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第五节 民主德国和保加利亚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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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欧的其他国家相比,民主德国和保加利亚无论在社会发展模式还是对外关系上都基本上与苏联保持一致。民主德国在20世纪50—60年代虽然发生过一些事件,但除了东柏林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苏联模式和针对苏联本身的之外,其他事件更多的是针对西方国家的。保加利亚则始终看苏联的脸色行事,社会发展一直比较平稳,国内很少发生政治或经济事件,更没有与苏联的公开矛盾和冲突。

民主德国没有经过人民民主制度时期。国家刚成立时的临时人民议院和临时人民政府表面上是多党的,可起主导作用的却是德国统一社会党,共和国总统威·皮克、政府总理格罗提渥和第一副总理乌布利希都是该党的领导人。1950年,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三大通过的新党章提出,以联共(布)为榜样,使德国统一社会党向“新型党”转变。在经济方面,民主德国在完成了恢复经济的两年计划的基础上,从1951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提出了发展的高指标,“工业生产要比1950年增加90%,比战前翻一番;谷物和豆类同期增长25.3%,油料作物增长近60%,饲料增长43%;全部工资基金增加131%,食品、消费品和农产品平均价格降低28%”。[40]第二,把发展重工业放在首位。无论快速发展还是重工业优先,都需要厚实的工业基础和大量的资金,而这些恰恰是民主德国的软肋。民主德国在原德国经济区中以农业为主,工业相对落后于联邦德国。除了经济基础不如联邦德国之外,苏联还对民主德国采取了“抽血”的做法。“东部地区的拆迁一直持续到1953年,这期间苏联通过拆迁厂房和设备(600多家工厂和大量机器设备)、收取占领费、索要产品和苏联股份公司的收益,所获得的价值估计达664亿旧马克。”[41]因此,民主德国的五年计划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经济形势也日益严峻起来,人们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德苏关系越来越不满。“六一七事件”[42]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的。

“六一七事件”之后,民主德国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和社会矛盾。1953年6月21日,德国统一社会党召开第十四次中央全会,会上发表的公报提出了十条改善人民生活的措施,比如,增加社会福利、减少对重工业的投资、增建新的住宅、增加民用电力的配额等。7月,德国统一社会党十五次中央全会通过的决议进一步总结了“六一七事件”的教训,根据苏联共产党的建议,德国统一社会党也提出“新方针”,其主要内容是根本改善德国的经济和政治状况,相应地提高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另外,这次全会还对中央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取消总书记一职,改由数名书记处书记集体领导,瓦尔特·乌布利希任党的第一书记。在经济方面,民主德国党和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安定社会秩序,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大批储备粮投放市场,缓和了食品供应不足的现象;重新安排了生产定额和工资标准,以消除工人的不满情绪;对交通费用、养老金、抚恤金、社会保险费都做了相应的调整,提高了工人的福利待遇。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之上,1954年3月底4月初,德国统一社会党举行的四大特别指出:必须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加强国家机关同劳动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取消了党内按照候选人名单投票的选举办法,所有党的机关的选举,都必须自下而上用秘密投票的方法进行。

经过1953年的风波,民主德国在内部选择了更为谨慎的发展道路,即政治上保持高度的稳定性,而经济上则跟随苏联对某些方面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革。在前一方面,“民主德国领导岗位上的历次人事变动与领导人的更替,无论从它的过程,还是从它的影响看,都不带什么戏剧性,更未出现政策上的根本转变。1971年5月,执政17年之久的乌布利希宣布因‘年迈’而辞去党中央第一书记职务,是德国统一社会党内最重要的一次人事变动,他的继承人昂纳克稳定地接过了权力”[43]。在后一方面,继1953年实行了“新方针”,德国统一社会党在苏联共产党二十大之后也开始讨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1957年在苏联对工业建筑业进行大改组之后,德国统一社会党在1958年初召开的中央全会上提出了进行改革尝试的方针,仿效苏联对工业和建筑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具体做法上,根据地区管理原则取消了7个工业部,组建了一批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地区性国营联合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工业和建筑业的日常领导的重心下移。这次改组虽然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但并没有解决部门管理体制中的官僚主义和效率低等问题,还助长了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1961年,民主德国成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重新对工业和建筑业进行集中领导。

