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纪中叶是武后预政的开始,也是她酬庸许、李二人为相,二人复对修史及修注大动手脚,奠定以后官修之弊的时期。此下的发展,即根于许、李变动的基础进行。
总章三年(670年)三月一日改元咸亨,许敬宗是月以七十九岁高龄,辞宰相监修国史而致仕。同年底,唐高宗颁下《简择史官诏》,说:
修撰国史,义在典实,自非操履贞白,业量该通,谠正有闻,方堪此任。所以承前纵,居史官,必就中简择灼然为众所推者,方令著述。如闻近日以来,但居此职,即知修撰,非唯编缉踈舛,亦恐漏泄史事。自今以后,宜遗史司於史官内,简择堪修史人,录名进内,自余虽居史职,不得辄令闻见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国史等事![137]
据诏显示,许、李“总统史任”之下,史馆修史官德学俱有问题,并由此使国史“编缉踈舛”,且有“漏泄史事”之恐。亦即因修史官素质不佳,导致史学本身产生不良效果,而且有危害禁密化的倾向也。高宗已察知此情,而欲简择史官;又读许氏监修的国史,而评为“多非实录”,遂在三四年以后,复诏刘仁轨等修改,如前述。
史馆有法定编制的修撰和直馆的建制,在唐朝后半期始形成,此时盖无。玄宗以前,大体初入馆者为直史馆,入馆久或官高者为兼修国史或修国史,例以他官充职,而由监修宰相总统其事。许、李二人总统史任,不知引用了那些人,且甫居职掌撰述,致成“近日”之弊。[138]高宗对策,是君相加强史官人事管制,且竟至禁止不中选史官,不得闻见所修史籍及未发行的国史,增强其禁密性质。当然,就其诏书文字看是好的改革,——如刘仁轨等引用李仁实是也;但就其坏的一面看,则君臣易于置修史于绝对指挥之下,开启了武后以降发展的倾向。以刘仁轨等稍后负责修正敬宗所监修的国史为例:仁轨引用了称职的李仁实,但仁实必须承仁轨之命修改,而仁轨又必须遵高宗之意修改,且仁实更必须“录名进内”始获修撰授权。如此则史官纵“堪修史”,尚能独立自主否?则知高宗的改革,利弊之间宜大可深究。
咸亨三、四年间(672—673年)刘仁轨等修改国史,是继长孙无忌、许敬宗以来的第三次,会李仁实死而止,自此至691年武后革命建周以后,始复闻修纪传国史。在这二十年间,史馆主要工作在修实录。由许敬宗监修《皇帝(指高宗)实录》三十卷成以后,史馆似即持续再修。二十年间继敬宗监修的宰相,先后计有刘仁轨、郝处俊、李敬玄、高智周、崔知温、武承嗣、范履冰等人。承嗣为武后侄,履冰为武后“北门学士”系统,而助其以文宣建立权威者,[139]二人皆在武氏以太后临朝(683—690年)末期拜相,故《高宗实录》总共一百卷,由武则天以“大圣天后”名义领衔完成——继皇帝撰史之后,创女后、女主撰史之纪录。姑不论是否为据实直书的实录,即以武后亲自领衔一事看,则是高宗欲加强的控制政策,已向坏的方向变动落实了,此则刘知幾、吴兢等馆院学派史臣,后来再奉诏重修的原因。[140]
武氏一面领衔修高宗实录,一面亦自修其实录。为临朝太后修实录,史无前例,修起居注则有之,创自东汉而例亦罕见。当时汉宗室刘毅承两汉之际史学为政治工具的潮流,于安帝元初五年(118年)上书颂邓太后德政,请令史官著《长乐宫注》——即邓太后起居注。武后自683年高宗死而临朝称制,废中宗、立睿宗,视天子为无物,当有起居注。此时左、右史中,刘祎之、范履冰、苗神客、周思茂、胡楚宾等“北门学士”系统人物,皆曾先后任之,他们颂武后德政当无问题。至于在“革命”(天授元年,690年)之际,由武后从甥宗秦客撰成的《圣母神皇实录》十八卷,由于身份特殊,加上秦客是劝武后革命而拜相,故与沈约当年和梁武帝说“同公作贼”迹似,是以“事属当时,多非实录”也应正同,[141]这也是后来一再重修则天实录的原因。梁武帝创制在前,唐太宗、高宗、武后接续而加厉在后,实录的创修,背后的精神意识殆大有共通处,可以知之。
