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一节 最终奠基的观念与明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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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赋予明见性方法论第一原则的地位,目的在于为哲学赢得一个绝然的(apodiktische)基础,亦即那个不可动摇的“阿基米德点”。因为“这个原则表达了真正的奠基,由纯粹明见性而来的奠基之要求”,只有遵循这个原则,哲学才能实现“指向由绝对正当性证明而来的普遍认识的理念”(VIII,32)。根据明见性原则,“哲学家不能通过当下的把握开始,因为他不允许承认任何东西是预先被给予的,因为他只有并且只允许有他以绝对的正当性证明而给予自己本身的东西”(VIII,6)。但现在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回到‘实事本身’”口号所要求回到的原初之物呢?如果作为现象学研究论题的现象完全不同于素朴的经验现象,那么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谈论这种现象的呢?因此,我们的讨论首先导向胡塞尔关于明见性本身的理解。

前述业已表明,胡塞尔明确地将其关于明见性的理解与传统的解释区别开来。在传统的解释中,明见性通常被看作一种绝对的绝然性(Apodiktizit?t),一种与错觉相对的绝对的可靠性。在他看来:“这种绝然性完全令人费解地被归因于某个脱离了主观体验之具体的、本质统一的关联体的单个体验,而这种单个体验却被看成真理的绝对标准。因此,传统的解释就完全以一种感觉主义的方式把明见性理解为一种清楚明白的感受。”(XVII,165)胡塞尔明确拒绝传统的解释所强加于明见性的这些特征。在他看来,传统的解释是“从那种被素朴地设为前提的自在真理出发构思明见性”的,因此必然将明见性看成“对这种自在真理的绝对把握”(XVII,283)。这种“绝对把握”意味着,我们是从其绝对的自在存在的内涵方面,亦即撇开了一切单纯主观的要素去认识存在者的。因此,与那种在自然的经验中获得的素朴的认识相同,由传统理解的明见性所绝对把握的真理也是以存在者的预先被给予性为前提的,尽管这种传统的解释极力否认这种素朴经验认识的合法性。与这种传统的解释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胡塞尔恰恰是在不承认或不接受存在者的这种预先被给予性或自在存在性的前提下规定其现象学的明见性概念的。最终奠基的科学不接受任何预先被给予之物,不允许任何前判断(Vorurteile),不允许将任何未经绝对正当性证明的东西当作前提。对于为这种最终奠基的科学观念所引导的彻底的思义者来说,“他预先没有对象,对于他来说,不存在任何在此存在的对象慷慨提供给他的自然经验的不言而喻的权利。他预先不允许任何朴素实现的明见性,不论是什么经验方式的明见性,不加细察地通过,尽管由这种明见性本身并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凡没有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东西,都是无效的”(VIII,6)。

因此,无论是素朴的感性经验,还是传统的解释中所谓的“清楚明白的感受”“自在真理的绝对把握”,都不能满足这种彻底思义的要求,亦即满足现象学之无前提性的要求。遵循这种无前提性的要求,明见性在现象学上只能被理解为一种自身给予的意识方式,亦即“纯粹的、相即的自身被给予性”。用胡塞尔本人的话来说,即“明见性标识着自身给予的意向成就”。更确切地说,“它是‘意向性’或‘关于某物的意识’的普遍的、卓越的形态,其中被意识到的对象之物是以自身被把握到、自身被看到和在意识上存在于它自身那里的方式被意识到的”(XVII,166)。根据胡塞尔的观点,现象学的明见性摆脱了任何素朴地、直向地实行的世界经验的束缚,它纯粹从自身被给予性出发把握原初的实事,而不是像素朴的经验那样从存在者之自在存在性出发把握所谓的“自在存在者”。基于这种理解,胡塞尔在术语上做了明确的区分。他将那种建立在自然经验之上的明见性称作“自然的明见性”(natürliche Evidenz),将传统的解释所赋予明见性的那种“真理的绝对把握”或“真理的绝对标准”的特征称为“实证性的明见性”。与此相对,现象学上的明见性则被称为“先验的明见性”(transzendentale Evidenz)或“先验的起源明晰性”(Ursprüngsklarheit)。而“自然的明见性”和“实证性的明见性”被统称为“素朴的明见性”。在他看来,只有在先验的明见性中,隐匿在素朴的明见性中的认识成就之起源以及认识成就之规定着原初正当性和限定着原初正当性的动机引发视域(Motivationshorizont)才能被揭示出来,并且得到理解(VIII,30)。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的明见性”,还是“实证性的明见性”,它们都隐含某种前提:或者是自在存在者的预先被给予性,或者是自在真理的预先被给予性。这恰恰阻塞了现象学之无前提性要求的彻底思义的路向。因此,为了获得现象学的明见性,亦即在绝然的自身给予意义上的明见性,我们必须明察“素朴的明见性”的隐含前提,彻底弃绝这种“素朴的明见性”。那么,如何才能彻底弃绝“素朴的明见性”的干扰,以便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先验的明见性”呢?

作为最终奠基的科学,现象学试图通过彻底的思义为哲学赢得一个绝然的基础。正如前述所表明的那样,现象学思义的彻底性实际上表现为对无前提性的彻底追求。在这种彻底性面前,任何预先被给予的存在者及其直接的明见性都被看作前判断。在胡塞尔看来,无论是预先被给予的世界,还是某个预先被给予的、观念的存在区域,如基数领域,它们都源于自然明见性的前判断。按照彻底的哲学思义的要求,它们需要一种其认识起源的批判和奠基。也就是说,必须将它们置于真正的明见性,亦即现象学所理解的“先验的明见性”的基础上,以便澄清和消除它们所隐含的前判断。就一切前判断而言,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明确指出:“所有前判断中最严重的前判断是关于明见性的前判断。它们与那种关于作为不言而喻地属于它的自在真理之基底的绝对自在的世界的前判断相互关联。”(XVII,283)在他看来,这两种相互关联的前判断是所有其他前判断产生的根源,而就这两种相互关联的前判断的关系而言,关于明见性的前判断,亦即所谓的“素朴的明见性”,本质上又根源于“关于绝对自在的世界的前判断”,因此,现象学彻底的哲学思义必须从消除这种“关于绝对自在的世界的前判断”开始。换句话说,如果现象学要实现最终奠基的哲学目标,要兑现“回到‘实事本身’”的承诺,亦即达到自身给予的绝然性,那么它就必须消除这种自在世界的绝然性。同时,由于人们关于自在世界的信仰是自然的、前哲学的生活的基本信仰,因此,我们必须克服产生这种自在世界之绝然性假象的自然生活之信仰的素朴性。而这种消除或克服,在胡塞尔那里被称为“先验悬搁”或“先验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