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的崛起: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哲学反思

第十一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

字体:16+-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市场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改革这三重重大的社会变迁浓缩在同一个时空中进行了,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整体转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其中,传统与现代性的矛盾体现在各种社会矛盾之中,贯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因而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

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传统与现代性冲突:两种异质文明冲突

社会发展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历史观意义上的发展,即人类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的过程;二是指“后发展”,即非西方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运动过程。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质就是如何实现“中国式的现代化”,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属于“后发展”范畴。实际上,整个当代社会发展理论都是在“后发展”的层面上展开的。无论是“现代化”理论、“发展主义”,还是“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关注的都是“后发式”的现代化,即“后发展”问题。

从发展类型看,现代化可分为“内发”和“外发”两种类型。内发型现代化是指,某一民族或国家的现代化是由其内部因素促成、内部创新所引起的社会变迁;外发型现代化则是指,某一民族或国家的现代化是由外部刺激引发或外部力量直接促成的传导性的社会变迁。从现代化的历史看,外发型现代化获得成功并后来居上的关键就在于,善于把这种外部传导性转化为内部创新性。

无疑,西欧、北美的现代化属于内发型,而中国的现代化属于外发型。具体地说,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并不是由内部因素促成的自然发生的过程,而是起于对外国资本主义“坚船利炮”刺激和挑战的回应,而且中国的现代工业一开始就是由外国资本主义在华造就的。

换言之,中国现代化运动的起始是集外部刺激引发和外部力量直接促成于一身。“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中国的现代化运动一开始就具有被动抉择的特征,它是伴随着救亡图存的民族复兴运动起步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即“中国式的现代化”实践则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运动已进入到自觉、主动、创造性“回应”的时空境界。明确中国现代化属于外发型现代化,这是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深层矛盾的前提。

从发展哲学的视角看,现代社会发展是在传统与现代性的张力作用下实现的。内发型现代化和外发型现代化都是如此。

所谓传统,是指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它是围绕人类不同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世代相传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感召力的社会力量。从现象上看,传统就是历经延传而一再出现的东西。现代性是在现代化运动中生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体现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向度和各种活动中,举凡表现现代社会特征的属性,如商品性、科学性、民主性、理性、个性等等,都包含在现代性的范畴之中。

传统与现代性并非处于绝对的对立之中。历史上存在过的事物并非都是传统。从一定意义上说,传统是人类历史创造活动的积淀,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破除传统,一切从头开始,相反,它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的改造。同时,传统又不可能自动延伸出现代性。作为现代化运动的产物,现代性首先意味着对传统的突破和否定,二者必然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

问题在于,在内发型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性的冲突是在同一种文明圈内逐步展开的,对传统的变革是渐进式的、推陈出新的自然发生过程;而外发型现代化则是一种由外到内的传导性社会变迁,传统与现代性的冲突因此表现为两种异质文明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以突发的方式展开的,到处引起历史传承性的断裂。

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尤为如此。传统是从过去延传至今的东西,它构成了社会结构的一个向度。“中国式的现代化”不可能离开传统而进行,但它又不能在保存原有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本质上就是在科技革命的激**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社会变迁过程,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整体上是排斥、阻碍以工业文明为基础的现代性的。

同时,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不仅要把发达国家较长的现代化历程压缩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追赶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目标,而且要适应发达国家当前发展的趋势,实现后来居上并超越现代化的西方模式。这就使得社会发展的“历时态”在当代中国“共时态”化了。传统与现代性的矛盾因此更加尖锐、复杂,冲突更为激烈。

传统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向度,总是力图规范现实社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要注意批判继承传统,即吸取精华,抛弃糟粕。问题在于,在传统中,精华与糟粕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糅合在一起的。实际上,传统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如何利用它。

