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殖民的主体性反思:对文化殖民主义的批判

一、对权力的一般分析。作为权力主体的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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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在当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是一个“点击”率很高的关键词,但又是一个聚讼纷纭的概念。就像约瑟夫·奈所说的那样,“每个人都在谈论它,但很少有人真正理解它”。[4]从古至今,人们对权力的研究可以说从来没有间断过。人们试图定义权力,研究权力的结构、权力的特性,并以权力作为理论平台来分析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国际关系问题。我们先来看什么是权力。综合起来,人们对权力的界定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权力的力量(能力)说。这种观点是在权力的定义中最古老的、最正宗的,也是影响最大的,它基本上成为人们理解权力概念的“常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都将权力视为一种能力或力量,在他们看来,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正是通过这种能力或力量来影响、控制或支配其他人或其他组织的,也是通过这种能力或力量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和凌驾于其他人或其他组织之上的。他们认为,能力或力量是权力的核心要素。这就是说,权力是一种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即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性。从词源学的意义上看,权力的力量(能力)说与“权力”(power)一词的词义也是最为接近的。据考证,英语的“power”源于法语的“pouvoir”,而法语的“pouvoir”又源于拉丁语的“potentia”或“potestas”,它所意指的就是“能力”。在罗马人那里,“potentia”或“potestas”即意谓某个人影响其他人或某物影响他物的能力。

在西方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韦伯等人是权力力量说的典型代表。亚里士多德曾在政体理论中对权力作了间接的分析,认为权力不仅是某些人统治另一些人的权力,而且是某种实际的力量。洛克则把政治权力称为共同体的力量、强力。卢梭更是认为“国家权力”是“一切个人力量的联合”,是“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5]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权力意谓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6]他将权力视为在一定的社会交往中,某个人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其他人之上的一种可能性,这种贯彻或强加意志的基础是广泛的,既可以是说服、规劝、操纵,也可以是武力或者欺骗。按照韦伯的意思,这种“强加”意志的可能性就是权力。换言之,当人们之间存在着某人可以使他人屈从的这样一种关系时,我们就可认为这个人拥有了相应的权力。这种使他人屈从的权力本身就内含了力量、强力等意蕴。

还有其他学者也以力量或能力为视角来界定权力。比如,摩根索在《国家间的政治》中就曾指出,“权力意指人支配他人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反映在国家间的关系领域,权力就是指在“国家间的政治”舞台上,一国控制他国或某个国家影响国际性事件的综合能力。[7]英国学者伯特兰·罗素在《权力论》中对权力发表了如下的看法:“我们可以把权力解释为若干预期结果的产生。因此,权力是一个量的概念。”[8]著有《民主新论》的美国学者乔·萨托利对权力作了如下的界说:“权力永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其中包括摆布他们的生活和置他们于死地的力量。”[9]在《政治社会学》中,法国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对权力陈述道:“我们把其他人称之为‘权威’的乃称作‘权力’。权力就是根据行使这种权力的社会标准、信仰和价值得以确定的影响(或影响力)形式。”[10]美国社会学者丹尼斯·朗在《权力论》中也从能力的视角来界定权力,在他的视野里,权力仍是一种能力,但不再是一种强制或控制别人的能力,“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是参与者为了达到目的而激活或动员资源的一般化能力,“权力是为了追求目标或结果而对这些资源的激活”。他还认为,尽管每个个体“以一般人类方式行动的能力是平等的”,但个人和群体在资源分配方面是不平均的,而正是这种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了权力的不平等,“权力不平等来源于资源不平等”。[11]虽然丹尼斯·朗在界说权力时谈到了资源,但这一资源仍是被作为能力的权力来激活或动员的,所以,我们还是把他归入“权力的力量说”这一阵营。著名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在其“权力”词条部分也将权力作了这样的解释:“‘权力’基本上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12]

严格意义上讲,马克思所使用的权力也是这种作为力量或能力的权力。关于权力问题,马克思最关注的是统治权,特别是国家权力和政治权力。由谁来掌握统治权的问题,如何运用统治权的问题,如何保护和巩固统治权的问题等是马克思权力观的焦点。马克思将权力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权力在本质上是实现阶级经济利益的一种工具。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指出,“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头上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结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在马克思看来,波拿巴之所以能代表法国农民,就在于他“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头上的权威”,就在于他手中掌握着“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不难发现,马克思在谈到权力时,涉及了权力的“主宰”性、“权威”性、“支配”性以及“阶级”性。在该文中,马克思还分析了“国家权力和社会之间的对立”,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的直接的干涉和它的直属机关的全面介入”以及国家权力通过“占压倒的优势”的军队对社会的控制。[13]在这里,马克思既谈到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又谈到了军事权力。虽然马克思更关注政治权力,但这几种权力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它们是协同起作用的。

