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科学介入公共政策的路径
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开始关注社会科学的公共政策取向问题,一些学者们还就社会科学介入公共政策的路径和模式进行了研究,并做出理论上的归纳。兰德(Rejean Landry)以加拿大为例讨论了社会科学知识在政府、国家和社会中的运用状况,将社会科学介入公共政策的模式归纳为四种;美国学者韦斯(C.Weiss)提出了七种模式;英国学者布尔默(M.Bulmer)则通过揭示社会调查对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考察了社会科学家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并总结出社会科学家影响政策的两种模式。还有其他一些学者,比如,杰诺韦兹(M.Janowilz)从政策社会学的角度、开普兰(N.Caplan)从社会科学知识运用的角度,都在这一领域进行过非常有价值的研究。
一般而言,可以将社会科学参与公共政策的路径大体总结为如下三种。
第一,从社会科学到公共政策的方向。在此路径中,社会科学介入公共政策,主要是向政策制定者供应研究成果,社会科学家是研究方向的制定者。而政策制定者只是被动地在研究成果中进行选择和接受。例如,兰德提出的“科学驱动模式”、韦斯提出的“知识驱动模式”和布尔默提出的“石灰岩模式”等。
第二,从公共政策到社会科学的方向,即由政策制定者提出需求,然后委托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最后是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比如,兰德提出的“需求拉动模式”、韦斯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模式”和布尔默提出的“工程模式”。
第三,强调二者之间的互动性,认为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之间不是简单的从研究到政策,或是从政策到研究的单一的线性模式,而应当是非线性的。它们之间的关联性相当复杂,是在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甚至是反复作用的情形下配合进行的。例如,兰德提出的“互动模式”和韦斯提出的“相互作用模式”。[14]
在上述这三种路径中,第一种路径提出了知识将自行转化为公共政策,这一观点理想主义色彩较浓。在现实社会中,知识的供应在很多时候并不能与政策需求相匹配,因为大量的研究是基础性的,很难保证能够恰到好处地与公共领域的需求保持一致,因此,在实践层面上通过这样的模式,很难实现研究与政策的良好对接。第二种路径同样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这种模式把政策制定过程假定为是理性的,似乎只要公共领域对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需求,研究成果就能切实满足政策制定的需求,从而得到采纳。[15]此外,一些学者还认为这类模式片面关注社会科学研究的工具性作用,仅仅把社会科学当作公共管理的手段,这样将限制社会科学本身的建制化发展。第三种路径弥补了前两种存在的不足,突破了社会科学参与公共政策的线性模式,它认为政策制定的过程背后,存在诸多的复杂因素,比如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施加的压力、公共领域发展的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冲突、民主化程度、权力与个性的关系等。基于以上认识,这类模式较前两种更符合实际操作领域的情况。然而,在实践中影响因素之多、复杂程度之高仍极大地制约这一模式的参与效果,社会科学研究与公共政策制定依然显现出较低的匹配度,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现状?
其一,非实用性的自主性研究与公共政策实践匹配度不够高。以自主性研究为主导的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家们往往只关注知识体系本身和其理论上的逻辑性,他们并不了解公共政策制定者工作的背景和环境,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往往低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复杂程度,因此,很难确保所做的研究是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而大多数政策制定者没有受过社会科学知识的教育,这使得他们并不能深刻地、正确地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扮演着何等重要的角色,片面地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任务仅仅是搜集统计历史资料,而搜集并不能够意味着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因此,不少政策制定者在决策时依然采用传统的个人式和经验式的方式,既不讲究程序,也不讲究监督,这样很难保证其决策的科学性。
其二,预期研究性质不一致决定二者匹配强度低。社会科学家们关注的重点是所研究理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而公共政策制定者则把目光放在科学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和实践性上,两者对研究期待上的不同,极大地影响了研究的实际过程和结果。社会科学研究者更多地关注社会科学本身,他们所做的研究是以获得新知识为目的的,这种研究是基础性的;与之相反,公共政策制定者所期待的社会科学研究往往是利用基础知识去取得实际结果,他们所需要的研究方式是一种以任务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实用性研究,这种研究将利用已有的知识,找出解决现实中问题的最佳方法,这大大超出了基础研究的范围。
其三,理论研究与决策施行的时滞性决定了二者匹配程度不高。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通常基于历史和社会现状开展研究工作,是一种后向式的思维方式,而公共政策制定者则必须解决实时的问题,并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是前瞻式的思维方式。而公共政策制定者进行决策并将其推行实施的进度往往比社会研究的节奏更快一些。这种时间上的脱节,严重制约了公共政策制定者运用社会研究成果去解决他们所面临问题的可能性。
其四,研究预期与最终实践的误差决定二者匹配度不高。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和公共政策问题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并且这一差距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内总是难以很快弥补的。因为人类很难使自己的分析完全符合实际和预期。面对日益增多且相互联系的公共问题,人类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有时人类也确信自己找到了这种方法,但随后的事实却会证明,这些方法或者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或者解决了这个问题又带出了那个问题。例如,解决了人口过多、增长过快问题,却带来了独生子女教育问题;解决了平均主义问题,却带来了失业问题;允许提前退休,缓解了就业压力,却带来了养老压力等。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往往只能为政策制定提供对某一问题的某种角度或某个方面的启发。
其五,研究者的主观差异影响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并导致匹配度不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对某一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很难找到一致的、标准的答案。这是由于研究者本身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独特的家庭、成长环境、经历、阶层、教育背景等,而这些方面正是影响一个人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所以,每一个研究者都具有一套自己特定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故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往往体现了研究者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思考结果。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认识,不同研究者之间的对立有时相当尖锐、难以折中。例如,一些权威经济学家担任了政府的经济顾问,但他们提出的经济主张却得不到同行的认可;世界上每天都有大量的学术著作出版,但学术观点的对立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研究者主观差异导致的研究成果见仁见智的问题,使得其在向政策转化的过程中受到阻碍。
