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韦伯的现代性研究体现出不同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对比于韦伯,乃是黑格尔对比于康德的问题”[1]。马克思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黑格尔的学生:“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2]为此,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指出“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本质上乃是物质性的运动,而非意识或精神的运动,其理论成果便是《资本论》——这一“大写的逻辑”。辩证方法构成马克思现代性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贯穿于存在论基础、意识形态批判、社会关系层面的“物化”、生产过程层面的“物化”四大问题的研究之中,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内核就是现代性的辩证法。韦伯则是一位具有浓厚新康德主义色彩的社会理论家,“韦伯圈”的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拉斯克等人本来就是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无论是文化论和制度论、现代性兴起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区分,还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社会行为的类型、经济社会学中行为取向的类型、政治社会学中统治的类型、宗教社会学中各种宗教和文化的类型,这些各种类型的划分,并没有高下优劣或发展阶段上的区别,都不过是韦伯所谓方法论上的“理念型”。“理念型”方法集中代表了韦伯因果多元性、价值多元化的主张,此外还强调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这种思想实际上是受到新康德主义的影响。“韦伯认为实在是一种‘无限的多面性’,在这种庞杂的多种多样中,人们所能掌握的、理解的只是一小部分而已。”“科学并不是与人的活动完全无关的客观知识,而是反映了人的‘文化旨趣’”;“‘价值取向’决定了事情是否值得做科学的考察”[3]。施路赫特指出,韦伯的社会学“立足于认识结构论,伦理的与非伦理的价值分明论,立足于人生而与之的明智性理论”,其诞生只能“从康德精神中来理解”,其解决问题的方式乃是“坚持悖论”[4]。
马克思与韦伯的现代性研究具有开创性的理论效应。本书的研究表明,不能简单地将马克思与韦伯思想视为两大对立的理论体系,二者有着共同的问题面向,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那种帕森斯式的非此即彼的解读无疑是肤浅的。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与韦伯这两大思想因素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交织在一起,产生了巨大的理论效应,这也说明了该项比较研究的学术价值。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实现了对马克思与韦伯思想的“拼合”,将韦伯的思想因素纳入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传统之中,形成对马克思思想的补充。马克思对劳动加以“抽象化”,将商品价值与抽象劳动紧密相连,探讨价值形成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社会规定上的“物化”,进而转入对现代性社会关系的批判。卢卡奇却从这一过程中抽绎出合理化原则,以合理化的视角展开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全面批判,彰显资本主义形式上的合理性与实质上的非理性,并最终通过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这一形式实现对现代性的超越。应该承认,卢卡奇从“物化”转向合理化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理论跳跃,其“物化”理论缺乏必要的衔接环节,他没有说明以韦伯来接续马克思的缘由。为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卢卡奇对二者思想的“拼合”是非法的。[5]但在笔者看来,卢卡奇本人没有说明并不意味着实际上不能够说明,卢卡奇的“拼合”之所以可能,恰恰表明了马克思与韦伯之间蕴含着的某种内在关联性,甚至马克思那里已经包萌着合理化的思想因素,只是这种倾向并不占主导地位罢了。其实,马克思已经发现,资本家为追求相对剩余价值会竞相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制度,这也是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6]。这种竞争客观上会导致现代经济活动日趋“合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韦伯合理化理论的萌芽。在某种意义上,通过竞争这一中介环节,可以从马克思那里发展出韦伯的合理化理论,这是以往的研究者未能发现的。在卢卡奇的基础上,以霍克海默、阿多诺、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通过不同的路径来综合马克思与韦伯的思想。与卢卡奇不同,这些社会批判理论家不再标榜为马克思主义者,从而在思想上逐步地远离了马克思,而趋近于韦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继承韦伯关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划分,确认了现代社会生活中形式合理性的统治这一事实,工具理性批判最终在他们那里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然而,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却没有接受韦伯具有新康德主义色彩的“理念型”方法,而是通过将辩证方法引入社会批判理论之中,试图通过内在批判来实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和解,揭示出同一化过程中的非同一性要素,在方法论上回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立场。哈贝马斯进一步把现代社会分解为体系和生活世界两大领域,前者对应于工具行为和工具理性,后者则对应于交往行为和交往理性,而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矛盾则表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也就是工具理性向交往理性的殖民化。但哈贝马斯却放弃了对同一性的追求,转而用交往来取代和解,试图发掘生活世界中本来就存在的理性潜能,利用体系和生活世界的张力来完成批判的任务,在方法论上回到了康德和韦伯的立场。
究竟是马克思思想能够涵括韦伯,还是韦伯思想能够涵括马克思,抑或是二者的思想体系各自独立?当然,这并不是要否认马克思与韦伯之中任何一位思想的当代价值,因为我们已经表明二者从各自独立的视角出发,完成了对现代性现象—本质的透视。既然任何试图同时从两个视点出发的透视都是不可能的,那么马克思与韦伯的“现代性诊断”势必是不同的。然而,这只是驻留于现象,正如黑格尔所说的:“这样的哲学史家有点像某些动物,它们听见了音乐中一切的音调,但这些音调的一致性与和谐性,却没有透进它们的头脑。”[7]笔者认为,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相对于韦伯而言,具有某种内在的优先性。其实这一问题涉及对马克思哲学的一般本质的理解。作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马克思将现实的生活实践作为哲学的立足点,将理论活动本身也理解为一种实践活动,更确切地说视为实践的一种特殊样态;正是由于这一立场的确立,其选择的视角便不可能是一个“阿基米德点”,而是一个“看”世界的相对的“视点”,此“视点”并不排斥彼“视点”的存在,而只有在其他“视点”存在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对话和互补,形成一种全面的认识,从而获得对生活实践具体的理解。[8]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现代性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在具体问题的层面,究竟选取何种特定的解读路径并不重要,必须上升到“哲学之一般”的高度,发现社会生活实践的根本性地位,这样才能认识到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能够涵盖韦伯现代性研究的理论视域,这就是马克思思想能够涵括韦伯,而韦伯思想难以涵括马克思的根本原因。韦伯直接将合理化设定为现代性的研究对象,而在马克思那里,竞争的后果客观上也会导致合理化的出现,从而涵盖了韦伯的论题。此外,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韦伯的合理化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合理性之外的领域依然存在,现代性的某些问题也是韦伯所未曾关注到的,马克思的学说恰恰能够给予这些问题以说明。以往人们仅仅看到马克思与韦伯在具体问题层面上的区别,因而将二者判定为相互对立的理论体系,并没有意识到马克思的一般哲学视野能够覆盖韦伯提出的问题。无论二者的具体论点存在何种差异,韦伯都可以视为马克思开创的现代性批判的理论效应,由于韦伯的思想触及一些马克思所不曾面对过的问题,其“现代性诊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延续,扩展了马克思现代性研究的规划,深化了我们对于现代性的认知。
[1] 洪镰德:《从韦伯看马克思》,台北,扬智文化,1998,第150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112页。
[3] 洪镰德:《从韦伯看马克思》,台北,扬智文化,1998,第191页。
[4] 〔德〕施路赫特:《韦伯的研究纲领》,转引自苏国勋、刘小枫:《二十世纪西方社会理论文选I:社会理论的开端和终结》,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第365—367页。
[5] 参见张一兵:《市场交换中的关系物化与工具理性的伪物性化》,《哲学研究》2000年第8期。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732页。
[7]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第5页。
[8] 参见王南湜、谢永康:《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