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马克思辩护: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解读

一 社会有机体范畴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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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理论界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定格为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然而,对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反思却使我得知,这是一个误解。为了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方法,首先就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范畴及其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范畴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史上,列宁首先明确地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列宁“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并一再强调:马克思是从经济生活规律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2]。列宁当时强调“社会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其目的在于批判米海洛夫斯基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捍卫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然而,这样一来,也留下了理论上的缺陷:从逻辑上看,社会经济形态当然也是一种社会机体,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社会有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只是社会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础,二者不能等同;从方法论上看,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实际上是把整体归于部分,这与马克思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机体分析法具有较大的差别。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社会有机体这三个范畴既有联系又有重要的区别。

从马克思的思想进程看,“社会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范畴形成后进一步思索的产物。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提出了“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术语,并明确指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3]这就是说,社会经济形态这一范畴,不包括上层建筑,它是属于生产方式内部的。“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4]换言之,社会经济形态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交换、分配、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结合方式。在研究社会经济形态时可以把社会形态暂时放在一边,因为不是社会形态决定社会经济形态,而是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性质。

社会形态范畴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先制定的。从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看,社会形态范畴包括: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现实基础”;在这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社会形态就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构成的统一体。且由于社会形态范畴涉及政治上层建筑,即国家等内容,且由于社会形态范畴是对“各国制度”的概括,因此,社会形态范畴是对社会做宏观结构、制度的划分。

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同时,社会有机体的思想贯穿其中。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社会机体”这一术语,并从一般原则上把社会规定为“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6]正是在《资本论》以及其他研究社会问题的著作中,马克思从人的活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的关系,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关系,以及由交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总体发展方面,展开了他的社会机体理论,形成了一座规模宏伟的理论建筑。

从逻辑上看,社会有机体是立足于社会经济形态基础上形成的总括社会一切关系有机运动的范畴。社会有机体理论与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在范围、对象、角度上都有区别。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揭示的是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关系、方面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这是一个比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更为广泛的关于社会各种关系有机体的理论。尽管社会经济形态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石,也是理解社会有机体的方向、规模、程度的钥匙,但是,没有任何理由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范畴、两种理论混合起来。

同时,我们也不能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形态这两个范畴、两种理论混合起来。它们的区分在于:社会形态范畴是从客体的角度对社会结构所做的宏观划分和规定,它揭示的是经济——政治——观念三级结构的组成方式,而社会有机体范畴则是从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揭示社会关系的自组织过程,揭示各种社会关系如何运动、如何形成有机总体,并最后凝聚于人本身发展的过程,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发散过程。

“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7]从发生学观点看,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机体都是从个人的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社会结构不过是人们交往形式的制度化,社会有机体的演化过程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随着实践活动时序性的展开和结构的转换,社会有机体便从一种形态演化为另一种形态。“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8]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实质上是人类活动历时性展开和空间性扩张的交错过程。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最终体现在人的发展上。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马克思把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9]

可见,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范畴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范畴,这是一个认识错误,它导致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萎缩;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断然分开,这同样是一个认识错误,它必然抹杀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帕森斯等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区别。合理的理解只能是,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界说为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关于社会一切关系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