综合以上五个方面可以看出,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的研究匹配强度低的问题是一个本质性、根源性的问题。站在应用层面考虑,这无疑是制约社会科学在公共政策角度发展并为之服务的主要因素,但必须承认,提高匹配度并不单纯是一个策略角度的问题,还需要在正确方向的引导下通过实践中的磨合逐步进行,因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今后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二、重建社会科学的公共政策维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因特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今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首先,今天的公共政策不再像以前一样只依附于政府,而越来越多地受到私人企业、跨国公司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渠道也不再仅限于政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型跨国公司高举‘担负共同的社会责任’的旗帜,大力支持发展工程、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等公共事业——以此作为赢得商机的工具”[16]。这些私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希望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提高自身影响力,以此获得更多的商机。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普及使得广大民众能够及时获得公共政策的相关资讯,更为直接地对公共政策进行关注和评价。随着“公共政策私有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科学民主化”、“公共政策市场化”等新的趋势和现象超出了原有的研究维度,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新焦点。
在“社会科学民主化”(the democratization of social science)方面[17],私人机构打破了政府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垄断,它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来。这些私人机构的介入不仅促进了社会科学和公共政策的发展,也重新界定了两者各自涵盖的范围。实现公共服务和影响公共政策的方式愈加多样化,带来和促进了社会科学的民主化。“到世纪之交,社会科学影响了几乎世界各地的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和途径,而每年政府用来收集全世界用以作用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和经济数据的费用就达到几十亿美元。”[18]此外,一些非盈利组织也繁荣起来,提供传播公共服务与政策研究倡导。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科学的世界得以拓宽与加深,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绝大多数公共娱乐设施都掌握在非盈利机构的手中:以美国为例,1900年非盈利医院为社会上三分之二的病人提供医疗照顾,在儿童日常护理上非盈利保幼设施占了56%。“到21世纪初,全世界的非盈利性政策倡导组织至少有3000家。”[19]这些非盈利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上都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并且在支持人权、保护环境和提升妇女儿童社会地位的倡导方面也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在“公共政策市场化”(marketization of public policy)方面[20],公共管理者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不可靠的,他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就是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年收入已经超过了一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如,到1990年底,家德堡公司年收入15500万美元,大约和孟加拉国相当;默克公司年收入1610亿美元,等于乌克兰;沃尔玛年收入2960亿万美元,接近阿根廷的规模。”[21]同时又有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分工将自己重新定位为新兴市场国家,大力引入国外资本来支持自身的发展:“在1990年,私营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了430亿美元;在1997年,这个数字上升到2520亿美元;与此相比,世界银行和其他公共部门仅投资了770亿美元。”[22]
这些趋势是有关联的,它们深受私有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都要求政府在当地和国家事务上应该尽量淡化自己的角色,逐渐形成一种市场化机制。另外,这些新的挑战不仅为公共政策带来了新需求和新机会,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未来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这些现象的出现打破了二者之间原有的影响模式。因此,在新的历史环境中如何重建社会科学的公共政策维度、构建新的研究范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应当看到,任何范式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存在的,只有结合相应的历史语境方能生成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出现时,这个范式需要及时对其外延和内涵进行相应的调整,否则,它将极有可能转变成为一种新的压抑和束缚。社会科学产生于公共领域的需求,早期是以一些单向的、线性的模式服务于公共政策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的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为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两个领域带来新的挑战。社会科学家意识到社会科学无论是定位于“去意识形态化”的纯粹的学术研究,还是定位于彻底的服务于公共政策的需求,都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于是社会科学研究被认为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理论指导与方法研究的完美结合。时至今日,经济全球化和私有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人类社会的生活从国家扩大到全世界范围,影响社会科学和公共政策发展的因素更加多元,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审时度势,顺应时代重新定义其研究的外延和内涵,重新建构社会科学的研究维度,方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更大的价值。