武氏自684年以太后临朝称制,690年革命篡唐建周,至705年初被推翻,前后凡二十年多些,推行的是权威统治,高压恐怖政策。[142]革命之际修撰实录既如上述,则终程性的唐国史,在革命成功后自应留意,或有通盘改写的需要。两《唐书》对此问题记载近乎阙如,恰好刘知幾等馆院学派史臣在则天末参与修撰,略存概况。
知幾谓长寿年间(692—693年),春宫(礼部)侍郎牛凤及,断自唐高祖,终于高宗死,撰为《唐书》百有十卷——这时已是大周的第二、三年了,故不称《国史》而称《唐书》。牛凤及是中唐牛、李党争要角牛僧孺的高祖,[143]书成以后,“既而悉收姚(思廉)、许(敬宗)诸本,欲使其书独行”。是则可以想见必得新天子支持,而以大周立场,整齐统一被篡的唐朝国史也。知幾当年未(或不敢)直接指出这个问题,但全力批评此书史料取材不当,行文如同文学作品而缺史才,编次如同文案,叙事参差倒错,发言评论主观鄙诞,亦即才、学、识皆无。故使人“披其章句,不识所以”;“由是皇家(指唐——知幾时已复辟)旧事,残缺殆尽”云云。[144]
牛凤及此书“言皆比兴,全类咏歌”,大约与投圣神皇帝武氏好尚文学的性格有关。至于其他缺点——尤其人物的编次、叙事评论方面,殆与凤及承大周天子意旨而颠倒唐史有关耶?唐朝开国以来人物重新评鉴编次,史事“残缺殆尽”,而犹欲收诸旧本,独行此书,想区区牛凤及不敢如此胆大妄为也。当时馆院学派纷起批评史官才德,知幾则亦力评此书,表示大周如此为“胜朝”修国史,终不能服人之心,此即刘知幾、徐坚、朱敬则、吴兢等馆院学派史臣,奉则天之命,重新再修,以成《唐书》八十卷的原因。不过,则天也未完全授权这些馆院学派人物重修,她特令武三思、李峤等亲信监修,可以知其至意矣。[145]
武氏以天后名义为先帝修实录,又为自己修圣母神皇——太后的实录,这是史馆修撰制度的两个创举。对于起居院修撰系统,长寿年间,她也创下了一个新创举——宰相修《时政记》,以补起居官不能再预闻机务之缺失。对唐朝言,修《时政记》绝对是一种非常创例,而非创制;亦即是一种临时的“故事”,而非有法令依据的制度。因为此下唐制,并非每一宰相皆持续撰修不绝的,也非他们敢随意据实而修的。只是藕断丝连,在君主授权下偶然循例修撰而已。所以有此怪异前例,主要因武后而起。
武氏因许、李等人密赞而成为皇后,又以皇后在禁内控制高宗,渐至以“二圣”名义临朝,整肃反对臣僚,因此在许、李帮助下,排除左右史预闻机密。由655年为后,至693年——长寿二年,达三十八年间,起居官由是无法记录大事真相。姚璹为姚思廉之孙,曾坐亲属同徐敬业之乱,于革命时由夏官(兵部)侍郎贬出,后投武后雅好符瑞、神道惑众之好,使武后大悦,两年之后(天授三年,692年)复入为天官(吏部)侍郎,同年八月拜相,至翌年九月坐事罢相。姚璹并未获授权监修国史,却对则天皇帝建议,以为左右史不得预闻密议,但“帝王谟训,不可遂无纪述,不宣自宰相,即史官疎远,无从得书”,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命宰相团中一人撰为《时政记》,每月封送史馆。[146]
寻姚璹原意,似欲以宰相中一人撰《时政记》送史馆,俾史馆修《实录》或《国史》时参考之,可使史事真相得明、本末无缺。但必须注意,《时政记》内容为“帝王训谟”和“军国政要”,且必由众多宰相中选择一人主之,故创例开始即不健全。因为君主可选择他所亲信或喜欢的宰相主撰,如武则天选择讨好取媚于她的姚璹是也。这个宰相能否直笔?如何选择事情作记述?他若不敢或不便直书大事,则只能敷衍地记录人君圣训,沦为训词虚美之书;而且也是因此而令宰相惧罪,《时政记》不断中绝的原因。中唐宪宗朝,检讨姚璹先例,李吉甫以为君相密议是机密,不可写送史官;若建议出自臣下,宰相更不便自书以付史官;及事已颁行,则天下皆知,史官自己可记矣,故甚难实行。稍后敕旨更批评姚璹《时政记》“录自宰臣,事同铭述,於是推美让善之义行,而信史直书之义阙”。穆宗长庆间,宰相更干脆建议修《圣政记》,“庶得睿谋所载,如日月高悬;圣政惟新,与天地广运”云云,[147]遂成宋朝修《圣政记》的先例。
