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社会哲学:和解方案

第二节 对偶格言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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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格言的这两种表达或多或少都在表面上表达了这种理性概念。黑格尔在第一种表达中说,合理的必然会发生,他的意思是说,合理的在世界历史的过程中必然发生。他讲的理性的发展,是在世界历史中出现的发展。同样,当黑格尔在第二种表达中说,合理的变成现实的,现实的变成合理的,他只是认为历史世界正是发生这些转变的领域。尽管对偶格言的权威表达并没有明确涉及理性能够具有动力的这一面,所以表面上表现为静态的,但是黑格尔很明显在这一表达中也把理性看成一种发展动力。他清楚地相信,在权威表达所描述的当下环境中,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正是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通过这一过程,合理的变成现实的,现实的变成合理的,这一过程就是世界历史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社会世界展现了变得更为合理的趋势),这一事实正好解释了为什么现实的(当下)就是合理的。尽管与其他两种表达相比,权威表达并没有强调理性具有发展性的特征,但这只是着重点上的差别,而非理论上的不同。我们所讲的一切,目的就是为了指出,对偶格言的这三种表达并没有对理性、真实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性质提出相冲突的解释。相反,它们表达了一种共同的基本概念,只是它们恰巧强调的是这一共同的基本概念的不同层面。考察这些不同的表达,真正的价值在于,这样做可以使我们看清楚这些不同层面到底是什么,我们也能够更好地理解黑格尔思想的丰富性。

在我们转到对对偶格言的方法论意义进行考察之前,我们希望接着再进一步考察黑格尔关于社会世界会变得更为合理的这一观点的另一层面。根据黑格尔的观点,社会世界要变得更加合理,最终的方式就是,相比古代社会世界的制度来说,现代社会世界的现存制度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它们的本质。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的显著特征就是要消解理想与现存之间的鸿沟。事实上,黑格尔的世界历史概念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发展过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这一鸿沟变得越来越小。

黑格尔在一个极具启发性的文本中处理了这一问题,即他在《法哲学原理》导言中关于柏拉图《理想国》的地位与局限性进行了讨论,我希望据此展开考察。在这一导言中,黑格尔做出了一个著名且引人注目的论断,《理想国》的基本特征与《法哲学原理》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用思想来理解自己的时代”(PR,T13)。《理想国》根本不是像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个“空洞的理念”,它“本质上体现的正是希腊伦理生活的本质”(PR,T12,翻译有所修正)。我们可以理解,评论者们一般都难以严肃地接受这一论断①,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这种解释与柏拉图自己的理解是极不相符的。柏拉图通常认为《理想国》代表了对当时城邦的一种否定。第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绘的社会世界与在他那个时代里现存的希腊城邦极不相同。例如,这是一个没有婚姻的社会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社会的两个高层阶级没有私人财产,没有人能够享有职业选择的自由。那么,自然会出现的问题是:黑格尔何以能够那么严肃地认为《理想国》是用思想来理解当时的那个时代呢?我们可以假定,使黑格尔的解释有问题的那些困难实在太明显,黑格尔根本不可能忽视它们。那么,如果黑格尔认识到了他的解释所面临的这些困难,他又如何能严肃地认为《理想国》是“用思想来理解自己的时代”呢?

黑格尔本人并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我相信,我们可以构造出某种他有可能会给出的回应。黑格尔可能会承认,他对《理想国》真正主旨的解释与柏拉图的自我理解是极不相符的,但是他会论证,他对柏拉图《理想国》的目的的理解比柏拉图本人要更好。黑格尔在这里会追随康德,认为我们有可能在理解某个哲学家的时候比那个哲学家对自身的理解更好,他会指出,当哲学达到了对其历史本质的全面理解时,他(即黑格尔)就会在哲学创作上占据优势。尽管对黑格尔来说,哲学总是历史性的——哲学都是在思想中反映了它的时代——但是,只是在当前(黑格尔那个时代),哲学的历史特征才被人们认识到。黑格尔也将承认,柏拉图在《理想国》所呈现出来的社会世界的安排与柏拉图时代现存的制度是极不相同的。事实上,这里我们讲“承认”,可能有些用词不当,因为这只是黑格尔想要去坚持的观点。无论如何,黑格尔将会论证——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这种不一致性最初反映的是《理想国》的缺陷,但是到了最后,它反映的恰恰是柏拉图时代希腊社会世界的缺陷。这种观点值得详细考察。