由此,我们认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重建社会科学的公共政策维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研究机制上,“任务型研究”与“自主型研究”平行发展。应该认识到,受命于政策制定者的科研人员的工作,通常开始于“危难时期”,他们研究的目的是找到当前所遇到困境的根源,并且提出如何处理的建议。但是,我们应该思考,在危难之时进行研究是否是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的最佳时期?另外,基于此时急于开展实践工作的想法,是否有利于保持对问题进行周密细致研究的工作状态?在紧迫情况下所做的研究,可信度和有效性都有较大的问题。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着眼于更高的层面进行分析,有时危机的出现也有其辩证的一面,或许它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展现自身而创造的机会。正如爱德华·塔夫特(Edward Tufte)所提出的,最有效的决策,可能是为了长远的发展而利用短期的压力。[23]
此外,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形:有些自主性的研究,初始目的本来是为了获取知识的研究,结果却经常取得意想不到的应用;而一些为了解决当前困惑的研究,反而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新知识。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基础研究的潜在价值,不必等到“危难时刻”才研究,除政府主导的“任务型研究”外,要鼓励学术自由,重视对“思想库”的建设,重视对基础研究潜在价值的收集与发掘,以提高科学研究应运于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及时性与预见性水平。
现在,许多国家都设有“思想库”之类的研究机构,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例如,成立于1946年的美国兰德公司,现已成为研究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等重大综合性战略问题的思想库。在日本,各级政府均设有“审议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审议会成员中社会科学工作者占有相当的比重。现在日本有各种审议会200多个,它们的审议报告对于政府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另据统计,目前已有400多个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应用为主,基本上从事对策、咨询、调研、协调、传播和培训工作,这些机构在研究和政策制定的良性互动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在交流机制上,加强制度环境建设并重视与第三方的交流。定期举办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相关领域论坛,为政策制定者、广大民众代表、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团三方创造研讨的机会,目的在于开辟社会科学研究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结合之道,让相关的人走到一起,寻找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约定,为新型的对话提供创新空间。另外,要以此为起点,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最终目的在于建立更和谐的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上。要建立民主、开放的政治制度环境促进交流。政治制度环境的民主和开放,直接影响社会科学研究参与公共政策的程度及其有效性。民主的政治制度环境,使得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更加多元化,这使政策的外部输入更为容易。“在很多情况下,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与政府的预期大相径庭,倘若没有民主制度作为保障,这些研究成果往往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24]
第三,在传播机制上,拓展研究成果的有效宣传途径。如果我们仅仅是提高研究的质量而不努力促使其传播,那么研究仍然被束之高阁,无法被政策制定者运用。要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首先要建立具有推动性的宣传机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来传播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一方面,要建立面向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宣传机制,畅通并拓宽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入政策制定者视野的渠道;同时鼓励政策制定者参与到社会科学研究团队中去,使得双方在研究的推进过程中加强交流,同时在提升公共政策制定者对社会科学研究关注度的同时,也增强了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建立面向广大民众的宣传机制。公共政策是面向广大民众的,是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的有效性最终是要通过广大民众来检验的,所以,需要提高政策受众对于社会科学的关注程度,面向他们普及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拉近大众知识群与专家知识群之间的距离,也会促进公共政策的推行实施。在这方面,可以利用大众传媒的覆盖网络,将社会科学知识渗透并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此外,加强社会科学高等教育也是宣传和普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有效方式。
第四,在人才培养机制上,加深研究者与决策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一方面,重视“学者型管理者”的培养。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任用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优秀学者进入公共管理岗位,这类人才精通某个领域的知识,有助于在相应领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质量。同时也可以为现有管理者创造各种学习机会,鼓励政策制定者学习社会科学知识。比如,以日常干部培训为契机,在加强意识形态、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外,同时开设社会科学知识的相关课程,以此加强对社会科学基本知识的普及。再者,可以鼓励领导干部在职深造,并倡导他们选择社会科学领域内相关学科进行研读。这样既增强了科学决策的可能性,又提高了决策者的知识水平。
另一方面,同样要重视“实践型研究者”的培养。与上述观点相对应,公共领域也可以多创造使社会科学研究者了解公共管理实践的机会,只有置身其中,才能让社会科学研究者切身感受处理公共事务以及制定和实施一项公共政策的复杂程度。以丰富的现实经验作为前提,社会科学的研究才会更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比如建立挂职锻炼或岗位培训的机制,对于提高社会科学研究的实用性和扩大高知人才的储备都大有裨益。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的关联性研究是一个学科交叉性较强的国际前沿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在21世纪,政策研究领域将关注更多的社会问题:可持续发展、公共健康、国际法律和人权、新科技、移民与城市政策等这些问题使得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也对二者各自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唯有重新构建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之间新的研究维度,才能取得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只有架起社会科学研究者与公共政策制定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才能促进社会科学发挥好专家知识体系与大众知识体系之间的中介作用,实现二者的相辅相成、互惠互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领域将更需要社会科学承担起为人类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责任,增强理解世界和改变世界之间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