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从具体的意向体验中区分出行为的意向内容和行为的描述性内容。行为的描述性内容包含两个要素:意向和感觉(Empfindung)。他认为,在意向行为中,感觉作为非意向的要素是意向立义的材料:“感知表象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是由某个行为特征、某个立义、意指激活的;正因为感觉复合被激活,被感知的对象才显现出来……感觉内容可以说是为这个通过感觉而被表象的对象的内容提交了一个类似建筑材料的东西。”(XIX/1,A 75/B175)这就是说,当一个行为的意向本质,亦即行为的质料和质性与感觉内容结合时,就形成了一个完整具体的意向行为。因此,“每一个具体完整的客体化行为都具有三个组元:质性、质料和代现性内容”(XIX/2,A 562/B290)。
第二章业已表明,胡塞尔最初正是在“意义给予”和“使……显现”的意义上引入现象学的构造概念的,这构成现象学构造概念的基本规定,尽管对于这一基本规定尚需随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展开做更确切的把握。因此,《逻辑研究》中关于意向性的结构要素的分析尽管尚未达到先验现象学的高度,但它不仅基本规定了胡塞尔此后构造性分析的基本概念或要素,而且也为现象学构造理论提供了基本的解释图式:形式—材料图式。
在《观念I》中,胡塞尔在先验还原的背景下通过对《逻辑研究》中感觉或原始内容概念的修正,提出了原素概念,并且以原素—立形图式取代了《逻辑研究》中的立义—内容图式。尽管如此,形式—材料这一基本图式的主导思想却一以贯之:“在感性原素之上有一个似乎是‘赋予灵魂的’、给予意义的(或本质上涉及一种意义给予行为的)层次,具体的意向体验通过此层次从本身不具有任何意向性的感性材料中产生……感性素材作为各种不同层次的意向构形或意义给予的材料出现。”(III/1,172)显然,无论是就《逻辑研究》中的感觉和意向,还是就《观念I》中的原素和立形而言,形式—材料构造图式都以两种异质性要素的原则性区分为前提,并且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将构造理解为意向活动对于原素的“立义”“统摄”或“释义”(deuten)。在胡塞尔看来,感性原素和意向立形之间的这种二元性和统一性,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内都起着支配作用。事实上,无论是在前期的静态现象学阶段,还是在后期的发生现象学阶段,胡塞尔在其具体的现象学分析中始终没有放弃对形式—材料图式的运用。作为解释意向体验之构造成就的基本方式,形式—材料图式为意向性的结构分析提供了解释坐标和描述框架。无论是对普遍的意向性之结构类型的描述,还是对意向性之具体层次的奠基关系的构造性分析,在胡塞尔那里,形式—材料图式都是解释意向性功能的不二法门。
从胡塞尔思想的效应史来看,他这种从原素的立义来解释世界构造的形式—材料图式是其整个先验现象学中最遭诟病的学说之一。甚至胡塞尔的忠实门徒也不能忽略原素—立义的二元论色彩。为了消解这一疑难,他们总是竭力证明:这种构造图式并不能被看作意向性学说之真实的和最终的形态。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对胡塞尔的原素概念做了尖锐批评:“胡塞尔以为把物的特性和意识的特性给予了这种‘材料’,会有助于两者的彼此过渡。但是他只不过创造了一个杂交的存在,这种存在既遭到了意识的否定,又不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2]梅洛-庞蒂关于《观念II》中预先被给予性概念的讨论则指出了形式—材料图式的困境:“它们于我们来说总是‘已经被构成了’,或者它们‘从来都没有完全被构成’。简言之,从它们的角度看,意识总是滞后或者提前,从来不曾同时。胡塞尔大概是通过对这些独特存在的思考才另外引来了一种构造,这一构造并没有通过把某一内容立义为一种意义或一种本质而领先于活动的或潜在的意向性——例如,那种赋予时间生命的意向性,它比人类活动的意向性更为古老。”[3]伯姆(Boehm)通过其对《讲座》的研究,也得出了消解形式—材料图式的结论。[4]而在阿尔麦达那里,形式—材料图式仅在静态现象学的范围内有效,一旦进入发生的领域,必将陷入两难之境。[5]与对形式—材料图式的否定或限制不同,兰德格雷贝明确指出,胡塞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取消感性原素观念与意向立形观念之间的原则性区分。[6]倪梁康先生在《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中对此做了较为全面的评论。他认为,“尽管胡塞尔有时也对这一观点进行自我批评”,但却始终“没有对这个模式本身做出否定,而只是对它的有效性范围做了限定。换言之,胡塞尔始终保留着这个模式”。