其人论述之间,颇有浓厚的正统意识,所以对七分法如阮录收列佛、道,指为方外之书,非真正之七分法;确据七分法者,只有王俭一家云云(其说详见其《中国目录学史》,页36~45;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年10月版)。鄙意学术分类非如世俗宗教,不宜有方内、方外之分。阮孝褚《七录》收入佛、道二录,正得探究人类学术总体而辩章之的要旨,也正是他超越王俭及前贤之处,许氏持据正统意识而辩章学术,殆有不当,是以较不易察见人类学术之真正问题,对孝绪之卓识有所蔽也。孝绪《七录序》原对此问题有所解释,但其论方内、外实非根据正统观念,而是根据学术之范畴层次,二者不宜混乱;可详见《七录序》,收入《广弘明集》,卷三,页11~12。
[2] 萧绎乃武帝子,昭明太子之弟,与萧子云,裴子野等人为布衣之交,著作等身,属于史者亦不少,请参见《梁书·元帝本纪》,卷五,页15C、15D。引文见其名著《金楼子·戒子篇》,卷二,页12B~13A。又唐修《五代史志》,即列其江陵藏书为重要目录学之一,此为经侯景之乱后官方尚存者。至于其私家藏书即达八万卷,见《金楼子·聚书篇》,卷二,页16B。
[3] 这段分析及司马迁对壶遂的辩解,可参考本书第四章《司马迁的新史学及其观念意识》。
[4] 郑樵有不少意见欠通或不妥。兹举接正文引文之后,论“大著述者必深于博雅,而尽见天下之书,然后无遗恨”,批评史迁“局蹐於七、八种书”故“博不足”,《史记》“全用旧文,间以俚语”故“雅不足”为例。按:博雅并非大著述成功的充分条件。读书博者未必即有所得,行文雅者未必就能成一家之言,郑樵可说对读书创作的真义,并未有真知灼见,观念之错误,遂使其书有沦为百科全书之嫌。再者,史迁是否仅“局蹐於七、八种书”?是否“全用旧文”?参见潘重规先生所撰《史记导论》(收入杜维运等《中国史学史论文选集一》,页213~254),即可知其大误。至于“间以俚语”,应是传真的史才所在,为述史之正法,刘知幾《史通·言语篇》最能彰明此义(详见《史通通释》,卷六,页149~158)。由此观之,郑樵只是泛读《史记》,并未完全深入了解于史学也。《通志》据台北,新兴书局影印本,1963年10月新一版。
[5] 由于有《春秋经》在,司马光不敢“僭圣”,故上限断自周威烈王;又由于政治敏感,下限止于陈桥兵变以前。这是缺头缺尾之憾,与其政教意识有关,当时其助手刘恕即大表反对。《通鉴》全书依朝代分纪,称为《周纪》《秦纪》《汉纪》等,方式及名称则颇效法于荀悦之《汉纪》及袁宏之《后汉纪》,故连内容也如此二书般,偏重了政治军事。关于这些问题,作者曾为时报公司改写《资治通鉴》一书,于该书上篇有浅近的说明,或可参之。该书列为《中国历代经典宝库》丛编,1981年元月出版。
[6] 郑樵《通志》上起三皇,下至杨隋,文化制度则下至唐朝,对五代及宋不敢论述。《通志·总序》自我解释云:“《唐书》《五代史》,皆本朝大臣所修,微臣所不敢议,故纪、传讫隋。若礼乐政刑,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页志3下)。
[7] 详见《文献通考·自序》,页考3中。
[8] 参见《文献通考·自序》,页考3上。所谓“理乱兴衰”不仅是军、政之表现,实即在某个时空之下,人文群体大我的表现,其变动的原理是可推寻的,人类的经验亦可重演,如此者历史始得有鉴诫之功能。即以晋之得国而论,明显的乃是远法汉朝王莽的轨辙,近因汉相曹氏父子之故事;至东晋元帝开国及偏安,仍与东汉光武及蜀汉昭烈有所相似因袭之迹,前已论之。斯皆人类经验的重演,而非人事的再生。马端临不通之处,于此不便详辩。
[9] 参见《隋书》,卷三十三,页956~957。
[10] 子显原为齐宗室,兄弟皆以文史著名,尤以子显、子云二人为最。子显著有《后汉书》一〇〇卷、《齐书》六十卷、《普通北代记》五卷、《贵俭传》三十卷,另有文集二十卷行世。引文详见其传,附于其兄《萧子恪列传》,《梁书》,卷三十五,页51A~B。