传统是一把“双刃剑”,现代性本身也并非完美无缺。现代性的根本特征是理性。在西方现代化的早期阶段,科技理性增强了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带来了经济和财富的巨大增长;而人文理性则使人类改变了社会文化环境,由“人的依赖性”过渡到“人的独立性”。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科技理性逐渐取得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并把人文理性远远地抛在后面,从而造成了科技理性与人文理性的分裂与对立。现代性因此从内部爆裂了。“现代化带来的问题与其提供的机会一样重大”[1]。“必须把现代化看作是同时具有创新和破坏作用的过程,它既提供了新的机会,也可能使人类付出混乱和痛苦的极大代价。”[2]后现代主义的崛起实际上是对现代性的片面反动。当然,后现代主义对“现代化的痛楚”的批判,是“诊断出病症,却开错了药方”。

问题还在于,现代化在历史上与“西化”具有重合性,而且至今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基本上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在现代化运动中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现代性又是同西方民族的民族性,以及资本主义的某些特征糅合在一起的。

传统与现代性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种种矛盾,如西方文化与民族文化、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等矛盾,实际上都是传统与现代性矛盾的展开和表现。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应以双重批判的态度对待传统与现代性的矛盾。

二、传统与现代性矛盾在当代中国文化和社会层面上的表现

在外发型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性矛盾在文化层面表现为两种异质文明或文化的冲突,难题就在于,如何对待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即本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离不开民族文化的再创造,离不开当代文化形态的建构。但是,作为一种传导性的社会变迁,中国当代文化形态既不可能像西方现代文化那样“推陈出新”地自然形成,也不可能离开本国传统文化“无中生有”。作为世界上最老到圆熟的农业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抗拒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惰性,需要对之进行变革;同时,“中国式的现代化”又需要从本国传统文化中获取民族精神。既要引进西方现代文化,变革本国传统文化,又要凭借本国传统文化内蕴的精神动力来完成社会变迁,这的确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令人困惑的文化难题。

传统文化依靠自身是不能自我再生的,而西方文化除了具有全人类意义的因素外,更多的是具有西方民族性以至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它不可能直接成为中国当代文化。出路在于,通过创造性转换,把西方现代文化因素转化为本民族文化更新的内在力量,并通过文化涵化过程把西方现代文化同本国传统文化整合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即中国当代文化。当然,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

传统文化并非一个凝固体,它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种种变异,形成一条“变体链”。但是,这些“变体”之间又保持共同的主题,并同出一源,因而仍有一条共同的链锁连接其间。就中国传统文化而言,从整体上和根本上说,它是一种以农业经济为基础,以“严等差、贵秩序”为前提,以“存天理、灭人欲”为修养目标的封建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力图用这种农业社会的精神文化来统摄工业社会的物质文明,并实现科学、民主和现代化,只能是天方夜谭。任何一种学说,无论其生命力如何强大,也难免要与产生它的时代一起“终结”。

后工业社会理论创始人贝尔认为,“传统在保障文化的生命力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它使记忆连贯,告诉人们先人们是如何处理同样的生存困境的。”[3]这一观点不无启迪。但问题在于,当代社会发展与先人们面临的并不是“同样的生存困境”。生态危机的出现,使古老的“天人合一”说发生了迷人的微笑,但以“存天理、灭人欲”为内核的“天人合一”说不可能解决当今的生态失衡问题,“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也不是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灵丹妙药,如此等等。以儒学为源头的传统文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消除“现代化痛楚”“发展性危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不可能从传统文化中找到民族精神的支柱和安身立命之本。

现代化同时又是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传统与现代性的矛盾在经济、社会层面上表现为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社会公平结构的冲突。

市场经济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而产生的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和目标,就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能排除,也不能否定作为市场竞争结果的个人收入差别,相反,它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这就同原有的社会公平结构——“大锅饭”体制发生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与冲突实际上是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同平均主义传统的矛盾与冲突,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社会公平结构的冲突。

