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对需旅行剖宫产术的情况有严格的规定,也叫剖宫产手术的指征,它包括孕妇和胎儿两个方面。
孕妇在以下情况下可行剖宫产:
①产道异常。如骨盆狭窄、骨盆畸形、软产道阻塞(如盆腔、**肿瘤、**瘢痕粘连)、宫颈硬韧不易扩张等,以及**或直肠**瘘修补术后、子宫脱垂修补术等。
②宫缩无力。产力异常,宫缩无力,产程延长,经催产无效,可能会给母子带来严重危害。
③胎位不正。如臀位、横位等。
④胎盘异常。如前置胎盘或胎盘早期剥离等。
⑤巨大胎儿。巨大胎儿形成头盆不称,必须进行剖宫产。
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经治疗无效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需迅速结束分娩;或妊娠合并心脏病,而无**分娩条件者。
⑦手术史。有剖宫产史、手术瘢痕史或有术后并发感染或伤口裂开史,不利于**分娩。
⑧高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
胎儿有以下情况可行剖宫产:
①胎儿缺氧。胎儿宫内有缺氧的情况。
②脐带脱垂。胎儿心音突然减弱或胎盘剥离太早;脐带脱垂,胎心尚好,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经**分娩,需剖宫产以利抢救胎儿。
③有死产史。婚后多年不孕或既往有死产,而迫切要求活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