[11] 参见《史通通释·六家》史记家条,卷一,页18。
[12] 知幾所读乃六百二十卷本,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所录版本正相同。但唐初修《五代史志》,其《经籍志》史部,则明书四百八十卷,并注明“起三皇,讫梁”。是则此书在七、八世纪之间,有新、旧版本之异。两版本何以相差一百四十卷之多?所差者是否即《史记》之一百三十卷,及其补作(如《史记》并无《三皇本纪》,而起于五帝,可见先秦以前部分曾有补充)之十卷?作者未敢妄断。
[13] 吴均在何年开始工作不详,但他先任建安王萧伟的扬州记室,然后又历转迁坐免诸事,始奉诏撰《通史》。据《南平元襄王伟列传》,伟于天监六年至七年(507—508年)刺扬州(参见《梁书》,卷二十三,页35A),是则奉诏事当在七年之后也。草稿事,详见《吴均列传》,《梁书》,卷四十九,页69B。
[14] 前文曾论沈约劝梁武帝“作贼”,以免齐和帝稳定后无人“同公作贼”。学问如梁武帝者,当必了解于此,亦心虚忌讳于此。据《梁书·武帝纪》,并不解释梁武帝为齐明帝“佐命”,仅谓梁武帝于明帝时以战功累迁至都督雍州。明帝崩,子东昏侯立而政乱,梁武帝遂有“勤行仁义,可坐作西伯”之志行;及至东昏侯为兵变所杀,和帝(明帝第八子)被拥立,落入梁武帝之手,翌年遂依魏晋故事受禅。萧子显撰《齐书》,尽管是齐宗室身份,为父作佳传,竟至推崇其父为“周公以来,则未知所匹也”!(子显乃萧道成孙、萧嶷子,故为其父独立作传而美盛之,可参见《齐书》,卷二十二《萧嶷传》;此为《齐书》继皇后、太子之后,第三个列传也)然于事涉梁武帝之处,下笔甚谨慎,不敢违犯梁官方之解释,甚至反而剧论于明帝、东昏侯及和帝三主。由此观之,吴均书为梁武帝所恶,可以想知。至于刘之遴的学识交谊,可参其本传,《梁书》,卷四十,页56D~57A。
[15] 吴郡陆氏,自吴、晋之世已盛,陆逊、陆抗、陆喜、陆机、陆云、陆玩等,多才兼文武,在《三国志》和《晋书》各有传。陆倕一系源出陆玩,《梁书》,卷二十七有传,其为梁武帝“竟陵八友”,见《梁书》,卷一《武帝本纪》。陆云卒于547年,三十七岁,《梁书》,卷五十列入《文学列传》。陆琼卒于586年,五十岁,《陈书》卷三十有传;从典附见此传。李延寿《南史》将其家族整合,依旧史删约,叙于卷四十八。其族系家风,可依上述诸史按之。
[16] 陆琼任官著作,详见《陈书》及《南史》本传。二传皆未提及琼成《陈书》,《五代史志·经籍·史·正史类》则列之,谓该书“讫宣帝”(《隋书》,卷三十三,页956),是则为陈史未完备之作,故有姚察父子之再修也。
[17] 参见《魏书·高佑列传》,卷五十七,页129A、129B。
[18] 详见本书第十二章三、四、五节。
[19] 参见《史通通释·补注》,卷五,页132~133。
[20] 可详见《宋书·谢灵运列传》(卷六十七,页179A),沈约《宋书·自序》(卷一〇〇,页244A~B)。《南齐书·臧荣绪列传》(卷五十四,页88B),及《梁书·萧子恪列传》(卷三十五,页51B、51C)。
[21] 详见《史通通释·六家·汉书家》,卷一,页22。
[22] 详见《文史通义·答客问》上、中、下,《上朱大司马论文》,《与汪龙庄书》等篇。
[23] 《书教》分上、中、下三篇,详见《文史通义》,卷一,页7~16。
[24] 对章学诚的史学观念,可详见余英时先生《章实斋与柯灵乌的历史思想》(收入其《历史与思想》,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9月初版,页167~221);及傅振伦《章实斋之史学》,《史学年报》第五期,页127上~145下。引文详见上引《答客问》中。
[25] 刘知幾于《史通》,卷十一之《史官建置》及《古今正史》中,即颇抱此旨而评论之。