《实录》原为野心或有惭德的人君,为掩饰其篡乱的创制;《时政记》则为宰臣取媚人君的产物,金静庵批评“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不惟难称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甚是。[148]未有官修《实录》及《时政记》以前,未闻历朝《国史》不可得而修;二者既创行以后,史官常多议者,是则二者之创修,利弊诚可知之。自后史官、史家在处理庞杂史料之外,尤亟须劳费精思于考辨重要史实,重新建立价值标准诸问题。刘知幾奉诏修《唐书》和《则天实录》,声言“旧史(指唐史)之坏,其乱如麻”,“言无可择,事多遗恨”,[149]由此透露其严重性,而知馆院学派所以兴起的基因。
逮7世纪90年代,唐、周史局一脉相承,发展坏乱如此,诚中国史学发展——尤其官修制度发展的危急存亡之秋,中国以后是否仍有信实的国史,端视这时代史官史家的反应与行动。其实,对史学有真切认识的史官史家,历代不鲜见,所罕见者厥在专暴君主之下,能否有道德勇气提出问题而躬行实践而已。自魏晋设立专门官署——著作曹修撰国史及起居注以来,曹郎史官即为美职,至南、北朝竟为门第中人的起资官,遂使曹局修史权旁落,至唐为院、馆二系统所取代。不过唐的馆、院史臣,仍不失其官僚体系的一环,而且由于具有禁密化、直隶宰相、君主供奉机关诸性质,使其在官僚转迁中更为重要,后至宰辅大臣者所占比例亦不少。[150]许、李以降,馆、院史臣是文人所追求的转迁美职,事关官宦前途,更关己身性命,故有勇气提出意见者少,躬行实践者更少,虽知幾亦不能完全自免。
馆院史臣是重要官僚体制的一环,故鱼目混珠、滥竽充数,争相趋竞而喜居史职者,遂成怪异风气和现象。若欲整顿官修风气和制度,此则必为首先被注意与批评者。刘知幾等人本不相识,后来相继为馆院史官,始有机会真切接触此类问题,并凝融出共同的主张。刘知幾自谓“及年已过立,言悟日多,常恨时无同好,可与言者”,晚遇徐坚,遂成知音,复遇朱敬则、刘允济、薛谦光、元行冲、吴兢、裴怀古,“亦以言议见许,道术相知,所有搉扬,得尽怀抱。每云‘德不孤,必有邻’,四海之内,知我者不过数子而已矣”![151]此则数子互相论道讲学,皆因馆院为背景,而渐成一个学派,当然内中也有未曾任史官,徒以“道术相知”而论学的。
刘知幾初以文辞见称,为武则天的宠幸张昌宗引用同修《三教珠英》。此书在大足元年(即长安元年,701年)十一月奏上完成,不久知幾即首次出任史官——著作佐郎兼修国史,而与同列史官刘允济、朱敬则等认识。这年知幾已四十一岁矣。知幾虽此前对史学“言悟日多”,但在史馆则资历不高,馆院学派首先发难者为允济和敬则。
刘允济与知幾同出彭城刘氏,亦擅属文,与王勃齐名。他举进士后累除左史,革命后一度为来俊臣诬构坐贬,长安(701—704年)中累迁著作郎兼修国史,未几迁凤阁(中书)舍人仍修国史。他早年自著《鲁后春秋》二十卷,有撰史经验,并以此迁左史,碰触馆院问题,因此在长安二年(702年)任凤阁舍人修史时,提倡“史权论”说:
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152]
此“史权论”的内容,论及史官官守原则、秉笔独立、史家心术操守、史学功用与价值诸问题,旨在促使史官对这些问题的自觉,恢复史学的尊严,而再度强调史家的权力责任也。许、李以降凡五十年,久矣不闻此调。当然,这与则天晚年放宽言论、松弛酷法的趋势有关。武则天在此论倡议不久,可能格于牛凤及唐史的被人批评,遂于长安三年(703年)正月一日,敕令武三思和宰相李峤,领导朱敬则、徐彦伯、魏知古、崔融、徐坚、左史刘知幾、直史馆吴兢等重修唐史,指令“采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长悬楷则,以贻劝诫”。两年之后因“神龙复辟”、则天逊位而止。[153]武则天的指示末语,或许与允济的倡论有关。
