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马克思辩护: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解读

五 社会发展中的自然形态、派生形态与超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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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的更替有三种不同的情况,即自然形态、派生形态和超越形态。当各个民族或国家处于封闭状态时,每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都要重复“同一的历史必然性”,社会发展的模式以自然形态为主。当交往的因素出现后,尤其是当交往步入区域性、世界性之后,“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28],从而形成了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依存关系的状态。从这个时候起,社会发展中以自然形态为主的发展模式被扬弃了,派生形态或超越形态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普遍现象或常规现象,社会发展开始加速度化。

所谓自然形态,是指外部因素、外部关系对该社会的发展影响极小,从而可以忽略不计,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的。用当代社会发展理论话语来说,自然形态属于内源发展。古代文明圈,即中国、印度、两河流域、古希腊、古埃及等文明的发展几乎都是内源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和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属于内源发展。这些发展基本上是在彼此隔离、互不干扰的情况下完成的。从总体上看,在资本主义开创世界历史之前,自然形态是社会发展中的主导类型。

自然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前提是,环境是孤立封闭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自然形态是该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自然发生”的过程,这一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则是该社会“自然的发展阶段”。“自然发生”形成社会的“殊化”,即不同的自然发生的类型之间有不同的遗传“密码”机制,从而规定不同共同体的独立性;而这一“殊化”遗传“密码”又是形成社会发展多样性的源头。不同的社会共同体由于遗传“密码”不同,其发展的道路、侧重点、生长点也有所不同。马克思十分重视对社会的“自然发生”分析。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29],而远古时期的人则是“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30]。“自然发生”分析是马克思分析一切社会有机体的起点,即使社会发展到高级形式,它们仍然有着“自然发生”的痕迹。

即使在孤立封闭的环境中发展的社会,即社会发展中的自然形态,仍有其典型形态,如亚细亚或东方社会的典型,西欧资本主义的典型,等等。中国封建社会是东方社会的典型,是东方社会的“活的化石”,因为它体现着“一切东方运动的共同特征”[31]。资本主义的发生有三条道路,即从原始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从奴隶制的“解体”中产生,从封建制度的“衰亡”中产生。其中,从封建制度的衰亡中产生是资本主义制度自然发生的典型。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的不同方面也有各自的典型。马克思认为,英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典型,而法国则是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典型。

当交往超出了毗邻地区而成为各民族日常生活、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时,社会发展便产生了派生形态。在考察社会发展时,马克思又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即“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32]。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那些自然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原生的关系,即第一级的关系,而派生的、转移来的关系则是第二级、第三级的关系,它们是由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所造成的。在第一级的关系与第二级、第三级的关系之间的关系中,第一级的关系是出发点,而后的发展由“原生的生产关系”处发生偏离。马克思曾描述过这种偏离:“这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本身就是直接的公有制(东方形式,这种形式在斯拉夫人那里有所变形;直到发展成对立物,但在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中仍然是隐蔽的——尽管是对立的——基础)。”[33]

这也就是说,在社会的原生形态或原始形式中存在这样的运动:典型的东方形式,斯拉夫人的变形形式、日耳曼人隐蔽对立的形式,它们构成“原生的生产关系”的差异。在民族之间交往的过程中,“原生的生产关系”的差异向第二级的东西转化。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原生态的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生产条件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34]这就是说,在派生的、第二级的关系中,已经发生了形式的不可类同性。

到第三级关系,情况就更复杂了。这里,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征服者带给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被征服者的;二是征服者带给处于较高发展阶段的被征服者的;三是二者处于相同的社会形态但不同发展阶段的。这三种情况对社会派生形态的发展有不同影响。马克思指出,“导入英国的封建主义,按其形式来说,要比在法兰西自然形成的封建主义较为完备”[35]。这是因为“这种交往形式在自己的祖国还受到以前时代遗留下来的利益和关系的牵累,而它在这些地方就能够而且应当充分地和不受阻碍地确立起来,尽管这是为了保证征服者有持久的政权(英格兰和那不勒斯在被诺曼人征服之后,获得了最完善的封建组织形式)”[36]。反过来,也有大量的“古老文明被蛮族破坏,以及与此相联系重新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罗马和蛮人,封建制度和高卢人,东罗马帝国和土耳其人)”[37],这些都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某种社会形态变形,即“导入的和带去的派生形式”[38]。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开辟了“世界交往”的新时代。在世界交往的时代,各个民族、国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交往序列之中,形成了交往主体的全面性,形成了“全面的生产”、“全面的依存关系”和“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形式”;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面对的都是以全球为单位的,由其他民族、国家组成的整体,形成了交往中介的普遍性。

在世界交往中,中介性涉及每一个民族、国家,因而形成了世界性的、全球性的中介形式和相关性。在这种普遍中介性中,每一个民族、国家都可以进行普遍的比较,从各个方面吸取营养。随着交往成为世界交往,社会发展的特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前各民族存在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在交往中被充分揭示出来,正是通过交往,各民族的片面性发展为全面性的力量。

“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39]随着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社会发展中的“超越”现象成为一种普遍或常规现象。如果说社会发展中的“第二级、第三级关系”还属于区域交往的产物,那么,超越形态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则是世界交往的产物。

