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始于20世纪80年代。高清海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出版,标志着中国学者开启了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历史进程。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观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本上是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借鉴来的。这一体系是按照“两个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四大块”,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来安排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的,并把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和历史观变成几个虽有联系,但又各自独立、并列的部分,因而不可能真正贯彻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或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内在统一的原则,难以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研究对象和理论内容上的根本变革,难以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实践密切统一的理论这一根本特征。这一评价中肯而深刻。
正因为如此,与以往的哲学教科书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没有提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是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20],“‘辩证的’唯物主义,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整个理论内容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性质”[21],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体现在社会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更重要的,是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在理论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正确地阐明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关系,把实践的观点提到首要和基本观点的地位”,“并且把这一原则彻底贯彻到哲学全部内容之中,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与实践内在统一的哲学体系”。[22]
为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以实践为理论基础,以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为基本原则,以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关系为基本线索,以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为人类认识史的基本矛盾,建构了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就是,客体的规定性:事物的规定性,过程的规定性,关系的规定性;客体的规律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世界统一于运动着的物质: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空间和时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世界是多样性的物质统一体;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自主性,主观性,自为性,人对自身主体性认识的发展;主体能力的自然基础:主体是自然演进到社会的最高产物,主体能力的生理基础,主体能力系统与智能模拟;主体的社会规定性:主体的存在形态,社会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性,主体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主客体统一的规定性:主客体对立统一关系的本质,主客体对立统一的内容;实践:实践的本质,实践的系统结构,实践的作用;认识:认识活动的本质,认识活动的要素及其内在机制,辩证思维与知性思维,认识的发展及其规律;自由:自由的本质,自由的实现。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已经在总体上突破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并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因此被国内学者誉为“一部在体系和内容上都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真正突破30年来传统教科书体系”;被国外学者誉为“开创中国哲学体系改革的先河”。
但是,我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起点上没有实现根本突破,仍然是以一种“抽象物质”为理论起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虽然明确提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和理论核心,但在具体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时,又没有把这一首要观点、理论核心贯穿始终。相反,只是在阐述了客体规定性、主体规定性之后,才在第四篇,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对实践观点做出阐述。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仍然游离于实践观点之外,存在仍然没有被看作在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仍然在理论视野之外,就实质而言,物质仍然被看作一种与人的活动、社会历史无关的“客观实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物质”。实际上,作者本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因而认为“客体篇的有些内容就很值得进一步研究”[23]。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上没有实现根本突破,仍然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贯彻”、“运用”、“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理论前提,“关于实践的理论既是发现唯物史观的必然结果,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24]。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又提出,“不能由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基础理论”“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历史领域的“中介性理论”,[25]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
这是一个逻辑矛盾,也是一个理论误判。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具有运用性质、作为“中介性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我看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两个主义,而是同一个主义,即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不同表述。用“辩证唯物主义”表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为了透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内含的辩证法维度及其批判性和革命性,“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26];用“历史唯物主义”表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为了透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性维度及其彻底性和完备性,因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彻底性、完备性集中体现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实际上,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因而它本身就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27],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深刻领会马克思的这一观点,重新审视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和职能。
1988年,召开了两个对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会议:一是“全国哲学体系改革讨论会”,会议形成共识,即实践唯物主义应是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方向;二是“全国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会”,会议就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内容和体系特征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讨论。此后,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基本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逐渐成为国内哲学界的主流。其中,辛敬良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肖前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有代表性。
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是一部极具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其副标题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观点,实践唯物主义不是把世界当作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客观的存在,不是对世界本原的终极性思考,而是把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来把握,从而成为理论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以此为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就是,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自然界的客观性及对人的优先地位,自然界的对象性及向人的呈现,自然界的历史性及与人在社会中的统一;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社会有机体,历史的主客体和历史过程,社会物质生产,人自身生产和人群共同体,社会精神生产,精神产品的两大类型——意识形态和科学,社会形态及其演进序列,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意识的发生和结构,认识过程,实践与真理,思维的规律和方法。
在这一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观点的地位是基础性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一是在自然观中强调“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并认为“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实践是自然与历史“一体化”的基础和中介,物质则“是实践活动的能动改造作用的最后界限”[28];二是在历史观中强调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意识形态和科学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掌握世界的精神样式;三是在认识论中,强调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认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规定及双向运动的结构亦即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内化为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是矛盾思维律”[29]。《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体现了实践唯物主义精神,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开辟了广阔的思维空间。