朱敬则原是大胆请武则天撤销罗织法网之人,此时为正议(谏议)大夫,修史不久——同年七月即拜同平章事为相。重修唐史,监修者不明,至此可能即三思、李峤与敬则三人。史谓“敬则知政事时,每以用人为先”,这月他上书《请择史官》,以垂名不朽的历史意识投武则天之好,并由此提出欲使人君垂名,则必须选择史才。他说“此才之难,其难甚矣”,“倘不遇良史之才,则大典无由而就也”,并举北齐令魏收修史,声言“好直笔,勿畏惧,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指崔浩史祸)”;又举宇文泰纳柳虬建议,“特命书法不隐,其志在惩劝如此”。最后建议“今若访得其善者,伏愿勖之以公忠,期之以远大,更超加美职,使得行其道,则天下幸甚”![154]
敬则表面上提出的是“史才论”,但未阐明何者为史才,此需刘知幾日后详论。这里他上承北朝史学思想,指出具有史德,能知秉笔意义及直笔不隐者,为史才之善者,无异在发挥及落实去年刘允济的“史权论”。只是允济突出“以史制君”意识,讲贬天子讨大夫,敬则旨在投武则天所好,而使之同意选择史才,免令唐史重修再落入奔竞舞文者手中,故回避此意识而已。不过,所以有前述怪异风气和现象,基本问题即在史才选择问题上,及虽有史才而未能让他有环境与授权,得以从容独立而撰述也。后来刘知幾即以“虽任当其职,而吾首不行;见用於时,而善志不遂”,“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155]可知敬则确为发挥友好之论,欲确切改革半个世纪的积弊而上书的。他这时推荐“吴兢有史才,堪居近侍,因令直史馆修国史”;后来吴兢也如知幾一般批评武三思等监修,使之“不得志”,亦退而私撰《唐书》及《唐春秋》二书。[156]
由于朱敬则上书真正意旨如此,且身为宰相,故一时风气,颇见响应,如同年不久,张易之、张昌宗欲谮宰相魏元忠——与朱敬则友善、共同推荐吴兢的人——引起大风暴,是导致神龙复辟、武后逊位导火线的事件。二张当时拉拢张说作为人证,宋璟皆劝张说勿为所用,起居郎刘知幾更以“无污青史,为子孙累”为言,坚定了张说翻供之意。翌日当殿对质,张说声请“臣今日对百寮,请以实录,因厉声言魏元忠实不反”。朱敬则事后密申协助,遂使元忠、张说二人判流贬而免死。数年后张说拜相,读知幾、吴兢等所撰的《则天实录》记载当日此事,知兢所记,伪向吴兢谓刘生“株不相饶假,与说毒手”,意欲暗示吴兢修改。吴兢表示是他所书,不可诬枉幽魂——知幾已死。同修史官惊异,许兢为“今董狐”。[157]
中宗复辟后,韦、武用事,谏官贾受同样本“以史制君”精神,以“史官执简必直书”谏诤中宗追尊韦后父;徐坚亦以“君举必书”,阻止中宗、武三思之欲杀韦月将。[158]大约同时,宰相韦安石阅当年敬则上书之稿,感叹之余,肯定了“史权论”的地位,称赞敬则“董狐何以加!世人不知史官权重宰相。宰相但能制生人,史官兼制生死,古之圣君贤臣,所以畏惧也”![159]不论是否属馆院学派,一时文人学士、史臣宰辅,颇知董狐之事,“以史制君”及制臣的意识颇盛,而“今董狐”也颇出现矣。诚如朱敬则在《请择史官表》所言,“董狐、南史,岂止生於往代,而独无於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
