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三节 习性与单子的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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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沉思》中,与各种现实的和可能的意识依同一对象极化的现象相应,胡塞尔探讨了自我的极化问题。这种自我的极化意味着:“它以特有的方式囊括了所有各种各样特殊的我思,亦即作为这个同一的自我的我思。这个同一的自我作为意识活动者和被触发者生活在所有的意识体验中,并贯穿所有的意识体验而与所有的对象极相关联。”(I,100)但是,胡塞尔认为,这个中心化的自我并不是一个空的同一极,就像任何一个对象都不是空的同一极一样。毋宁说,由于先验发生的规则性,这个中心化的自我在每一个新的赋义行为中都获得了一种新的持存的习性。例如,在我第一次对某个存在做出决断后,随着这个瞬间行为的消逝,我获得了这种决断的信念,从这时起,我就是保持着这种决断或具有相应信念的自我。当然,在此信念失效以后,它将不再是我的信念,但在此之前,它一直是我的信念。只要它没有失效,我就能够一再返回到它。相应地,我现在就是为这种持存的习性所规定的持存的自我。而当我失掉这种信念时,我就发生了变化。因此,既然自我通过本己的主动发生将自己构造成自我习性的同一基底,那么他进而就将自己构造成固定和永久的“人格自我”(I,100-101)。与作为同一极和作为习性基底的自我相区别,胡塞尔将“人格自我”称为“具体自我”或“单子”。

胡塞尔认为,自我只有在其流动着的多样性的意向生活中——其中各种各样的对象被意指——才能被称为“具体自我”或“单子”。而就被意指的对象而言,它的各种存在特征都是“借助自我的执态而在这个自我极自身中被构造起来的习性的相关项”(I,102)。因此,由于习性,具有其规定性的对象就永久地为我所有了。在此基础上,自我构造起我的周围世界。对此,胡塞尔说道:“一个自然、一个文化世界、一个人类世界及其社会形式为我存在,这意味着为我存在着相应经验的可能性——作为可以在任何时候为我支配并能以某种综合的样式自由进展的经验,无论我是否恰好现实地经验这种对象。此外,这意味着与它们相应的其他意识方式——模糊的意指等——作为可能性为我存在,而且这些意识方式具有为被预先规定了的类型的经验所充实或失实的可能性。这种被预先规定了的类型中存在一种已永久地形成的习性——这种已形成的习性是从某种遵循本质规则的发生中获得的。”(I,109-110)显然,习性概念的引入不仅阐明了自我和对象双重的发生性构造,而且习性本身本质上也是一种发生性的成果。胡塞尔亦把这种习性的发生称为“习性化”(Habitualisierung)。

与主动发生和被动发生的区分相应,在胡塞尔看来,习性的发生或习性化也相应地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建立在原联想的综合之统一性赋形的意义上的习性化过程;另一种是建立在预期的联想的综合基础上的习性化过程。关于前一种习性化过程,可参见第五章关于原联想的综合的相关论述。预期的联想的综合表现为习性的统摄作用,也就是说,预期的联想是通过唤起以前的经验并进行一种类同的意义转移的构造。这种意义转移是一种联想的归纳,它预期某物与以前现成的经验类型相一致。根据这种相似性,当下之物被动地在作为习性的以前经验的意义上被立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才会说:“通过联想,构造成就被扩展到所有的统觉层次上。”(XI,118)自我的习性不仅可以从原被动的统一性赋形中获得,而且也可以源自主动综合的意义构造。这种源自主动综合之意义构造的习性获得物重又能以被动的方式被联想地唤起。因此,回溯习性发生的累进线索,我们能展显一个具体自我的历史。作为具体自我,“单子是一个权能的统一性……一个活的生成的统一性”。胡塞尔说:“在(单子生成的)所有阶段,我们也都具有这些各个阶段的积淀的历史。在每一个阶段,单子都具有其潜藏的‘知识’,具有其习性。”(XIV,34-46)相应地,我们具有为自我存在的对象的历史,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具有自我之周围世界的历史。

单纯从统觉的效应和原联想的综合的统一性赋形出发,关于自我的习性化的探讨还不能穷尽所有的发生规则。诚然,单子性的具体自我一般既包含所有现实的意识生活,也包含所有潜在的意识生活。但是,对某个可能的单子性具体自我来说,并非所有可能的统觉类型或意识类型都是可共存的,也并非所有可共存的统觉类型或意识类型都能以任意的秩序在任意的位置上共存。例如,那种与复杂的科学理论活动相应的本质类型就不可能出现在任意类型的可能的自我中,而只能出现在特定的理性自我中。就自我的世间化(Verweltlichung)而言,这种本质类型只能存在于作为理性动物的人那里,而不会存在于动物那里。而就人而言,它只能存在于科学家那里,而不会存在于儿童那里。儿童不具有科学家的本质类型,他们只能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获得这种本质类型。