在世界交往以及由此形成的世界历史形成之前,社会发展也出现过超越形态,如日耳曼民族通过“战争交往”征服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从原始社会直接走向封建社会。然而,这在世界历史形成之前毕竟是一种特殊现象。世界历史形成之后,社会发展中的超越形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北美洲在欧洲移民到来之前仍处于原始社会,但随着欧洲移民的到来,北美洲迅速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认为,在美国,“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40],大洋洲也走着类似的道路;在非洲,有的民族从原始社会、有的从奴隶制,直接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资本主义“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在亚洲,一些较为落后的国家超越了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世界历史的背景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都被不同的民族跨越过,因而“超越”本身是普遍存在的,具有重复性,是社会发展的常规现象。

“超越”本身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常规现象,与世界交往密切相关,同时又以几种社会形态在空间上的并存为前提。社会形态的更替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具有不同步性,当有的民族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甚至资本主义社会时,有的民族还停留在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从而在空间上呈现出几种社会形态同时并存的局面。同时,世界交往使不同的民族之间产生了全面的相关性,即进入交往过程中的民族之间会产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当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进行交往时,就会产生三种“超越现象”:

第一,落后的民族征服了较为先进的民族之后,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被征服民族较高的生产力水平,重新形成一种社会结构,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超越某种社会形态。

第二,先进的民族征服了落后的民族之后,把自己较高的生产力、社会关系“导入”落后的民族之中,从而促使落后的民族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而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此时,先进的民族“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第三,当一个民族处在历史的转折点时,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该民族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先进民族的“历史启示”下,较为落后的民族能够有意识地利用先进民族的经验和成果,并在先进的社会形态框架中选择和设计自己的发展形式,从而自觉地超越某种社会形态。所以,马克思指出:“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41]

由此可见,世界交往及其产生的相关性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变异道路。尽管不同民族“超越”的对象及其途径都是特殊的,但是,只要在同一时代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只要存在着世界交往,那么,在相关性的作用下,“超越”现象就会不断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常规现象。

世界交往之所以能够改变社会发展的进程,使社会发展日益加速度化,是由于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交往活动的相加效应规律,即进入交往过程的往往是各民族的最新成果或富余的东西,用富余的东西去交换自己短缺的东西,等于自己增长了一种新的力量,获得发展的“爆发力”。这样,进入交往序列中的民族就可以与全人类共享最新成果,避免了“一切从头开始”的时间耗费以及失败的消极后果,从而以人类已经取得的成果为起点,不断创造更新的东西。从根本上摆脱重复劳动,也就摆脱了社会停滞,使发展日益加速度化。在各自闭关自守的状态下或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则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另进行;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每天都在重新发明,而且每个地域都是独立进行的”。[42]这就形成了重复劳动,形成了封闭行为的重复效应规律,从而造成了社会的停滞。“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43]这是社会发展加速度化的前提。

“超越”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或常规现象,社会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存在,与世界历史的整体性并不是“二律背反”,也不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内因决定论的否定。一切社会发展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但由于交往,尤其是世界交往的存在,使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变革没有必要等到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地步。“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44]正是在这种“类似的矛盾”的推动下,较为落后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以跳跃式的发展走向世界历史的前列,从而加快自身的社会发展。

这样一来,具体民族或国家的发展便呈现为各自的特殊性,即社会发展的道路、形式、模式是特殊的。这种多样性并不是多元性。社会发展在本质上是一元的,即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起因,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经济必然性,这是一条贯穿于全部社会发展并能使我们从根本上理解这个发展过程,包括社会主义在东方社会首先实现的历史进程的红线。

超越形态的出现及其普遍化不是对人类总体历史发展顺序性的否定,不能由此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如瓶坠地、碎片四溅,没有确定的方向。在社会发展中,某些民族或国家可以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但他们历史运行的线路不可能是同人类历史总进程逆向的,相反,超越的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及其规律运行的方向是一致的,实际存在的社会形态规定着“超越”的限度。迄今为止,任何一个民族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都是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周围国家已经存在更先进的社会形态的条件下实现的。没有罗马帝国的存在,日耳曼人就不可能超越奴隶制而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没有资本主义的存在及其开创的世界历史,一些民族就不可能超越封建制或奴隶制直接从奴隶社会或原始社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东方一些较为落后的民族也就不可能超越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而直接跨入社会主义。

所以,马克思认为,某些民族“超越”后达到的较为先进的社会关系并不是从它们之中自然发生的,而是“转移来的”、“导入的”。在几种不同社会形态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现实存在的较为先进的社会形态或时代发展所指向的更为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落后民族的“超越”具有导向作用。先进民族较为发达的生产方式及其“转移”或“导入”到落后民族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较为落后民族“超越”的限度。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Ⅻ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37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5]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96—3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1] [比]普里戈金:《时间、结构和涨落》,见自然杂志编辑部编:《1977年诺贝尔奖演讲集》,42页,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

[12]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13] 《列宁全集》第1卷,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6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6、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671—6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0]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5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37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5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98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89—490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5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7—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8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5—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