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从农业经济开始革新
越南和老挝的社会主义革新都是率先在经济领域展开的。经济革新首先需要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突破。在革新开放之前,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越南一直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并把它与商品经济相对立。1986年越南共产党六大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突破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观念,大会文件使用了“有过渡时期特点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从而把商品经济引入越南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中。到1991年,越南共产党七大则指出,“初步形成了在国家管理下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这是六大以来经济革新的重要成就,并将“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由国家管理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确定为经济进一步革新的方向。1996年越南共产党八大政治报告阐述了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强调越南将建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与国家管理相对同步的市场机制。在跨入新世纪的2001年,越南共产党九大政治报告指出,越南共产党和国家一贯主张和长期推行“按市场机制运行、有国家管理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简称“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是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越南所采取的总的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定向的、由国家管理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其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2006年越南共产党十大提出“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且在具体做法上放开原先管制的经济部门和领域,包括发展资本和货币市场,发展不动产,积极开发科技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和各类私有企业。2008年1月,越南共产党中央通过的“有关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所有制,发展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类型,完善各种市场因素和同步发展各种市场,确保经济增长与进步、社会公平与效率密切结合,完善提高党的领导作用、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加强政治社会组织、社会行业组织和全国人民参加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最大优势,等等。
在新的经济理论的指导下,越南的经济革新不断深化。
农业改革是越南革新的起点。几乎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越南农村开始了改革探索。1979年,当中国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冒险尝试包产到户的时候,越南共产党中央第一次接受了私营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在海防等一些地区的农村试点了分田承包。1981年1月,越南共产党中央发布了关于扩大农业合作社承包到组到劳动力的第100号指示。在这种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越南农村改革逐渐展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武文杰在越南共产党六大的经济报告中确定,今后若干年,必须把农业生产摆在首位,同时大力发展日用消费品和出口产品。这样,越南把发展粮食和食品、消费品、出口产品作为经济建设的三大主要任务,其中又把发展粮食和食品作为首要任务来抓。1988年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了“10号决议”,正式实行农户承包责任制,规定农民家庭为农业的基本经济单位,拥有经营自主权,可自耕自牧,在缴纳农业税后,产品可自由支配,包括自由出售。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15年,同时降低承包定额。1993年7月,越南国会通过的《土地法》规定,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土地,种植一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为20年,种植多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为50年,而且土地可以转让、交换、租赁、继承和抵押。这样,农民不仅拥有对承包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而且还拥有占有、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还削减土地税,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大力发展创汇农业。
农业的改革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越南的粮食产量在1989年即达到创历史最高纪录的2050万吨,不仅解决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吃饭问题,还首次出口大米150万吨。此后,越南粮食生产一直呈较快速度增长,到1997年,越南粮食生产增长速度仍高达4.6%,大大高于人口增长率(1.8%),人均占有粮食从1986年的280千克上升到1997年的400千克,成为仅次于泰国的世界第二大米出口国。此外,“全面发展农林渔业”“优先发展粮食和食品加工”等计划在农村得到顺利实施,这使得农民收入持续增加,1989年农户人均收入为2.14万盾,1992年提高到4万盾,1993年为6万盾。收入水平最高的甚至达到人均收入80万盾。越南还特别重视现代科技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1992年,国家在农业及食品工业部设立了农业技术推广局,在53个省的农业厅设立了省级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的推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随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国营农场、林场、渔场等逐步瓦解或被承包制所代替,逐渐形成了包括农户经济、合作经济、庄园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模式,其中尤以庄园经济最具特色。庄园经济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一些家庭农户突破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商品生产,从而形成庄园经济。越南南方因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较大,所以庄园经济比较普遍。庄园经济与小农经济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生产规模,尤其是拥有土地的面积。小规模的庄园一般占有土地10~30公顷,规模大的达到300~500公顷,也有1000~2000公顷的特大庄园。庄园经济的经营项目遍及农村生产各领域,从农、林、牧、畜、渔到水果、蔬菜、咖啡豆种植等,种类繁多,有综合经营的,也有单项经营的。庄园经济的土地一部分来自分配的承包地,另一部分来自个人开荒,还有一部分来自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其他农户处租借或抵押来的。庄园经济具有生产规模化、商品化、高效化等特点。庄园主既是管理者,又是生产者。庄园除了最大限度地使用家庭劳动力外,一般会雇用一定数量的农业工人,少的有几人,多的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有的是季节工,有的是常年工。总而言之,庄园经济一般具有三大特征:
