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三节 认识的运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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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生动地体现在认识的运动过程中。认识的运动过程是实践和认识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的历史的展开。关于认识的运动过程,列宁作了这样的概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15]毛泽东进一步阐发了在实践基础上,认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发展过程。

一、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

认识运动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两个阶段而实现由前者到后者的飞跃。“一切比较完全的知识都是由两个阶段构成的:第一阶段是感性知识,第二阶段是理性知识,理性知识是感性知识的高级发展阶段。”[16]人们通常说的经验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理论大体上相当于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以及作为感觉器官延伸物的认识工具形成的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是人们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感性认识以直接感受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观念)。

感觉是认识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直接反映,是人的大脑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以及认识工具与客观事物发生联系而直接产生的。割断了这一联系,人的大脑就无法反映客观存在,也就不会产生意识。感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特性。例如,视觉反映事物的颜色、形态;听觉反映事物的声音;嗅觉反映事物的气味;味觉反映事物的滋味;触觉反映事物的凉热、软硬等特性。不同感觉反映同一事物不同方面的特性。

知觉就是感觉的集合,是人的大脑把有关事物的各种感觉集中在一起,组合起来,形成反映该事物各方面特性的整体的感性形象。例如,青里透红的色泽,淡淡的清香,甜甜的味道等,分别属于有关苹果的各种感觉,把这些感觉结合起来,就形成关于苹果的整体知觉。知觉高于感觉,但它同感觉一样,也是对客观事物具体形象的直接反映。

表象是人的大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官的那些客观事物的形象的再现。感觉和知觉是人们在与客观事物直接接触中,由外部刺激力所引起的。当人们不再和这些客观事物直接接触时,那些外部刺激力在大脑中所引起的反映并未立即消失,而是留下了痕迹,这就是记忆。表象就是对记忆中保存的感觉、知觉的回忆,是对过去作用于我们感官,而此时此刻并未作用于我们感官的客观事物形象化的认识。表象是感性认识的更高形式。

感觉、知觉和表象这三种形式的感性认识,都同实践直接相联系。

第一,人们只有在实践中同客观事物相接触,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感觉,并且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形成关于事物的完整形象,产生知觉,才能使知觉形象保留在认识中,形成表象。

第二,人们的感受能力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例如,人的感受器官的敏锐程度往往不如动物,但人的感受能力却是动物不能比拟的。“鹰比人看得远得多,但是人的眼睛识别东西远胜于鹰。狗比人具有锐敏得多的嗅觉,但是它连被人当作各种物的特定标志的不同气味的百分之一也辨别不出来。至于触觉,即在猿类中刚刚显示出最粗糙的萌芽的触觉,只是由于劳动才随着人手本身而一同形成。”[17]

第三,在实践中的长期锻炼,使人能够主动支配自己的感性活动,把握自己的心理活动,在表象中进行创造性的想象。高等动物也能把不同场合的感觉汇集起来,具有简单的感性综合能力,但这和人的感性综合能力有根本的区别。人在感性认识阶段不仅能把孤立的、零碎的、杂乱无章的感觉联结起来(直观的综合),不仅能再现过去的感觉(记忆的综合),而且能进行创造性的构想(想象的综合)。人之所以具有感性想象、构造观念的能力,归根到底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不断解剖和联结客观事物而锻炼出来的。

由感觉到知觉再到表象,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个别的方面达到完整的形象,由当前直接的感受达到印象的保留和事后的回忆,这已经显示出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直接到间接的发展趋势。但是,感觉、知觉和表象这三种形式的认识仍然没有超出现象的、表面的、直接的认识。只有当人们在实践中产生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积累到一定数量和一定程度,并经过抽象思维形成概念时,才能超越现象的、表面的、直接的认识,达到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就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所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为特点,以事物的本质为内容,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