第二,权力的资源说。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把权力看作一种资源,一种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存在的,并由一定社会主体所享有的,对其他人或组织具有支配性力量的社会资源;一种能够为权力主体带来某些好处,能够帮助权力主体实现愿望或意志,能够驱使权力掌控者影响他人或组织的特别重要的资源。谁拥有资源,谁就拥有权力,拥有资源的权力主体就可以主动通过支配其他人或组织实现自己的价值。

在西方思想史上,霍布斯可以说是较早从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权力的思想家。霍布斯指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和理由,一个行动者如果拥有对其对象发生作用所需的某种条件,那他就是拥有权力。[14]霍布斯在这里虽然说的是“条件”,拥有“条件”就是拥有权力,但我们认为霍布斯在这里所说的“条件”实际上就是“资源”。因为“条件”是指对一个事物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而这些要素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资源。帕森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把权力定义为一种社会位置及其占据者的属性,即结构的属性,它来源于一种结构——功能模式,是个人凭借其在产生权力的组织中所处的位置而获得的。身处一定的位置,也就意味着占有一定的资源。所以,他又认为权力是一种类似经济资源那样的、可无限扩张的资源,能够用来交换、积累、分配和积聚,而且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使其增值。吉登斯也把权力置于具有时空维度的支配结构之中,他认为权力存在的场所就是各种社会关系跨越时空所形成的储存配置性和权威性资源的容器,因为支配结构的形成必然以内嵌于社会体系再生产过程之中的各种资源(既可以是配置性资源,也可以是权威性资源)为基础。资源的占有状况是决定不同行为者位置分布以及一个行为者动员或驱使其他行为者实现自身意愿的能力大小的核心要素。

第三,权力的关系说。这种观点认为权力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是一定社会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体现。权力所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不对等关系。从关系的角度界定权力虽然强调了不同权力主体以及权力拥有者与没有权力者之间的关系性,但“权力的关系说”实际上也指涉了前面所说的“权力的力量说”和“权力的资源说”。因为一说到权力的力量、权力的资源,它总不是单方的力量和资源,它要涉及双方或多方。因此,“权力的力量说”和“权力的资源说”实际上也内含了作为力量或资源的权力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霍布斯除了把权力界定为一种条件、资源以外,他还认为权力也是一种关系,一种因果关系。根据新科学的机械主义构想,霍布斯将权力视为一种主动的行动者与被动的承受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前文所说的马克斯·韦伯、伯特兰·罗素、乔·萨托利、莫里斯·迪韦尔热以及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等对权力的界定,实际上也都强调了权力的关系性的一面。美国学者哥伦比斯和沃尔夫也以关系为视角来界定权力。在他们看来,关于权力定义的争论,自修昔底德时代以来就一直没有消停过,“其中争论颇大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权力到底是人、组织或民族国家的一种表征,还是两个意志相冲突的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理解‘权力’概念的最好的方法是将其视为冲突的意志之间的关系”。[15]

第四,权力的结构说。这里所说的结构不同于前文帕森斯和吉登斯所说的结构,这里的结构是国际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结构,是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也包括知识结构。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一书中,在一种结构的框架下研究权力,认为权力是结构性的,国际政治经济视域中的权力就是结构性权力。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国际上各种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权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及其政治机构、人民团体、经济机构、公司企业、科学家以及其他专业人士,都离不开这些结构,并且必须要在该结构中进行活动。结构性权力是构筑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人民、国家与企业之间等关系框架的权力。[16]结构性权力更多的是一种结构的制约,是结构内行为体所遵循的规范。显然,对结构性权力的运用和使用实际上是一种无形的制约,它要求处于一个结构性环境中的被制约者要自觉地选择既定的权力所规范的路径,它是对被制约者的结构性约束。因而,结构性权力是一种起作用范围更大的权力,这种权力范畴不仅意指强迫性的权力,还更多地意指制约性的权力,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制约者根本无法体会出这种制约性来。苏珊·斯特兰奇将结构性权力分为生产结构、安全结构、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等几个方面。在该书中,她专门对知识结构性权力作了分析。苏珊·斯特兰奇认为,知识结构应具体包括什么样的知识,知识的主体是谁,怎样储存知识,根据什么条件、使用什么手段、向谁传输知识等环节和方面。[17]从具体内容来看,知识结构中的科技知识和信仰系统是真正起权力作用的知识,科技知识的作用直接而明显,信仰系统的作用隐蔽,但它所起的实际作用反而更强。在苏珊·斯特兰奇看来,美国在知识结构性权力方面无疑处于主导地位,实际上,这也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最大的优势所在。美国之所以能在世界上保持长久而持续的霸权地位,它所拥有的巨大的知识结构性权力起了最关键作用。