(1)在规模上,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规模大于一般的农户
家庭;(2)在生产目的上,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农产品商品化生产,而不是为了自给自足;(3)在管理上,庄园主一般掌握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直接参加生产和管理,并掌握产品销售渠道,而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由雇用的常年工和季节工去承担。①庄园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00年2月,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庄园经济的决议,肯定了庄园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庄园经济的发展有多方面的意义,包括调动了民间资金,开拓了土地种植面积,创造了农村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化水平,同时还可以免除饥饿和减少贫困。很明显,庄园经济在四个方面作用明显。首先,它促进了荒芜土地的开发,使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其次,它突破小农经济框架,把零散的个体农田整合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再次,它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农村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最后,它有利于资本和技术注入落后的农村和农业,它既可以吸纳城市的资金和技术,又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庄园经济是越南农村经济的一大特色,在国家的鼓励和政策支持下,庄园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现代经济基础之上的,发达的现代工商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备特征。越南不断推出促进工商业发展的革新措施,致力于建立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发展,并持续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20世纪80年代,越南共产党开始扩大企业在生产中的自主权,在企业中实行包产、计件工资、奖金等制度;1981年在分配流通体制改革中试行价格“双轨制”,结果导致了通货膨胀;1985年开始试行的价格、工资、货币同步改革更导致1986年大规模的通货膨胀。严峻的经济形势促使越南共产党改变了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1986年越南共产党六大提出有过渡时期特点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生产,1989年越南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由国家管理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机制,1991年越南共产党七大提出形成有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1996年越南共产党八大明确由国家管理的、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已初步形成。在建立市场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越南逐渐形成由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互相良性竞争的经济局面。以前,国有企业在国家的保护下旱涝保收,但生产效率低下,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1989年,越南政府决定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之后越南颁布了《国有企业破产法》、《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这使得国有企业也必须经历市场的考验,由市场决定企业的生存。从1989年开始,越南将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中的小型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给个体私营经济增添了动力;此外,从1992年起,在部属和省市属轻工业企业中推行股份化试点,之后一些国有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越南共产党和政府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竞争,由此,国有之外的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也纷纷建立起来。1986年越南共产党六大之后,政府允许私有企业进入农业、养殖业、手工业、服务业和小型制造业。1992年《宪法》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允许私有企业进入除军工生产以外的任何领域,可自由选择合伙人和职工,给予某些私有企业以外贸经营权,较大幅度地提高私有企业使用其外汇收入的比例。得力的措施明显增强了企业的经济活力,工业增长速度加快,1987年至1989年越南工业平均每年增长率达13.7%。
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外向型经济是越南经济改革的重要步骤。越南共产党六大确立了革新开放的路线后,越南加大了引进外资的力度。1988年越南颁布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1991年11月,越南政府提出针对外资的“一个窗口,一枚图章”的制度原则,简化外资投资程序;到1996年,越南政府又出台了更为完善、对外资更为优惠的新的外资法。根据法律,越南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除军工生产以外的一切经济部门,允许外国人投资兴办合资与独资企业,在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机器设备以及在利润汇出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的课税待遇。越南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措施引起了国际投资者的极大兴趣,1988年之后的10年间,1800余家外国企业在越南投资,投资额达320余亿美元。外资的进入大大提高了越南经济的活力,外资企业成为越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招商引资,越南还陆续建立许多特殊的工业区,对外资提供优惠政策,其中有几十个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等,例如,1994年批准芒街为“口岸经济区”,1997年设立谅山新清自由贸易区,2003年6月在中部建立朱莱开放经济区,等等。此外,越南共产党和政府还鼓励本国企业建立对外经济联系和扩大对外出口,为此,越南取消了国家对外贸易的垄断,不断扩大部门、地方和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商品的进出口配额限制也逐渐取消。从2001年9月2日起,越南废除了外贸进出口审批制度,实行进出口自由化政策,这样,促使越南对外贸易日益活跃,对外贸易额不断增长,1997年越南进出口总额达199.1亿美元,比1996年增加
15.1亿美元,增长率达8.2%。①这一时期越南商品主要的出口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东盟、日本、中国、韩国和美国分列第7、8位。不过,由于越南的科技水平还比较低,越南主要的出口商品是原油和纺织品。
越南还积极谋求加入地区和国际组织,以更多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1995年7月,越南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其第7个成员国,它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也由此跨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经济革新,越南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各经济领域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1996年6月,越南共产党举行八大,总结了实施革新路线以来10年的经验,提出了继续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路线,保证了革新的持续进行。从1996年至2000年,虽然受到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越南经济仍然达到7%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显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越南是这一时期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二、老挝首先要摆脱贫困
