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張自強進行得很順利。他像竹筒倒豆子似的交代了整個作案過程。8月30日下午,他借著找白玲借費翔磁帶的幌子到了財會室。進屋正見白玲朝保險櫃裏裝成捆成捆的鈔票。當晚,他連家也沒回,在一個五金店買了一把手搖鑽和鑽頭,然後在街上東遊西**了大半夜,於次日淩晨大約3點多鍾潛入海洋學院,先後鑽通了財會室房門鎖和保險櫃鎖。在他正從保險櫃裏拿錢時,聽到**的白玲好像醒來,便撲上去將她掐死……案發後,他把作案時穿的鞋和作案工具藏在家裏,然後,就一直用偷到的幾百元錢包了個暗娼,躲在閣樓上……
“張自強!”原野逼視著這個五短身材、肌肉發達、形容醜陋的罪犯,嚴肅地問,“你說你到底偷了多少錢?”
“300多塊。”張自強哆哆嗦嗦地回答。
“胡說!”
“真的,我什麽都交代了。”張自強賭咒發誓地說,口氣相當肯定。
“告訴你,保險櫃裏絕對不止這麽點兒錢!”
“可我的確就這麽點兒運氣呀。”張自強可憐巴巴地說。
“你到底是幾點鍾作的案?”
“3點多鍾。”
“到底是幾點!?”
“真的是3點多鍾。我發誓!”張自強氣急敗壞地說,“老天爺在上,我張自強要有半句假話,願遭天打五雷劈!”
“你怎麽可以這樣肯定?”
“我出來時看了火車站大鍾的,沒錯。”張自強的樣子異常認真。
原野揮揮手,一個刑警把張自強帶了出去。“大家怎麽看?”原野問。
“沒錯,作案人就是他!”
“我看可以結案了。”
“可錢數差得太遠了。”原野愁眉不展地說。與此同時,他腦子裏在思考另一個問題。
“沒錯!”劉小平衝曉劍笑笑,“無論從張自強的本人交代,作案工具等方麵看,罪犯還能是誰?肯定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