[26] 《晋书·王隐列传》对其人格及史学,严格说乃是泛陈而未深究。正文所引引文,正足以见王隐之精神学识,本传反删约言之,此为唐初史臣乏识之处。《祖纳附传》既已载之,王隐本传从而又赘述,且将其足以表示人格学识之处删略,是则唐初史臣不但有乏识之虞,抑且有芜舛不伦、文体混漫之处也。他们批评王隐《晋书》“次第可观者,皆其父所撰;文体混漫、义不可解者,隐之作也。”不知他们如何得知何者为王铨所作,何者为王隐之作?王隐继父业多年,又博学多识,人格高尚,时人许为“史才”,何以其劣竟至于此?是否与虞预盗其原作,而又以政治力量排挤及诽谤他有关?《五代史志》谓王隐《晋书》本有九十三卷,当时所见乃缺残之八十六卷,唐初史臣所读隐书必此残缺本,是否又因版本问题使他们对王隐认识有所偏差?试比较《隐传》及《祖纳附传》,当知此事或涉及一段王隐与虞预,及王隐与唐史臣之学术公案。
[27] 韦昭即韦曜,为吴之史迁,《三国志》,卷六十五《韦曜传》,王隐不可能不注意。韦昭早年为太子中庶子,太子孙和命其撰《博奕论》以批评当时沉迷围棋的盛风。韦昭即据成名意识出发申论(全文详见该传页1460~1461)。王隐显然供其旧事,而又援入史不可亡论及史学功用论,以劝祖纳而已。观二史之记载及祖纳之言,显示士大夫沉迷围棋,当与世道昏暗下的无力感有关,也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方式。
[28] 王韶之(380—435年)撰史时二十余岁,曾经历淝水之战、桓玄之乱等。因私修《晋安帝阳秋》,声誉鹊起,《宋书·荀伯子列传》云:“著作郎徐度重其才学(指伯子),举作子及王韶之并为佐郎,助撰晋史,及著桓玄等传。”(参见卷六十,页165B)是则韶之成为晋末最后史官之一的因缘在此。他后来助刘裕弑晋安帝,即累迁黄门侍郎领著作郎,由助理成为大著作矣。他是刘裕的御用文人,宋朝建立,复掌《宋书》,故为刘宋之最早史官。但此时他对晋、宋之际的史事,是否仍能直笔?窃可疑也。(正文引文详见本传,页165A、165B)韶之另有《晋纪》十卷,与前书皆为编年史之著作。
[29] 东晋史官重建,约在321年(元帝太兴四年),由王导提议,干宝为首任史官,但东晋首先创议重建史官的是祖纳而非王导,而祖纳则因王隐的影响而提议。据前述《祖纳附传》所述,纳在元帝未即位时提出,故称司马睿为“大府”。司马睿在317年(建武元年)即晋王位,翌年即皇帝位。据《晋书》,卷六《元帝纪》建武元年十一月丁卯条,是时“置史官,立太学”,其实二者皆空有其名。但史官之重建,确为王隐影响祖纳。祖纳时为司马睿军谘祭酒,甚见宠遇,故又影响了司马睿,故有“置史官”之举。可能由于钟雅之言,格于政局未定,空立史官而实未除人。及至王导时再建议,遂由导推荐干宝,捷足先登史官之职。待干宝不旋踵求去,始复以王隐、郭璞继任也。又按:据《晋书》,卷六十二《祖逖列传》及卷一〇〇《祖约列传》,祖氏及范阳旧姓高门,祖逖击楫渡江,对晋室有中流砥柱之功,王敦久怀逆乱而不敢反者,盖畏逖也。321年——史官正式重建之年——逖卒,同母弟祖约代领其众,王敦翌年即反。祖约与祖逖亲爱,但对异母兄之祖纳则颇疏远。纳不能平,颇向元帝说祖约有“陵上之性”,谏勿假以权势以成乱阶,引起兄弟之间忌恨,而朝廷弃纳。是则史官正式重建之时,正值祖纳失势,王隐不能成为首任史官,或与此有关。
[30] 参见《后主传,评曰》,《三国志》,卷三,页902。蔡邕事件及引文,详参本书页198~200。
[31] 《五代史志·起居注》类第一部著作为《穆天子传》,第二部为《汉献帝起居注》,当时所存汉起居注仅此一部。但《序》云:“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隋书》,卷三十三,页964、966)按唐臣述此制度用疑似之文,表示他们对此已不甚了了,要之前者为“记注”,后者为“撰述”,作者曾撰《汉书撰者质疑与试释》一文,颇曾论之,请参见该文下篇,《华学月刊》一二三期,1982年3月,页38上~39上。
[32] 详见本书第十章第一节。
