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哲学—经济学批判即实践批判,亦即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和世界历史理论,为无产阶级提供了自身受资本剥削和奴役的地位和状况的阶级意识,阐明了摆脱这种状况的现实道路和走向彻底解放的历史远景,同时也经由列宁主义的中介而极大地唤醒了落后民族、特别是东方民族的民族主体意识,因此马克思实践哲学在东方世界的民族民主革命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获得了巨大成功。巴勒克拉夫认为:“有两个主要因素可以解释共产主义在亚洲的影响的相对力量,一个因素就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信念‘在某些方面相当适合不发达国家人民的需要’;另外一个因素是,与其他欧洲国家——英国、法国、荷兰、葡萄牙、比利时——相比,苏俄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避免了打上殖民主义的烙印。”[2]“亚洲绝大多数的民族主义运动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强烈的马克思主义因素,而且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力量甚至对于像尼赫鲁这样拒绝把共产主义当作一种政治制度的领袖来说仍然十分强大。”[3]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行动的、实践的性格,特别是批判资本主义的强大的阶级观点和由此而来的伦理主义观念[4],鼓舞着东方民族为自己的生存、独立和尊严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和革命,成为东方民族走向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5]的巨大的思想旗帜和精神力量。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的成果是历史性的,不仅落后的东方国家赢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且也推进了全人类的平等与和平事业,刷新了人类各民族伦理精神的风貌。然而在另一方面,在现代东方社会的历史演变中,由于东方各国的历史传统、人文基因、经济状况、政治制度和现实情况错综复杂,因而它们在阅读、理解和运用马克思批判的革命的理论学说的过程中,也留下了许多仍需要我们今日深刻反思的经验教训。
探索、挖掘和阐释马克思历史理论中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之内在紧张的深刻内涵,以及这一张力系统在马克思不同时期、不同著作、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表达形态,可以为我们解读、反思和重释世界社会主义史、特别是东方世界之现代革命的成果与教训,提供有深刻价值和重大意义的剖析视角和解释框架。
1.列宁主义: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造性发挥与破天荒式的社会革命
在抗衡和挑战帝国主义统治体系的理论斗争和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并与现代资本主义世界进行竞争和对峙的过程中,列宁和斯大林创造性地发挥和运用了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并由此成为引领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进行解放斗争的一面光辉的伟大的理论旗帜。这是革命时期的列宁特别突出地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从而忽视甚至遮蔽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诞生史和殖民史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之历史观点的深刻原因和深层动机。在生命晚期即1921年之后的最后几年中,列宁强调商品货币关系和利用资本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是列宁基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力图把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绝对主导的语境遮蔽中拯救出来,因而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一次历史性的展露和绽放。马克思历史理论中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之内在紧张——虽不均衡但依然完整统一——的张力结构,在列宁主义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得到了虽然短暂、但依然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恢复。这就是新经济政策的伟大的历史意义所在。
巴勒克拉夫认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现代自由主义相抗衡的意识形态,抓住了20世纪意识形态斗争的核心问题所在:“意识形态是新的历史时期开始的最后证明。就像自由主义在1789年以后兴起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观念,并对独裁政治和封建特权形成一种挑战一样,马克思列宁主义在20世纪初期也成为预期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并对处于支配地位的自由价值观念作出挑战。它是社会和经济变革所释放出来的新的力量的显示,是明确为满足一个新的时代要求而诞生的主义。”[6]列宁洞察世界历史的格局和帝国主义时代的矛盾规律,根据俄国革命的现实实践需要,选择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格、深刻的批判精神、强烈的现实关怀的马克思实践批判的哲学。“在19世纪末,俄国的社会主义行动上软弱无力,正是因为列宁才使这种情况从纯粹理论思辨的迷宫中摆脱出来。”[7]列宁作为兼具哲学家与革命家于一身的伟大战士,以其顽强的革命意志使马克思的行动—实践哲学具有了更加突出鲜明的战斗品格。列宁特别凸显了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并于1903年“成功地把无产阶级专政写进了俄国社会民主工人党的纲领中”,从而开始了“一个新的政治时代”[8]。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他用马克思的理论学说武装了布尔什维克,并从马克思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践哲学的基本精神出发,制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要赢得夺取国家政权的胜利,所能依靠的武器不是别的,而只能是组织、组织性和纪律性。所以巴勒克拉夫高度评价列宁主义:“布尔什维主义既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又是一种政治运动,这是列宁的天才创造。……列宁的著作立足于两个基本观点之上,这两个观点他曾一再地加以阐述。第一个观点就是,‘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可能有革命的运动’,第二个观点是一种革命的阶级意识,决不会‘自发’地增长,它只能‘从外面’进入工人大众,而且政治行动成功的前提在于要有‘一个小规模的坚强核心’,一些千锤百炼的革命精英和纪律严明的政党工作者。”[9]十月革命的胜利是历史性、纪元性和破天荒的,它不仅在俄国国内建立了争取无产阶级平等和解放的社会制度,而且也深具国际意义:它唤醒和武装了处于殖民主义体系统治下落后国家的民族意识和解放意识,从而根本改变了世界历史的基本格局和东方世界的生存面貌,而这就是经过了列宁主义中介的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那些喜好历史比较的人们也许会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的著作之间的关系与保罗教义的基督教和基督教福音书的关系是类似的,重要的一点在于,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不是‘纯粹的’马克思主义才成为现代发展的转折点。”[10]