有一种常识的看法认为,《理想国》之所以与现存社会安排极不相同,原因就在于,《理想国》中所描绘的社会安排对于当时的世界来说实在是太好了,我们就从黑格尔对这一常识看法的否定来开始我们的考察。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认为,《理想国》之所以是一个幻想,“不是因为它所描绘的东西太过美好,它是人类所缺乏的,而是因为它所描绘的这种美好达不到人的要求”(VGP,2:110/2:95)。只要我们知道黑格尔对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一点理解,那么对于黑格尔会认为柏拉图的理念是有缺陷的这一点我们也不感到奇怪。事实上,他对这种理念的批评正源于他关于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一概念。黑格尔认为,“真正的理念并不是那种仅仅只是应当具有真实性的东西,而是那种本来就具有真实性的东西,而且是唯一真实的东西;如果某种理念被认为太过美好而不能存在,那么这种理念自身可能就存在某种错误,因为真实性太美好了”(VGP,2:110/2:95,翻译有所修正)。但是,黑格尔何以能够同时持有如下两种观点呢?一种观点是说《理想国》中所提供的理念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不能得以实现;另一种观点是说,《理想国》正好反映了希腊伦理生活的本质。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黑格尔认为,古希腊的社会安排没有为人的主体性或个体性留下空间,那么我们就能够领会如下观点,即《理想国》是对希腊伦理生活本质的反映。事实上,黑格尔认为,从希腊伦理生活的角度来看,“在(柏拉图所处的)那个时代,独立自存的个体性原则已经骤然压倒了希腊伦理生活”(PR,§185R),它是“仅仅作为一种毁灭性的力量”而出现的(PR,T12)。黑格尔认为,《理想国》代表了柏拉图对出现这种“更深层的原则”所做出的一种反映。黑格尔告诉我们,柏拉图“要从他的城邦中绝对排除(这一原则),哪怕是私人财产方面所出现的一些苗头……也要从家庭中排除这一原则,家庭到了更为成熟的形式,易形成主观意志、选择社会地位等”(同上)。

现在,黑格尔认为,这种反应基本是以柏拉图所生活的社会世界的特点为条件的。因为从希腊伦理生活的角度来看,独立自存的个体性原则只能作为一种毁灭性的力量出现,柏拉图视之为一种威胁。正因为柏拉图视之为一种威胁,他才感到有必要将它排除掉。而且,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希腊世界背后的理念是建立一个“纯粹真实的国家”(例如,没有为主体性与个体性提供空间的国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抓住的正是这种理念。实际上,黑格尔认为,正是《理想国》成功地抓住了这一理念,这种理念也正好说明了一个“深层的、真实的真理”。

以上的讨论将我们引到关键的一点上。黑格尔认为,《理想国》所抓住的理念——这一理念事实上嵌入在古希腊生活之中——是一种有缺陷的理念。它之所以有缺陷,正是因为它没有为个体性原则提供空间。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柏拉图的理念之所以有缺陷,深层的原因在于它反映了他所处的社会世界的现实性——这种世界的安排没有为人的主体性或个体性提供空间。在黑格尔看来,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具有魅力与弱点反映了他所生活的社会世界的魅力与弱点。《理想国》中所描绘的国家所具有的魅力正是纯粹真实的国家所具有的魅力,而《理想国》中所描绘的国家所具有的弱点也正是纯粹真实的国家所具有的弱点。因此,柏拉图的现实国家时代正是在思想中所反映出来的他自己所处的时代。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尽管黑格尔认为,《理想国》与《法哲学原理》都抓住了它们所描绘的社会世界的精神,就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相似的,但是如下方面又是不同的:《法哲学原理》中描绘的社会安排与黑格尔时代存在的那些制度之间存在着鸿沟,同样,《理想国》中描绘的社会安排与柏拉图时代存在的那些制度之间也存在着鸿沟,但是前一个鸿沟比后一个鸿沟要窄得多。《理想国》中所讲的世界与现存社会世界之间的鸿沟是非常巨大的;而《法哲学原理》中所讲的世界与现实社会世界之间的鸿沟则很小。黑格尔认为,在他所讲的“我们时代的那些更先进(ausgebildeten)的国家”(他的意思是当时更先进的欧洲国家)与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描绘的结构之间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PR,§258Z;VPRG,632;VGP,2:36/2:25—26)。他认为,这些国家总体上能够实现现代国家的精神。

