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从而达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标志,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理论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的立足点,批判地反思理论思维前提的立足点,在于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
作为理论思维前提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所包含的全部矛盾关系,以及所有这些矛盾关系的展开与发展,都植根于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之中。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仅仅从“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理论思维的前提,就会或者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不懂得思维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存在的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者像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对存在的否定的、能动的统一描述为思维的抽象的自我运动。因此,只有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才能全面地、合理地、发展地揭示出由于现实的人对现实的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所决定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使辩证法理论获得合理形式,使辩证法的批判本质获得彻底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主要是在四个基本层次上揭示了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在这种否定性统一关系中所蕴含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这四个基本层次如下。
(1)现实世界的二重化。这就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化与统一的矛盾。
(2)人类自身的二重性。这就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和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类存在的自在性与人类存在的自为性的矛盾。
(3)社会历史的二象性。这就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所造成的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活动的主动性与历史进程的必然性的矛盾。
(4)实践活动的二极性。这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内含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主体性原则与客体性原则、应然性的要求与客观性的存在、直接的现实性与历史的展开性等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
人类的实践活动蕴含着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8]
(一)实践和现实世界的二重化
费尔巴哈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在其二位一体的宗教神学批判和思辨哲学批判中,反对把世界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俗的世界,要求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他不懂得,这个现实的、世俗的世界本身也是二重化的。因此他也不懂得,只有从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出发,才能真正解决他的主词(存在)与宾词(思维)的关系问题。
现实世界的二重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既是把世界分化为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的活动,又是实现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统一的活动。在这种使现实世界既分化又统一的过程中,人类实现了自己的目的性要求,达到了思维对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否定性统一。
人类是实践性的存在,实践活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首先是在自己的生产劳动中,把自身提升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从而把整个自然界(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变成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这样,实践活动就否定了自然而然的世界的单纯的自在性,使之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属人的自然”,变成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人的文化世界。由此便形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即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分裂与对立。
所谓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当然不是说世界自身分裂为两种根本不同的存在(只有在宗教的“想象”中,才把世界分裂为神的“彼岸世界”和人的“此岸世界”)。现实世界的“二重化”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使自然而然的世界具有了二重属性:一方面,无论是实践的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和实践的客体(包括人及其思维在内的全部实践对象),还是实践活动中沟通主体与客体的所有中介(首先是物质性的劳动工具),在“本原”的意义上,都是自然的存在,都属于自然世界;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及其中介,在现实性上,又都是人类自己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都属于人类自己所创造的属人的世界、文化的世界。对于人类来说,世界就不仅仅是一个自在的、没有“关系”的世界,而且是一个自为的、与人发生种种“关系”的世界。
对于动物来说,世界就是一个自然的世界,根本不存在世界的“二重化”问题。因为动物与自然世界是浑然一体的,它与世界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它就是自然的存在。世界对人类来说,则是“为我”而存在的实践“关系”。在这种实践“关系”中,世界不仅仅是人类存在的“寓所”,而且是人类改造的“对象”。人类以改造世界的方式而存在于世界,世界对人类来说就具有了二重性。
由于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包括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和人类的历史发展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理解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世界本身的二重化,不理解实践活动所造成的现实的为我关系,因而总是抽象地从对立的两极——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理论思维的前提,而找不到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奥古斯特·科尔纽在《马克思的思想起源》中,通过研究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及其他重要著作,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思想和具体现实的统一,人和外在世界的统一,只有在承认外部世界本身的现实性和把作为其具体现实的环境看作是人的具体实践活动的产物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这是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主张。只有立足于作为实践的行动概念,才能解释人同世界的结合,才能解释历史的进程。”[39]