然而,对于民主德国来说,最大的麻烦还在于,它处于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最前沿。两德分立之前,苏联就曾因美英法在西占区单方面搞币制改革而于1948年8月4日到1949年5月12日对柏林西部三个占领区进行陆路和水陆的全面封锁,史称第一次柏林危机。10年后,苏联与西方国家在西柏林问题上矛盾再一次激化,1958年10月到1961年10月出现了持续三年之久的第二次柏林危机。第一次危机导致两个德国的出现,而第二次危机则导致柏林墙的修筑。

与统一的德国一样,柏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也分成了两部分。西柏林虽然是西方的势力范围,但地理上却在民主德国境内,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埋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颗“钉子”。西方国家特别重视西柏林,把它作为与苏联争夺欧洲的前线城市。当时东、西柏林之间既无安全措施,也无边防检查。西方国家利用西柏林这个“铁幕”中的空洞,一方面派遣了间谍和恐怖组织对民主德国进行破坏活动,另一方面把西柏林装扮成“自由世界的橱窗”以便将民主德国的居民吸引过来。这种手段一度产生了效果,从1952年到1961年,共有二百二十多万民主德国居民通过西柏林逃到西方国家,其中多半是知识分子、科技人员、手工业者和熟练工人,对民主德国人口数量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于是,社会主义阵营也采取了强硬的应对措施。1958年10月,乌布利希发表声明说:西方由于违反波茨坦协定、武装联邦德国,因此再也无权占领柏林,柏林应当统一,应当成为民主德国的首都。紧接着,赫鲁晓夫也发表声明:废除柏林占领制度的时候已经到了,应当尽快地改变西柏林的地位,将它变为“非军事化的自由市”,美、英、法等国应直接同民主德国谈判,否则,苏联将单方面采取行动,把苏联在柏林行使的权力移交给民主德国政府。为了将西方势力从西柏林赶走并迫使其承认民主德国的地位,11月,赫鲁晓夫发出了一份限期为6个月的最后通牒。在这份最后通牒中,赫鲁晓夫要求西方国家将各自军队从西柏林撤走,以维持西柏林的自由市的地位。否则,苏联将同民主德国单方面签署一项和平协定,让民主德国政府对出入西柏林的所有通道行使安全检查。

虽然美、英、法等西方国家不想退出西柏林,却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它们断然拒绝了民主德国和苏联提出的要求,同时宣布不作任何让步并不惜一切代价保住西柏林。于是,两大阵营纷纷调兵遣将,屯兵于东西柏林、东西德国。中欧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东西方之间的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不过,双方在军事对抗的同时又都寻求解决危机的外交途径。先是米高扬在1959年初来到华盛顿会晤了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告诉他苏联提出的6个月期限并非最后通牒。与此同时,英国首相麦克米伦也来到莫斯科见赫鲁晓夫。从5月到8月,美、英、法、苏四国外交部部长在日内瓦举行了两轮关于和平解决德国问题的会谈,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的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谈中,西方三国提出通过自由选举的方式实现德国的统一,苏联则要求两个德国各以独立国家的身份进行谈判,以便实现德国的统一。由于东西方观点大相径庭,四国外长会议在德国问题上也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据昂纳克回忆,1959—1960年,在美英等国的扶植下,联邦德国国防军的兵力已超过35万人,多次与北约盟国的部队举行针对民主德国和苏联的军事演习。联邦德国甚至公然宣称:西方通过和平的途径迫使东方让步的各种可能性都已经穷尽了,唯一的办法就是用武力改变一切。[44]同时,民主德国经过西柏林逃往西方国家的人日益增多,1961年6月有2万,7月上升到3万人,到8月上旬每天就有1500多人。此外,来自西德、西柏林占领区以及其他国家成千上万的旅游者,可以按照1比4的有利比价,将西德马克自由兑换成东德货币,在这里可以大批购买便宜的食品和日用消费品。[45]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乌布利希产生了构筑分割东、西柏林的柏林墙的想法并通报给苏联领导人,后者建议将此想法提交即将在莫斯科召开的华沙条约国际首脑会议。8月3日,会议如期举行。会上,乌布利希提出要对民主德国与西柏林、联邦德国的边界按照一般主权国家的惯例实施检查,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也同意这个建议。筑起柏林墙的决定在最后采取行动之前一直是绝对机密,会议的最终文件中对此绝对没有做丝毫的暗示。