第五,权力的“眼睛”说。“眼睛”是福柯在分析权力时所使用的一个独特的词汇。权力就像眼睛一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孔不入,权力的眼睛在四处张望,在凝视,在窥探,在监视,在规训。为此,福柯干脆就把他的一本访谈录起名为《权力的眼睛》[18]来表达他对权力的看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福柯对权力的看法称为“权力的‘眼睛’说”。在福柯看来,现代权力无疑是一个复杂的、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力结构”,在此“场力结构”中各种力量关系在彼此交汇着。权力既不是所谓法权和国家权力的延伸,也不是社会革命和阶级斗争的工具。权力是“关系性的”,它在“无数的点上被运用”,“权力从未确定位置,它从不在某些人手中,从不像财产或财富那样被据为己有。权力运转着”,[19]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并且从来都不是“可以获得、抓住或分享”的东西。权力是一种关系,但它不是一种单纯关系,它不靠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来运作,权力是一种相互交错的网络关系。“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20]

前文所提到的权力存在的“场力结构”并不是结构主义所追求的那种一劳永逸的抽象结构,也不是“权力的结构说”中的那种国际政治经济结构,它是一种不断生成着的并拥有积极能动、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的历史性结构。正因为权力存在于一种不断生成着的历史性结构之中,所以权力又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但福柯这里的权力的关系性存在又不是“权力的关系说”中那种不同的权力主体以及有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关系,他所说的权力的关系性存在实际上是指权力的网络性存在。权力存在于“无数的点上”,并在“无数的点上被运用”,从而呈现为一个复杂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之中,没有主体,没有中心,权力是弥散性的。福柯对权力的这一看法是与他消解主体,批判中心主义的观点一脉相承的。由于权力是无主体、非中心的,所以在运动着的权力网络关系中,任何一个人既有成为被权力支配和控制的对象的可能,又有同时成为权力的实施者的可能。在这种网络关系中,某个人既是被权力支配的对象,又是权力的发出者和实施者。为此,他批判马克思主义和法权主义的权力模式,他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是从统治权的意义上来把握权力,仅仅视权力为物,只关注权力被谁占有、由谁支配的问题,而权力是不能在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与被权力支配的被统治者之间进行简单区分的,权力关系并不是统治权模式的那种统治与被统治的简单关系。

对福柯的上述看法,我们不能完全苟同。当今社会,在一个国家内部,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权力关系、权力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知识结构以及资源的占有状况并不是平等的。不平等就会产生强力,产生统治,产生侵略,产生殖民。或者说,当今的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仍是一个殖民性的社会。在这样一个殖民主义的氛围中,不谈或忽视权力的占有性以及权力占有者与无权者之间的统治关系,不是对社会现实的漠视,就是为殖民统治作辩护。

但福柯所谓权力的网络性存在的观点对我们还是颇有启发性的。权力的弥散性存在的确克服了传统的视权力仅仅为法律、阶级、国家等宏观结构性存在的观点,在福柯那里,权力是一种微观权力,它在最边缘、最局部、最底层存在,它“变成了毛细血管的状态”。也就是说,福柯把权力的研究视域扩大了。他使我们认识到,权力不仅存在于宏观结构之中,也存在于微观结构之中,权力不仅是宏观权力,也是微观权力。正因为权力也是一种微观权力,所以它在无数的点上被运用,在无数的点上展开来,它是一张铺天盖地的网,网中的每一点、每一结都受到它的“约束”“规诫”“惩戒”“规训”“监视”“支配”和“控制”。这一权力也就是福柯所说的规训性权力。所谓规训性权力是一种对人的肉体、行为、姿势等进行精心操纵的权力技术,它是通过层级监视、检查以及规范化裁决等手段来达到训练个人的目的。“规训‘造就’个人。这是一种把人既视为操练对象又视为操练工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21]与法律制度、国家机构等宏观权力相比,由于规训性权力经常是在人们日常的社会活动中得以体现的,所以规训性权力可以被看作一种微观的权力机制、权力技术或权力策略。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权力在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它生产出主体,也生产出全景敞视的“圆形监狱”般的规训社会。在这个规训社会中,人类如同马戏团中的驯兽,被进行规范化的训练,人被固定在特定的区域,并按照某一标准被监视、被训练、被检查和被管理,实际上,他就是在被支配和被控制着。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犹如一个大型的“圆形监狱”,身处其中的每个分子都会受到这个规训性权力的干预。这就是权力的“眼睛”效应。