问题还在于,在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社会公平结构的矛盾中,又交织着市场经济与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之间的矛盾。无疑,市场经济本身也需要相应的公平,即竞争公平。但是,这种公平强调的是程序,主要是一种竞赛式的公平,它不可能排除和否定竞争结果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难以避免作为竞争结果的个人收入的差别甚至悬殊,以及由劳动者个人天赋、技能的差异所造成的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均。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之间既有兼容性又有矛盾性。

1984年,世界银行在一份关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中国将日趋紧张甚至可能尖锐,中国进行改革必须同时加强必要的政策,以解决公平分配,尤其是援助贫困者的问题。应该说,世界银行的这一警告是及时的,只是当时它并未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效率与公平“关系紧张”的背后,就是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的社会公平结构、市场经济与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的双重矛盾。

大量的统计数字表明,当代中国的个人收入平均化和悬殊化在空间上同时存在,而且这种平均化和悬殊化的程度在世界上都十分突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不仅要打破原有的社会公平结构,而且要充分注意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可能持久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应在重建社会公平中达到高效率,而不应让社会公平仅仅扮演为提高效率而“兼顾”的角色。这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继承优秀传统与弘扬民族精神

任何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都是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一个与时俱进的民族,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首先要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在任何时代,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都不可能脱离传统。传统是在历史中形成,并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那些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它古老可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代的人们所认同。传统不等于文化典籍,继承优秀传统绝不仅仅是对文化典籍的注释。写在书上的并不就是实有的,文化典籍中的精华并不就等于传统。从根本上说,继承优秀传统,就是要把民族传统中的优秀的并与当代实践所契合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弘扬,使其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成为现实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组成部分。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是“返本”,不是简单地恢复传统,更不是奉行文化保守主义。我们的确有悠久而丰富的传统文化,但这并不等于我们一定能强国富民。负载着同样的传统文化,我们造就过雄汉盛唐,创造过令世界叹为观止的伟大发明,可是,我们也有过国弱民穷,出现过“历史的倒转”的现象。

传统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其中保守的方面是社会进步的重负,所以,社会进步必然表现为对传统中保守方面的突破与革新;而传统中优秀的东西凝聚了一个民族世世代代的创造和智慧,成为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延续的精神力量,所以,一个民族的发展或复兴,必然包含着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是全盘继承传统文化,不是“尊孔读经”,而是立足当代实践,继承历史文化的优秀传统。只有立足于民族的需要,并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在一起的继承,才是对优秀传统的真正继承。

传统是在继承和变迁中演进的。早期的传统的影响力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会不断减弱,而新的东西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又会不断地变成“旧”的,凝聚为“传统”。历史不断地把每一代人的创造变为传统,历史发展就是一个不断突破传统又不断形成传统的过程。传统不是一尊雕像,而是一道洪流,离开源头越远,膨胀得越大。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需要继承优秀传统。这个继承当然包括从“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创新、务求实效的精神,则是我们的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生动体现和发扬光大,体现着民族精神的与时俱进。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从而引导民族与时代同行。这是判断一种民族精神的价值以及它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一个民族不能轻视自己的传统,但也不能囿于传统、沉湎于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本质上是一种建设,一种创新。文化、精神的“继承”不是从钱罐中取钱,“发展”也不是往钱罐里塞钱。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面向时代的一种创造,是在创造中继承,在推陈中出新,使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融为一体。

所谓时代精神,是时代的主题、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在观念上的反映。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就是要把握时代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一方面为优秀传统注入新的内容,古为今用,另一方面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进行文化创新,培育新的民族精神,推陈出新。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历史已经证明,背对时代和时代精神的民族精神无一不走向衰落。

马克思主义仍是我们时代的时代精神。在当代中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的故乡是德国,但马克思主义并非仅仅属于德国和西欧,它是在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基础上产生的世界性的精神产品。可是,我们又要看到,马克思主义产生时主要是反映了西欧的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反映了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反映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传统,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更多地吸收了法国社会主义的传统。因此,马克思主义要在“世界的一切文明语言”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就必然产生一个民族化的问题。