刘允和朱敬则在官修危机之下,适时力挽狂澜于既倒,所特重者在此,则知刘知幾后来理论,以董狐、南史高于左丘、司马,良有以也。8世纪初期这种史学精神再兴,可说是反武氏的政治复辟外的史学复辟——以贞观初之史学精神为目标。二者皆形于大周之末,且史学复辟发难更早于政治复辟。此下刘知幾承此而开创史学批评,吴兢承此而彻底突破隋文帝禁制——私修《唐书》及《唐春秋》于史馆工作之外,遂构成本期史学史上的两大突破。开元中期,张说在家私修唐史,即承吴兢之风。开元十五年(727年)宰相李元纮上奏:“国史者,记人君善恶、国政损益,一字褒贬,千载称之。今张说在家修史,吴兢又在集贤院撰录,令国之大典,散在数所。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望敕说等就史馆参详撰录,则典册旧草不坠矣!”[160]这是表示吴兢等突破过度,伤害了史馆制度及其禁密性,故李元纮重申之,同时也肯定了“史权论”的重要性。
史权如此重要,官修制度又对之如此妨碍,故吴兢、张说虽一时被勒令回归史馆工作,但私修国史势却未消。安史之乱,唐官方起居注、实录、国史皆焚毁流失,所幸韦述私修国史一百一十三卷,抱史藏南山,遂使唐朝前期史终得不灭。韦述正是馆院学派元行冲的表侄,幼年颇受行冲等影响,未举进士前已私下修撰《唐春秋》者,盖效法吴兢耶?[161]由此可知馆院学派的兴起,影响唐史、官修制度及中国史学史,可云大矣。
[1] 隋两度修北魏史,事涉正统之争问题,详见《史通通释·古今正史篇》,卷十二,页365~366。
[2] 参见《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列传》,《新唐书》卷一〇二本传略同。
[3] 三代未闻为胜朝修史事。秦以降,秦未为周修,汉不为秦修;魏、吴之于汉,晋之于三国,官方皆未为之修史。西晋史官陈寿、傅玄分别撰就《三国志》及《魏书》,疑似官修,实史官居家私修之例。王沉修魏史,在魏未亡之时,犹为魏史官自修其国史也。
[4] 详见《晋书》本传,卷八十二,页221D。
[5] 《宋书》沈约《自序》,谓其十三而孤,二十许即有撰晋一代之意(卷一〇〇,页247A)。《南齐书·臧荣绪列传》,记其早年隐逸时,即撰《晋书》(卷五十四,页88B)。
[6] 参见《宋书·谢灵运列传》,卷六十七,页179A。按:灵运时任秘书监,主持整理群籍,帝又优礼之,故付以此任,其书未成,即于434年(元嘉十一年)被杀。所以臧荣绪、沈约等皆叹晋无全史,立志修撰也。
[7] 参见本书第五章第四节。
[8] 自五胡乱起,胡人政权对其统绪之解释即多各随所意,争议颇多。北魏兴起,对其政权之得统,解释也不甚明确,至491年(太和十五年)孝文采李彪一系之建议,觉得“越近承远”之原则不妥,决定宣布北魏之统继承西晋,以贬东晋及继承东晋之南朝也,详见本书第十二章第一节。
[9] 详见《北齐书杜弼传》,卷二十四,页34A。按:此事当发生在6世纪三四十年代之间,时东、西魏对峙之局已成,西魏为宇文泰所把持也。
[10] 梁武帝约在6世纪初至20年代,勅吴均修《通史》。上起三皇,下及梁朝,颇具正统主义及民族主义色彩。尝从容谓萧子显曰:“我造《通史》,此书若成,众史可废!”如此看来,《通史》实也构成北魏之压力也。《通史》四百八十卷,唐初修《五代史志》,将之列入“正史”类。梁武帝修《通史》是效法司马迁的,司马父子皆认孔子修旧起废而作六艺,正是悲周室王道缺、礼乐废而来,故梁武帝“专事衣冠礼乐”,盖亦包括修史而言也。作者曾对此有分析,请见本书第十章第一节及第十一章第一节。
[11] 6世纪中期固是混乱时期,但因混乱之极,此时亦萌发了南、北两皆承认的调和两认观念,为隋、唐大举修周、齐、梁、陈四史,及李大师、李延寿父子撰《南、北史》的指导思想,参见本书第十二章第二节。
[12] 该诏详见《唐大诏令集·经史》类,卷八十一,页466~467。
[13] 详见《史通》,卷八《人物篇》。
[14] 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卷一三〇,页1059下。本书第四章对此已论及。
