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國偵探小說精選:第六卷 黑色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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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同李教授夫婦是大學同學。這是我媽媽患了肺癌臨終前告訴我的。她說,‘我和李玉斌、方燕茹都是大學同學。起初我和李玉斌談戀愛,反右派時,他被打成右派分子,我是共產黨員,組織上要我和他劃清界限,否則要開除黨籍。在萬般無奈情況下,我們中止了戀愛關係,後來和你爸結婚了。你3歲時爸爸去世,15年過去了,你今年18歲了。孩子,你媽媽命苦,你也命苦。媽媽這病治不好了。我走之前隻有把你托付給李玉斌和方燕茹才放心。改革開放了,政治上包袱沒有了,他們的事業蒸蒸日上。看著老同學的情分上,我想他們是會接受你的。這麽多年來,我同他們夫婦沒有聯係,這你應該能夠理解。我畢竟同李玉斌熱戀過,丈夫又去世了,如果我頻繁地與他們聯係接觸,會給他們家庭關係帶來不良影響。我要死了,把你托付給他們,我想他們一定會欣然接受的。為了當初的愛,我給方燕茹騰出的位子,他們也會接受的。’我媽隻給我說了這些。至於她同李教授熱戀到什麽程度,她同李教授分手後他是不是恨她,她都沒有跟我說。”

“你既然知道你媽同李教授曾經熱戀過,以後迫於政治壓力中斷戀愛關係,你為什麽還要主動同李教授……”萬局長正在字斟句酌,林芳打斷他的話:“你的意思是說我為什麽要找我媽媽過去的戀人做丈夫?”她兩眼看看萬局長,又看看王輝,“為什麽不可以?我媽並沒有與他結婚呀。再說是我媽經不起考驗,背叛自己的初戀,給他帶來了精神痛苦,我這樣做多少帶點替我媽贖罪的心情。”王輝說:“法律沒有規定女兒不可以和媽媽的戀人結婚,你想同教授結婚,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別人無權幹涉。但是如果像你說的是為了贖罪,我們不敢苟同,因為這裏無罪可贖,你媽離開初戀的情人,同別人結婚,不管由於什麽原因,都不是犯罪行為,充其量隻是個道德觀念問題。所以李教授不接受你的要求是有道理的。你如果不是刻骨銘心地愛著他,而是為了感恩、為了贖罪同他結婚,不會有幸福。李教授是對的。我們還是不明白他為什麽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