就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马克思主义这一“移自外域”的理论“取得民族形式”,“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4],从而成为中国人民认识历史、改造现实的思想武器。因此,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相结合必然包含着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内涵。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同时就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所以,毛泽东提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予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绝不是让马克思主义去迎合中国传统文化,用中国传统文化去“化”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只能使马克思主义“空心化”,成为所谓的“儒学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绝不是范畴的简单转换,把物质变为气、矛盾变为阴阳、规律变为理、共产主义社会变成大同社会……这只是语言游戏。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使现实的问题上升为理论的问题,给予马克思主义的解答,并在这个过程中用中国式的问题及其科学解答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吸取其精粹,并对之进行创造性转换,使之融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之中,使马克思主义“取得民族形式”“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具有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6]。

马克思主义不通过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就难以中国化;而固守传统文化,以之去“化”马克思主义也不可能使中国文化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同时就是中国文化的现代化,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则是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形态。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在中华民族救亡图存、振兴发展的过程中之所以发挥了巨大的时代作用,正是由于它隶属于现代文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同时就是中国文化现代化的过程。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以儒家学说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原则和伦理秩序,重在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无疑有其合理性,由于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关系,因而儒家学说的某些规则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一面,并契合着某些现代问题,具有某些现代价值,而且儒家学说与它极力维护的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的距离越远,它的意识形态性质就越弱,它所蕴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观念也就越凸显。

精神生产不同于物种遗传,以基因为遗传物质的物质延续是同种相生,而理论思维却可以通过对不同形态的理论、文化以至不同学科成果的吸收、消化和再创造,形成新的理论、文化形态。观念系统具有可解析性、可重构性,观念要素之间具有可分离性、可相容性。一种理论、文化形态所包含的观念要素,有些是不能脱离原系统而存在的,有些则可以经过改造而容纳到别的理论、文化形态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当也必然包含着对传统文化以及儒家学说的继承。

但是,儒家学说毕竟是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在从先秦经两汉再到宋明的演变过程中,它始终是代表封建统治者的主流意识形态。其否定个人利益、否定个人独立性、否定人的个性的观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即使是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观念也与中国古代宗法人伦密切相关,并赋予了宗法人伦的“人道”以“天道”的神圣光环。

我们必须明白,不是儒家学说、传统文化挽救了近代中国,而是中国革命的胜利使儒家学说、传统文化免于同近代中国社会一道走向没落;不是儒家学说、传统文化把一个满目疮痍、贫穷落后的近代中国推向世界,而是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儒家学说、传统文化推向世界,并使中国传统文化重振雄风成为可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是用中国传统文化去“化”马克思主义,构建所谓的“儒学马克思主义”,更不是尊孔读经复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是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清理、改造、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现代价值的因素,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中国特性”“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

每个民族、国家在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所要面对的现实,都有自己特殊的社会问题。我们不可能仅仅依靠传统文化来解决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人口、资源和环境,以及义与利、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马克思主义。我们不可能在经济、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仍然恪守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体”、以马克思主义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体”与“用”的问题。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体”、马克思主义为“用”,或以马克思主义为“体”、中国传统文化为“用”,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把“体”与“用”看成是没有内在联系的、可以任意选择的关系,只能转变为“体”“用”任意搭配的游戏。

面对传统文化,每一代人都会遇到继承什么或拒绝什么的问题。继承什么或拒绝什么并不取决于传统文化本身,而是取决于实际,取决于实践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立足实际,而不是立足中国传统文化。当代中国的最大实际就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实践活动的最突出特征和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把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改革这三项重大社会变革浓缩在同一个时空中进行,构成了一场极其特殊、复杂而又波澜壮阔的伟大的社会变迁。