莫斯科会议结束后,民主德国人民议院遂发表声明:鉴于欧洲和平面临着严重的威胁,责成部长会议采取保障和平所必需的一切措施。次日,民主德国部长会议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将欧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尚处于开放状态的边界有效地控制起来。当天下午,乌布利希就签署了《关于民主德国与柏林西区以及联邦德国之间边界安全措施的命令》。根据乌布利希的命令,8月13日凌晨,民主德国的军队、警察和工人战斗队在国防委员会书记昂纳克的指挥下,对东西柏林的边界进行封锁,拉起一道铁丝网。民主德国的广播电台同时发布特别公告宣布:封锁西柏林边界的行动是根据华沙条约政治协商委员会的一项特别决定而进行的,其目的是保卫欧洲的和平、民主德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全。9月15日在向赫鲁晓夫通报8月13日以后的形势时,乌布利希写道:“已按计划关闭与西柏林的边界。逐步实施相应措施以使敌人难以确定我们的目标,使我易于发现边界薄弱地点。我应当说,敌人采取的反对措施比我们预料的要少。”他在信中还说:前几年的经验表明,对于像民主德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在有开放边界的条件下,同像西德这样的帝国主义国家进行和平竞赛是不可能的。这种可能只有在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生产能力按人平均超过资本主义国家时才能出现。[46]“后来,民德政府又将当初匆忙建起的铁丝网进一步改筑成混凝土高墙并不断加固。经1963年到1964年大规模的建造,绝大部分地段都用水泥板构制而成,并在其顶部加上水泥圆管,在一些重要地段还建造了一道内墙,两墙之间为100米宽的‘无人地带’,其间有巡逻道、防汽车壕和防坦克路障,配有强光灯、电网、瞭望塔、警卫部队、警报系统、地雷、自动射击装置;在一些铁丝网地段还设置了装有一触即发信号的铁栅栏。盟军出入东西柏林只有一条通道,配备有装甲车守卫。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昼夜值岗,一旦发现有人非法越境,随时有权开枪射击。”[47]人称为“乌布利希长城”的柏林墙就这样横亘在东西方之间。

柏林墙的筑成有效地阻止了民主德国的人口外流,也极大地限制了西方对东方的人员渗透。从这个角度说,它的确是保卫民主德国和东欧国家、防止西方颠覆和破坏的屏障。第二次柏林危机之后,两德之间及其背后的东西方关系进入了稳定时期。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民主德国继续保持着政治体制不变、经济体制上紧随苏联的发展道路。1962年,在利别尔曼的建议以及其后苏联共产党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示范下,民主德国经济学界展开热烈讨论,统一社会党也采取了相应的改革行动。6月,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和部长会议举行讨论经济体制改革的联合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决定从196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新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国家主要通过远景规划下达方向性的指示,企业和联合公司据此制订年度计划,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二是大力推广以利润为核心的经济杠杆体系,广泛采取成本、价格、信贷、税收、工资和奖金等手段,实现企业的经济指标,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积极性;三是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把中央和国家机关原来的许多决定性职权下放到联合公司、企业和地方经济管理机关。联合公司在国家计划范围内控制和协调所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企业接受国家下达的少数利润指标后有权确定经营、销售和财务方面的细节,投资主要靠自筹资金、贷款。按国家规定上缴纯利润后,企业有权利用自己支配的利润设立发展社会的福利、后备和奖励等基金。

民主德国的新经济体制进行得比较顺利,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相比,民主德国1966—1970年国民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从3.4%提高到5.2%,工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率从5.9%提高到6.1%。1970年,国民收入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1174亿马克,人均为5820马克,比1965年增长22%。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肉、奶、蛋等产品可以自给,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职工的最低工资从每月220马克提高到300马克。[48]1967年4月,德国统一社会党七大将“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的新经济体制”改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然而,新经济体制并没能一直实行下去。从内部看,这种体制是在经济结构极其不平衡、经济杠杆体系也不完备的条件下实施的,虽然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旧有弊端,但是同时又带来新的问题。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后,许多企业通过操纵微观生产结构和利用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不完备性,在质量和技术规格上弄虚作假以谋求高额利润,造成产品的品种减少,实际经济效果没有真正提高。另外,出现了财政基金和物质基金的比例失调的状况,原材料、交通和建筑业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加工工业,这加剧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外部看,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之春”被镇压,1970年反对改革的哥穆尔卡在危机中下台,这些既矛盾又复杂的事件大大地影响了民主德国新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实施。1970年9月召开的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全会重新强调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行集中的计划与管理。人民议院1971年3月通过了取消一些经济条例的决议,5月又公布了国民经济平衡法。联合公司、企业和地方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力重新被中央收回,管理体制又回到了中央集权的老路上。