概念是对于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的特性的反映,是从感性认识所提供的关于事物各种属性和具体形象中,抽象概括出共同的本质而形成的认识,是概括起来的观念。判断是对于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认识,是对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等的判明或断定。在逻辑形式上,判断表现为概念之间的一定联系或关系。推理是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认识形式,其逻辑形式是以判断之间的一定联系或关系来表达的。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先后的次序,但它们又是彼此联系的。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构成判断并进一步构成推理的不可缺少的因子;概念又通过判断来规定,依靠推理来形成。理性认识的形成是各种思维形式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理性认识“超脱”了关于客观事物的具体的、生动的、直观的形象,能够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内部联系。这就使得理性认识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具有间接性(以感性认识为中介)和相对独立性。但是,决不能把这种间接性和独立性绝对化,决不能把思维同被思维着的客体绝对地对立起来,把认识和认识的内容截然分割开来。理性认识不管多么抽象,归根到底都是对于客观事物的正确或歪曲的反映,在客观世界中都有它的原型。

具体地说,客观事物的共同属性就是概念的原型;客观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关系就是判断的原型;客观事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不同过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或推移,这种客观存在的过程间的推移就是推理的原型。客观事物的本质、关系和过程推移又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反映它们的理性认识的不同形式也是相互联系的。

理性认识不仅表现为个别概念和个别判断的形成,而且还包括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换句话说,理性认识具有从思维的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从而在思维中再现现实的特点。应该看到,个别概念、个别判断只能反映事物的某个方面的本质,如果把个别观点、个别原理等同于理论体系,即使这些观点和原理是正确的,也会在总体上导致片面的或错误的结论。“一般概念、规律等等的无限总和才提供完全的具体事物。”[18]把握理性认识的这一特点,对于我们全面观察事物和深入研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不仅有量的区别,而且有质的不同,但二者又具有内在的联系,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第一阶段,但如果把感性认识绝对化,片面夸大它的作用,就会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哲学史上的经验论就是这样。

经验论有唯心主义经验论和唯物主义经验论之分。唯心主义经验论不仅否认理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且也否认感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这无疑是错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承认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认为要获得正确的认识,必须根据丰富的感性材料。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唯物主义经验论不了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认为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全部内容,科学认识不仅就其来源说来自感觉经验,而且其本质内容也为感觉经验所穷尽,理性认识只能对感性材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对感性经验作描绘和说明,而不能对科学知识提供新的内容。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著名代表洛克认为,人们凭借感觉得到的关于客观世界的表面特性、外部联系的经验认识是真实可靠的,而理性认识不过是对个别事物已有的特性作简单的抽象和分离,从抽象中所得的概念并不反映事物的本质,事物都是个别的、特殊的,普遍性、共性只是人的理性的产物,因而是空洞的抽象,因而是不可信的。由此,洛克作出了“科学知识究竟是可望而不可即”的错误结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起点,但它还不是完全的认识,必须把感性认识发展为理性认识,才能达到比较完全的认识。“认识有待于深化,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19]坚持认识论中的辩证法,就要既看到感性认识的重要性,又看到它的局限性。感性认识毕竟是对事物表面的、片面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即使它数量再多、内容再丰富,也仍然停留在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上,没有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感性认识不是认识过程的完成。认识的任务是经过感性认识而到达理性认识,最终目的是为了变革现实、改造世界。个人的认识以至全部科学发展史都表明,认识只有由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把握客观规律,才能按规律办事,对实践活动起到引导作用。

从感性认识到达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质变,使认识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达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由感性认识而来的理性认识,又反过来促进着感性认识的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20]我们很容易感觉到一个人的脉搏,但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也不容易感觉到脉搏的变化,而那些精通脉理的医生却能敏锐地、清晰地感觉到一个人脉搏的细微变化,并由此对病情作出准确的诊断。任何一事物,只有当人们理解了它以后,才能比较容易、比较清晰地感觉这个事物各方面的特点和变化。理解得愈深刻,感觉就愈敏锐、愈准确。

其次,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同不能把感性认识绝对化一样,也不能把理性认识绝对化,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同样会陷入错误。哲学史上的唯理论就是这样。

