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DA的标准,依照其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可将药物分成五类。
A类:人类实验已证实在早孕期至晚孕期间对胎儿无害的药物,如各种甲状腺制剂、不超量的维生素等。
B类:动物实验证实无害,未经人类早孕期实验证实;或动物实验有不良影响,但未经人类早孕期实验证实者。如抗生素类,包括青霉素、先锋霉素、克霉唑等;抗组织胺类药物;抗肠虫药;交感副交感植物神经药;血凝剂及抗凝剂;血清类及死疫苗等。
C类:动物实验证实有致畸或致胚胎死亡作用,而对人类未作做对照试验。这类药物有硝酸咪康唑、水杨酸钠、氯霉素、冬眠灵、可待因、庆大霉素等。
D类:证实对人类胎儿有害,但在母体需要而又无其他良好有效的治疗措施下,不得不冒险使用的药物,如可的松、卡那霉素、甲地孕酮等。
E类:人类或动物试验均显示可致胎儿畸形,或对胎儿有害,孕妇应禁用。此类药物包括雌激素类药物、男性激素、大量持续应用乙醇、活疫苗等。
由此可见,妇产科医生在对孕妇开处方时是有章可循的,目前一般应用A、B类药物。非病情不得已,其他类药物绝不能任意应用。因此,孕期妇女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应用药物,另一方面,当病情需要时,需向妇产科医生咨询明白,按医生处方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