[33] 高允不但承认修史之责,且为崔浩辩,实有大史家之风骨。他后来再度主持修史,却未见有誉,恐其才只是记注之才,缺乏如崔浩者领导所致。可详见《魏书》本传,卷四十八,页109C~112C。班彪史才似不及其子,有偏向记注之虞。但其论“杀史见极”,深有古代大史家之风(详见《后汉书·彪传》,卷四十上,页1324~1327)。高允似深于班彪而浅于史迁,故风骨史才亦与彪似,终难完成完美之史著也。
[34] 详见本书第十章第三节。
[35] 令狐德棻乃宜州人,河西高门,引文详见《旧唐书·本传》,卷七十三,页3325D。
[36] 详见《隋书》,卷三十三,页953~957。
[37] 《上三国志注表》全文列于《三国志》,页1471。本书曾引此表,并略有分析。
[38] 详见《汉书》,页3。该《叙例》尚有多处批评旧注者,不赘引。
[39] 琅邪颜氏以忠义称著。颜含从晋元帝(当时为琅邪王)东渡,官至侍中、国子祭酒。六世孙颜见远不满萧衍篡齐,不食发愤而死。子颜协乃湘东王(梁元帝)僚友,颇长于经学,曾撰《晋仙传》五篇。(均详见《梁书》,卷五十《文学·颜协列传》)协子之仪和之推皆传家学。梁末动乱,颜之推辗转入仕北齐,齐亡入周,终至仕隋。(详见《北齐书》,卷四十五《文苑·颜之推列传》;之仪则见《周书》,卷四十;兄弟二人亦合见于《北史》,卷八十三《文苑列传》)之推名著之一即《颜氏家训》,在北齐时生有思鲁、敏楚二子。思鲁以儒学显,唐太宗为秦王时之记室参军,师古即其子。自曾祖颜协以来,颜氏一直以文、儒见称于世,列入文苑中人,师古也曾为太宗早年的敦煌公府文学。但师古另外又以“尤精训诂”见称,他注《汉书》的工作甚受其叔父颜游秦所影响(游秦著有《汉书决疑》十二卷,即为师古所本)。师古于贞观中完成《汉书注》,实与家学素养有关,故能立被见重。师古两《唐书》均有传(《旧唐书》,卷七十三;《新唐书》,卷一九八,列入《儒林列传》),详略互见。
[40] 卡尔谓愈近代的史家愈有双重任务(duel task),即发掘少数有意义的事实,使之成史实;及扬弃许多无意义之事实。鄙意发掘或扬弃,皆牵涉史实确认之问题;此问题又使事关事实的确立,是一贯的系列问题。其说详What is History,pp.5,9。
[41] 例如,劳干曾在1957年发表《史字的结构及史官的原始职务》一文,开章即引许氏言,而作句读云:“史,记事者也,从右,持中,中正也。”由于标点似有错误,故引起其推测上的错误。他将“中,正也”合为“中正也”,遂使其联想到“无形之物”,甚至误解江永、章太炎之说,谓“认为史字所从仍是中字,但不是‘中正’的,有江永,而章太炎推衍其说”云云。按其所引江、章二文,二人盖就“中”字作解释,应无认为“中”是“中正”之意,劳氏有曲解之嫌。劳氏对其自己为何将“中,正也”断为“中正”,“中正”究何所指,本身反而没有解释,颇令人讶惑。该文既有误会许慎之嫌,又有曲解江、章之意,从而强附“中”乃指弓钻,全文可待商榷处实颇多(该文收入杜维运等编《中国史学史论文选集一》,页30~40)。1963年戴君仁发表《释“史”》一文,就劳文的基础上再推,竟云:“史字从中,许说是中正之意。史官的态度,应当中正不阿,这种意义很好,可惜造字时的用意,却不如此。这是道德观念发达以后,才有史从中正之说。……”(收入同上集,页17~29)斯则“中,正也”变为“中正”,“中正”意指“道德观念”矣,沈刚伯复于1970年发表《说“史”》一文,再度蹈劳、戴二人说,谓“这种手持中正之说,当然是受了‘允执厥中’的影响;如此进步的政治思想绝非远古初创文字的人所能有的”云云(收入同上集,页7~16),是则“中正”又变成了“政治思想”。此其间,李宗侗发表《史官制度——附论对传统之尊重》一文于1965年,对此诸说似乎有所检讨,但终究仍坠入批判许慎“以中为正实在错误。因为中正是表示无形的对象”此一陷阱之内(收入同上集,页65~109)。迄至在其《中国史学史》一书之中,仍本是说断言“许君释中为正,象无形之物,去古人心理过远”(该书据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9年12月新一版,页2。