2.斯大林主义:高度集权的政治意志与普遍缺失的个人自由
斯大林沿着列宁主义的逻辑和列宁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由列宁提出、被斯大林大大强化了的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行动原则,不仅统一了全党和苏联各民族的行动和意志,而且也强有力地统一了东欧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原则。正是由于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意志,才迅速集中了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奇迹般地实现了苏联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在特定的历史时段中彰显了社会主义之于资本主义的优势和成功。著名的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正确而又客观地指出:“从全球影响的观点来看,国家计划委员很可能将证明比共产国际具有更大的意义。五年计划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尤其是因为同一时期西方经济的崩溃。社会主义不再是空想家的梦;它是发展中的事业。”[11]同时在斯塔夫里阿诺斯看来,“五年计划给西方国家留下的印象似乎不象给发展中国家留下的印象那么深,一个原因是,按照西方人的标准,苏联公民受到了严重的剥削。苏联人的衣衫褴褛、食物单调、住房糟糕和消费品匮乏给访问苏联的西方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反映在一党制政治结构中的个人自由缺乏、工会受束缚、教育受统一管理和所有交流媒介受严格控制同样使他们感到震惊。尽管苏联取得了五年计划的成就,但苏联社会在大多数西方人看来,似乎并不是一个值得仿效的社会主义乐园。”[12]与给西方国家留下的印象截然不同,苏联在30年的短时间内使自己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工业—军事强国,给各殖民地民族和已经解放但依然落后的新兴民族国家留下了深刻印象而成为榜样,并由此给它们带来了争取自身解放、走向国家富强的热烈而巨大的希望:“使这一惊人的变化成为可能的种种制度和技术对这些民族来说非常重要。尽管大多数民族最近已经赢得政治独立,但他们还远没有获得经济独立。因此,他们是用羡慕而不是同情的眼光来看待苏联的生活水平。他们不太注意苏联人缺乏个人自由这一点,因为这些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通常还享受不到这样的自由。”[13]同时,苏联所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重大成就,为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强的物质根基,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
但事情的另一面是,斯大林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实践中,错误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他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逻辑和个人专断,曾经给苏联的政治和社会、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过极为严重的损害和灾难。20年代的三次重大的党内斗争,30年代令人怵目惊心的大规模的残酷清洗运动,造成了大量官员、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士被劳改、流放、监禁和杀害;社会主义的工业化进程和农业集体化进程,使农民阶级的利益遭受到巨大损失;依靠强力政治意志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体制,使整个社会生活普遍失去了生机与活力;漠视法治、缺乏民主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一元化的思想统治,造成了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的严重盛行。所有这一切,都是斯大林在教条主义地错误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批判—实践哲学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进一步推向极端,并把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历史观点和形式自由观念完全抛弃,所造成的严重的社会历史后果。
事情远不仅如此。苏联专制主义、扩张主义的强大的帝国传统,由于苏联社会主义的破天荒般的胜利所具有的为王先驱的历史地位和榜样力量,特别是伴随着苏联社会主义的迅速崛起,而进一步获得了强有力的发展和扩张。在斯大林以及后斯大林时代的诸代苏联领导人的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塑造了全新的“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现代形态。[14]由于斯大林以及后斯大林时代的诸代苏联领导人凭借其“二战”后独特的大国地位以及军事、政治、意识形态上的强力意志,而把自己的理论、体制和模式强加给尚不能自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苏联与东欧国家之间的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政治大事件,如苏南冲突、匈牙利事件、布拉格之春的高压政治和军事处理等等,都是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以大国的国家意志肆意凭陵小国弱国的最恶劣的历史例证。
而苏联之所以肆意干涉、凭陵东欧国家的内政,除了苏俄帝国的扩张主义传统外,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不允许东欧国家自主地进行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这是严重割裂马克思历史理论关于民族观点与阶级观点的内在张力,以阶级观点意义上的国际主义去彻底泯灭民族自决的国际暴政的触目惊心的恶劣证据。这就是“二战”后整个社会主义世界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和危机的根源所在。毛泽东之所以伟大,原因之一就在于他强有力地保持了中国之于苏联的独立与尊严,抗衡了苏联的霸权主义和扩张主义。
