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认识的发生和发展,是把握人的认识活动的前提。但是,要对人的认识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还须进一步揭示认识的本质并分析认识活动中的信息、反映与建构的关系。
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论路线
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研究和把握认识本质的前提。哲学史上不同哲学派别在认识论上的斗争,首先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是主张物质派生感觉、精神,从客观到主观,还是主张感觉、精神派生物质,从主观到客观,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在揭示认识的本质时,应当牢牢地把握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前提。
一切唯物主义都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坚持从物质到精神、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论路线。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尽管有许多差别,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这就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思想,就是承认思维是对于存在的反映,即承认反映客观存在的意识和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之间的符合,承认人的认识可以提供客观世界的正确图景。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定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把世界的本质看做是感觉或精神。彻底的唯心主义不承认认识的对象是物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彻底的唯心主义实质上取消了认识能否通过主观反映客观的问题。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思想、知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头脑所固有的;人们认识自己的感觉,也就是认识了“存在”,因为“存在就是被感知”,世界不过是“感觉的复合”。客观唯心主义认为,客观精神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人的意识和人类本身也是客观精神发展的产物,同时,人的意识又可以认识客观精神自身,认识作为客观精神“外化”的自然界,或者说客观精神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自己认识自己。这就像宗教所说的那样,即神创造了世界和人,而人在神的启示下又可以认识世界,认识神。
不可知论一般都回避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还是意识的问题,认为人所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至于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感觉是否能反映客观世界,这是不可能回答的问题,也是无权提出的问题。这是休谟的观点,这一观点构成了现代实证主义的根本观点。现代实证主义认为,科学只能同人的感觉经验打交道,只能整理经验材料,至于科学知识是否正确描绘了客观世界的状况和规律,这是无法判断,也是无需考虑的,人们只要把科学知识当做“作业假说”就够了。康德和休谟有所不同,即康德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认为“自在之物”是感性知识的来源。但是,康德又认为,人类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自在之物”本身是不可知的。赫尔姆霍茨从蚂蚁能看见紫外线而人却看不见紫外线这一事实断言,人的感官的局限性构成了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认为人只能部分地认识世界,但不可能完全认识世界。耐格里则主张,人们只能认识个别的、有限的东西,不能认识一般的、无限的东西。
不可知论的本质就是怀疑人类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认人类能够认识或能够充分认识客观世界,其社会作用就是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对立,给宗教信仰保留和开辟地盘。英国实证主义者斯宾塞声称:宗教与科学虽然看起来是相互对立的,但实际上只是表达了同一事实的两面,二者是可以调和的,并由此把自己的理论称为“哲学——宗教学说”。
唯物主义哲学家以及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家,都反对不可知论,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费尔巴哈认为,客观世界绝不会隐藏起来,事物及其属性可以为人们所认识,人的感官足以正确地反映外部世界,“人恰恰具有使他从世界的完整性、整体方面来意知世界所必需的足够的感官”。爱因斯坦指出,任何科学工作都是从世界可知性这种坚定的信念出发的,“我们只要用我们的感官就可以认识宇宙,我们的感官间接地反映着实在世界的客体”,“相信世界在本质上是有秩序的和可认识的这一信念,是一切科学工作的基础”[6]。旧唯物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对不可知论的批判及对世界可知性的论述,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又是不深刻、不彻底的。
黑格尔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对不可知论,尤其是康德的不可知论进行过深刻批判。黑格尔指出,康德哲学把现象与本质割裂开来,在现象与本质之间设置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这就使人类的知识局限于经验领域并只有主观的意义,而那个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不过是“没有真理的空洞抽象”。恩格斯和列宁高度评价了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同时又指出,黑格尔是在“绝对观念”这个唯心主义的前提下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这同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以及建立在这一反映论基础上的可知论是有本质区别的。
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真正驳倒了不可知论,其关键就在于,辩证唯物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
针对休谟主义者关于人们无法知道感觉材料是否是人的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的正确反映这一观点,恩格斯指出,不可知论这种观点很难仅凭理论论证去驳倒,但在论证之前已经先有了行动。“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如果这些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也决不会成功。可是,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发现事物符合我们关于该事物的观念,并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地证明,到此时为止,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知觉符合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7]人的感官是把人的意识同外部世界联系起来的桥梁,而不是把二者分隔开来的屏障,只要我们正确运用我们的感官,知觉就能与知觉到的事物的本性相符合。当然,人们也会产生错觉,但人们在实践中终究会发现感性知觉中什么是错觉,这也证明在感性知觉与外部世界之间是能够达到一致的。