根据黑格尔的看法,要消解理念与现存社会安排之间的鸿沟,一部分取决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理念的发展,这些人类社会生活的理念主要通过世界历史过程嵌入社会安排之中。植根于柏拉图时代社会安排之中的那种理念——纯粹真实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理念——是有缺陷的。它不能达到“人们的要求”,是因为它不能为人的主体性提供空间。这一缺陷导致了古希腊的衰落。特别是,世界历史是能够达到人们要求的理念的发展史,这种要求就是要容纳主体性,同时将其与实体性结合起来。因此,黑格尔说:“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力量与深度,因为它允许主体性原则去实现极为自足的个体性,同时又将其带回到真正的统一体之中,在主体性原则自身之中维持这种统一性。”(PR,§260)我们将在第六章回到这段意义非常深远的话。

(二)方法论

我们现在转到对偶格言所表达的关于理性与真实性的观点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上来。黑格尔在讨论哲学考察的恰当目的和哲学与现实性的关系时说出这样一则格言:“正是这种哲学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成了误解的对象,我因此会回到之前的发现,即哲学是对合理性的考察,也正因为这一点,它就是对当下与现实的把握。”(PR,[12)

这段话一开始的假设就是,哲学(特别包括社会哲学)的目的是考察“合理性”。由于社会哲学具有自己的目的,黑格尔关心的是要去解释如下问题,即为什么哲学家有义务要去理解社会世界中那些当下现实存在的东西。对偶格言为他的回答提供了一个总的说明:因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所以社会哲学要关注社会世界的现实性。“理解存在(what is)是哲学的任务,因为存在就是理性”(PR,T13)。

但是,对于黑格尔来说,理解“存在”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这并不是什么理解现存世界的问题。现存的社会制度或者它们的现存特征没有能够表现社会世界内在的理性本质,就此而言,哲学对它们没有兴趣。就这些现存的东西来说,它们是围绕着“(具有合理性的)内核而表现出来的无限丰富的形式、表象与形态,它们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PR,(12)。这给人的印象是,理解“存在”就是理解事物的内在本质,同时忽略现存的安排。但是,黑格尔同时又否定这种立场。他认为,正是在将现存制度与实践现实化的限度内,哲学才关心社会世界的合理性。因此,哲学确实关心现存的安排:它是把它们作为合理性的表现去关心的。对黑格尔来说,理解“存在”就是抓住社会世界的内在本质,它们表现在现存制度中,而要抓住现存制度,就在于它们表现了社会世界的本质。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才抓住了现实的东西。

至于哲学家应该如何具体地抓住社会世界的现实性,黑格尔言之甚少。他采取的一般方法就是,观察社会世界(如现代社会世界)的那些最为核心与理性的特征(例如,更先进的现代欧洲国家的最合理的特征),同时在这种观察结果的基础上建构某种解释。他认为,作为背景的真实性概念能够保证,人们在确定当代最为核心与理性的特征时,也能够确定当代的现实性。哲学通过理性地看待世界来确定什么是现实的。