3.形式合法性、财产权与个人自由:苏俄社会主义的一个反思[15]
韦伯不愧为最伟大的社会学古典理论的三大奠基人之一。韦伯关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一系列观点,特别是他从形式理性(形式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角度出发所作的批评性的分析,为我们审视、剖析和反思世界社会主义史,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解释框架和重要思想资源。
社会主义问题在韦伯理解的社会学中有重要位置。韦伯不仅把社会主义看作是理论问题,而且看作是活生生的现实问题:他“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思想;得知俄国发生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并密切注视它的发展;目睹了在巴伐利亚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获知了在柏林发生的十一月革命。资本主义和工人阶级的前途、社会主义的未来,一直是他专心思考的问题”[16]。韦伯生活在工人问题和社会主义传统都很深厚的德国,对马克思的主要著作《共产党宣言》和三卷《资本论》以及研究马克思的文献,都有阅读的经历和独到的评论,但他的观点和结论与马克思却大相径庭。
财产权与个人自由是韦伯考察和评价社会主义的关键视点。韦伯把自由问题作为现代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并把这一法则贯彻到政治、法律、经济与文化所联结成的整体结构中进行考察。在他看来,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任务,“是当代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基本任务,因为当代社会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的最主要的基础——政治、法律与经济——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而当代文化则是这些基础的支柱。文化的价值在于确保公民建立在得到保障的财产权基础之上的个人自由。同样地,经济上的自由能促进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的发展。作为欧洲文化最大成就的个人自由,是由整个历史、整个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艰苦道路,以及古希腊罗马和基督教所准备的”[17]。
韦伯深谙古今法律的内在原则和历史性意义,因此他关于社会主义批评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基于法律与自由之历史的与逻辑的内在联系这一基本视角,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放在在一起进行比较考察:“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法律,基本上袭用了罗马法。它的特点是,具有系统的分类、严格的理性的概念、严厉措施以及形式主义。罗马法借助司法的规范、机构和机制,最有效地保护人的个人自由。建立在理性的宪法和法律基础上的国家现象,在韦伯看来,是西欧文化最显著的特征。”[18]拥有深厚历史感和敏锐历史洞察力的韦伯,对历史上各种形式的革命专政及其失败的经验,都有着深刻的批判性的剖析。韦伯从权与法、革命专政与形式合法性的相互关系上、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透视了社会主义原则的问题及其可能的命运:“权法极有可能变为危险的专政。……一切革命专政都是忽视传统的合法性和形式的合法性的。‘建立在物质公平基础之上的司法,服务于实利主义的目的和国家的需要,家长制的政权,以权代法。像这样的司法和政权,古今都有,例如古希腊罗马激进的民主派和现代社会主义所宣传的关于物质公平的要求(Postulat),以及历史上形形色色的革命法庭(revolution?re Tribunale)’。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正义,对社会的活动产生了招致灭亡的影响。”[19]在这里,韦伯显然站在现代自由主义立场,对社会主义追求实质公平的理想和原则进行了严厉批判。我们暂且撇开韦伯批判观念的合理与否不论,这里的核心和本质问题在于,他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在全部世界社会主义史上都始终存在、并对世界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问题,即形式自由(公平)与实质自由(公平)的相互关系问题。
因此韦伯批评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就在于:是在形式自由(公平)与实质自由(公平)的内在张力的动态结构中,还是割裂这一内在张力、抛掉形式自由(公平)(即韦伯的“形式主义”、“形式的合法性”、“传统的合法性”等),**裸地去追求纯粹的实质自由(公平)?具有深邃洞察力的韦伯在这里直透了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本质。
韦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的第三年便离开人世,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因此还远没有系统地进入他判断和思考的视野,但他却仍然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穿透力,对苏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司法体制和意识形态作了切中要害的、至今仍然有着极大穿透力和说服力的深刻剖析。在韦伯看来,社会主义关于社会正义的观念之所以无法实现,原因在于正义对一部分人来说是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手段,在于人们对社会主义和法律有不同的理解。“社会主义的‘管理参谋部’力图使社会相信,它在捍卫社会的和‘人民的利益’,但在实际上,它把自己无限的权力扩展到经济领域,并且常常歪曲法律,使法律的条款符合于自己对社会正义的理解。”[20]韦伯对西方资本主义和俄国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实践作了对比分析,认为资本主义依靠它从罗马法中吸取的基本的法律原则(特别是“形式主义”)而获得顺利发展,但社会主义却否定了罗马法那至今仍坚牢不拔的基本理念和思想灵魂:形式理性。[21]在韦伯看来,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的实际状态,是“没有经过职业训练的党的官员们,是破坏形式上合理的经济的根源,因为他们垄断了经济,必然造成营私舞弊的结构”[22]。俄国社会主义由于摧毁了始源于罗马法的、表征着法律传统之根本特征的“形式理性”(形式主义、形式合法性)这一内在灵魂,而成为一个人治的社会:“党的官员们把持的政权,必然导致司法本身的退化。……不是按罗马的形式法对案件作出判决,而是按物质公平的原则作出判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社会生活最重要的调节器的法律与诉讼程序,往往变为一纸空文。”[23]社会主义还赶走了维护法律的职业法学家,把他们斥之为“资本家利益的捍卫者”。[24]这样一来,“破坏法律的行为也就在所难免了”。[25]