针对康德主义者关于“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观点,恩格斯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8]例如,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有机化合物看做是由某种神秘的“活力”所造成的“自在之物”,认为要搞清有机化合物的结构和性质是不可能的,然而,随着化学实验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可以根据有机化学知识做到人工合成有机化合物,此时,这些“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
在驳斥不可知论和证明世界可知性方面,实践的力量首先在于,它能够创造出人工的认识工具以弥补人的感觉器官之不足;其次,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的思维活动能够从现象中发现本质和规律,从个别中认识普遍,从有限中认识无限。“事实上,一切真实的、穷尽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立起来。然而普遍性的形式是自我终结的形式,因而是无限性的形式;它是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一个无限的东西。”[9]
我们驳斥不可知论,证明世界的可知性,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一切。我们所肯定的只是:世界上没有原则上不能认识的东西,人的认识能力没有原则上不可以逾越的界限。实际上,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从不知到知,从不完全、不确切的认识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认识的发展过程。
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问题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这不仅是指它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立场,而且是指它关于实践对认识的作用等思想的萌芽。例如,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者培根就注意到实验对科学发展的作用,认为操作方法是科学知识的源泉,主动地进行实验可以迫使自然界暴露其隐蔽方面引起人们的注意。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认为,观察、思考和实验是认识自然的三种方法,实验是检验推理和猜测的方法,并明确指出:“观察搜集事实;思考把它们组合起来;实验则证实组合的结果。”
但是,培根、狄德罗等人只是在对自然的认识上肯定了科学实验这种具体的社会实践形式的作用,并没有对实践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论证。旧唯物主义在认识论方面强调的是认识主体只是具有肉体感官的生物个体的人,认识过程则是自然界作用于人的感官所引起的反映,强调的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引起感觉,而肉体的感受性和记忆是一切观念的来源。即使费尔巴哈提出理论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践能够解决。但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实践主要是指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而不是改造世界的实践。
从总体上看,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者是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来考察认识的,因而不懂得或不完全懂得人们是在能动地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认识自然,是在实践活动中来认识自然、认识社会和认识世界的。因此,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的消极的、被动的反映论。同时,由于脱离社会实践,看不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旧唯物主义也不能理解认识是一个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矛盾发展过程。同其直观的反映论相联系,旧唯物主义把复杂的认识过程简单化,把活生生的认识活动凝固化,把多方面的认识要素片面化,或者把认识中的感性与理性对立起来,或者把认识中谬误与真理的对立绝对化,或者把理论与实际对立起来,如此等等。一句话,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缺陷就是脱离了实践考察人的认识活动,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因此没能正确揭示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创立了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点是:
第一,把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思维是存在的反映作为认识论的前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先坚持反映论,坚持从物质到精神、从存在到思维、从客观到主观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而同唯心主义、不可知论根本区别开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仅认为自然知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且认为人们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从而把反映论的原则贯彻于社会领域,对人的意识作出了彻底的唯物主义的解释。
第二,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全面地、正确地解释了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在认识过程中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的统一:一方面,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正是在这种双重关系中,人们在改造着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包括思维方式、认识能力等,从而使认识得以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10]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理解认识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才能正确理解认识过程中的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及其现实基础。“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11]