当然,20世纪70年代民主德国的经济管理体制也并非简单地倒退,而在重新强调中央统一管理的同时保留了新经济体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力图探索出一条既不过分集中、又不过于分散的管理体制。中央集权的管理与企业的独立经营相结合,国民经济计划与企业计划相互平衡。在管理经济时注意运用成本、价格、利润、信贷、工资、奖金等经济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改善产品的质量,增加职工的收入。70年代末,为了解决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加强生产的集中化、专业化,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等问题,民主德国又开始实行联合企业的管理体制。1978年5月,德国统一工人党中央全会讨论通过了扩建和新建联合企业的决议,决定在联合企业中实行科研、生产和销售三结合的原则,在国家统一计划和控制之下逐步将外贸企业并入联合企业,从而使后者可以直接进行外贸活动。1979年11月,民主德国政府通过了关于国营联合企业、联合企业所属企业的条例,明确提出要把联合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物质生产的基本单位。[49]最终,民主德国形成了一种中央集中管理下的以联合企业为中心的经济管理体制,这也被称为全国托拉斯化的管理体制。

与民主德国一样,保加利亚对苏联模式也高度认同,与苏联保持高度一致。但与包括民主德国在内的其他东欧国家不一样的是,保加利亚无论在内部发展上还是对苏关系上,没有发生过有影响的事件。

经过短暂的恢复,保加利亚从1949年开始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一五计划用4年半就完成了,1952年,工业生产超过战前的4倍。1954年2—3月召开的保共六大制订了二五计划(1953—1958年),要求继续执行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合作化和开展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方针。大会还特别提出,要进一步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1956年春,77%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的土地占所有土地的75%。二五计划期间,保加利亚工业产值与1939年相比,增加了8倍,工、农业产值的比例1939年是24.8∶75.2,而1957年变为68.3∶31.7。保加利亚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一个比较发达的工业—农业国。[50]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加利亚提出了“成熟的社会主义”理论,并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成熟的社会主义”,是受赫鲁晓夫“全面建设共产主义”理论的影响而形成的。既为了紧随苏联同时又能自谦地保持一段距离,保加利亚共产党在1962年11月召开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只是宣布保加利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要用20年时间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头10年建成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后10年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1966年召开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和1971年召开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都重申了保加利亚共产党的任务是进一步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1976年召开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还明确规定,到1990年保加利亚将基本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并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赫鲁晓夫下台后,保加利亚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提法被勃列日涅夫所接受。1967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庆祝十月革命50周年胜利大会上首次宣布苏联已经建立“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1971年3月召开的苏联共产党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这一结论,1977年的苏联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把苏联已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结论固定下来。

在实践上,二五计划完成之后,1958年6月召开的保加利亚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宣布,保加利亚通过工业和农业合作化已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社会主义成分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已经占有绝对统治地位,人剥削人的现象已被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在保加利亚已经获得了胜利。保加利亚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保加利亚共产党在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动力工业的同时,还提出了“大跃进”“按共产主义方式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口号,在全国掀起一个提前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的运动。1959年3月,国民议会通过了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法令,将“大跃进”口号合法化。在追求高速度的要求下,三五计划在1960年年底提前两年完成。制订的四五计划把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实现集约化和解决粮食问题。四五计划完成之后,保加利亚工业迅速发展并在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60年代中期工业产值已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5,农业也有较大发展。保加利亚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认为,保加利亚在过去的10年中,经济、文化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中的成熟社会主义因素越来越多地形成了。

在这过程中,保加利亚也按照苏联的节拍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改革。苏联共产党二十大后,保共于1956年4月召开中央全会,对契尔文科夫(Vylko Chervenkov,1900—1980)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迷信现象展开批评。斯大林去世后,保加利亚也像苏联一样实行了党政分权,党的总书记一职改称第一书记,由日夫科夫(Todor Zhivkov,1911—1999)担任,契尔文科夫担任部长会议主席但主持保共中央政治局工作。这次中央全会对契尔文科夫的上述做法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他搞个人崇拜,对党和国家的组织工作、思想工作和经济工作都产生了十分有害的影响,强调要恢复列宁主义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遵循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全会解除了契尔文科夫部长会议主席的职务,改任部长会议副主席并兼任教育和文化部部长,1961年12月他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1962年11月又被开除出党。