但是,在如何克服“抽象物质”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又显得力不从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确注意到“抽象物质”的缺陷,因而提出物质“是作为实践对象的一切事物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或概括”,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按照自己的目的,“用关于现实的观念模式和关于客体属性的知识来实现对客体的物质规定”[30]。但是,这只是转移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实际上,“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物质本身”,并不是人之前或人之外的存在,而是关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物质的存在形态。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并不是像旧唯物主义那样,撇开人的实践活动、撇开具体的社会条件,抽象地谈论物质、抽象地谈论存在的,相反,马克思总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研究物质在具体社会条件下的存在形态,理解“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探讨“对象、现实、感性”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把握“社会的物”、社会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31]
199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八个著名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组织编写的,其权威性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范畴。只是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超越了以往的全部哲学,构成了一个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相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相统一的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32]。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力图从一个新的视角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统一、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统一。
第一,“以实践概念为基础,唯物论和辩证法这两种哲学传统获得了统一。”[33]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实践既是人们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表现自己的活动,又是人们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动的活动,是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一种物质性的否定性关系,因而构成了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当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活动来规定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时,黑格尔辩证法的主体,即绝对精神便被转换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绝对精神的矛盾运动便被转化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之间的矛盾运动。“这样,辩证法就被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成为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或辩证的唯物主义”[34]。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实践的观点,揭示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使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35]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社会历史本质上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理解为社会生活的本质,以实践的观点为基础去理解社会历史时,历史过程的客观性质、物质动因就被揭示出来了。这就创立了历史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并不是脱离开对于自然的唯物主义理解的”,这不仅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了自然界对人的先在性,而且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作为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自然的唯物主义理解也不是脱离开对于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的”,相反,它“把历史的观念带进了自然领域”,[36]认为现存世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因此,“实践概念不仅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也应是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37]。换言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
第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与本体论也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达成了统一。”[38]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实践不仅是现存世界的基础,也是人类以观念的形式把握现存世界的基础。从本质上看,认识是实践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和“升华”。因此,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换言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体论与认识论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内含否定性、革命性规定的实践概念作为自身的基础,便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39]。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内在地包含着革命性、批判性的规定,这种革命性、批判性的规定又是内含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石的实践范畴之中的。作为一种客观的、物质的否定性活动,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因而成为人类一切否定性活动的原始形态,是人类一切革命性活动的源泉。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时,它就必然内在地具有革命性、批判性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体现在方法论上就是辩证法。从实践出发,不仅从客体的形式,而且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现存事物,从而把握现存事物的历史性,这就是辩证法。所以,“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这同时表明,辩证法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从实践出发,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存事物,“不仅是一个世界观或存在论的原则,而且也是一个根本的方法论原则”[40]。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因此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第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及其统一,同样是由实践范畴所规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人们以其目的为范型而进行实践活动,把目的实现于外部世界,不断地使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就是对现存事物的否定。这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所以,以内含否定性、批判性、革命性规定的实践范畴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高度尊重并弘扬人的主体性。“现实的而非抽象的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41]。
同时,客观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又一基本原则,“这一客观性原则也同样是由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的实践概念所规定的”[42]。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但实践活动的对象,即自然界,具有自身运动规律,客观的自然规律预先限制了实践活动可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既定的社会条件直接制约着实践活动目的的实现,这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是一种确定的限制。因此,实践概念又内含着客观性的规定。正是实践范畴内含的这种客观性规定,决定了建立在实践范畴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具有客观性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这些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初,具有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的作用。在我看来,这些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开辟了新的天和地。然而,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展示一个新的地平线时,它又后退了一大步,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哲学的根本之处,在于它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方式”[43]。这实际上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同西方近代哲学乃至整个传统哲学一样,关注的仍然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仍然是宇宙的本体、世界的本原问题。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仍然是知识论形态的哲学,仍然是“形而上学”。
以上述思想为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有机系统;阶级斗争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科学及其社会功能;认识的本质和特征;认识的辩证过程;思维方法;真理和价值;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的解放。无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有突破之处,尤其是强调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所建构的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没有把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一精神真正贯彻下去,尤其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本体论之中,没有贯彻到辩证法之中,因而也就没有真正实现自己的目标,即以实践范畴为基础建构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和价值论,进而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根本线索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仍然是以脱离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的“抽象物质”为理论起点,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没有真正理解实践的本体论意义,因而也就没有深刻把握“社会的物”,没有深刻阐述自然存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已经转化为社会存在,没有深刻阐述存在的社会历史性。葛兰西认为:“对于实践哲学来说,对于‘物质’既不应当从它在自然科学中获得的意义上来理解……也不应当从人们在各种唯物主义形而上学中发现的任何意义上来理解……物质本身并不是我们的主题,成为主题的是如何为了生产而把它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而自然科学则应当相应地被看作是一个历史范畴,一种人类关系。”[44]卢卡奇则认为,按照马克思的正确理解,存在的历史性作为存在的根本特征构成了正确地理解所有问题的本体论的出发点。葛兰西、卢卡奇的见解正确、深刻而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