那么,黑格尔的研究计划(如果我们可以这么称呼的话)是极为经验性的。尽管他认为,我们或多或少能够先天地知道,现实的社会世界是合理的,但他认为,我们能够确定合理性的具体细节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观察社会世界。而且,他认为,只有当我们已经抓住了这些细节,我们才能够理解社会世界的合理性。观察潜藏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与实践中的现实性,要求我们采用一些规则——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社会世界的那些最为理性的特征——我们所采用的这些规则正植根于社会世界。我们不是从我们自身个体化与私人化的“想象的理念”的角度来把握社会世界的,而是通过“理性的理念”的角度来把握它——理性的理念植根于现存的制度与实践之中。为了发现这些理念,我们必须观察社会世界。因此,黑格尔研究计划所具有的规范性维度本身就有经验基础。但是,如果把这一计划看成是纯粹经验性的,也是不正确的。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抓住现实的合理性也包含了抓住Zeitgeist(时代精神),即历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与政治趋势,以及历史上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东西。反过来,这也需要进行解释。因此,黑格尔所倡导的这种观察也包含了一种关键的、不可或缺的解释学成分。

值得强调的是,黑格尔的哲学方法基本上是历史性的。黑格尔认为,“哲学是对合理性的考察,因此,它也是对当代的理解”(PR,T16)。这也反映了他的观点,即理性本质上具有历史维度:合理的会变成现实的,现实的也会变成合理的。正如我们所见,社会世界的内在理性结构隶属于一种历史发展进程,正是通过这一进程,它开始反映越来越充分的人类精神概念。这一结构正是通过一系列的历史阶段使自身现实化。这些阶段也构成了合理性的现实性。在任何时候,合理性只有在当时的社会安排中得以现实化,才会是现实的。当社会世界的理性结构在当前时代已经变成现实的,那么,抓住合理性也就是要抓住这一结构所具有的具体历史形式。

当黑格尔说哲学是“用思想来理解的自己的时代”(PR,[13),他的意思是说,哲学存在于思想中的理解活动,它就是要理解它所处的历史阶段的主要社会制度的(已现实化的)理性结构。哲学之所以不能“超越它的时代”,原因在于,合理性只有在当代得以现实化,它才是可认识的和现实的。然而,黑格尔并没有由此得出结论,对社会世界的哲学解释不能对那些绝对性的东西有任何言说,这些哲学解释只有与自身所在的历史情境相关时,它们才会是“真实的”。黑格尔认为,有一种社会生活形式反映了对人类精神的最终的、正确的理解,它在人类历史中得以实现:那种在现代社会世界中得以实现的人类生活形式。(参见PR,§273R)

黑格尔的哲学方法还包括有意识地打乱描述范畴与规范范畴之间的界限。①它既不纯粹是描述性的,也不纯粹是规范性的。它不纯粹是描述性的,是因为:首先,对那些植根于现代社会世界的规则的描述是理解它的现实性的基本组成部分;其次,《法哲学原理》是对现代社会世界背后的理念与规范精神的解释;最后,《法哲学原理》被认为是为植根于现代社会世界的现实性之中的规则提供了解释的,它同样也提供了对现代社会世界应当如何的解释。当然,黑格尔的方法也不纯粹是规范性的。他认为,《法哲学原理》中所陈述的那些规则植根于现存的现代社会世界结构中,而且得到了具体实现。因此,《法哲学原理》“尽可能地不去承担如下义务,即按照国家应当是什么样子的方式来建设它”(PR,T13),这种方式是对国家应当如何提供解释,它与(现实的)国家是什么样子有天壤之别。它的目的是要通过表明社会世界的现实性是什么,从而表明社会世界应当如何。因此,黑格尔的方法既是描述性的也是规范性的。它产生了规范的真实性概念(现实的就是合理的),也产生了现实主义的规范性概念(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在让我们转向对偶格言所表达的基本的规范观。