1957年,保加利亚还仿效赫鲁晓夫对工业和建筑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以前按部门原则的集权管理改为按地区原则的分权管理。保共中央全会讨论并通过了日夫科夫关于加速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水平、改组国家和经济领导的报告提纲。3月上旬,日夫科夫在第三届国民会议上做的报告中提出了下列改组国家和经济领导的基本原则:一是发挥中央同地方机构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二是权力下放,把国民经济的实际领导权由各部移交给地方(州)政府;三是按地区特点建立国家和经济领导,成立行政经济州。根据日夫科夫的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撤销重工业、轻工业等6个部,保留国家计划委员会等职能机构,新成立主要负责协调工作的工业和进步委员会、劳动和物价委员会、建设和建筑委员会等。[51]另外,保加利亚还取消了国营工业联合公司,代之以各州人民委员会中设立的工业管理局,管理权力适当下放。但从效果上看,这次改组并不理想。每个具体企业的权限并没有扩大,州及其工业管理局依旧是靠行政命令手段来管理企业的。新的管理体制非但没能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反而削弱了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领导,导致经济形势恶化。

1963年5月,保共中央召开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改组国民经济计划和领导体制的决议》,决定撤销各种委员会,恢复了政府各部。中央收回了管理权之后,保加利亚又恢复了按部门原则进行管理的体制。但是,保加利亚的新经济体制并不是简单地退到原来部门的集中管理体制上,而是强调在部门集中管理的条件下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限制行政手段,加强经济核算、物质激励和发挥利润杠杆的作用。1964年3月,保加利亚部长会议下发《关于某些企业和经济组织试行新体制规定》,从4月1日起在全国各行各业选择50个经济组织和企业试行国民经济领导的新体制。此后,试行新经济体制的范围不断扩大,新经济体制1965年年初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分批地试行,1969年1月则推广到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中。经过前后近七年由点到面的试行,在充分总结经验和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保共决定在六五计划期间(1971—1975)全面实施新经济体制。从效果上看,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亚的国民经济、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城乡差别缩小,某些工业项目进入世界先进行列。1976年3月底4月初召开的保共十一大通过了七五计划(1976—1980年),提出了“高效率、高质量”地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口号。

为什么保加利亚不像东欧其他国家那样反感苏联模式和苏联控制?日夫科夫在回忆录中说:“在赫鲁晓夫时期,我曾主张过一系列独立的观点,甚至采取过某些有悖于他的观点的行动……更不用讲在戈尔巴乔夫时期。但是无论在赫鲁晓夫时期还是在勃列日涅夫时期,我国都一直遵循采取一致行动这一基本政治方针和坚持执行在莫斯科制订的‘路线’,如果我不提及这一点,那将是违背历史真实的。我并不认为这是保共、保加利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保加利亚共产党人所犯‘历史性过错’的一部分。从基本方面,主要方面和决定性方面看,同苏联友好是保证我国作为独立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支柱之一,而我们的经济合作则是对保加利亚社会——经济及精神领域的繁荣具有重大意义的条件。因此,我们为使保—苏关系得到稳定持久而又生机勃勃的发展作出了努力。”[52]除了这种总体上的说明之外,日夫科夫还点了一些具体原因:“一系列历史的、民族的、感情和个人方面的因素使得我国人民觉得这种政策是合乎常情的,是人所希望的。”[53]日夫科夫的看法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有的学者在承认保加利亚紧跟苏联的政策、是苏联的忠实盟友的同时,还特别指出保加利亚并不是一个傀儡,而有“自己的打算和利益”。苏联的活动范围是全球性,而保加利亚的活动范围只局限在巴尔干。保加利亚只是宣扬并利用而不是破坏和抗拒同苏联的盟友关系,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在有分歧的具体问题上悄悄地自行其是。

但不管怎么说,从效果上看,保加利亚在处理同苏联及苏联模式的关系方面,在东欧国家中是比较成功的。国内民众不反感,苏联也不反感,保加利亚在各种动**连绵不断的东欧一直过着相对太平的日子。

[1] 原载《俄罗斯文学报》,1964-04-17,转引自[苏]罗·亚·麦德维杰夫主编:《政治日记选译》,贾连义等译,13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

[2] 李忠杰等:《社会主义改革史》,202页,北京,春秋出版社,1988。

[3] 参见《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4卷,448~45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4] 参见《赫鲁晓夫时期苏共中央全会文件汇编》,248~2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5] 参见孙尚清、刘翰辰、章良猷编:《苏联报刊关于利别尔曼建议的讨论文集——关于计划制度、考核企业的指标和物质刺激问题》,1~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6] 参见陆南泉等编:《苏联国民经济发展七十年》,126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8。

