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由于感染、药物过敏和血液病等所致;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妊娠发病多属此种。
此病可使孕产妇出现出血倾向,发生流产、胎盘早剥、胎死宫内、产道出血及血肿、产后出血、腹部伤口出血及血肿,严重者可有内脏出血而危及生命。
孕妇血液中的抗血小板抗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引起胎儿血小板迅速破坏,出现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而发生颅内出血,死亡率达10%~30%。
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应注意如下事宜:
①妊娠期要细心监护,经常检查,定期化验血小板计数。当病情缓解,血小板大于50×109L,一般无需治疗。
②对于妊娠期首次发病,妊娠期复发、妊娠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没有得到控制者,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③病情严重者,可输新鲜血或浓缩血小板悬液。
④妊娠期不宜施行脾脏切除术,脾切除术只用于激素失效不可控制的大出血危及生命时,最好在孕6个月前施行。
⑤许多药物如噻嗪类、阿司匹林、青霉素、链霉素等,都可作为抗原诱致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孕妇用药要慎重,一旦发生不适应及时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