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第一节 东欧国家与苏联同盟关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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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计划出笼之后,苏联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力图把东欧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由于认为美国是打着向欧洲提供财政援助的幌子组建某种反苏联的西方联盟,1947年苏联迫使东欧国家拒绝参加马歇尔计划。7—8月,苏联连续同保、捷、匈、波、罗等国分别谈判,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提供贷款帮助这些国家恢复经济,来代替马歇尔计划可能提供的援助。西方讽刺地称为“莫洛托夫计划”。不仅如此,在苏联的直接压力下,东欧国家在加强了同苏联各方面联系的同时,还加强了彼此之间的各方面的联系,而与西方国家的联系却大大地减弱甚至被阻断,这从1947—1949年东欧国家同苏联以及它们之间签订的国际条约就可以看出。在前一个方面,1948年,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分别与苏联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波兰与苏联签订了《关于波苏边境制度的协定》,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乌克兰、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国一起与苏联签订了《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1949年,罗马尼亚与苏联先后签订了《边界制度条约》《关于边界争端和事件处理办法的专约》。在后一个方面,1947年,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先后签订了《友好互助条约》《保障经济合作专约》,保加利亚与阿尔巴尼亚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48—1949年,保加利亚与罗马尼亚、匈牙利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与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与保加利亚、波兰与匈牙利、波兰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与匈牙利、罗马尼亚与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与捷克斯洛伐克都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2]但另一方面,这一时期东欧国家与西方签订的只有三个,即波兰与英国之间的《对受波兰国有化法律影响的英国利益的补偿问题的换文》、南斯拉夫与英国之间的《关于受南斯拉夫国有化、征收等措施影响的英国财产、权利及利益的补偿问题的协定》、捷克斯洛伐克与英国之间的《关于受捷克斯洛伐克国有化、征收和接收措施影响的英国财产、权利以及利益的补偿问题的协定》。

不过,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无论是东欧国家与苏联的友好条约还是东欧国家之间的友好条约,内容几乎都出自一个模板,内容一样,有效期都是20年。第二,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两国既没有同苏联也没有同任何其他东欧国家签署友好互助条约。其中,南斯拉夫只签署了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第三,从英国同波兰、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签署的协定中可以看出,三国同西方国家经济联系已经中断。这些除了反映出“冷战”期间东欧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外,还反映出东欧国家与苏联关系的格局,即多数国家与苏联的关系比较紧密,而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则属于不密切甚至存在冲突的另类。

东欧与苏联的密切关系还有另外的表现。

第一,东欧一些国家向苏联割让领土和支付赔款。割让领土的国家主要是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而支付赔款的国家主要是民主德国、匈牙利、罗马尼亚。就前者而言,罗马尼亚要依照1940年6月的协定将比萨拉比亚和北科维那割让给苏联,同时废除1940年维也纳仲裁,从匈牙利收回特兰西瓦尼亚,与保加利亚保持1941年1月1日的疆界[3]。捷克斯洛伐克1945年6月在莫斯科同苏联签署协定,将外喀尔巴阡山乌克兰割让给苏联,这部分领土是1945年1月签订的匈牙利停战协议废除了1938年的维也纳裁定后由匈牙利将其归还给捷克斯洛伐克的。[4]不仅如此,在与苏联划定边界时,捷克斯洛伐克又将98平方千米的土地划给了苏联。1945年8月,波兰在莫斯科同苏联签署关于两国疆界的条约。根据这个条约,波兰在东部失去将近18万平方千米的土地,相当于原国土面积的48%。尽管战后在西部从德国那里获得了十万多平方千米的领土,但领土总面积还是从战前的383000平方千米下降到战后的311700平方千米。德国的赔款问题比较复杂,对苏战争赔款主要由苏联占领区也就是后来的民主德国来承担,以产品和工业设备等实物形式支付。因此,德国苏占区26%的工业设备,共600多家工厂和大量机器被拆往苏联,一直持续到1953年。拆迁工厂设备连同收取占领费、索取产品和苏联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收益,苏联所得估计达664亿旧马克。根据1947年2月签订的《对匈牙利和约》和《对罗马尼亚和约》,匈牙利要向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三国支付3亿美元的赔款,其中的2亿美元给苏联,1亿美元给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从1945年1月20日起在8年内以机器设备、河船、谷物及其他货物偿清。罗马尼亚要向苏联赔款3亿美元,自1944年9月12日起8年内以石油产品、谷类、木材、海轮和河船、各种工具和其他货物等实物支付。保加利亚虽然也要付出战争赔款,但赔款对象不是苏联,而是赔给希腊4500万美元、南斯拉夫2500万美元。在1946年,罗马尼亚、匈牙利两国财政预算的37.5%和26.4%用于战争赔款,负担是相当大的。其中,在匈牙利,德国和意大利在匈牙利的201个企业都交给了苏联,后者拆迁了一部分,其余由匈牙利出钱赎回。保加利亚虽然不用向苏联赔款,但德国在保加利亚的企业资产要由苏联接收,苏联不拆迁的也要由保加利亚出钱赎回。

第二,东欧国家与苏联不平等的经济贸易关系。“二战”后初期,为了尽快恢复经济,东欧国家同苏联创办了一些合营企业。但是,不仅在这种合营企业的创建和运作过程中苏联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利益方面苏联也占尽了东欧国家的便宜。这种合营公司在罗马尼亚有16个,在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各有5个,在南斯拉夫有2个。苏联虽然是以从罗马尼亚境内接收的德国资产、提供技术和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但控制着这些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由于这些企业涉及工业、交通运输业、民航、铝矾土生产、煤矿和铀矿等领域,苏联控制了这些合营公司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把持了东欧各国的主要经济命脉。在贸易方面,东欧国家也是处于接近被掠夺的境地。根据1945年8月同苏联签署的协定,从1946年起一直到苏联占领德国结束,波兰要以相当于国际市场价格1/10的特价供应苏联800万吨煤,以后4年中每年供应1300万吨;每年以国际市场价格一半的特价卖给苏联20万吨糖。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在东欧其他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样的经贸关系从东欧国家角度来说带有很强的无奈,即它们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迫不得已要同苏联进行这方面的交往。从东欧与苏联的关系角度来说,苏联东欧的经贸关系还有很强的不平等性,即主导经贸关系的主要不是东欧国家的社会发展,而是苏联自身利益的需要。从苏联角度来说,这样的经贸关系带有很强的掠夺性,即通过低价购买、无偿使用等方式从东欧国家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因此,这样的经贸关系一方面确实在表面上把东欧国家与苏联紧紧地拴在一起,可另一方面这种联系的被迫性、不平等性和掠夺性又从深层次上极大地伤害了东欧国家与苏联的关系,为后来的东欧剧变埋下了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