本质类型的发展具有“一种先天的普遍结构,它服从本我论的(egologische)—时间性的共存和相继的普遍的本质规则性”(I,108),因此,这种发展不是任意的。例如,当某个科学家对事实性的理论活动实行本质性的类型化时,他就据此改变了自身。但是,这种改变不是任意的,只能在人这种本质类型的范围内改变。究其原因,胡塞尔说道:“因为在我的本我中和本质上在一个本我一般中出现的无论什么东西——某个意向体验,某个被构造起来的统一性,某个自我性的习性——都具有其时间性,并且在这方面参与了普遍的时间性的形式系统,而任何可想象的本我都借此普遍的时间性自为地构造自身。”(I,108)胡塞尔把这种作为发生之普遍的本质规则性的普遍的时间性称为“形式的普遍发生的合规则性”。特殊的构造性成就之被动机引发的过程及其特殊的动机引发和动机引发系统则处于这种形式内部,它们只有根据“形式的普遍发生的合规则性”才能形成一个本我的普遍发生的统一性。在此我们看到,胡塞尔再次被卷入厘定时间性综合与联想的综合之间关系的困境。一方面,“本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在一种历史的统一性中自为地构造自身的”;另一方面,在这种“历史的统一性”中被构造起来的对象性和构造系统必须同时借助普遍的发生形式才能被联结在一起,亦即只有同时借助“形式的普遍发生的合规则性”,具体自我才能成为统一性(I,109)。但在这“同时”的表达中,究竟应如何理解两种发生规则之间的关系呢?对此,胡塞尔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提示,他似乎并没有感到这里可能存在的困境。

尽管如此,胡塞尔的思路也是明确的,他要在单子性的具体自我之普遍的发生的合规则性的探究中澄清单子的个体化问题。因为他认识到:“单子必然具有生成统一性(Wendenseinheit)的形式,亦即一个持续发生的统一性形式……单子是一个活的统一性,这个活的统一性包含一个既施加作用又承受作用的自我极(并且是作为具有人格特征的极),而且是一个清醒的生活和隐蔽的生活的统一性,一个权能的统一性,一个倾向的统一性。”(XIV,34)这表明,处于权能、倾向和确信等习性中的自我最终是作为某个定型的人格性而存在的,亦即作为某个特定的个体性而存在。因此,在胡塞尔看来,不仅存在一门关于特定的统觉类型或特定的构造系统发生的现象学,而且存在一门关于单子的个体性发生,亦即单子个体化的现象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才特别强调说:“探究构造并不是探究发生,发生恰恰是构造的发生,并且是在一个单子中进行的。”(XIV,41)据此,他提出了单子个体化的现象学的任务:(1)探究那种附加在体验规则之上的规则;(2)确定:某个单子的个体统一性和封闭性(Abgeschlossenheit)需要什么东西;(3)确定:必然属于某个个体单子的本己存在(Eigenwesen)的东西;(4)确定:单子具有何种必然形式;(5)确定:这种形式必然包含哪些种属(Gattungen)的要素;(6)确定:在这种形式中,什么东西恰恰确保单子的统一性和封闭性(XIV,34)。

与习性化或习性的发生两种不同的类型相应,亦即一种是建立在原联想的综合之统一性赋形意义上的习性化,另一种是建立在预期的联想的综合基础上的习性化,胡塞尔进一步将单子的个体化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一般单子的个体化。这是指业已内在地被构造起来的单子的个体化。前述所讨论的单子的个体化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绝对单子的个体化。这是指通过回溯到原始构造着的流动的合规则性以探究“原生的(urlebendige)单子”或“绝对的单子”的个体化。这种个体化的产物就是内时间中发生的统一性。而原生的单子的绝对存在是一种多样性的流动,其中已被充实了的内时间,亦即内在单子的内在现象被构造起来(XIV,35)。在一份专论“单子的个体性的现象学”的M?rgen手稿中,胡塞尔虽然就一般单子的个体化与绝对单子的个体化的关系做了明确规定,但却并未就这种绝对的单子的个体化问题展开具体讨论。倒是《分析》第29节“秩序的原形式”、第30节“相继和共存的个体化”和第31节“关于感性领域的现象学的问题”这三节中有较为具体的讨论(XI,133-148)。但是,与这一问题所蕴含的巨大的问题性相比,《分析》中所做的相关讨论也仅仅触及冰山一角。

关于这两种类型的个体化的关系,胡塞尔认为,一般单子的个体化问题只有在对绝对单子的个体化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事实上,从前面关于一般单子和绝对单子的规定不难看出,一般单子是指“现实的单子”“具体自我”或“人格自我”,而绝对单子是指“内在的单子”,亦即在原流动中被构造起来的内时间的统一性。这种绝对单子的个体化,也被称为“自我的原构造”。因此,从发生性的奠基关系来看,一般单子的个体化奠基于绝对单子的个体化。从胡塞尔后来将一切层次的构造都称为“时间化”来看,一般单子的个体化与绝对单子的个体化之间的奠基关系,相应于“超越对象的时间化”与“内在对象的时间化”之间的奠基关系。对此,我们可以在他那里读到:“就像在内时间领域中的先验意识是超越对象的时间化的起源一样,不动的(stehende)—流动的(fliessende)当下是内在对象的时间化的起源。”[3]尽管这份手稿并未对此展开具体的论述,但是,胡塞尔关于绝对单子的个体化的问题性的规定仍然是明确的:(1)这种业已被充实了的内时间的统一性具有何种必然的形式;(2)给予每一个阶段的共存和接续中所有内涵以一个必然的统一性的东西是什么(XIV,35)。

关于单子的个体化的问题在整个发生现象学问题性中的位置关联,根据胡塞尔的观点,就其行为和其世界拥有而言,每一个别单子都与其他单子相联结,每一个单子的发生都暗含着它与其他单子共同体化的发生。因此,就现象学旨在实行一种绝对的世界考察而言,亦即理解一个现实世界的可能性而言,单子的个体化问题仍只涉及发生现象学的一个基本的层次、一个抽象的层次。因此,对于一门完整和充分的发生现象学来说,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向交互单子的发生问题性拓展。

[1] 〔奥〕兰德格雷贝:《被动构造问题》,见《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9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第169页。

[2] Husserl,C 13 III,7,转引自Lee,N.-I.:Edmund Husserls Ph?nomenologie der Instinkte,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3,S.28。

[3] Cairns,D.: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5,p.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