唯理论也有唯心主义的和唯物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的唯理论不仅不承认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而且完全颠倒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否认理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笛卡儿提出“天赋观念”论,认为感觉是靠不住的,只有理性认识才是可靠的,不证自明的。莱布尼茨继承了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论,认为理性认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先天的,是“心灵”、“理性”本身所具有的。笛卡儿、莱布尼茨的唯理论都是唯心主义先验论。唯物主义的唯理论认为,人的知识都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但在肯定思维必然符合其对象的同时,唯物主义的唯理论又否认感性认识的作用,认为感性认识虽然来源于客观事物,但却是混乱不清、不可靠的。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性认识不依赖于感觉经验,人凭“直觉”就可以把握客观事物。斯宾诺莎断言,只有理性认识,只有凭理性的能力从定义、公理推论出来的知识,才能避免热情和感觉的蒙蔽,才是清晰明白、真实可靠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起点,是达到理性认识的必经阶段。没有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从认识过程的秩序说来,感觉经验是第一的东西,我们强调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意义,就在于只有社会实践才能使人的认识开始发生,开始从客观外界得到感觉经验。一个闭目塞听、同客观外界根本绝缘的人,是无所谓认识的。认识开始于经验——这就是认识论的唯物论。”[21]

理性认识对于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是认识对实践依赖关系所决定的。和理性认识相比较,感性认识同实践有直接的关系,是人在亲身实践中直接经验的结果。一切真知都是从实践中取得、从直接经验中发源的。离开从实践活动中获得的感觉经验,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又是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内容所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感性认识的内容,事物的本质是理性认识的内容。人们认识事物总是经历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只有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感性材料,首先把握住一个个事物的现象,继而用科学的抽象思维,才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发现事物运动的一般规律。

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不仅表现在它们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中,而且表现在它们的相互渗透中。在人的认识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绝对分明的界线。一方面,感性中有理性,人的感觉与动物感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的感觉是包含着理性的感觉,始终同人的认知图式相联系,受思维方式的制约,而且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关系也渗透并影响着人的感觉,正如马克思所说:“五官感官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22];另一方面,理性中有感性。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的材料为基础,而且以具有一定声响或文字符号等感性形式的语言作为自己的物质外衣和表达手段。离开感性的纯粹理性,正如离开理性的纯粹感性一样,在现实的认识中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根据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各自的特点,指出某些认识侧重于感性的方面,某些认识侧重于理性的方面,把它们加以相对的区分,而不可能把它们从现实的认识中截然分开。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相互渗透,在“经验”这个概念中表现得最为明显。通常说的感性经验并不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的。实际上,经验中总是带有理性的成分,是感性和理性的综合。在科学知识中,通常区分为经验科学和理论科学。经验科学偏重于处理感性经验材料,理论科学侧重于抽象理论思维。但是,二者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它们之间并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

一方面,经验科学离不开理论思维,总是渗透着理论思维。科学实验以及由此得来的观察材料、实验数据、经验描述等,一般都属于经验科学,但它们都是在理性知识的指导下进行的;对实验的感性材料的整理和说明,对实验结果的研究和分析,也必然有着理论逻辑的推导。这就是说,经验科学是在理论思维指导下的以实验、观测等感性活动为主的科学,在感性中有理性,在经验中有思维。

另一方面,理论科学也离不开经验科学,理性思维中渗透着感性经验。就连数论这门最纯粹的科学,都可以称为经验科学,甚至可以称为实验科学。这是因为,许多数论上的定理,开始都是凭经验作为假设提出的。被人看做是数论这项“纯粹之王冠”上的“宝石”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是如此。1742年,哥德巴赫发现,一些偶数是两个素数的和,进一步对许多偶数进行了检验,结果都是如此。由此,哥德巴赫得出一个经验公式,每一个大偶数都可以写成两个素数的和。由于这个公式至今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证明,因而被称为“哥德巴赫猜想”。可见,即使是这样一个纯粹又纯粹、抽象又抽象的问题,归根到底也是经验的产物。这表明,不包含感性经验的纯理性的科学是不存在的。