其《自序》则写于1953年)。李氏该书若底成于1953年以前,则劳、戴、沈三人皆承其说而讹谬者也;讹谬既成,故李氏最后发表上文仍未有检察于此者。徐复观先生于1977年发表《原史——由宗教通向人文的史学的成立》,治学方向不同于上述诸人,也更正了许慎“中,正也”变为“中正”之误,不过仍然云:“‘中正’是记事时的态度。……这可以说是许慎对史的了解及对史的要求。”(收入同上集之三,页1~71)虽由“道德观念”“政治思想”进展至“记事态度”,但仍是因“中正”一词联想而生的“无形之物”也。诸人所言,恐不易成立。
[42] 张衡之言,韦、薛之祸,请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三节。华覈之言,详见《三国志·韦昭传》(卷六十五,页1463~1464)及《薛综传》(卷五十三,页1255~1256)。
[43] 详见本书第八章第三节。
[44] 王导疏参见本书第九章第三节,《中庸》语见《四书集注》第二十九章,(页26),温峤疏见严可均校《全晋文》(卷八十,页5B)。至于曹丕兄弟,可参丕之《典论·自叙》及植之《与杨德祖书》。
[45] 曹氏兄弟这方面的文章极多,无虑一一分析。曹植曾撰《辨道论》(见丁晏编《曹集铨评》,卷九,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4月初版,页155~159),讨论自传说为岁星降生以下诸种神异问题,至于他当代的左慈、甘始、郗俭诸方士的神秘行为;并曾以郗俭等做试验(俭善辟谷导引,植绝其谷百日,躬与之寝处,俭仍行步起居自若),始提出结论。曹植最后是归结于人的体质及劳养之问题,表示仍不可信,谓“家王(曹操)与太子(丕)及余兄弟,咸以为调笑,不信之矣。”曹丕《典论·论郄(郗?)俭等事》亦引植此文畅论这类事情(详见严可均校《全三国文》,卷八,页5B~7B),结论亦同于其弟,并笑刘向等云:“古今愚谬,岂唯一人哉!”拙著《曹操父子的生命体验》颇述其兄弟试验方术之事及其结论(台北,《历史月刊》二十一期,1989年10月)。但兄弟二人感于社会人生之大我的破灭,转而追求小我之人生;然而终又因故友门人之突然逝世,痛感小我人生亦不能常存,即令小我人生虽降至“及时行乐”的层次亦不可得,对此最后的幻灭,只有诉诸方外游仙之想也。曹丕先后与吴质、王朗诸书,最可表达此感受。是则知好奇神秘之风,在魏晋以降复炽,显与人生消极有密切关系,初不论其人是否相信此类事迹也。
[46] 曹丕此作见《五代史志·经籍二·史·杂传类》(《隋书》,卷三十三,页980)。丕之《典论》,颇多论史之作,《典论·自叙》亦自言毕览《史记》《汉书》,则曹丕亦深于史学者也。张华《博物志》、葛洪《抱朴子》、干宝《搜神记》诸书,类引曹丕言神志怪之说,显然有承受之处。
[47] 参见《法言》(台北,世界书局,新编诸子集成,1978年7月新三版)《重黎篇》(卷十,页28)及《君子篇》(卷十二,页39~40);前者论“神”,后者论“仙”。
[48] 详见《法言·君子》,卷十二,页38。
[49] 《搜神记》之序,本文引自《晋书》,卷八十二《干宝列传》,该序文字略与世界书局所据之《百子全书》新校本异(1982年9月七版)。此新校《搜神记》的内容,已非昔日原本,但其条述诸事,尚可印证原序及本人正文所言。
[50] 唐初史臣记述杜预、陆云等神异之事,可各详见二人本传。作者意其在“正史”——此时“正史”的意义和价值已明——不讳言之者,盖以世有此说,有文献可稽也。此即正是干宝撰《搜神记》的理念所在。
[51] 王韶之系出琅邪王氏,曾祖廙乃王导从弟(详见《晋书》,卷七十六《廙传》)。韶之撰晋史,序王珣货殖,王廞作乱。王珣乃王导曾孙,廞亦王导曾孙,珣之从弟(详见《晋书》,卷六十五《王导列传》,《宋书》,卷四十二《王弘列传》及卷六十三《王华列传》)。是则以《晋安帝阳秋》博得“后代佳史”之誉的王韶之,是自书本家劣迹也。及至宋世,珣子弘、廞子华掌权用事,韶之惧为所陷,但弘等却抑其私憾而不害之,两为宋文帝所嘉(详见《宋书》,卷六十《韶之本传》)。此事表示双方皆尊重事实,并尊重史家之存实也;而宋文帝亦有意表扬此风。