(三)规范观

对偶格言认为,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之所以如此,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因为它的本质或内在的理性结构就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它的本质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事实上,它绝对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是因为它反映了对人类精神的正确理解。相比之下,柏拉图社会世界的本质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仅仅与它在世界历史中所处的阶段是相关的,因为它反映了对那个时代的人类精神的最充分理解,即认识到了“实体”或共同体的重要性。它应当所是的样子仅仅与它在世界历史中的阶段相关,原因在于,对那个时代人类精神的最充分理解又是有限度的,因为它没有认识到主体性的重要性。严格来说,柏拉图与黑格尔以社会世界的本质作为它们应当所是的样子的观点,均与它们在世界历史中的阶段是相关的,它们都反映了对自己那个时代的人类精神的最充分理解。黑格尔社会世界的本质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应当所是的样子不仅与它在世界历史中的阶段相关,而且又具有绝对性。黑格尔认为,在这两方面它之所以都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因为它对那个时代人类精神的最充分理解是正确的:它同时认识到了实体性(共同体的成员)与主体性的重要性。第二,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因为它的本质真正得以实现:现代欧洲那些更先进的国家总体上都与它相符合。黑格尔正是根据这一特征来区分他那个时代的社会世界与柏拉图时代的社会世界。

因此,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说,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一观点建立在黑格尔的现实性概念之上。如果事物是现实的,他的现实性概念也就意味着,在事物符合它们的本质这一意义上,它们是“它们应当所是的样子”。根据黑格尔的观点,真实性必然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因为真实性与善(事物作为它们应当所是的状态)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形而上学的关联。事实上,黑格尔一般认为社会世界的现实性必然是善的。很明显的是,这是一个很强同时又很模糊的观点。不那么明显的是,它又是极为抽象的。尤其是,它是从如下问题中抽象出来的,即如何在任何历史时刻成熟且良好地发展社会世界的本质。同时,它也是从下面这个问题抽象出来的,即如何在任何历史时刻使社会世界良好地实现它的本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并不派生于对现实性概念的分析或解释。因此,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反映了对人类精神的正确理解,而且这一本质得到了真正实现,黑格尔的这些观点完全超出了他仅在现实性概念的基础上所能说的内容。它源于黑格尔对他所处的社会世界中的国家做出的丰富的哲学考察,它包含了对更先进的国家——更先进的欧洲国家——所做出的详细的政治评价。

黑格尔认为,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得到了具体实现,因为与它相符的那些更先进的欧洲国家总体上都能经得起批评。为了使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得到具体实现,黑格尔并不认为所有现存的抑或大多数现存的国家都必须在总体上符合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相反,有点反直观的是,他认为,社会世界的本质能够得以具体体现,只要求有些现存国家与这种本质总体上是相符的。因此,以下两种看法是相容的,即人们一方面认为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已经得到了具体实现,另一方面又认为,(黑格尔本人即相信如此)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在当时全球的大多数地方(那些“欠发达”的欧洲国家、北美与南美、非洲和亚洲)都没有得到具体实现。

但是,黑格尔为何这样说呢?更先进的欧洲国家总体上符合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仅就这一事实何以能够断定社会世界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呢?为什么所有或大多数现存国家总体上符合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这一点并不是必然的呢?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思考黑格尔如何理解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是否得到具体实现这一更为在先的问题。首先,他并不认为这种问题是关于现存制度的问题,相反,他认为这是关于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的问题,或者是与这种本质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模式的问题。黑格尔通常并不是由现存国家开始考察,并且询问这些现存国家总体上是否实现了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相反,黑格尔是由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开始考察,并且询问这些现存国家总体上是否实现了这种生活模式。对于黑格尔来说,关键问题是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是否在某些地方得到了具体实现。他所要问的是:现代国家的本质到底有没有得到具体实现?

相应地,黑格尔认为,如果有一些现存的国家总体上符合现代国家的本质,那么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就得到了具体实现。它是在总体上与其相符的这些现存国家中得到具体实现的。那么,从这种观点来看,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并没有在黑格尔时代的欧洲更先进国家之外的那些国家中得到具体实现,但这一事实并不与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已经得到了具体实现的观点相抵触。如果欧洲更先进的国家总体上与这种本质相符,这也就足够了。