20世纪80年代初的老挝是亚洲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为了摆脱贫困,老挝人民革命党决定走革新开放之路。老挝几乎与越南在同一时间走上了革新开放的道路。早在1979年的老挝人民革命党二届七中全会上,党的总书记凯山·丰威汉就指出,急于消除私有经济而忽视了现阶段私有经济的作用,这样会造成生产力的下降,实际上是对照搬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提出的批评。此后几年,老挝部分调整了经济政策,包括放宽私人商业活动限制,进行农业上的试点承包等,到1984年,老挝开始在农业中进行家庭承包试点。
继1986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四大开启革新开放道路之后,老挝人民革命党对自己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日趋客观,逐渐改变了过去急功近利地追求改变生产关系的做法,将主要任务放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上来。1991年老挝人民革命党的五大提出,“老挝正处在继续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为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创造起码因素的阶段”,在之后人民革命党的六大和七大上,老挝人民革命党都沿用这一观点。这种基本观点为老挝的社会主义革新提供了思想基础。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时期,老挝社会的政治思想也出现了巨大的混乱,一些人怀疑老挝的社会主义道路。1989年10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四届八中全会提出了在革新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党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民主制度,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1991年的老挝人民革命党五大重申六项基本原则,确定“有原则的全面革新路线”,从而克服了思想上的动摇,稳定了局势,保证了革新开放的持续进行。
老挝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工业发展则十分薄弱。所以,当1986年起推行革新开放时,老挝把重点放到了农业经济上。在经济总体规划上,老挝调整经济结构,即农林业、工业和服务业相结合,优先发展农林业。具体措施包括:解散大量的农业合作社,推行家庭承包制。为鼓励农民发展家庭经济和实现集约化经营,银行直接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同时对合作社的生产组织形式进行改革,改变合作社的职能,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的商业经营,收购农产品,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和其他日用消费品。1990年,老挝政府向农民颁发《土地证》。1993年5月,老挝颁布《土地法》,其中规定,国家保护农民长期享有土地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和承认土地可以按国家规定作为财产担保而享有转让权。这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老挝还按级别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配土地,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搞活家庭经济。
在工商业领域,老挝取消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转入经营核算制,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政策,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努力把自然和半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工业上,针对工业落后的现实,老挝从发展小工业和地方手工业着手,充分利用当地原料、资源和劳动力,以个体经济和家庭资金为主,主要发展农林加工产品,逐步建立大中型企业。1991年3月,老挝人民革命党五大决定把政府财政和企业区分开来,国营企业在财政和企业发展上包干负责,同时给予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商业活动,企业、个人被赋予经营商业活动的自由,政府提供经营商业的宽松环境。1990年3月,老挝政府颁布《关于把国营企业转变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决定》,决定除电力、邮政、自来水、公路桥梁建设、采矿和军工企业等由政府控制的公有企业经营外,其他企业陆续经过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等不同形式由公有制转为其他所有制企业经营。之后,老挝的900余家国有企业陆续转为其他所有制形式。
老挝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对外出口。老挝政府首先取消了对国内贸易的控制权,鼓励老挝的企业建立对外联系。1988年7月,老挝颁布《外国在老挝投资法》,以十分优惠的条件欢迎外国政府、私人公司或个人到老挝投资。从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
老挝吸引外商投资3.925亿美元,投资项目达225项。1994年4月,老挝国会颁布的新修订的《外资法》规定,政府不干涉外资企业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获利润;外商可在老挝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享五年免税优惠。此举大大加快了外资进入老挝的步伐。通过吸引外来投资,老挝不仅获得了发展经济的宝贵资金,还从中学习到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1997年7月,老挝正式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与联盟国家的经济联系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持续不断的革新,老挝经济获得较快发展,1991年至1996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达7%。经济结构日趋合理,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60%下降到1996年的56.5%,工业产值则从16.1%上升到18.9%,服务业从业人员从23.7%上升到24.6%。
1997年后,老挝经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1998年货币贬值幅度高达352%。在严峻的形势下,老挝政府一方面扩大生产,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多方争取外援,改善人民生活,基本保持了社会安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从越南和老挝经济革新的状况来看,两国十几年的革新之路存在许多共通之处,几乎同时走上革新的道路,中间又受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冲击,经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洗礼,也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两国的经济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离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在革新开放中又出现了贫富差距、腐败盛行等一系列难题,过度集中的经济模式的弊端也未能彻底克服。这些都需要两国党和政府在革新开放的道路上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