总之,离开感性的纯粹理性,正如离开理性的纯粹感性一样,在人们的实际认识过程中是不存在的。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正在于它们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孤立地、片面地理解它们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些流派仍在重复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有的甚至兼有二者。逻辑实证主义就是如此:一方面对经验科学作了唯心主义经验论的解释,认为一切经验科学的概念和命题的真假在于能否由经验证实,但不懂得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思维,不理解起源于感觉经验的概念命题为什么具有普遍的意义;另一方面对理论科学,尤其是数学和逻辑作了唯心主义唯理论的解释,即承认这类概念和命题的普遍意义,但又不懂得它们来源于经验,认为它们起源于理性的自由创造,其真假取决于是否符合数学和逻辑公理、演算的规则,而后者正是人的理智自由决定的。

实际生活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也违背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真实关系。教条主义片面夸大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感性经验,把马克思主义当做僵死的教条生搬硬套,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片面夸大感性经验的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把局部经验当做普遍真理,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这两种形式的主观主义在历史上,曾经给中国革命和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在现实中,仍经常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认识和把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真实关系,防止和纠正这两种片面性,是我们时刻都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认识主体运用抽象思维方法,形成概念、判断和进行推理的过程。

感性认识所形成的关于对象的大量的个别的、具体的认识材料中,蕴涵着对象的共性、本质和规律。为了把在具体形象中潜藏着的共性、本质和规律揭示出来,必须运用抽象思维方法。抽象化是理性认识阶段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此时,认识所面对的不是直接的感性客体,而是作为感性认识结果的关于认识客体混沌的表象,是感性的具体。从表面上看,感性具体是最生动丰富的,它把客体的可感的属性和形态直接呈现在主体面前。但是,由于在感性具体中真象与假象混杂,必然性隐匿于偶然性之中,因此,必须凭借抽象思维,把活生生的东西割裂、分解,从中提取出抽象的规定。

抽象具有矛盾的特点:一方面,它使认识离开了事物的表象,发生了从表面上看和客体越来越远的运动;另一方面,由于通过抽象提取和分离出事物的本质的各个方面,并把它综合复制出思维的具体,从而再现客体本身的内在的联系,认识由此又发生了同客体越来越近的运动。

体现了理性认识本质特征的抽象活动,首先具有客观性的依据,我们所要求的“是和我们对世界的认识的实际深化相符合的抽象”[23]。同时,人们通过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目的是要让事物显露出对人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在对客体本质的抽象中同时体现着主体的要求。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24]

为了使抽象化的过程沿着发现事物本质、建构思维具体的路线正确进行,认识主体必须调动主观能动性,运用一系列思维方法,“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25]。

这里所讲的粗与精、伪与真、此与彼、表与里,都是认识中的一系列的矛盾。人脑这个“加工厂”的任务,就是要采取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矛盾分析,把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加工成合格的理性产品。第九章讲到的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等,都是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方法。此外,还有“理想化”、比较、分类、统计等方法。

“理想化”是从比较纯粹的形态上反映事物本质的方法。客观事物和过程不是绝对纯粹的,总是粗与精、真与伪、本质与非本质的东西交织在一起。如果罗列事物的全部细节,反而不能真正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了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消除粗的、伪的、非本质的东西,把握住精的、真的、本质的东西。这就需要在仔细鉴别的基础上,透过粗见到精,透过伪见到真,透过非本质见到本质。例如,伽利略发现力学定律时,就在区分粗与精的基础上,从思考中把自由落体的摩擦当做粗的因素舍去了,从而设想落体是一个绝对光滑的物体。如果不在思考中把实际上存在着的摩擦因素去掉,就无从揭示和表达这一运动的基本规律。