黑格尔认为,如果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只是在少数几个现存国家中得到具体实现,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现代社会世界自身具体实现了它的本质。他认为,具体实现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的这些国家构成了现代社会世界的现实性。因此,我们可以说,现代社会世界在欧洲更先进的国家中具体实现了它的本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黑格尔认为,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一命题与如下事实是相容的,即没有哪一个现存的制度理想化地实现了它的本质——即没有任何现存的制度能够在所有方面实现它的本质。黑格尔提出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并不是说,每一个现存制度总体上都符合它的本质。他也不是说,这些总体上符合它们的本质的现存制度也在每一个方面都符合它们的本质。因此,黑格尔说:“国家并不是艺术品;它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在随意性、偶然性、错误以及恶行的范围内,这些东西都会在许多方面有损于它。”(PR,§258Z;VPRG,663)此刻我只想指出的是,现存制度将在某些方面实现它们的本质这一点上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失败,这正是黑格尔基本的规范概念所表达的部分意思。

黑格尔认为,这种失败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现存制度存在于由人类行为所构成的“随意性、偶然性与错误”的有限领域中,在这一领域中的所有存在者都必然显现出缺乏与不完满,也不可避免地会为人类的邪恶所损毁。他非常概括性地指出,“在有限领域之中,对立与矛盾总是一再打破新的面貌,满意也不会超越相对性”(VA,1:136/1:99)。不完满是现实性的必要条件。凡是现实的东西——凡是作为有限及偶然世界之一部分的东西——总在某一方面存在着缺陷。

黑格尔并不认为,具体的制度缺陷或不完满要通过诉诸不完满这一普遍事实来加以解释。某一具体国家以某种方式偏离了国家的本质,也可以通过诉诸它的具体环境与历史来解释。同样,某一具体家庭某些方面没能符合家庭的本质,也可以通过诉诸它的具体环境与历史来解释。但是,具体制度或团体所展现的缺陷与不完满,这样一个相当普遍的事实,可以通过普遍存在着的不完满这一事实加以理解,而在不完满的普遍存在这一点上,又可以通过现实性的条件以及有限与偶然世界的本质得到解释。

黑格尔从他对现实与不完满性之间的关系的理解中得出的最引人注目的结论可能是这样的,不完满性是社会世界成为它应当所是的样子的必要条件。为了使社会世界成为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它的本质必须在现存制度中得以实现。但是,在现存制度中得以实现的代价就是不完满性。所以,对黑格尔来说,不完满性是社会世界成为它应当所是的样子的代价。相应地,黑格尔反对如下看法,即制度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满性,这种不完满性将会与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一点构成反对。首先,正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对于黑格尔来说,不完满性是社会世界成为它应当所是的样子的一个条件。不完满性普遍存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坏东西,但实际上,即使它不是一个好东西,也是我们应当接受或适应的东西,因为它是实现社会世界本质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实现人类精神的必要条件。其次,就现存制度显现出缺陷与不完满这一点来说,它们没有符合它们的本质,因此也就缺乏现实性。

尽管黑格尔认识到,现存制度在许多方面不能符合它们的本质,因而也认识到了缺陷与不完满的存在,但他否认这些缺陷与不完满是现实的,除非它们能推进合理性的实现。黑格尔的第二条论证路线是,制度缺陷与不完满并不会与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一论断构成矛盾,因为它们并不是现实的,因而也不是社会世界的现实性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在这里指出如下这点是很重要的,黑格尔否认缺陷与不完满的现实性,他的意思并不是要否认它们具有因果力量。黑格尔清楚地认识到,现存制度与群体(如具体的国家与具体的家庭)的缺陷与不完满具有因果力量,而且事实上它们正是人类苦难的一个基本来源。黑格尔的现实性概念可以使他得出如下论点,即尽管制度缺陷与不完满具有因果力量,但它们并不是现实的。

我就此结束对黑格尔的基本规范观的讨论,在本章接下来的部分里,我将考察黑格尔的基本规范观所具有的批判功能。我要指出的第一点是,这种规范观并不排除批判。我们已经考察过黑格尔所理解的如下观点,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不仅与现存制度将会显现缺陷与不完满这一论点是相容的,而且实际上预设了这一论点。黑格尔的观点暗含的意思是,现存制度不能实现它们背后的本质,就此而言,它们应当受到批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现代社会世界——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所做出的安排的目的就是要解释这种本质到底是什么。