理解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现实世界的二重化,是现实地提出理论思维前提问题的前提;而要现实地回答理论思维的前提问题,则必须研究在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所实现的二重化世界的统一。
人类在目的性的对象化中活动中,一方面是以客观世界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并把对象的规定性转化成思维所把握到的关于对象的规定;另一方面是以自己的对象化活动改变对象的规定性,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转化成对象的规定性,从而实现世界对人的生成(自在的世界转化成自为的世界)和人对世界的生成(自为的世界转化成自在的世界)的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既不断地消除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对立,在观念和现实两个层次上实现二者的统一,又不断地形成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更高层次上的矛盾,并进而达到在更高层次上的新的统一。正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矛盾运动中,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关系被不断地揭示和显现出来。这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40]每种认识成分的增加,都意味着思维与存在的新的矛盾,也意味着思维与存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辩证法作为列宁所说的“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在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发展着的对立统一中,获得了自己的日益丰富的理论内容。
(二)实践和人类自身的二重性
人类的实践活动造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也造成了人类自身的二重性。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和人类自身的二重性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类作为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统一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即作为物质世界中达到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能动性主体而存在。这就是人类自身的二重性。
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类又创造属于人的世界,人是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作为自在自为的存在,人类既服从于自然的规律又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以自己的历史性活动而构成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目的性要求与客观性规律、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这就是二重化的世界和二重性的人类的现实统一。
人类自身的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统一,就是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和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统一。在实践活动中,人类是以自身的“物质自然”、“感性存在”,并通过“感性存在”的中介,去改变“感性存在”的世界。这三类“感性存在”,在“本原”的意义上,都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无论人类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发展到何种程度,自然对人来说,总是具有“本原性”。但是,无论是人自身的“感性存在”,还是对象和中介的“感性存在”,又都是人类自身实践活动的产物,都是“人化了的自然”。这三类“感性存在”,在“现实”的意义上,又都是“超越”自然的存在。因此,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又总是具有对自然的“超越性”。
自然对人的“本原性”,表明人类永远是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即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对自然的“超越性”,表明人类始终是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即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自然对人的“本原性”与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统一,表明人类永远是生存于自然世界和属人世界对立统一的过程之中。
哲学史表明,从自在性、自为性和自在自为性这三个不同的视角去看待人以及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哲学理论:从自在观点出发的旧唯物论;从自为观点出发的唯心论;从自在自为观点出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旧唯物论和唯心论从自在和自为这两极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它们陷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并成为抽象对立的哲学理论。
自然对人的“本原性”,或者说人及其精神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已经不仅仅为科学所证明,而且已经成为普遍的人类常识。在知识性的意义上,它构不成哲学理论的现代论争。在现代哲学中,是否承认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实质在于是否承认人及其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界服从于同一规律,是否承认人类的思想具有关于客观世界的内容,是否承认人类的历史也具有客观规律性。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思想路线,反对唯心主义把人的自为性夸大成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绝对。
人对自然的“超越性”,或者说人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这同样是无人否认的常识。在知识性的意义上,它同样构不成哲学理论的现代论争。在现代哲学中,是否承认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实质在于如何理解世界对人的“为我关系”。旧唯物主义仅仅从自在观点去理解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因而“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不懂得世界对人的“为我关系”。唯心主义仅仅从自为观点去理解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把人的自为性抽象化为人的精神(感觉或思维)的能动性,因此它所理解的“为我关系”,不是人在自己的“感性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而是把客观世界说成是依附于人的精神活动的存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关于人对自然的“超越性”问题上,既坚决反对唯心主义“抽象地”发挥精神的能动性,又彻底克服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世界的“主要缺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的观点去看待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和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的自在性和人的自为性,认为人类是在自身的历史活动中而实现“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对立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中,两个“尺度”都具有不充分性,即人既不能完全地(彻底地)掌握“物的尺度”(因为思维向客体的接近是一个过程),也不能完全地(彻底地)掌握“人的尺度”(因为它是一种发展着的规定性);既不能完全地(彻底地)依据“物的尺度”(因为它不会主动满足人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依据“人的尺度”(因为人对世界的要求受到世界本身的制约)。