只有立足这一实际,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真正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所在,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性,从而用马克思主义分析、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对之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用经过分析、批判的中国传统文化创造性地理解、阐释马克思主义,使其具有“民族形式”。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这个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我们只有在建构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才能弘扬和培育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

四、超越平均主义价值观与重建社会公平

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实行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公平的破坏和丧失;社会公平只能建立在市场经济之外,高尚的道德只能从“场外”灌输给“场内”的人们。这是一种无原则的糊涂观念。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价值和权利,公平不可能超出经济结构,任何一种公平和道德体系都建立在特定的经济结构之上。市场经济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和国际化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当代中国社会公平的重建,理应以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和特征为根本依据。任何脱离市场经济而侈谈公平的建构,都是一种道德乌托邦,并潜在着沦为一种伪善的危险。

这里,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改革前中国社会的公平结构。改革之前,中国的公平建构追求的是收入平等。这种公平结构是对旧中国极度社会不公的否定,它消除了因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无疑,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但是,这种公平结构又的确存在着许多弊端,具有凝重的平均主义色彩。具体地说,它把收入平等作为公平的唯一内容,作为全部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以达到“均贫富”的价值均平境界。实际上,这是把公平原则抽象化、绝对化,否定了以天赋、个性、技能差别为前提的个人收入差别的道德正当性。其结果是形成了“大锅饭”体制。

我无意否定这种公平结构的历史合理性。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是对旧中国极度社会不公矫枉过正的结果。但是,这种“大锅饭”式的公平与社会主义的公平又相差甚远。与其说这是公平,还不如说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它实际上否定了按劳分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不同的人付出了不同的劳动和代价,创造了不同的价值,得到的却是相同的结果。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你无论给它罩上什么样的神圣光圈,在本质上,它仍然是一种小农经济意识。“大锅饭”所体现的抽象的公平原则绝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实行的公平原则。

我理解这种公平结构的形成,这是旧中国极度不公的社会现实和绝对平均主义的传统价值观双重作用的结果。

极度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绝对平均主义的传统价值观以及二者的尖锐冲突,这是封建制度长期统治留给我们的双重历史遗产。由此导致我们对“均贫富”的特殊偏好和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特殊理解,即使毛泽东这样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深深地被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平均主义所吸引,认为其中“有种社会主义作风”,并由此断言:“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由来已久了”。

可以说,平均主义的传统价值观在我们这里已积淀为一种“文化无意识”,并产生了一种思维惯性。正是在这种思维惯性的作用下,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走上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训之路。“大锅饭”式的公平同“均贫富”的传统公平观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民众对平均主义在价值观上的认同,为“大锅饭”体制的形成造就了有利的文化氛围。

从根本上说,一种社会体制是否公平,不是看它是否符合某种主义、原则,而是看它是否适应现实的经济结构。“大锅饭”体制不公平,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公平在这里沦为平均主义,社会缺乏竞争公平这一催人奋进的机制。所以,这种体制只能带来一度的高效率,却导致了长期的低效率、“有组织的无效率”。

长期低效率的背后必定是公平的破坏或丧失。在既要效率又要公平的问题上,“大锅饭”体制已经无能为力了,它既没有形成公平,又没有产生效率。当代中国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社会体制,其中,根本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来实现其配置资源、促使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它与公平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始终处在绝对对立之中。相反,市场经济本身需要相应的公平——竞争公平。

首先是参与竞争活动的公平,即每一个人都有自主选择参与竞争活动的权利,都有同等的机会支配社会资源。人们可以放弃参与竞争活动的权利,但必须首先拥有这个权利。

其次是竞争规则的公平,即规则“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对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具有同等效力。不仅如此,竞争的规则也是人所共知的。

再次是在竞争结果面前人人平等,即参加竞争活动的主体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结局,不允许任何人凭借社会特权取得收益“附加权”和亏损“豁免权”。不论是赢家还是输家,只要你参与竞争并接受了竞争规则,你就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结果。