第三,把辩证法贯穿于反映论,科学地阐明了人们的认识过程。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也是认识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对立统一中考察人对世界的认识,把认识看做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地把感性材料加工为理性知识,能动地从个别性的认识上升到规律性的理解,又能动地用理论去指导人的实践活动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有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又有自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认识与实践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着感性与理性、反映与建构、历史与逻辑的矛盾,等等。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矛盾的发展过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和辩证的观点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因此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二、认识是主体思维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是社会的人所具有的一种高级反映活动,是主体和客体通过相互作用在观念中实现的统一。这种观念的统一不同于实践所实现的物质的统一,但它又是这种物质统一的必要准备和基本条件。因此,认识既含有再现客体内容的反映特征,同时也含有主体本质力量的创造特征,认识是主体以实践为基础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思维再现。
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由于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认识活动是为主体实践地把握对象的活动作准备的,而实践活动只有遵循客观规律才是有效的,因此,认识不仅仅是人的主观精神状态,而且是人以观念的方式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认识是主体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没有取消和否定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原则,相反,它自觉地把这一原则作为自己认识论的前提。马克思在说明自己的哲学同黑格尔哲学的根本区别时指出:“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2]后来,恩格斯、列宁一再重申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则。
所谓反映论原则,是指认识对象是不依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的认识不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结底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在人的具有主观形式的观念中包含着不依赖于这种主观形式的客观内容等。只有承认并坚持反映论原则,才能把主体同客体、主观同客观结合起来,才能理解认识为什么会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在承认并坚持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的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又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与动物的反映活动不同,人的认识不是主观对客观简单、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再现。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必须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问题在于,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正如列宁所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13]在抽象过程中,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认识活动的结果也不再是同直观的客体相对应的感性的形象,而是以抽象的范畴、概念、符号、公式、图形等形式出现的、更深刻、更完全地反映着物质的精神的“建构”物。
人们不仅需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基于这种认识,结合自己的需要创造出对象未来的理想形态,这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的意义,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够把对象同人本身的需要联系起来,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对象应当如此的状态。自然界中只有山川、河流等自然物质,并没有铁路、桥梁、房屋、水库等符合人需要的现成形式。与动物不同,人通过实践活动能够改变自然物的状态,并且在实际改变之前,就在头脑中把自然物对人来说所“应当如此”的面貌反映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14]没有这种超前性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及其成果,认识就不能成为实践活动的指导,也就不成为人的认识。
因此,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反映和创造不是认识的两种不同的本质,而是同一本质的两种不同的功能。创造离不开反映,创造过程是在反映的基础上实现的;反映也离不开创造,反映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只承认认识反映、摹写客体的方面,否认认识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方面,就会成为消极直观的反映论;只承认认识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方面,否认认识反映、摹写客体的方面,使能动性和创造性脱离反映论的前提,就会走向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人们对认识本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和全面了,也越来越重视认识活动中的选择和建构的作用。但是,选择和建构不是认识的本质,我们不能把认识的本质同认识活动的内在机制混为一谈。在认识形成的过程中,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把选择和建构看做认识主体能动性的一个方面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对认识本质的概括不能仅仅涉及主体活动的一个方面,尤其是不能忽视认识活动所体现的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是以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接收、反映为前提和基础的。没有后一方面,主体以观念方式对客体进行相符性反映是不可能的。
三、信息、反映、建构