第六,权力的媒介说。这种观点是从媒介的角度来界定权力,把媒介作为权力的一种存在形态。它认为随着人类传播技术的发展,媒介的力量已深深嵌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构成了社会权力中一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部分。这个意义上的媒介就是权力,即媒介权力。“媒介权力”(media power)是指通过掌控和操纵媒介而实现媒介占有者对媒介实施对象的一种信息控制,它迫使大多数是在自动赞同或不完全知情情况下的媒介实施对象在价值判断和认知行为上顺从于媒介占有者的利益要求。从人类历史上看,媒介权力曾经是家族世袭或个人专断的权力,只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媒介权力才逐渐成为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实体力量。媒介权力一般是通过对信息载体的控制来传播某些特定的“符号—意义”体系,塑造人们的认知概念和价值体系,促其养成与规范相适应的行为习惯,形成对人们社会行为的隐性支配,从而维护现实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权力已发展为一种符号的暴力,成为直接的精神奴役,它已作为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成为一定社会制度的一个象征性解释。在分析媒介权力时,要注意媒介的政治影响力,既要指出媒介给政治行为构建了一个社会舞台,又要看到媒介本身就是政治舞台上的一个社会角色,自然要受到这个舞台规则的制约。正因如此,媒介已日益具有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媒介的表述不仅不可靠,而且常常具有欺骗性。

第七,权力的硬软说。这种观点是根据权力的有形和无形、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来划分权力的,它认为权力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硬权力”(Hard Power),另一种是“软权力”(Soft Power),“硬权力”是强制性的、有形的,而“软权力”是非强制性的、无形的。约瑟夫·奈认为软权力主要包括文化吸引力、意识形态和国际规范与制度三个方面。[22]国内学者据此把软权力定义为一国的民族和社会凝聚力、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传播力,以及制定、推行和控制国际规则与机制的能力。自约瑟夫·奈提出“软权力”这一概念后,传统意义上的权力也就称为“硬权力”。迈克尔·H.亨特认为,“硬权力”是指一定国家和社会的军事力量、自然资源和其他有形的物资力量。[23]“硬权力”是通过威胁让别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之能力。而“软权力”则是通过吸引力而非强制手段,让他人自愿追求你所要的东西的能力。“硬权力”的运用,表现为借助威胁手段,直接迫使他人改变自己的意志或者行为。而“软权力”的运用,则表现为通过自己思想的吸引力或者决定政治议题的能力,让他人自愿效仿自己或者接受体系的规则。

上文用了较大的篇幅来介绍和评述关于权力界定的七种主要观点,这些观点有的是从权力的本质,有的是从权力的表现,有的是从权力的属性,有的是从权力的存在形态等不同的角度来解释权力。每一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认为,权力既是一种力量或能力,又是一种资源,正因为权力主体占有这种资源,它才有力量或能力来对权力的他者实施殖民统治,才会在有权者与无权者的权力结构性关系中呈现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态势。我们所说的权力既指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政治、法权中的权力等宏观权力,又指媒介权力以及后现代主义意义上的话语权力、微观权力,既指政治、军事、经济等所谓“硬权力”,又指文化、制度、价值观等方面的“软权力”。之所以作这样“笼统”的“大而全”的指认,主要是出于三点考虑。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在此背景下,文化、价值观、制度、话语、媒介等的作用日益彰显,传统的那种**裸的依靠政治、经济、军事等“硬权力”来强行推行殖民统治的行为日益遭到人们的谴责。“软权力”的存在和作用已是不争的事实。第二,后现代主义对微观权力的挖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微观权力观把对权力的研究指向社会的最边缘、最底层,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注重微观政治研究,注意到性别政治、种族政治中的权力问题,这些无疑扩大了我们对权力实施范围的认识。但微观权力观的提出不能以否认宏观权力的存在为前提,当今社会,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以及法权等宏观权力不仅依然存在着,而且是其他权力(微观权力、媒介权力、软权力等)得以实施的强有力的“后盾”。权力虽然具有不同的形态,但这些不同形态的权力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媒介权力、知识权力、软权力、微观权力是依附性权力,总体上是供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硬权力驱使的,但后者在要求前者依附的同时,也深深依赖于前者,前者装饰了后者的社会形象,证明着后者的合法性。第三,文化殖民的实施是多形态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表面上看,文化殖民是依靠文化手段,通过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等的渗透来进行殖民侵略和统治;但实际上,文化殖民不是靠单一的文化手段就能奏效的,在“软权力”的背后有“硬权力”的支持,在微观权力之侧有宏观权力相伴。不仅如此,如没有“硬权力”作基础,文化等“软权力”是无法奏效的。“软权力”本身不能称为权力,它只有建立在“硬权力”基础上才能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正如亨廷顿指出的,只有硬的经济和军事权力的增长才会提高一个民族的自信心、自负感,使其更加相信与其他民族相比,自己的文化或软权力更优越,并大大增强该文化和意识形态对其他民族的吸引力。[24]西方对东方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文化殖民,从根本上说是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它主要不是源于对东方或其他非西方民族的文化偏见,而是因为资本本身的扩张逻辑。资本的本质就是扩张。东方及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之所以被文化殖民,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它们在文化、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结构性落后和边缘化,是由于它们“硬权力”的不足。