[7]与兰德格雷贝和倪梁康的观点基本一致,阿古雷认为,形式—材料图式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要根本得多,它是整个先验现象学观念论的支柱,甚至在塞尔后期几乎不再谈论这种构造图式的地方——无论是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和《沉思》中,还是在《危机》和《经验与判断》中,它仍继续起作用,而且从本质上规定着先验现象学思考的意义。因为,“胡塞尔直到其创作生涯的结束仍继续把意识规定为统摄性地构造着的。换言之,他一直将世界规定为在基底上起作用的主体性之普遍的统觉”[8]。阿古雷通过对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具体展开,最终得出结论说:消解了形式—材料图式就等于放弃了先验的观念。这种观点基本上可以被看作回应了那个困扰着梅洛-庞蒂的难题:“如果意向性不再是通过精神把某一感性材料立义为本质的样品,不再是从事物中认出我们置于其中的东西,那么它是什么?”[9]
胡塞尔本人在《观念I》中自觉地限制了形式—材料图式的有效性范围,这是因为他在《讲座》中业已认识到:“并不是每一个构造都具有立义内容—立义这个图式。”(X,7)在《观念I》中,胡塞尔强调,“时间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领域的标题”(III/1,162),而他在那里旨在实现一个有限的目标:通过现象学还原开启先验的主体性领域,进而对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之相关性的结构类型做具体的意向分析,借以揭示纯粹意识的普遍结构。为此,他在方法论上有意识地使自己对时间的问题域保持沉默:“以免混淆最初仅在现象学态度中所看到的东西与构成这个未被注意到的新维度,亦即一个自足的研究领域的东西。”(III/1,162)因此,在《观念I》第85节中区分感性原素和意向立形这两种意向性要素时,胡塞尔对其考察层次做了明确的限制:“这个层次不下降到那种最终的、构造所有体验时间性的意识的晦暗的深处,而是把体验看作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的时间过程。”(III/1,171)这种自觉的方法论策略在其后期对形式—材料图式所做的自身批判中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达:“在《观念I》中,我有意识地并且明确排除了内时间意识的问题或本我论时间性的对象之构造的问题,以便预先勾勒出这个可能的描述领域中巨大的问题关联并试图部分地加以实施。于是,在此领域必然出现原素素材与意向功能之间的根本对立。”(XVII,292)但是,我们在这里必须将胡塞尔在《观念I》中所采取的方法论策略与其后期对形式—材料图式所做的自身批判区分开来,这不仅涉及对形式—材料图式的不同态度,而且涉及对感觉素材或原素的不同理解。
在《观念I》中,为了“预先勾勒出这个可能的描述领域中巨大的问题关联并试图部分地加以实施”,胡塞尔采取刻意回避时间问题的方法论策略,这主要归因于他从此前关于内时间问题的思考中获得的认识。在1905年的《讲座》中,胡塞尔详细讨论了内时间意识中内在客体的构造问题,亦即感觉和意向的构造问题。关于内时间意识的分析表明,感觉和意向这两种内在客体是在内时间中被构造出来的。具体地说,内在客体是在时间的映射多样性中被构造出来的,时间的映射多样性是指由时间相位的接续,亦即由滞留、现在和前摄(Protention)这三重时间相位构成的“活的当下”(lebendige Gegenwart)。时间相位又被称为“原立义”或“原意识”。原立义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立义,它是构造性的,但其本身不是被构造出来的。它不仅构造立义,而且也构造感觉。胡塞尔认识到,内在客体的构造不同于超越客体的构造,感觉和意向并不是通过某种意向形式激活某种感觉内容被构造出来的。在内时间领域,作为构造图式前提的感觉与意向的区分已无从谈起,而是具有同源性,因为它们都是在内时间之流的延展中通过时间相位的聚合生成的。因此,形式—材料图式不适用于感觉和意向的构造。
正是由于从《讲座》中获得了这样的认识,胡塞尔才会对《观念I》的研究领域做了自觉的限制。但是,在《讲座》中,关于感觉和意向的构造的分析是一种纯粹的形式分析,“它描绘了一个意识和成就的领域,这个领域是所有进一步构造的前提,但它没有涉及这种随后的构造的内容”[10]。索科罗夫斯基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就像行为的时间构造没有说明行为的性质(它没有说明,为什么一个行为是意愿而另一个是感知)一样,感觉的时间构造也没有说明它们的性质要素。在胡塞尔关于内在客体之时间构造的理论中存在某种形式主义。”[11]因此,尽管胡塞尔通过这种关于时间的形式分析揭示了形式—材料图式的局限性,但是,这种揭示尚不涉及发生。也就是说,《讲座》尚未达到从发生性的构造的立场或发生性的构造的图式出发来检验形式—材料图式的有效性的高度。同样,在《观念I》中,胡塞尔自觉的方法论策略也不是建立在发生的观念的基础上的,所以他才会把时间的问题域看成一个完全独立的或自足的研究领域。结果显然是,胡塞尔在那里只是有意识地限制了形式—材料图式的有效性范围,而缺乏对这种构造图式本身以及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原则性区分的本质思考。与这种关于时间的纯形式分析的立场不同,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从发生性的构造的立场对形式—材料图式做了原则性的批判。但是,即使那时他也没有完全放弃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的原则性区分,而是认为这种区分对于现象学初学者来说是首要的事情(XVII,292)。[12]