[15] 傅玄评价容有夸张,但班固有为汉写光明面之倾向,应为事实。忠臣直节有损当局之声誉,反映政治之不善;辞章取容,则只论表面、歌颂粉饰之美,自班固以降,史学即有此趋势,详见本书第八章。
[16] 关于当时引政治惯例为篡夺铺路,及石勒之论笑,请参阅本书第九章第三节。唐太宗之分析,参见《贞观政要·政体篇》,贞观四年条;卷一,页12B~13A。
[17] 干宝批评带起史界大批判之风气,详见本书第九章第三节。又干宝最初治《左传》,由此振兴春秋史学,带动古、今正史之争;当时古史学派,大多具有春秋史学之批评精神,前章则已述之。
[18] 诏文详见《魏书·浩传》,卷三十五,页85D。
[19] 李文、李彪的史学建设,重要者包括建立史官制度、议定北魏统绪、改革国史体裁等问题,前面已多处论之。此处引文请参见《魏书·彪传》所载李彪求复史职之表(卷六十二,页143A~143C);又李彪早年提议改革史体全面修史,亦以记王朝美善,惧史文断绝为言(参同书《高佑列传》,卷五十七,页129A~129B),是知李彪一直秉持此观念意识,以启导孝文、宣武二帝,二帝亦为此而修史者也。
[20] 引文分见《北齐书》卷三十七收传,及《魏书》卷一〇四《自序》,北齐史风并请见本书第十章第四节。
[21] 德棻之言,《旧唐书》本传、《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前代史》及《新唐书》本传,皆有载述。前二书文意略同,知其本旧史原文也。
[22] 《贞观政要·慎终篇》,卷十,页12A。
[23] 详见《周书》书末,编修金文淳所作按语,页77C。
[24] 分别见《周书》卷三十六《令狐整列传》《隋书》卷五十六《令狐熙列传》,并二传《史臣曰》部分。
[25] 刘知幾对隋唐之际诸史臣,极力推崇者不多。他在《史通》中,却多次推崇王劭,于《曲笔》《史官建置》《古今正史》诸篇,可窥其至意。
[26] 《隋书》史臣对王劭人格及其著作之鄙嫉,甚为少见。他们说他求媚取容,批评其著作引用史料不当、湮没名臣将相善恶之迹,《齐书》鄙野不轨。总论更谓其“直愧南董,才无迁固,徒烦翰墨,不足观采”云。详见《隋书》劭传,卷六十九,页1601~1610、页1613。知幾之指出王劭蒙恶,关键在能直笔,见《史通通释·忤时篇》,卷二十,页591。
[27] 刘知幾在《史通》各篇多次评论唐初所修诸前代史,这里引文及意见,详参卷十七《杂说中》。
[28] 周一良:《魏收之史学》(收入杜维运等编,《中国史学史论文选集》,页311~347),就此质疑,大有平反收枉之意,其论亦颇有是者。但论收枉,不由时人崇尚以先世功业入史之风气入手作分析,诚憾事。周一良已引用《北史》收传,谓其书出,“前后投诉百有余人,或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收皆随状答之”。是则可见时人论诉收书之着眼点,正与唐初史臣之观念相同也。
[29] 《旧唐书》卷七十三本传,德棻此时又奉诏与侍中陈叔达修《艺文类聚》。此书在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书成奏上(参见《唐会要·修撰》该年条,卷三十六,页651),是则迁德棻为秘书丞,首议及主持购书,盖目的之一在与修撰文史工作呼应配合也。德棻于贞观六年累迁礼部侍郎、兼修国史。
[30] 两《唐书》及《贞观政要》,对魏徵在贞观初任官记载有出入或不详,是年征以右丞迁此官,据严耕望师《唐仆尚丞郎表》(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6年4月初版,页451)。又唐初募理群书,由德棻首议,至魏徵继续,始克略备,两《德棻传》归功于德棻,而《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则兼言德棻、魏徵等,是也。太宗于中书重开前代史修撰工作,见《唐会要·修前代史》该年条,卷六十三,页1091。