因此,对于自在自为的人类来说,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能是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思维反映存在而又创造存在、思维肯定存在而又否定存在的矛盾的统一。这就是蕴含于理论思维前提之中的基本矛盾。
(三)实践和社会历史的二象性
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和人类自身的二重性,在社会历史的二象性中得到更为集中、更为深刻的表达。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41]。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表现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表现为“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42]的活动过程。
但是,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又不是随心所欲的,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恰恰相反,是在既予的、给定的、别无选择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又表现为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进程,表现为制约和规范人们的创造活动的历史规律。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的发展规律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二象性。
正是在社会历史的二象性问题上,旧唯物主义陷入了不可解脱的“二律背反”,并做出了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回答。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曾以“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的形式探讨这个问题。一方面,他们认为人及其观念都是环境的产物,提出要改变人及其观念应该首先改变环境;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环境的改变只能依靠天才人物的智慧的创造,提出要改变环境必须首先创造天才的人物和天才的思想。其结果,他们便把社会的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是伟大的天才,他们以其天才的思想来改变环境,而其他人则通过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己和自己的观念。这样,他们就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走向了唯心主义的历史观。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批评费尔巴哈时所说的:“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43]
在旧唯物主义陷入“二律背反”并由此而导向历史唯心主义的地方,马克思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做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
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二象性,马克思从人类的现实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提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44]。在这里,马克思正是针对困扰着哲学家们的历史观的“二律背反”,深刻地阐发了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前一个过程的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的历史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
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社会历史的进步,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
现实的人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他作为历史的结果构成新的历史前提,他作为历史的前提又构成新的历史结果。人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运动,就是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
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是世界二重化的现实基础。虽然“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他就开始了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运动。在这个辩证运动中,人不断地创造属人的世界,把自然变成“人化了的自然”,从而构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对立统一。
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也是人类自身二重性的现实基础。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前提和结果,人就不仅仅是作为有机生命体的自在的存在,而且是作为历史的创造者的自为的存在,人类的进化就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与变异,而且是历史学意义上的延续与创新。杜布赞斯基在《遗传学与物种起源》一书中,曾这样谈论人类“进化的样式”:“人类生物学和人类文化,乃是同一个系统的两部分,是在生命历史中有它独特性和前所未有的。人类的进化若不是生物的和社会的变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那是不可能了解的”;“在动物和植物中,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作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更为重要的了”。[45]
理解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对于理解理论思维的前提及其实践论批判,意义尤为重大。
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是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也是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的现实内容。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就是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在其辩证的历史发展中所实现的思维对象与思维内容、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形式与思维能力、思维能力与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与人的现实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