[7] 参见陆南泉等编:《苏联国民经济发展七十年》,440~451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8。

[8] 参见俞邃:《勃列日涅夫当政十八年回顾和苏共新领导政策动向初探》,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1983(3)。

[9] 参见陆南泉等主编:《苏联兴亡史论》,631、6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0] 参见陈之骅主编:《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苏联》,1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1] 参见《勃列日涅夫言论》,第3集,19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2] 参见《苏斯洛夫言论选》,78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

[13] 《勃列日涅夫言论》,第6集,7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14] 载《共产党人》(苏),1977(17)。

[15] 参见《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一次非常代表大会文献》下,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6] [波兰]米契斯瓦夫·弗·拉科夫斯基:《十二月转折》,刘章、高扬译,第一章篇头语,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17] [匈]久尔科·拉斯洛:《卡达尔——历史背景下的肖像素描》,马玉琪等译,161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3。

[18] 《捷克斯洛伐克关于政治与经济体制的重要文献选编》,24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1986。

[19] [美]丹尼森·拉西诺:《南斯拉夫的实验(1948—1974年)》,瞿霭堂等译,64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

[20] 参见[南斯拉夫]韦利米尔·瓦西奇:《南斯拉夫的经济政策》,明华、陈诗让译,27~28页,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4。

[21] 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一九四五——一九八〇年)》,下册,法学教材编辑部,174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

[22] 参见《罗马尼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记(1944—1985)》,2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1985。

[23] 参见[罗]约恩·弗·托图主编:《罗马尼亚经济的发展(1944—1977年)》,刘开铭译,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4] 参见《齐奥塞斯库选集(1969—1973年)》,8~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5] 参见《齐奥塞斯库选集(1974—1980年)》,36~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6] Ronald H.Linden,The Foreign Policies of East Europe:NewApproaches,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80,p.23.

[27] 参见刘勇:《影响中罗关系曲折发展的若干因素》,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4)。

[28] Corneliu Vasilescu,Romania in International Life,Bucharest:Meridiane Publishing House,1973,p.1.

[29] 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所编:《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历史》,331~3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引文有改动。

[30] 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所编:《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历史》,332页。

[31] 转引自蔡祖森:《霍查的“左”及其祸害》,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3(2)。

[32] 具体清洗情况,可参见[南斯拉夫]米伦科·巴比奇等:《恩维尔·霍查的阿尔巴尼亚》,达洲、李代军译,182~1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3] 参见王晓建:《阿尔巴尼亚的四次大清洗》,载《历史大观园》,1988(8)。

[34] 参见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所编:《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历史》,275~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5] 参见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所编:《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历史》,299页。

[36] Enver Hoxha,The Khrushchevites:Memors,Tiran?:“8 N?ntori” Pub.House,1980,pp.441-445.

[37] 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三卷,25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38] Enver Hoxha,Reflections on China,Extacts from the Political Diary,vol.1,pp.553-562,748.

[39] 马细谱、郑恩波编著:《阿尔巴尼亚》,82~8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0] 沈志华主编:《冷战时期苏联与东欧的关系》,8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1] 高德平:《柏林墙与民主德国》,32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42] 见本书第222页“东柏林事件”。

[43] 高德平:《柏林墙与民主德国》,36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44] 参见[民主德国]埃里希·昂纳克:《我的经历》,龚荷花等译,181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

[45] 参见[俄]奥列格·特罗扬诺夫斯基:《跨越时空——苏联驻华大使回忆录》,徐葵等译,212~214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46] 乌布利希致赫鲁晓夫的信(1961年9月15日),转引自Х.Харрисон,Политика Советского Союза и Восточной Германии в период берлинского кризиса1958-1961гг:новые архивные документы из Москвы и Восточного Берлина,c.289。

[47] 扬子:《高墙作证——柏林危机纪实》,160~161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

[48] 参见姜琦等:《东欧三十五年》,350~351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49] 参见[民主德国]埃里希·昂纳克:《我的经历》,龚荷花等译,237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

[50] 参见[保]科谢夫、赫里斯托夫、安格洛夫:《保加利亚简史》,下册,黑龙江大学英语系翻译组译,544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74。

[51] 参见《保加利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记(1944—1984)》,16~1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1985。

[52] [保]托多尔·日夫科夫:《日夫科夫回忆录》,吴锡俊等译,409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53] [保]托多尔·日夫科夫:《日夫科夫回忆录》,吴锡俊等译,4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