比较,就是要从事物的异中求同、同中见异,从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例如,在化学元素周期律发现以前,已经有人比较了性质相近的元素,并把这些元素归入不同的族。门捷列夫则认为,只比较相似的元素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比较那些性质差别很大的元素,比较不同族的元素,从而由表面上差异很大的元素看出它们在本质上的共同点,发现化学元素的性质与原子量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如果人们不善于认识那些不同中的相似,差异中的同一,或者不善于认识那些相似中的不同,同一中的差异,就不可能深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在比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进行分类。分类也是加工感性材料的一种方法。植物的分类、矿物岩石的分类、化学元素的分类等,不仅使大量的感性材料条理化、系统化,而且还能发现或推断事物的内在联系,揭示事物的客观规律性。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学家对300多种基本粒子按其量子数进行分类,在基本粒子结构的研究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加工整理感性材料,揭示事物的本质,还必须进行统计的研究。数量的统计不仅有助于考察大量现象,而且也会有效地消除那些非本质的假象的因素。例如,只有用统计方法去研究气体分子的运动,研究微观客体的“行为”,才能真正揭示热学和量子力学的规律。在社会科学中,统计方法也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形成科学理论,不仅要运用逻辑方法去加工制作感性材料,而且要发挥幻想、想象、猜测、直觉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认识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可以借之进行创造性构思。例如,狭义相对论的创立,不只是对光行差实验、斐索实验等进行逻辑分析的产物,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爱因斯坦的大胆想象。列宁曾经高度评价想象在科学创造中的作用,认为幻想是极其可贵的品质,甚至在数学上也是需要幻想的,甚至没有它就不可能发明微积分。

想象包括直觉。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当我们寻求某一问题的答案,探索某一事物的本质的时候,在长时间内百思而不得其解,但有时却可能突然思想贯通、豁然开朗、顿然醒悟,一下子就抓住了事物的症结,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这就是直觉。但是,直觉神秘的力量,也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没有任何制约的归根结底来自人们长期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的经验。科学家的直觉是同他的经验、知识和思维能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直觉不过是以凝缩的形式包含着这些因素。直觉同理性也不是对立的,幻想、想象、直觉等非理性的认识活动不能脱离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活动而单独进行,相反,它们必须以一定的理性思维活动为基础,人们往往是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以某种偶发事件为契机而实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的。

因此,逻辑思维的循序渐进过程和非逻辑的跳跃上升过程,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它们相互作用,共同促成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三、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即由实践到认识,还不是完整的认识过程。要完成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还需要由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实现认识过程的又一次、也是更重要的飞跃。

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通过这次飞跃使认识物化或对象化,即把理论运用于实践,使认识变为现实,精神力量化为物质力量。一方面,这是理性认识本身的要求,即认识的目的是为实践服务,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另一方面,这也是实践本身的要求。理论服务于实践同实践要求理论指导,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然科学史表明,科学技术上的重大发现、发明和突破,几乎都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取得的。社会发展史则表明,“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26]。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之所以必须,还因为由实践得来的理论需要回到实践中接受检验,以证明其是否正确,即使正确,也需要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理论本身的实践性、科学性,是理论成功转化为实践的必要前提。凡是切合实际情况的理论,应该说就具备了向实践飞跃的可能。但是,要实现这种可能,还必须采取四个基本步骤。

第一,实践的主体是人,理论要付诸实践,首先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为人所掌握。“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27]

第二,理论所反映的是客体中一般的、规律性的东西,而实践所面临的客体却是具体的。因此,要把理论付诸实践,就必须使理论具体化,使它更接近于对象的具体情况。牛顿力学不能直接解决如何计算建筑材料的强度,电磁理论也不能直接解决电机制造中的具体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有材料力学、电机制造学等应用科学,而且需要经过产品设计、工艺研究等多个环节。这些科学门类和环节,标志着理论的具体化和理论向实践的层层推进。