因此,只有从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出发,并把这种辩证法作为理论内容而“输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使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具有历史的规定性,才能使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具体化为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就其实质内容而言,就是以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去考察和解释思维与存在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是不可分割的。离开辩证法的历史观、离开唯物史观的辩证法,都必然最终导致对人及其历史、思维与存在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解释。
(四)实践活动的二极性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世界的二重化、人类的二重性和历史的二象性,其根源都在于实践活动的二极性。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首先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自为性。实践活动是人(和人类)的“感性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体组织),通过感性的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对象(物质世界)。离开实践主体(人和人类)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是,如果人仅仅是一种感性的自然,仅仅是凭借自己的感性的自然去适应外部的自然以维持自身的存在,人又不成其为实践主体,也就没有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就人的起源说,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人的活动起初像动物的活动一样,是本能的,靠占有在他之外存在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在适应自然界的同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46]离开自为性的人的自然性,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离开自然性的人的自为性,只能是唯心主义所设想的思维的抽象自为性。人的自然性是具有自为性的自然,人的自为性是具有自然性的自为。现实的人不是“自然性+自为性”,而是自然自为的存在。列宁说,“客观过程”有两个形式,即自然界的客观过程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客观过程。[47]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客观过程,表明人自身是自然性与自为性的对立统一。这表明,没有辩证的思维方式,就无法理解人自身的二重性。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活动作为主体对客体的改造过程,是主体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化活动。主体给自己构成自己所要求的世界的客观图画,并以自己的对象性活动来实现对自己的现实性(目的性要求)和对世界的非现实性(变革世界的现存状态)的确信。但同时,实践作为主体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化活动,它又必须面向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只有在实践主体的目的性要求中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这种目的性要求才能取得现实性。因此,目的性要求又是以合乎客观规律为前提的。由此便构成了实践活动中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而对于这个矛盾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马克思的关于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要求的客观性,在于人自身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并从而在这种“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转化中构成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立统一。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还表现为实践活动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要求,是以“人的尺度”去要求世界;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则是以“物的尺度”去规范人的目的与活动。因此,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深层地蕴含着“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矛盾。对于这个矛盾,马克思曾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48]在这里,马克思对动物的本能活动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区别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标志,这就是:动物的本能活动只有一个“尺度”,这就是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人的实践活动则有两种“尺度”,一是“任何物种的尺度”,二是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本能活动,因此它永远只能是一代又一代地复制自己,而没有自己的“历史”。人则不然,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不仅仅按照两种尺度——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也就是用人的尺度来衡量物的尺度(任何物种的尺度)。在这种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对立统一的实践活动中,人就不像动物那样一代又一代地复制自己,而是一代又一代地发展自己。只有人才有自己的“历史”,只有人才是历史性的存在。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也还表现为实践活动中的世界对人的生成和人对世界的生成、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人自己和人的世界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属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官能,正象那些在形式上直接作为社会的器官而存在的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的关系,亦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人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49]当我们仔细地观察人的眼睛和动物的眼睛时,就会发现,动物的眼睛总是在“等待”和“接受”,而人的眼睛则在“期待”和“创造”。它不是在消极地接受对象所给予的信息,而是在积极地创造着某种意义。这种创造,就是人为自己绘制关于客观世界的图景,并把这种“图景”作为目的性要求而实现为对象化活动,在这种对象化活动中使客体主体化,使自在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或人化了的自然。在世界对人和人对世界的双重生成中,人实现了对世界的改造和人自身的发展。