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决策部署性文件指的是哪些文种?它们有何异同点?
答:决策部署性文件有多个文种,这里主要指使用频次较高的决定、意见、通知等三个文种。因为它们同属于就某些工作或重大活动做出决策和安排部署的文件,所以把它们集中到一起来讲。但这三个文种又有一定的区别: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带有较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从“决定”二字的含义就可看得出来,“决”即决断,“定”即确定,决定既出,必须严格执行。比如《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人们一看文件上有“决定”二字,就知道非同小可,有“大动作”出台了。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较多带有指导性。比如《中共××市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此外还有用于贯彻上级精神的,如《中共××县委关于贯彻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贯彻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需要指出的是,“意见”的力度虽不如“决定”,但并不意味着不重要、可不执行。事实上,各级党政机关部署工作用得较多的还是“意见”而不是“决定”。这就像使用武器一样,常规武器经常要用,而尖端武器是不可随便用的。
通知,有用于向下级布置工作的通知,有用于转发上级文件的通知,有用于批转、转发下级或平级机关工作意见的通知。这里只说前一种,用于向下级布置工作的通知。它所布置的工作一般比较具体,多指某一件急需要办的事,随机性较强。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的紧急通知》《××市农业局关于大力推广良种良法的通知》。相对于“决定”“意见”,“通知”显得灵活一些,内容可多可少,篇幅可长可短。
这三个文种虽然都用于部署工作,但不可随意混用。特别是“决定”混用不得。有些领导同志和文秘人员知道“决定”的分量,知道某项工作一旦作为“决定”下发,下面就会更重视、更认真执行,所以不管什么工作,都希望用“决定”。这种负责精神诚然可嘉,但这样做显然是不妥的。比如某县要就早稻防病灭虫工作进行布置,如果下达一份《关于做好早稻防病灭虫工作的决定》,岂不是用高射炮打麻雀了吗?类似这样的工作,只宜用“通知”,连“意见”都不宜用。反之,该用“决定”的也不能用“通知”,比如部署人事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政策性强,就不宜用《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因为“通知”承受不了这项工作的“重量”;用“意见”好一些,但严格说来也不行,因为“决定”所布置的事项具有严肃性和较强的政策性,严肃的“决定”表述严肃的内容,这才相般配。“意见”和“通知”同样不可混用,如果布置的是某一项具体工作,就不宜用“意见”,而只宜用“通知”。比如《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意见》,就显得有点不相称了。反过来,如果是相对宏观的、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又不宜用“通知”而只宜用“意见”,比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同样显得不相称。
不管怎么区分,这三个文种的共同点又是显而易见的,表现为共同的性质、共同的作用和共同的特征。
共同的性质指的是,它们都是领导意图和领导机关决策的载体。领导人或领导集体要对工作进行组织指挥,要将自己的意图和决策传达给下级,除了会议讲话、现场拍板,就靠决策部署性文件了。为什么各级机关文件很多,也就是这个道理。没有这些文件,领导决策就无法实施,很多工作就无法运转。
共同的作用指的是,它们都直接影响着决策执行者的行动,影响着某一项全局或局部工作的运行、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有三:一是指导作用,将哪一阶段该做什么工作、怎么做,目标任务和具体的措施、要求有哪些,一一交代明白,使决策执行者有所遵循;二是依据作用,我们常说某个提法、某项政策有没有依据,依据的就是文件,不仅执行时要使用它,包括检查决策实施情况、事后总结和查阅,乃至防止不同文件出现政策“打架”现象等,都可能会用到它;三是激励和约束作用,即关于职责怎样划分,绩效怎样评价,干好了怎么样,没干好怎么样,都通过文件予以明确,以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实现工作目标。
共同的特征指的是,它们在表现形式上有颇多相同之处。比如语言,都讲究开门见山、简洁明快、朴素平实;比如语气,都大量使用祈使性语言,要怎么样,必须怎么样,务必怎么样;比如语体风格,都显得比较严肃、庄重、坚决,不容置疑,不可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