第三,实践的主体必须把关于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利益、需要和要求结合起来,确定主体对客体进行实际改造的目的和方式。这就是说,为了自觉地、有效地进行某种实践活动,仅仅形成关于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不够的。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事物的现成形式,以满足人自身的需要。为此,主体必须以对客体的事实性认识为基础,对客体的价值即它对人而言的有用性及其大小作出科学的评价,从而发现和确定主体对于客体进行实践把握的方式。可见,为了实现由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不仅要实现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的统一,而且要实现客观事物的尺度同人的需要的尺度的统一,在观念中建立起实践所应建立的理想客体,即形成实践观念。实践观念不仅反映了客体本来如此的面貌,而且反映了客体对人的需要而言的应当如此的面貌,因此是人的反映具有创造性和超前性的突出表现。

第四,理论在具体化为大规模的实践之前,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中间试验。试验是理论向实践飞跃过程中必经的探索性活动,可以为大规模实践提供经验。在自然科学中,为把理论付诸实践,不仅要使理论具体化,而且要进行一定的试验,以探索应用理论的途径,考察某种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的可靠性。只有先在小范围内利用仪器设备进行一系列试验、人为控制或模拟自然现象,排除干扰,突出主要因素,才能在比较理想的条件下进一步证实和揭示自然规律,从而为广泛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好准备。社会科学也是如此,即常常将某种理论、方针、政策先在小范围内进行典型试验,取得经验,然后再加以推广。马克思指出:“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指《资本论》——引者注)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28]

在理论向实践飞跃的过程中,只要某一理论在实践中基本上得到实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可以说这一具体的认识过程已经结束。

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不断深化、无限发展,就是认识发展的全过程。

作为认识的全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仅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综合,而且表现为认识过程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总是要经历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某一理论经过多次反复,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这是完成了对于某一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然而,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还没有完成。事物总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与此相适应,人们的认识也应该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展。

发展是无限的:从时间上说,一过程向另一过程的推移和转变是无限的;从空间上说,过程之间的联系,事物的结构和层次也是无限的。因此,人们的认识也必然是不断深化、无限发展的过程。“客观过程的发展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也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一切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运动,都或先或后地能够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29]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认识运动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上升运动。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以人与世界的关系为对象、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的每一次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作为认识的全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的运动过程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发展过程,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的过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矛盾运动中,实践和认识在不同的过程及其不同阶段上,既有继承又有变革、发展;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对立性。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应是历史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认识也应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说明,正确的认识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及其规律的反映,而不是抽象的、脱离历史的。因此,我们既不应以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不应以虚无主义的态度,而应以实践的原则、发展的眼光和开放的胸襟对待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以及各种社会思潮和科学理论。一句话,真理是具体的,是不断发展的。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

在实践和认识的运动过程中,实践是基础,它决定和支配着认识的全过程,这是认识的唯物论;从实践中形成的认识是一个能动的发展过程,它不仅从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而且从理性认识又飞跃到实践,在实践中起着重大的引导作用,这是认识的辩证法。主观必须统一于客观,认识必须统一于实践,这是认识的唯物论;这种统一是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在发展中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是认识的辩证法。认识和实践的循环往复,以实践为起点和归宿,这是认识的唯物论;这种循环往复又是不断深化、无限发展的过程,是对立面的转化,由量变到质变,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是认识的辩证法。在实践和认识的矛盾运动过程中,无论是在总体上,还是在每一个环节上,无论是实践和认识的本身,还是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都贯穿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这条红线。在这个意义上,唯物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 《列宁全集》,第55卷,1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同上书,280页。

[6]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284~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5~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同上书,341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列宁选集》,第2卷,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列宁全集》,第55卷,1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4] 同上书,182页。

[15] 《列宁全集》,第55卷,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6] 《毛泽东选集》,第3卷,8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列宁全集》,第55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9] 《毛泽东选集》,第1卷,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0] 《毛泽东选集》,第1卷,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1] 同上书,290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3] 《列宁全集》,第55卷,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4] 《列宁选集》,第4卷,4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5] 《毛泽东选集》,第1卷,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6] 《列宁选集》,第1卷,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毛泽东选集》,第1卷,2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