黑格尔在许多段落中似乎都表明了,唯一合法的批评只指向这些制度相对表面化的特征。因此,他说:“当我们的理解转向这种‘应当’时(如批评性的‘应当如此’),它反对不重要的、外在的与易逝的对象,反对社会规章或社会条件,它所反对的这些东西在特定时间与特定范围中也极有可能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这可能通常是对的……有谁会那么迟钝,竟然会看不到在他周边的环境中有那么多的东西与它们本应所是的样子相去甚远呢?”(EL,§6)但是,这一限制并没有得到黑格尔基本理论立场的支持,因为现代社会世界是它应当所是的样子这一看法分别与下面两种看法都是相容的:其一,现存国家所具有的那些琐碎而又易逝的特征不能符合现代国家的本质;其二,现存国家所具有的那些关键特征也不能符合现代国家的本质。黑格尔的基本观点包含了如下可能性,即那些总体上符合现代国家本质的国家也会在一些重要的方面难以符合这种本质。例如,黑格尔认为,尽管普鲁士总体上符合现代国家的本质,但他也认识到,普鲁士缺乏一种立宪君主制,他支持斯坦因与哈登堡沿着宪政的路线对普鲁士君主制进行改革。我认为,黑格尔的立场所具有的积极效应就是,它不仅允许对现存国家那些不重要的、表面化的特征予以批判,而且它也允许对现存国家所具有的不符合现代国家本质的那些关键特征予以批判。

然而,在许多关键的问题上,黑格尔的观点所具有的批判性也要有所限制。首先,对现存制度的批评必须是“内在的”,这一点源于黑格尔的规范性概念。黑格尔认为,当对现存制度的批评立足于规则之上,而且这些规则必须植根于它们所适用的那些制度的本质之中,这种批评才是有效的。这种立场在方法论上一般产生如下结果,即在评价现存制度时,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制度“渴望”实现的理念——这些制度都是围绕着这些理念来进行组织的。我们不能因为制度不能够达到个人的“想象的理念”而对其予以批判,只有当它们不能够达到“理性的理念”时才能进行批判——理性的理念植根于它们自身的结构之中。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我们也不能因为制度没有能够符合“超验的”标准而对其予以批判,除非这些所谓的超验标准确实植根于这些制度的本质之中。黑格尔认为,如果所展开的批判并非植根于它所适用的制度的本质,那么这种批判至多只是一种道德说教。因此,黑格尔的基本规范观所具有的批判性在某一方面受到了限制,即它排除了“外在批判”,这种批判并不是立足于规则之上,且这些规则植根于它们所适用的制度的本质之中。

黑格尔的观点还在另一个重要层面上排除了激进批评。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市民社会、现代家庭与国家这些主要社会制度都具有某种“绝对的地位”,因为他认为这些制度是对人类精神的正确理解在实践层面上的实现。他认为,尽管人们在原则上可以合法地批评具体的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一些具体特征——甚至包括那些根深蒂固的特征——但是,他们不能因为现代社会是围绕着这些制度进行组织的,就对现代社会进行合法批评。因此,黑格尔可能会反对许多人的建议,例如,女权主义者所提出的取消家庭的建议,马克思主义者所提出的取消作为生产手段的私有财产权的建议,无政府主义者所提出的取消国家的建议。

而且,黑格尔还认为,在对现存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合法批评方面,还有许多重要的限制。尽管我们可以批评现存的家庭没有达到家庭的本质,批评现存的市民社会形式没有达到市民社会的本质,批评现存国家没有达到国家的本质,但是,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内在理性结构(《法哲学原理》中所描述的那些特征)是不能够予以批评的。就其实践意义来说,它的意思就是,在现代社会世界中,合法的批评都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改良主义。对于黑格尔来说,现代社会世界中合法的社会变迁总是让现存的安排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本质相一致,而不是要转变这些安排背后的本质结构。尽管这种对批评的限制很明显建立在黑格尔更为根本的内在批评原则之上,但它也建立在黑格尔的如下观点之上,即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代表了对人类精神的正确理解。回到对偶格言,我们可以这样讲,对于黑格尔来说,之所以对现代社会世界的批评必须是改良主义的,不仅是因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因为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为制度批评提供了唯一有效的来源),而且也是因为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更先进的欧洲国家总体上与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是相一致的)。