信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任何唯物论,如果不承认这点,在今天就不能生存下去。”维纳看到,用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和能的概念不能说明信息的本质,这是正确的,但他对信息的哲学含义也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信息概念的确切定义是科学家正在讨论的问题,但大体上可以把信息理解为物质客体所固有的反应特性,它通过物质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表现出来:一方面,信息不是具体的物质实体,也不是能量,不能把信息同含有信息的载体混为一谈,不能把信息同能量混为一谈;另一方面,信息同物质和能又密切相关。任何信息的发出、传递和接受,都必须有一定的载体,离开物质客体的信息是不存在的,同时,发出和获得信息需要有一定的能量。
人对客观世界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过程,是主体以对客体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从客体获取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和改造的过程,即在主体的大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外在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或观念系统。在认识活动中,客体以信息的形式进入人的大脑成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而主体则通过观念的形式获得了客体的内容。因此,认识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发生信息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体现在主体身上,表现为认识者自身观念结构的某种变化。人能否正确地认识客体,取决于人能否在自己的思维中建立起同外部对象的结构相一致的信息组合。显然,把信息和建构的概念引入反映论,可以具体地了解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反映活动的内在机制,加深对于认识本质的理解。
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人的认识活动始终伴随着信息的过程。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人能否认识客体,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对客体信息的选择、解析、重组和编码过程,以符号化和逻辑化的方式在人脑中建立起与客体具有同构性的信息组合。因此,在认识活动中,主体作为能知系统是客体信息的获取者、加工者和组织者,即信宿;客体作为所知系统是信息的发出者和提供者,即信源。主体和客体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信息接受、存贮、加工和输出的过程。没有这种信息过程,或者在主体尚未获得关于客体的一定量的信息时,就谈不上主体对于客体的正确认识。人们为了认识某一客观事物或现象,必须通过各种信息传输的媒介即信道,从多方面获取有关客体的各种信息。人们在实践中所获取的客体的信息量愈大、信息的保真度越高,就越能接近于对事物或现象的确定性反映;反之,主体的观念就会由于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以主观代替客观,致使丧失正确认识客体的可能性。
主体和客体在认识活动中所发生的信息变换过程不同于一般物质系统在相互作用中发生的信息变换过程。具体地说,主体和客体之间所发生的信息变换过程是凭借主体大脑在社会中形成的信息性结构,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加工、改造和重组,建构新的信息组合系统的过程,即信息的建构过程。认识的主体对客体信息的这种建构,既是主体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主体实现对于客体的相符性反映的必要条件。
人不是被动地接受对象的信息,而是通过实践活动,主动地从客体获取信息,并以大脑中的信息性结构形成的认知和思维定式对对象的信息进行加工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所包含的信息也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每个事物都可能包含多种信息模式、多种信息含义,对此,每个具有不同信息性结构的人都会从不同的意义上予以理解和接收。当客体发出多种多样的信息时,主体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并在自己的信息性结构的支配和制约下,有选择地接收不同的信息,然后把这些经过筛选、加工的信息置于自己原有的信息性结构中,同过去储存的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并运用逻辑方法,使这些被观念地分解了的客体的信息,在自己的大脑中借助于抽象的语词符号,以概念、判断、推理以至知识体系的形式重新建构起来。这一过程就是人们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创造知识的能动过程。
在主体和客体进行信息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影响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加工、改造的,不仅有既往知识、逻辑等理性因素,而且还有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并包括信念、理想、习惯和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因素。一般地说,主体的这些非理性因素不直接具有对客体实现观念把握的功能,但它们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对主体选择和建构信息的活动,会起到激发、导向和调节等作用,因而它们也加入到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和理性因素一起共同构成主体势,即主体由地位、本质力量所决定的对客体的一种主动态势、能动态势。主体势在认识活动中表现为主体的一种认知定式即思维定式,它决定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决定运用何种中介手段和怎样运用中介手段的选择,决定主体对客体信息的建构方式和解释方式等,因而对认识的过程及其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原有的认知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表现为主体按照一定的逻辑建构原则来处理、改造来自客体的信息,因此,人们通过对客体信息的一次性建构,往往不能获得关于客体的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知识。为此,主体必须利用大脑作为信息加工系统所具有的输出和反馈的功能,使自己的认识向实践转化,并在实践活动中检验自己观念的建构物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在认识与实践、主体信息加工系统与客体信息源系统之间不断进行的输入、输出的反馈调控活动中,不仅观念建构的产物,即作为一定信息组合的认识结果得到检验、充实和发展,而且人的信息背景知识也在不断地沉积、充实、丰富和更新,人的信息性结构也因此处于不断的转化和建构中。这就使得人们能够不断吸收和同化更多的外界信息,不断丰富和加深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认识的主体只有通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要素,扩展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结构,转变思维方式和创新思维方法,使认知定式不断趋于优化和合理化,才能更好地完成对客体进行观念把握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