[52] 详见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今多已收入《后汉书》为代序,另裴松之奉诏继何承天修国史,但未及撰述而卒,其曾孙裴子野立志继承,遂有《宋略》之作。是则宋修国史,松之贡献似不多(详见《宋书》,卷六十四《松之传》及《梁书》,卷三十《子野传》)。刘宋国史之撰,实以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徐爰为主,尤以徐爰用力最大(详见《宋书》,卷九十四《爰传》)。沈约之能快速完成《宋书》,实因徐爰等人已奠好基础(《二十二史札记》,卷九《宋书多徐爰旧本》条已曾讨论);至于沈约之评论,详见其《宋书·自序》(卷一〇〇,页247B)。
[53] 子显附见《梁书》,卷三十五《萧子恪列传》,慰祖事见《南齐书》,卷五十二本传。
[54] 松之曾因私碑“有乖事实”,寡于“取信”,建议禁裁管制。其最终之目的,盖以碑铭为史料重要来源之一,为将来论证之基础,欲“使百世下,知其不虚”,则必须维持其可信性也。故知松之亦有识于实证定论之旨。详见《宋书》本传,卷六十四,页172B。
[55] 裴松之生于372—451年(晋简文帝咸安二年至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臧荣绪生于415—488年(晋安帝义熙十一年至齐武帝永明六年),萧子显、崔慰祖皆后于荣绪,何之元则为南朝末叶史家。之元撰《梁典》,其序即细述分期之意和引用荣绪的名言;详见《陈书》本传,卷三十四,页45B、45C。
[56] 见《晋书·苻坚载记上》,卷一一三,页301B。事在381年,前秦建元十七年,东晋孝武帝太元六年,约在孙盛书桓温之败,习凿齿被陷入秦之时代也。追录事详见《史通通释·古今正史》,卷十二,页359。
[57] 详见《史通通释·古今正史》,卷十二,页358。
[58] 详见《魏书》,卷六十七《光本传》及《崔鸿附传》,其言见页154B、154C。
[59] 崔鸿之表和魏收之评,详见《魏书》,卷六十七,页154B、154C。按崔鸿约在500年开始研撰,506年稿成九十五卷,至522年购得常璩书,然后得以完成。崔鸿于孝昌(525—527年)间卒,书迄未发表,是则二十余年之间,其书始成也。生前不敢显行其书的原因,鸿已自述,行径殆如陈寿当年。崔光早已在523年卒,崔鸿岂得挟伯父声威?若其书真有大谬,执事者岂遂因崔光故而不论之?魏收谓此书“多有违谬”,所举者亦不过年代差异者三例而已。是则魏收应有厚诬之嫌。
[60] 详见本书第十章第三节。
[61] 《魏书·自序》见卷一〇四,页235C;《前上十志启》,见页1。
[62] 详见《贞观政要》卷七,页7B~8A。《通鉴》系此事于贞观十六年四月壬子(卷一九六,页6175),并加“太宗曰:‘诚然!’”一句。台北,“中华书局”明校本,1979年7月台三版。
[63] 《资治通鉴》将此条系于十七年七月(卷一九七,页6203)。《唐会要》(台北,世界书局,1968年11月三版)《修国史》类,谓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奏上,初由褚遂良读之,太宗感动,仍遣编之秘阁,并赐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卷六十三,页1092)。是则《政要》殆系二实录勅撰之始,《通鉴》则系其成书之时。
[64] 见《隋书·高祖纪下》该年五月癸亥条,卷二,页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