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在于: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和自然世界中的存在,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以客观世界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并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这就是实践活动所要求的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规律性认识,即实践活动内含着的“物的尺度”;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本质又在于世界不会主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从而使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人的思维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观念地改造世界。人为自己绘制自己所要求的客观世界的图景,并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改变外部现实。这又是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目的性要求,即实践活动内含着的“人的尺度”。
实践活动自身所具有的二极性,使它成为一种特殊的“交错点”——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道德法则与自然法则、个人占有历史与历史占有个人,以及人类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科学、艺术、伦理、宗教、常识和科学)的“交错点”。在这个“交错点”上,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不是单向的、直接的、肯定的统一,而是双向的、间接的(以实践为中介的)、否定的统一。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的辩证关系根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只有以实践观点去批判考察“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才能够对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做出合理的解释。
(五)实践与“逻辑的式”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作为理论思维的前提,它直接地包含两个基本层次的问题。在其表层,是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范畴、命题以及由它们的逻辑联结所构成的诸种理论体系是否表述存在的本质和规律的问题;在其深层,则是作为思维运演逻辑的思维形式、思维范畴、思维规律和思维规则所构成的思维运动能否描述存在运动规律的问题,也就是思维的“逻辑的式”何以具有客观性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都无法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恩格斯说,18世纪的唯物主义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思考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50]这就是说,旧唯物主义还没有向自己提出“逻辑的式”的客观性问题。与旧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虽然从“形式”方面去思考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是,他们所说的“存在”只是“意识界的存在”,因此,他们又把“逻辑的式”归结为思维自我运动的逻辑。康德在批判近代哲学的过程中,把思维运动的逻辑与存在运动的逻辑对立起来,认为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只具有主观逻辑的意义,而不具有客观逻辑的意义。黑格尔反对康德把思维的逻辑与存在的逻辑对立起来,提出二者“自在的”就是“同一的”,并以这种自在的同一性为前提去展开思维的自我运动,而没有回答为什么思维与存在自在地就是“同一的”问题。因此恩格斯说,黑格尔“要证明的东西已经默默地包含在前提里面了”[51]。
很明显,在全部旧哲学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思考中,都只是从“思维”对“存在”或“存在”对“思维”的二者关系中去思考,因此,在思考“逻辑的式”的时候,也仍然没有跳出“思维”和“存在”的二者关系。这种思考的结果只能是或者直接断言“逻辑的式”就是存在的逻辑,或者断然否定“逻辑的式”表达存在的逻辑。
问题恰恰在于,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既不是思维本身,也不是与思维相对立的存在,而是构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
离开人的实践活动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无法作为现实的“关系”而存在,因此,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去思考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只能把二者的“关系”或者看作是“感性直观”的关系(旧唯物主义),或者看作是思维“自我认识”的关系(唯心主义)。在这两种思考方式中,都丢弃了“逻辑的式”的现实基础。
“逻辑的式”的现实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人的和人类的历史的实践是思维和存在的“交错点”。在论述“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时,列宁明确地从实践论的视野提出了“逻辑的式”的问题。他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52];又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53]
列宁的这些论述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
首先,列宁提出了“逻辑的式”的来源问题。对这个问题,列宁十分明确地指出,“逻辑的式”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也是一种“逻辑”,是一种表现为“感性活动”的逻辑、外部操作的逻辑。实践操作的逻辑,既受外部存在的制约,又受意识活动的制约;同时,它既改变外部存在,又变革意识活动。在这种既受思维和存在的制约又改变思维和存在的“亿万次”的实践活动中,实践形成了自己的“逻辑”。与此同时,实践又使意识也“亿万次”地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式”,从而把实践的、外部操作的逻辑转化成意识的、思维运演的逻辑。
近年来,许多学者很重视研究瑞士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这个理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以“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四个基本范畴为支点去论述人的(首先是儿童的)认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过程。皮亚杰所说的“图式”是指动作的结构,“同化”和“顺应”是指个体适应环境的两种机能,“平衡”是指这两种机能的平衡。在皮亚杰看来,婴儿具有本能性的“遗传性的图式”(如吸吮**的运动结构),在以后的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个体或者把客体纳入主体的图式之中(同化),或者调整原有的图式或创立新的图式(顺应),使同化和顺应这两种机能从某一水平的平衡达到另一较高水平的平衡,从而实现认识结构的发展。
对于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得与失,这里不去评论。我在这里只想指出,皮亚杰以大量的观察材料和实验材料为基础所提出的图式转换理论,从某种程度或某个侧面证明了外部操作的逻辑向思维运演的逻辑的“内化”过程。而列宁关于“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的论断,则是在最广阔、最深刻的意义上说明了“逻辑的式”的真实来源。
