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敲击”键盘增加基础货币,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无中生有”的创造货币,那这个法定的货币是不是就可以无边无际、有恃无恐了呢?恐怕也不一定。比如,越南统一初期,尽管越南中央银行限制社会中美元的流通量,但是,出租车司机、酒店和餐馆都愿意接受美元;在巴西圣保罗,星期天的分类广告一律以美元开价,而在莫斯科,5000美元现金就能将一辆崭新的日古利轿车开回家。看来国家法律有时也不能保证其货币在本国内被老百姓心甘情愿地接受。
还是回到经济学家明斯基那句话:“任何人都能创造货币,问题是如何让它被普遍接受。”能不能接受取决于货币的价值。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数量可多可少,仿佛大海有潮汐潮涨,但货币的价值可不能轻易的“随波逐流”,货币价值这艘“船”的稳定取决于它的“锚”。
何谓货币的“锚”呢?
在贵金属充当货币的时代,货币是不需要“锚”的,因为贵金属的开采、冶炼、铸造以及分布的不平衡(稀缺)约束着它的供给,金银的价值就是货币的“锚”。到了信用货币制度下就不一样了,得益于伟大中华民族发明的印刷术和造纸术,印刷纸币的成本是很低的,总不好说造纸和印刷的成本就是这张纸币的“锚”吧。
自打有了纸币以后,货币就一直在寻“锚”。早期中国钱庄的银票和美国发行的“银行券”“金币券”“银币券”之类的,尽管其形态是纸币,但是它的“锚”好定,因为它们都可以立马换成等价值的贵金属,所谓“见票即付”是也。贵金属本位下的纸币之“锚”就是它所能兑付的黄金、白银。
但是大萧条的到来,却从表面到内涵彻底改变了纸币。原先美国的金币券印着“In Gold Coin Payable to the Bearer on Demand”(向持票人兑付金币)。为了应付大萧条和战争,欧美各国废除了贵金属本位制度(尽管中间也短暂恢复了一段时期),美元替代了金币券,“向持票人兑付金币”的字样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This note is legal tender for all debts, public and private”(本法定货币可用于支付一切公私债务)。尽管美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1盎司黄金价值35美元的法定价格,但是政府宣布进行黄金管制,强制美国公民将手中黄金换成美元,并禁止公众在国内拥有黄金或从国外购买黄金。所谓的“1盎司黄金价值35美元”也就是说说而已,你要真想将手中的美元换成黄金给老婆打个项链、戒指啥的,门儿都没有!
1945年后,美国在西方世界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双挂钩机制——美元与黄金挂钩(1盎司黄金价值35美元),其他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保持一个固定汇率)。西方各国毕竟不是美国的公民,尽管在美国国内美元无法换成黄金,但是西方各国是可以拿着手中的美元找美国政府按照1盎司黄金35美元的价格兑换成黄金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世界货币进入了“牙买加体系”,简而言之就是世界各国的货币“放飞自我”,不再与任何东西挂钩,汇率自由浮动。
“放飞自我”的后果是严重的,有些国家不仅是“放飞”简直是“放纵”,比如津巴布韦发行的货币,其票面数字“1”后面有几个“0”,不花点时间还真是数不清,其最大面值货币100万亿(请拿纸和笔自己算有几个0,手指头是不够用的),但是其价值恐怕和废纸没有太大区别(根据2019年12月9日汇率,1元人民币可以换8693940286津巴布韦元)。当然,这样的货币即使再“法定”,本国公民也是不会接受的。
脱“锚”的货币恐怕还是要寻“锚”。许多国家开始再次将自己的货币与美元挂钩,以美元为“锚”。这点在拉美国家尤其比较普遍。厄瓜多尔甚至宣布废除本国货币苏克雷,直接以美元作为该国的流通货币;巴拿马除了使用其本国货币巴波亚之外,还将美元设为法定货币。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货币局制度。货币局制度下,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承诺本币与某一确定的外国货币(美元)之间可以以固定比率进行无限制兑换,并要求货币当局确保这一兑换义务的实现。
这说明,实力弱小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会钉住一种强势货币,以此货币作为本国货币的“锚”,本国货币的发行,以“锚”货币的外汇储备为发行保证。比较典型的就是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7.8港币兑1美元作为固定汇率,只允许一个很小的波动范围。当港升值到7.75美元兑换1美元的时候,中国香港金管局就会买入美元投放港币以使港币兑美元汇率回到7.8;当贬值大7.85港币兑1美元的时候,就会卖出美元买入港币。每发行7.8元港币,必须要有1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保证。大家可以仔细看一下港币,不同面额的港币尽管图案不一样,但都有四个字“凭票即付”,“即付”的就是美元,港币持有者可以随时到银行兑换成美元。
对于中国香港这样的小型经济体,由于其经济自由度高,属开放性经济体,这样的汇率制度有助于稳定香港经济,减低外国经济及汇率上的波动对中国香港造成的冲击,亦可减低与中国香港从事贸易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香港投资的汇率风险。此外,中国香港的原材料、食品与消费品等,大部分依赖进口(用美元支付或标价),固定汇率亦可稳定香港的物价。但是货币局制度不是没有代价的,那就是失去了货币的发行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没有了货币调控的权利。因为货币发行完全取决于美元的流入多少,政府无法决定发行多少货币,这也是实行联系汇率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只有货币局(金融管理局)没有中央银行的原因。
而更大的问题在于美元自己也没“锚”,尤其金融危机后,一轮轮的量化宽松,滚滚美元洪流“飞”向全世界,许多国家开始了“去美元化”。
那么究竟信用货币该以什么为“锚”呢?关于这点,议论纷纷。我国学者周其仁提出以中央银行行长为锚。他认为,“在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经济里,‘非人格化的制度安排’终究受制于在传统、历史教训、现实的经济政治力量等约束下的人的行为。”因此币值的稳定取决于中央银行行长是否能顶住压力坚守原则。在他看来,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克尔就是美元重建的“央行行长之锚”[17]。显然这一看法具有浓厚的货币主义学派的味道。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和金融学教授帕特里克·博尔顿和我国学者黄海洲提出了国家资本结构理论。他们借鉴金融学中的公司财务理论,将国家比作是一个公司,而公民则是公司的股东。一国的主权货币以及本国货币的国债相当于“股票”,而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从其他国家借入的钱相当于是公司“债务”。当一国超发货币造成通胀的时候,相当于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增发,在一国经济水平没有发展的情况下,“股本”被稀释,“股票”价格自然下跌。向其他国家借钱固然不会存在稀释“股本”的问题,但是债务多了就会有破产的风险。一个国家应该借多少外债、发行多少货币、增加多少外汇储备是个大问题。他们认为,国家一方面应尽量少借外债以减少国家破产风险,但过量发行货币或以本国货币发行国债(股票)又会增加通货膨胀(稀释成本),最优资本结构应使二者达到平衡。外汇储备则可以减少由外债引发的国家破产风险。不论是股权融资(发货币)还是债务融资(借外债),资金应该投向收益为正的项目,这样才能使“股票”增值。如果资金投向无效的项目,那么要么导致“股票”跌价(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要么引发债务危机。
其实无论是以“中央银行行长”为“锚”,还是以别国货币为“锚”,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货币币值能够长期保持稳定,不会大起大落,不会大幅度贬值,都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让全世界都相信,你做出的关于通货膨胀的承诺是可信的、可靠的。一种货币是否能在全球范围内流通,最关键的也是建立起让全世界都承认的信用。归根结底,一国货币的“锚”应该是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提供保证的一套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