最后,黑格尔认为,批判活动是次要的。这并不是说,黑格尔认为批判对于哲学来说是次要的。正如我们所见,黑格尔根本就不认为批判是属于哲学的事业的。哲学的任务是“理解存在”,将“存在”理解为现实性。黑格尔只认为批判在实践的层面上是适当的——这里讲的实践层面是指与社会世界相关联的层面——正是在这种实践的层面上,他认为批判的重要性是次要的。黑格尔认为,与社会世界相关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去抓住它的合理性,并在人们的理解的基础上采取行动。这也正是黑格尔为什么要说如下这种话的原因:“书(《法哲学原理》)中所包含的那些教导,其目的并不是要根据国家如何成为它应当所是的样子对国家进行教导,相反,它的目的是要表明,国家作为一个伦理世界,应当如何进行组织。”(PR,T13)这里的问题并不是人们不应当去批评现存安排,而是说,跟批评现存安排相比,如下的做法要重要得多,即理解现代社会世界背后的合理性,以及理解这种结构如何在现存安排中得以体现。黑格尔认为“理解存在”具有基本的实践重要性,因为他相信,理解现代社会世界的现实性可以帮助个体在参与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过程中找到满足感;实现他们的伦理义务(黑格尔认为,这些义务源于这些制度的理性结构);将自身实现为精神存在;获得和解。

黑格尔认为批判是次要的,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他认为,“更先进的”欧洲国家——这些国家是黑格尔最为关心的——总体上符合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尽管他认识到这些国家需要批判与改革,但是他认为,这些国家总体上符合现代社会世界的本质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一事实在实践上具有最大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政治活动层面上,黑格尔更为关心的是,人们只是没有认识到自己所处社会世界的积极特征所带来的作用,而非人们没有认识到自己所处社会世界的缺陷所带来的后果。而且正如我们所见,黑格尔认为,社会世界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但要“抓住积极的一面”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其次,黑格尔并不认为由个体对社会展开的批判性考察是社会变迁的一个基本机制,黑格尔对于来自体制内部的变化更有信心。例如由那些具有进步思想的政府官员与文职人员所推动的改革,而对那些体制之外的知识分子的批评所带来的变化,黑格尔并不是那么有信心。因此,黑格尔并不认为,通过强调批判的重要性就一定会带来那些必要的社会变化。

最后,黑格尔对于人们在哲学上能够提出有见地的批评的可能性深表怀疑。他有一句非常著名的格言:“当哲学将自身的灰色绘成灰色的时候,这一生活形态就变老了。”(PR,116)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只有当社会世界完成了自身的发展过程,并开始面临着历史衰退的时候,为社会世界的内在理性结构提供哲学解释才会变得可能。这也是黑格尔说出如下这段话的原因:关于“给世界如何成为它应当所是的样子提供指导这一问题……哲学无论如何都不能及时地履行这一功能。只有当现实性发展成为成型的形式,达到了它的完备状态,世界思想才能够出现”(PR, 16)。很明显,这些说法想要表明,哲学永远不能为根本的社会变迁提供指导,但是至于这些说法是否也表明了哲学永远不会支持改良主义的政治变化,就不是那么清楚了。不过,它们明显传达了一个基本观点,即它们不会引导人们过于强调批判。

批判只占据次要地位,这一观念深深扎根于黑格尔的思想之中。但是,可能值得我们指出的是,我们一方面有可能接受这一看法,另一方面,相比黑格尔,我们能在更大范围内强调批判的作用。人们可能相信,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世界总体上符合社会世界的本质,但它依旧值得予以批评和改革。对现存制度的批评表达了我们对社会世界的内在理性结构的一种深层责任,同时也是对这种结构的一种信任。为了在社会中推进使“合理的变成现实的”和“现实的变成合理的”这一过程,人们可以参与批评活动。这种批评其实能够提供一种方法,根据这种方法,我们既能欣赏社会世界积极的一面,又能认识到它的缺陷。这种批评在黑格尔思想的框架内是能够予以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