其次,列宁关于实践与“逻辑的式”的关系的论述,说明了“逻辑的式”为何具有“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列宁认为,“逻辑的式”既不是自己产生的,也不是突然形成的,而是“亿万次的”实践的产物。因此,“逻辑的式”的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必须而且只能从人的“亿万次的”实践来说明。实践活动面向着客观世界,受到客观世界的制约和规范,并在改变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自我调整和自我实现。经过“亿万次”的调整与实现的实践活动的逻辑,与客观世界自在运动的逻辑构成了列宁所说的相合线与相离线的彼此相接触的圆圈,具有了按照客观世界的逻辑而改变客观世界的意义。而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又同时使人的意识“亿万次”地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式,并使这些逻辑的式以思维规则、思维方法、思维运演的逻辑的形式固定下来。反过来,这种来源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思维运演的逻辑,又成为调节、控制、规范人的实践活动的逻辑。这样,“逻辑的式”就获得了“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最后我们从列宁关于实践与“逻辑的式”的论述中,还可以进一步认识理论思维的“遗传性的获得”与“获得性的遗传”的辩证法。
人作为现实的人,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而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必须首先是历史的“结果”。作为历史的“结果”,人不仅是获得了历史地给予的生产力、资金、生产关系和全部的社会关系,而且在生物学和社会学的双重意义上获得理论思维的能力。
生物学意义上所获得的理论思维能力,是一种遗传性的获得,即以生物遗传的形式所获得的理论思维能力。它相对于人的后天经验而言,具有先验性(先于经验的性质)。但是,这种先于经验的理论思维能力,既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它的来源说,是人类的亿万次实践活动的产物;就它的遗传说,总是处于遗传与变异的过程之中。在这两重意义上,我们都不能同意康德的“先验论”,因为康德把人的先于经验的理论思维能力,既说成是纯粹先天的(不懂得它的实践来源),又看成是固定不变的(否定它的变异性)。
社会学意义上所获得的理论思维能力,是一种获得性的遗传,即以文化积淀的形式所获得的理论思维能力。它相对于人的遗传性的获得而言,具有后天性(以学习的方式获得)。恩格斯曾说过,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进行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办法”[54]。这是因为,在哲学的理论进程中,积淀着思维的历史和成就。而“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55]。这种文化的获得性遗传,在人类理论思维发展的过程中,比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性的获得要更为迅速、更为有效和更为重要。因为这种文化的获得性遗传,不仅能够遗传给未来世代的任何数量的个体,而且能够现实地改变人们的理论思维方式,使各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具有新的内容和形式。
理论思维的遗传性的获得和获得性的遗传,虽然具有生物的或文化的不同的内容与形式,但二者并不能相互取代。人类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理论思维能力的遗传,并未被人类文化的历史性继承所取代,人类的遗传永远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人类文化的历史性延续与更新,又构成理论思维的时代性的特征,并使每个时代的个体在历史文化的占有中达到自己时代的理论思维。
(六)历史地延伸着的“交错点”
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的展开过程,是一个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展开过程。
实践活动作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人的自然性与人的自为性、人们创造历史与历史发展规律、人的生物遗传与人的文化遗传的“交错点”,它并不是静止的、凝固的“点”,而是聚集在这个“交错点”上的全部矛盾的历史展开过程。
在实践活动的延伸着的“交错点”上,自然界亿万次地确证自己对人及其思维的先在性和本原性,人及其思维又同时确证自己对自然界的能动性和超越性。从这个“交错点”上去理解思维和存在、人和世界的关系,就扬弃了传统哲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抽象对立,而把这个根本问题诉诸人类的革命性的、批判性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
在实践活动的延伸着的“交错点”上,无论是它的目的性要求还是它的直接现实性活动,无论是它内含着的人的尺度还是它把握着的物的尺度,无论是它作为对象化活动的过程还是它的对象化活动的结果,都显示出一种最根本性的特征——历史的规定性。从这个最根本性的特征去理解实践活动所蕴含的诸种矛盾关系,就要求把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融注到对所有这些矛盾关系的理解之中,真正地以历史的、辩证的思维方式去回答理论思维的前提问题。
在实践活动的延伸着的“交错点”上,展开了思维与存在的现实的辩证运动。人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只能在特定的生存环境、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中,以历史性的理论思维去接近存在,因而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总是具有相对的意义。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实地改造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使对象的客观规律转化为主体的思维规定,又使主体的目的性要求对象化为客体的存在,因而又现实地达到了思维规定与对象本质、目的性要求与客体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人类的实践活动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在无限丰富的侧面和无限深入的层次上扩展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因而人类能够不断地向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目标接近。
以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础去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的逻辑就具有了世界观的普遍意义。思维作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反映世界的发展过程,思维范畴就构成了人类认识世界过程中的梯级和支撑点,而“逻辑”则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56]。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质上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57],使自己成为一种“以认识思维的历史及其成就为基础的理论思维”[58]。列宁又具体指出,“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探讨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59],哲学史、各门科学的历史、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心理学、语言学、感觉器官的生理学,“这些就是认识论和辩证法应当从中形成的知识领域”[60]。
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去总结人类认识史,把握人类思维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世界图景的扩展和深化、人类的范畴之网的改变和更新、人类的思维方式的进化和革命,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前提批判就具有了“巨大的历史感”和彻底的“批判的”、“革命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