市场经济的竞争公平集中反映了商品交换的本质要求和交换当事人的基本关系。它的确具有一种催人奋进的机制。竞争公平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反过来说,没有竞争公平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及其高效率。

我注意到,这种公平强调的是程序,主要是一种竞赛规则式的公平,它并不排除、否定作为竞争结果的个人收入的差别。但是,我们不能由结果的差别否定竞争本身的公平。就像百米赛跑,起跑线是同一的,竞赛规则对所有参赛者都是同一的,但运动员到达终点仍有先有后,导致这种结果差别的原因并不是竞赛本身,而是竞赛之外的因素,如运动员的生理、心理素质。

在我看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这种社会不公并非导源于作为资源配置模式的市场经济本身,而是根源于至今仍在主导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劳动的分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本家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榨取,才是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真正根源,这是一种由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导致的社会不公。正因如此,马克思提出了消灭私有制这一无产阶级的公平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由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所导致的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的现象。以此为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机会均等、竞争公平、按劳分配。我以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要的和根本的公平,全部社会公平的重建,都应以此为中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求机会均等,即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生存、获取、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机会均等又内在地要求竞争公平,否则,机会均等便没有实际意义。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公平而言,这种机会均等、竞争公平是更高层次的公平,因为它不仅不承认任何社会特权以及种族、等级的差别,而且以否定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为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承认劳动者在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面的差别,所以它强调“各尽所能”,强调具有同等能力、又付出同等努力的人可以获得同等的机会、收入和财富。这种机会均等、竞争公平的真正贯彻,实际上是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及其之间平等关系的实现。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包括两种基本方式,即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按劳分配强调的是,在劳动的质量和效率面前人人平等。这无疑是一种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的收入应当同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成正比,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别是一种公平,而不是不公平。对这种收入差别当然可以调节、“限制”,但是,这种调节、“限制”不能损害市场公平准则,不能从根本上损害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我们只能重新回到平均主义。

当然,任何一种公平都是相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是一个绝对的“圆”,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公平问题。其机会均等、竞争平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以默认劳动者个人天赋、技能的差异为前提的,这实际上也就默认了劳动者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然而,市场经济对这些具有不同工作能力的劳动者使用的却是同一尺度。从这一特定的意义上说,这是一种不公平。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承认、允许由这种“天然特权”所导致的收入差别,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先富起来,这就形成了结果的不平等,即形成了个人在社会财富占有上的差别和不均。

问题在于,公平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公平结构的“这些弊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能由此否定机会均等、竞争平等、按劳分配本身的公平性,不能由此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面对这样一种“天然特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别、财富不均,我们不能“杀富济贫”,强行拉平收入差距,人为地实现“均富”;不能“给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以无条件的照顾,或者“给强者以不利条件”,由此来扼制劳动者个人天赋、能力的差异,以达到所谓的“公平优先”;也不能否定人们合法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要求所有人超越自己的基本利益去追求道德崇高,以达到“均贫富、等贵贱”的大同境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先进人物能够抑制自己的基本利益而追求道德上的自我实现,但大多数人不可能实现这种超越。否则,我们今天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在我看来,这种种做法实际上都是把公平原则抽象化、绝对化了,或者不可能持久存在,或者是道德乌托邦,不可能成为社会现实。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强调人的才能后天培养的社会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解除各种约束人们能力发展的社会限制,逐步消除造成人们才能差异的社会根源和环境,从而逐步缩小收入差别、财富不均,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切都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在当代中国,重建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主义的公平结构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和现实基础。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且“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7]。

我们必须明白,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公平结合起来,通过提高效率来促进生产力发展,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保障并不断实现社会公平。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只能在不断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重建社会公平。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和长期的历史任务。

[1] [美]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中文1版,23页。

[2] [美]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中文1版,24页。

[3] [美]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文1版,24页,北京,三联书店,1989。

[4] 《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534页。

[5] 《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534页。

[6] 《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53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