[31] 详见《贞观政要·慎终篇》,卷十,页12。
[32] 柴绍以勇力任侠闻于关中,是太宗姊夫。其实柴绍夫妇皆以侠名,为唐开国功臣,两《唐书》有传。窦诞为太宗母亲窦氏家族子弟,两《唐书》均附于《窦威传》。与魏徵论史,事详见《贞观政要·杜谗邪》(卷六,页16B~17A)。
[33] 参见《贞观政要·悔过》(卷六,页19A~19B)。按:太宗大觉其非的少小时行事之一,当指他自言“少在太原,喜群聚博戏”也。此言《政要》失载,详见《旧唐书·太宗本纪下》,贞观十五年五月条(卷三,页52~53)。
[34] 刘洎向以正直著称,后亦以直言为太宗枉杀,两《唐书》有传,此次上书,目的建议教育太子(高宗),《通鉴》系于十七年五月,时间稍异。事实上,太宗约在贞观十年以后,魏徵即批评其“一二年来,不悦人谏;虽黾勉听,而意终不平。”刘洎于此次上言稍后,亦批评太宗与人论议,常“面加诘难,无不惭退”。但大体上,太宗始终能与人论学论事,并常予接纳及勉励。刘洎称美,详见《政要·尊敬师傅》十八年条(卷四,页7A~10A),其批评则详见《纳谏》十八年条(卷二,页33B~34A)及《悔过》同年条(卷六,页20B);魏徵言见《直谏》(卷二,页45B~47A)。
[35] 秦府论学内容及十八学士,见《旧唐书》,卷七十二《褚亮列传》。作者前曾改编《贞观政要》一书(《中国经典历代宝库丛书》),虽未对论经、论史、论体等内容作统计,但讨论历史者大半,可以无疑。
[36] 参见李树桐师《初唐帝室间相互关系的演变》(收入所著《唐史考辨》,页125~140)。李师分述此事,未论及秦王与十八学士所究心、所讨论之学术。高祖怨世民少不更事,语见《大唐创业起居注》,盖恐其学识未长也。谓裴寂语,见《旧唐书·隐太子建成列传》,正见秦王世民之学识,已非昔日吴下阿蒙。
[37] 贞观六年太宗对礼部尚书陈叔达说:“朕本性刚烈,若有挫抑,恐不胜忧愤,以致疾毙之危!”这是回忆武德中叔达帮其说话之言,详见《贞观政要·论忠义》,卷五,页6A、页6B。
[38] 参见《颜氏家训》(台北,世界书局,1974年7月新二版),卷八,页16~19。之推为梁元帝在藩邸讲课时学生之一,此篇及《北齐书》本传俱有记述。之推在6世纪中期,颠沛流离,先后落难于侯景、北周、北齐、复于齐亡入周,仕于隋而卒。他比较南、北学风,皆出于亲身体察,非耳食之谈。之推在北朝先后生思鲁、敏楚、游秦,子孙在唐初皆显。尤以相时为秦府学士,仕至礼部侍郎;师古为高祖、太宗最重要机要侍臣之一,参与经、史撰述的工作。师古父子兄弟详见《旧唐书》,卷七十三本传。
[39] 参见本书第十章第一节。元帝史部著作甚多,如《孝德传》三十卷、《忠臣传》三十卷、《丹阳尹传》十卷、《仙异传》五卷,又《注汉书》一一五卷。颜氏家学以《汉书》著称,恐为之推当年受元帝启发者也。元帝著述参见《梁书》本纪及其所著《金楼子》卷五《著书篇》。
[40] 若以《贞观政要》和《金楼子》相较,太宗重视历史事理之系统讨论,而梁元帝则夸其博识前言往行而已。其聚书著书,及书钞零碎割裂之撰述情况,《金楼子》大体可以征知。
[41] 石勒、石虎父子极重史学,军旅间亦令人读史以作讨论,详见本书第十章第二节。黄宗羲倡读书,详见杜维运《黄宗羲与清代浙东史学派之兴起》,收入所著《清代史学与史家》(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4年8月初版),页169~171。
[42] 顾野王、虞世基、虞世南分在《陈》《隋》、两《唐书》各有传,不多赘。据两《唐书·虞世南传》,世南自小即极用功而博学,属文则学自徐陵而得其意,书法则由智永而摹右军,当时评价甚高。他因年事已高,故太宗未任以繁剧,使继魏徵为秘书监,主持整理群书工作,对唐贡献甚大。太宗称其德行、忠直、博学、文辞、书翰为五绝,最信任其人格,故其卒时,太宗叹“石渠、东观之中,无复人矣!”
