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社会部门发展起步较晚,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以往慈善领域的跨境合作主要以发达国家的慈善组织到中国开展项目为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带一路”等重要倡议的实施,我国的慈善组织也必将更多地“走出去”,到境外开展各类慈善公益项目。家族基金会等家族慈善组织在资金资源、国际视野等方面都有较多优势,因此也将率先实现国际化发展。
与境外财富家族向境内捐赠一样,中国境内的财富家族向境外捐赠也分为通过个人或企业捐赠和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两类情况。
对于境内财富家族或企业向境外捐赠的情况,在中国境内层面主要还是涉及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富人士以个人名义用境内资金进行跨境捐赠的,应当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资金限额进行。如果以境内家族企业的名义进行捐赠,不仅需要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来捐赠资金,对企业资金的使用还需要注意考虑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收益权的保护。在税收优惠方面,国际税务协调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境外的慈善组织提供的捐赠票据一般都无法在中国境内享受税收优惠。不过,如果境内的财富家族在捐赠对象所在国家和地区设有企业或有个人收入,有一定税收义务,则一般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实现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
如果境内的财富家族希望通过境内设立的家族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向境外捐赠或到境外开展具体项目,则除了符合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外,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等监管部门对慈善财产使用方面的要求。对于在境外开展的相关项目是否属于慈善组织的业务范围、因跨境开展工作而需要支出的额外行政管理成本如何在慈善财产使用比例中进行核算等问题,目前相关法规和政策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家族慈善组织与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密切沟通,探索实践经验,对相关的政策法律风险进行控制。
无论是通过境内的个人和企业还是境内设立的慈善组织向境外进行捐赠和开展慈善活动,都需要符合捐赠对象所在国家和地区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1)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2) 王振耀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山东峰会上的讲话。来源: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30家机构400余名嘉宾,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山东峰会圆满落幕![EB/OL].2019-06-27.
(3)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R].2018.
(4) 慈善组织的财产使用比例按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