关于胡塞尔在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的区分和形式—材料图式问题上的这种保留态度,我们可以从他在现象学还原的具体实施步骤上所采取的方法论策略和他对于先验意识生活的本质把握这两个方面来理解。在胡塞尔看来,先验的意识生活是一个无限的持续生成、持续客体化或世间化的过程。先验还原的目的就在于脱客体化或脱世间化,而先验构造的理论是要在先验还原的态度中,通过对客体和世界在先验意识生活中的构造的分析,达到对于客体化或世间化过程的先验理解。因此,对于无限的客体化或世间化过程来说,形式—材料图式和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的区分尽管具有临时的性质,但是,它不仅为我们探究先验意识生活的深度提供了坐标或引导线索,而且为我们描述先验意识生活之持续生成的状态和层级结构提供了操作性工具。芬克在指出原素与立形之间区分的临时性的同时,明确肯定了保持相对区分的意义。在《当代批评中的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中,他这样说道:“实际上,现象学的构造中不存在异质性要素的二元对立,而只有相对的层次,亦即从构造上统一地揭示世界从先验主体性之生活深处的起源的相对层次。”[13]对于整个先验现象学研究来说,形式—材料图式作为操作性的工具假设可以被形象地比作搭建现象学大厦的脚手架,而一旦我们“登楼拆梯”,就会达到对先验意识生活的本质理解和把握。当然,这是从发生性的构造的立场重新审视静态的构造的结论。
上述分析表明,《观念I》对于形式—材料图式的限制还不是发生性的构造的观念引导的结果。但是,它所体现的明确的方法论意识却为发生性的构造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契机:“我们通过还原产生的先验‘绝对’实际上并非最终物。它是在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的意义上被构造出来的东西,而且在一种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中有其起源。”(III/1,163)显然,胡塞尔并不满足于《观念I》中有限的问题领域,他的先验现象学最终要回溯到“绝对的起源”维度,亦即时间性维度。在他看来,这种“绝对的起源”领域的构造是“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意义上”的构造,这当然是相对于按形式—材料图式进行的构造而言的。索科罗夫斯基正确指出:“在《观念I》中,在意向性的高级层次与较深的时间层次之间存在一个冲突,这个冲突是胡塞尔无法解决的。”因为《观念I》的“这种高级层次的分析都是静态的分析,它们的静态特征使得胡塞尔不可能将主体性内部的流动的时间性与它们协调起来”,而“只有当他引入发生性的构造的理论,他才能解决这个困难。那时,意识的时间特性同样会进入意向性的高级区域”。[14]这种“静态特征”可以被看作形式—材料图式的必然结果。因为只要遵从这种构造图式,意向分析就只能建立在某种“现成的”材料——无论这种材料是感性原素,还是具有某种形式的较高级的材料——和意向立形之上,而这必然遮蔽了那种通过内容的具体融合所产生的特定的意向综合。因此,在《观念I》中,形式—材料图式不仅限制了现象学问题域,而且使得其整个研究都带有某种形式主义的局限性。这种形式主义的局限性在于:无论对于行为性质和感觉内容,还是对于客观意义的内容和对象的内容,我们都无可言说。结果,“一个被给予的对象或一个被给予的含义一再出现在同一个意识流中,胡塞尔却无法说明,这种再现如何改变了对象或含义的意义”[15]。因此,我们看到,形式—材料图式的固有局限性在胡塞尔那里引发了两种转向发生性的构造的动机。首先,先验现象学向“绝对的起源”维度回溯的目标要求将反思的目光扩展到内时间意识领域。《讲座》中关于内时间的分析图式尽管能够满足这种扩展的要求,但是,为了能够使意向性较高层次的构造与体验流的时间性的构造相协调,胡塞尔必须另辟蹊径,以引入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意义上”的构造图式。其次,形式—材料图式导致静态的构造性分析必然具有某种形式主义特征,而克服这种形式主义局限性的努力也必然将胡塞尔引向发生性的构造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