[43] 野王学术及著作,详见《陈书》,卷三十本传。两《唐书·虞世南传》及《贞观政要》,亦有记载其以经史为太宗解灾释事。
[44] 《帝王略论》在中国已失传,日本东洋文库藏有其一、二、四卷之残本,巴黎国立图书馆所藏敦煌残本亦仅存卷一和卷二残卷,日本人尾崎康曾据以比较讨论,序文转录其页175~176所载,详见蔡懋棠译尾崎康所著之《关于虞世南的〈帝王略论〉》一文。
[45] 两《唐书》世南传谓秦王兵变为太子后,世南任太子中舍人,太宗即位,遂任此官职。尾崎康据日藏唐拓本世南所撰《孔子庙堂碑》及贞观三年之《破邪论》,谓其以中舍人行著作郎。按:唐文官制度,行、守、兼用于以阶官任职事时,两职事官相兼或有之,行则少见。据《全唐文》(台北,大通书局,1979年7月四版),卷一三八所录世南此二文,未见此系衔。宏文馆情况参见《唐会要·宏文馆》(卷六十四,页1114)。
[46] 参见《新唐书》卷一九八,页10。
[47] 参见《唐会要·修撰》该年条,卷三十六,页651。
[48] 太宗将此书分赐诸王,并嘱云:“此宜置於座右,用为立身之本。”事详见《贞观政要·教戒太子诸王》,贞观七年条,卷四,页11B~13A。按:此书分为《善录》与《恶录》两部分,已佚,《全唐文·魏徵》文项下,亦仅录此序而已。
[49] 详见《贞观政要·崇儒学》,贞观二年条,卷七,页4。按:此条称王珪为大谏。王珪为太子建成系统。太宗兵变后,召之为大谏。《旧唐书》本传谓其在贞观元年迁黄门侍郎兼右庶子,则此段言论,当发生在武德九年至贞观元年之间,吴兢编年殆误。《通鉴》不录此条。
[50] 宏文馆初置就在门下省,即正殿之左是也。故王珪既为黄门侍郎,遂建议改革。此时学校制度未备,太宗**书法(《晋书·王羲之传》特为撰《制曰》代论赞,其制文可以知之),是以召学生习书法(书法亦为唐朝铨叙试项目之一)。盖此类学生日后皆可援“封爵”“亲戚”或“资荫”等出身,径行铨叙任官者。贞观初以学校未备,故宏文学生资格为五品已上京官之子,盛唐时学校已备,品官之子各依其父官品进入国子学、太学或四门学读书,宏文学生遂以皇亲、外戚、宰相之子孙为主,资格转严。吴兢乃盛唐人,故误谓贞观初即许三品以上子孙为学生。宏文馆教育改革,详见《贞观政要·崇儒学》首条(卷七,页1),及《唐会要·宏文馆》武德四年和贞观元年条(卷六十四,页1114~1115)。
[51] 进士科虽以诗赋文章为重,但亦有考史者,殆由贞观时代始。见《唐会要·贡举中》贞观八年条,卷七十六,页1379。
[52] 详见《贞观政要·公平》该年条,卷五,页15B~16A。
[53] 详见《贞观政要·纳谏》该年条,卷二,页30B~31A。按:荀悦“五志”详《汉纪》之序,为悦在建安之际极力发扬以史经世之思想者,对后世史学思想影响甚大。
[54] 详见《贞观政要·慎终》贞观十三年条,卷十,页13A~17B。两《唐书·魏徵列传》亦载此疏,及徵自录谏语付遂良事。
[55] 武德时《隋书》为陈叔达、庾俭、令狐德棻修撰,贞观再修时,改由魏徵、敬播、孔颖达、颜师古等撰(参见《新唐书》卷一九八《儒学上·敬播列传》),而序论则徵为之。徵等对高颎之推崇,见《隋书》卷四十一颎传并《史臣曰》。贞观诸臣中,马周颇有高颎之风。周疾甚将死,悉取所上奏章焚毁之,声言“管、晏暴君之过,取身后名,吾不为也!”(《新唐书》卷九十八本传)显示留下奏章为文集,已为“取身后名”之行为,至如录付史司则更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