通过以上的权力界定,我们认为权力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权力具有相互依赖性。权力体现出了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在资源占有和能力等方面上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是不对等的和支配(被支配)性的,但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的关系性还是说明了双方的相互依赖性。一方面,权力主体依赖于权力客体,权力客体是权力主体实施权力作用的对象,没有权力客体,权力主体也就失去了权力;另一方面,权力客体也离不开权力主体,正是不对称的依赖导致了服从,才促使权力得以生成。第二,权力具有等级性。由于权力总是存在于有序结构之中,因而居于不同层次的权力也就有了等级之别。权力主体的权力总是大于权力客体的权力,权力主体是权力指令的发出者,它与作为权力指令接受者的权力客体之间的权力大小显然是不对等的,与权力的接受者相比,权力的行使者肯定拥有更多的权力。第三,权力具有强制性,也具有非强制性。作为一种宏观权力和“硬权力”,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力的行使就是要使权力客体服从于权力主体的意志,并且这种对主体意志的服从不需要取得权力客体的认可和同意。作为一种微观权力和“软权力”,权力又具有非强制性,它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是以“同意”的方式得以实施的。正如哥伦比斯和沃尔夫所说,“‘权力’是否直接等同于‘强制力’这个问题,我们倾向于把‘权力’看作是各种不同制服因素的混合物,其中包括军事上的强制、经济上的**、意识形态的同化和道义上的制服等等”。[25]但权力的非强制性最终要以强制性为基础。第四,权力的扩张性和侵略性。任何权力的实施总是与一定的目的相联系,这种目的使得权力主体的支配意志不断地转化为支配行为而施加于权力客体,以实现和维持权力主体的特定利益。因此,权力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运行过程中的权力总是表现出自身的不断膨胀、扩张本性、越权甚至侵犯权力客体权利等意识和行为。权力特征的最重要方面就体现在权力的扩张性和侵略性。

无论是相互依赖性、等级性的权力,还是强制性、扩张性和侵略性的权力,权力的实施总是要预设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双方的存在。一直以来,西方总是以权力主体自居,这不仅是西方中心主义观念使然,更是其宏观权力、“硬权力”的产物。西方占据了世界上绝大多数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资源,这也就夯实了它坚固的实力——作为力量或能力的权力,决定了它在不对等的东西方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宰、支配、控制和统治的地位。正如赛义德所说,“知识或信息和媒体形象生产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其地点和最大势力的中心都坐落在被争论的双方称作宗主国的西方”。德里克也注意到权力在东西方之间的不平衡关系,正是西方处于优越的位置,东方主义者才有了解他者、谈论他者、“为他者说话的权力”。[26]西方以权力主体自居,也就同时把东方作为权力的他者了。作为权力他者的东方之所以被他者化,实际上也与它所占有的权力资源状况,与它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的地位相关。“身处贫穷就是身处于一个别人有权处置你的位置。”因为,“弱肉强食和权力与财富的悬殊是人类历史上永恒的事实”。赛义德告诉我们,“在今天的世界里,可以把这些事实与帝国主义及其历史和形式联系起来看。当代亚非拉国家虽然政治上已经独立,但在许多方面仍然受人主宰,没有主权,跟欧洲帝国直接统治的时代没有两样”。[27]这是否就是作为权力他者的东方的历史宿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