与形式自由(公平)与实质自由(公平)的内在张力的分裂,即与社会主义破坏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密切相关,韦伯还认为:“所谓的社会主义的民主,还在胚胎状态的时候就已经死亡了,而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也寿命不长,因为被选的人必然是党的干部或其他执行他的意志的人。社会主义用党和阶级的专政代替可靠的法治,使得经济和整个社会的生活‘陷入呆板的状态’。”[26]韦伯在这里实际上涉及一个重大问题,即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视阈下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以及与此密切联系的阶级专政,必然与法治、法律所表达的普遍性形式存在着深刻而严重的紧张、矛盾和对立。而既然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理论与实践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那末作为普遍法治的隐退、消失和沦陷就势所必然了。
韦伯通过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比分析,认为“国家应该为其公民创造施展自己才能的条件,帮助病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让每一个人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至少不要妨碍公民按照自己的观念获取和创造财富。这些生活准则,使现代社会变为‘个人的社会’。……而社会主义……却表现出相反的倾向:接近于封建的传统性、束缚性和新的神圣性”[27]。在这里,韦伯自觉地凸显了现代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而且他实际上是把这样一种对立,视为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封建性专制主义的对立。由此可见,苏俄当时就已经开始显露端倪、后来终于成为现实的那个普遍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的陷落乃至被摧毁的历史性悲剧,以及由此必然造成的人的生命、财产、自由与尊严的普遍缺失,就已经先行地包含在韦伯的批判理论所揭示的逻辑之中了。
[1] 本节的4、5两部分曾发表在《开放时代》1998年10月号。在纳入本书的过程中作了进一步修改扩充。
[2]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21页。
[3]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25页。
[4] 我在前面的讨论中曾谈到,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的内在张力,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表述为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的内在张力。马克思整个一生理论创作的目的和重点,主要就在于通过阐释和表达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揭露资本剥削劳动的不合理的非伦理主义的本质。马克思资本批判的动机、要义和目的在于劳动的自由和人类的解放,这是最彻底的革命的人道主义,是我们把阶级观点与伦理主义看作内在一致、或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达的原因所在。
[5] 这里的“人民解放”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意义,与马克思历史理论关于“个性自由”意义上人的解放的概念存在着重大差异。前者主要是指与民族解放密切相关的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人民”和“阶级”的解放,后者则是指在彻底扬弃了现代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即资本的权力统治,从而实现了无产阶级的阶级解放即劳动的自由和解放之前提下的个体的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在作为整体的人民解放与作为个体的人的解放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和逻辑上的巨大差异。如何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解释和阐明这一重大差异,我以为是一个极其艰难而繁重的学术任务。这里仅能指出的一点,就是在人民、阶级等这些整体概念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语境和理论语境的长久历史时期中,马克思历史理论所指向的个体的解放或个性的自由这一基本理念,却被掩蔽在作为“人民”这一“大我”的话语海洋中,作为个体的人的“小我”却没有能够被挖掘、解读、澄明、表达出来。这是萨特批评“现代的马克思主义”通过普遍性的“阶级”而消融特殊性的“个体”,从而造成“人学空场”的基本原因之一。
[6]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98页。黑体为引者加。巴勒克拉夫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挑战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新的时代力量加以强调,清楚明白地标识了那个历史时代的重大特征。但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抗衡、批判和挑战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大的基本观念之一,是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这种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话语语境,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历史背景中占据了压倒一切的绝对主导地位,而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诞生史和殖民史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之客观历史结果的历史观点,却淹没和沦陷在这种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话语语境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我们一再论及的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紧张,也在这种历史语境中被推向了抽象对立和绝对对峙的境地,从而存在于马克思历史理论、特别是存在于青年马克思思想中的形式自由观念,同样消逝在对自由的阶级本质即虚假、虚幻自由批判的压倒一切的话语世界中。
