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學的音樂教師陸文群一口否定了張焰在她那裏待了兩個小時的說法,她同時也否定了自己和他存在著曖昧關係。這是一種毫無根據的瞎說八道,關於這一點,陸文群說她的丈夫可以作證。她丈夫那天晚上大約九點多鍾回來的,一直到天亮他們都在一起。陸文群的丈夫叫李小龍,他同樣不相信自己妻子和張焰之間有什麽曖昧關係,對於警方作出的有關曖昧的提示,他似乎感到有些憤怒。“這可能嗎?”李小龍以反問的口吻,向顧駿提出了疑義,“幸好我在家,要不然這事還真說不清楚。你們難道不覺得這種想法太滑稽了一點兒,我妻子會和比她小許多歲的毛孩子搞到一起去?”
通過進一步的調查,顧駿掌握了兩條對張焰很不利的證據。第一條,被害李文紅和張焰有著非同尋常的糾葛。在審訊中,張焰承認他早就和李文紅發生過關係,事實是,在李文紅十二歲的時候,他就以用口琴吹歌給她聽,誘奸了李文紅。張焰是引誘李文紅走上墮落的第一個男人,他和她好一陣壞一陣,漸漸地把興趣轉到了別的女人身上。調查表明,張焰的道德品質十分惡劣,是那種典型的街頭不良少年。
第二條對張焰不利的證據是,一位去外地度暑假的女教師回校以後證實,出事的那天晚上,她正好去火車站,時間是八點多一些,她看見張焰在操場上和李文紅說著話。李文紅的情緒很不好,她咿裏哇啦說著什麽,看樣子是在和張焰吵架。女教師清楚地記得李文紅帶著哭腔對張焰又喊又叫,甚至說著很下流的字眼。他們就站在那個後來吊著李文紅屍體的雲梯旁邊,女教師記得張焰當時還把腿擱在雲梯的一根鐵管上,吊兒郞當的樣子,好像對李文紅說的什麽話都無所謂。
張焰始終都在抵賴,他先是否認自己誘奸了李文紅。他把一切都推到了李文紅身上,說是李主動要求和他發生關係的,他列舉了一打和李文紅有關係的男孩子的名字,以此證明李文紅是一個很不要臉的女孩,她差不多和整條街上的壞男孩都睡過覺。至於那天晚上李文紅對他大喊大叫,他自己也不明白是怎麽一回事,也許是她知道他和音樂老師關係曖昧,所以因為吃醋,她變得有些瘋狂。李文紅是一個有脾氣的女孩子,她瘋瘋癲癲大喊大叫,本來就是常有的事情。張焰說自己不可能僅僅因為她對自己大喊大叫,就把她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