[7]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页。黑体为引者加。这里必须特别强调,列宁之所以能够改变19世纪末俄国社会主义行动上的软弱无力,基本原因之一就在于,他突出、鲜明、有力、普遍地强调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列宁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批判性、革命性和战斗性,赋予和成就了他领导下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坚强有力,并由此破天荒般地赢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8]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页。
[9]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202页。黑体为引者加。列宁主义的理论创造和实践创造的最大成功之一,就在于它真正实现了革命的理论与革命的行动、革命的阶级意识与灌输阶级意识给工人大众的统一,这种统一赋予布尔什维克以理论和行动的力量,从而塑造和成就了布尔什维克的惊天动地的破天荒般的历史伟业。再强调一次,列宁主义所实现的这两个方面的统一,贯穿其中的是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这是把工人阶级宣传、组织起来进行革命的最具吸引力的观念之一。
[10] 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张广勇、张宇宏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99页。巴勒克拉夫这个比喻表征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历史感,即马克思的实践批判的理论经由列宁主义的历史性发挥和天才创造,才历史性地成为了一种真正变革的理论力量和观念力量,从而成为现实地变革世界和塑造世界的精神旗帜。
[11]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690页。在这里,斯塔夫里阿诺斯把苏联的国家计划委员与共产国际这两个并不匹配的组织相比——一个是国家政府机构,一个是国际性政治组织——,并认为前者的力量远大于后者,这是耐人寻味的。大概原因就在于前者是一个中央意志灌注其中的、上下一致的庞大的国内政治组织体系,而后者实际上只能是一个松散的共产党人的国际联盟,统一的强力意志的形成、表达和实施常常是不可能的。这应当是前者在力量和意义上远大于后者的基本理由之一。
[12]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690页。黑体为引者加。个人自由、媒介自由的缺乏是西方世界(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否定苏联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根据我们的透视视角和解释框架,基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对西方资产阶级的形式自由的批判,从而严重漠视法律、法治的形式法理系统之于人权与自由的保障意义,是苏联为西方诟病、批判和否定的基本原因之一。
[13]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690—691页。
[14] “苏联社会帝国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同苏联共产党的论战和斗争中,为霸权主义、扩张主义的苏联社会主义所起的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命名和称谓,它深刻地剖析了苏联社会主义所实际具有的帝国主义的扩张本质和基本特征,并因此成为中国同苏联的霸权主义和扩张主义进行斗争、并赢得国际社会支持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旗帜。毛泽东之所以伟大的原因之一,也在于在同陈兵百万于中苏边境的“苏联社会帝国主义”进行了一场既宣示和体现中华民族的民族意志、又深谋远虑地提出了一整套斗争的战略和策略(作为国际统一战线的“三个世界理论”)。毛泽东的中国给予苏联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称谓,是“苏联修正主义”。
[15] 这一部分曾发表在拙作《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中国个案》“余论”的第四部分第2目中。考虑到本书内容与逻辑上的需要,此部分内容经过进一步扩充、润色和加工后纳入本书。
[16]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17]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黑体为引者加。
[18]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7页。黑体为引者加。
[19]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黑体为引者加。
[20]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
[21] “罗马法与希腊诸邦的法律具有不同的基础。在希腊世界,宗教和道德被认为是法律的最后依据……而对罗马人来说,法律乃是在某些特定职位上的个人所发布的合乎司法程序的命令。如果可以非常简单地认为希腊人采用了一种类似‘实质正义’的观念的话,那么罗马人则采用了与之相对的‘程序正义’的观念。”(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黑体为引者加)
[22]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黑体为引者加。
[23]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黑体为引者加。
[24]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
[25]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
[26]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黑体为引者加。
[27] 洪天富:《儒教与道教》序,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黑体为引者加。韦伯这里谈到的“封建的传统性、束缚性和新的神圣性”,在斯大林主义式的个人崇拜中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由此造成的20世纪30年代“肃反”严重扩大化背景下的大规模地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的历史悲剧,就成为必然了。而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之内在张力的分裂和瓦解,为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无边界的普遍扩张开辟了不可阻挡的道路,成为声势浩大滚滚向前的革命洪流,法律的普遍性形式就沦落在这一洪流汇聚而成的汪洋大海之中,而那个失去了形式合法性依托的实质自由,事实上也就无从谈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