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史 第7卷 二十世纪美学 下

第二节 弗洛姆的新精神分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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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年),出身于德国法兰克福一个犹太家庭,先后在法兰克福、海德堡、慕尼黑等大学学习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1922年获博士学位。后去柏林精神分析研究所研究弗洛伊德学说。1928年起在法兰克福精神分析研究所和社会研究所工作,加盟法兰克福学派。1934年由于纳粹上台而被迫移居美国,先后执教于哥伦比亚、耶鲁、纽约等大学,1946年创建威廉·怀特精神分析和心理学研究所。1949年起应邀赴墨西哥国立大学任教,创立墨西哥精神分析研究所。1971年移居瑞士,继续勤奋笔耕。一生著述甚丰,主要有《逃避自由》(1941年)、《心理分析和伦理学》(1954年)、《健全的社会》(1955年)、《现代人及其未来》(1960年)、《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1961年)、《在幻想锁链的彼岸》(1963年)、《爱的艺术》(1979年)等。他毕生的宗旨是认识人、改造人、美化人,创造健全的社会,为此,潜心研究马克思和弗洛伊德,企图在两人之间构架桥梁,达到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合作,开展现代社会中的心理革命。他虽无文论、美学专著,却有关于文论、美学的精辟见解。

一 以“生产性的爱”为核心的人学

弗洛姆的文论、美学以其人学为基础。他努力用马克思的学说改造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进而提出自己的人论。

他指出,马克思认为人是由社会形成的,而弗洛伊德则主要从人的家庭遭际、心理分析来看人,马克思的思想比弗洛伊德更科学,深刻、宽广,但缺乏对人的内心世界的精细分析。因此,他想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人论。

他清醒地看到人面对生与死、实现生命潜能的要求与实际上不可能全部实现的深刻矛盾,即人的存在的二律背反;他同时还看到人在不同历史时代也面临着“历史的二律背反”。这两个“二律背反”是每个现实的人必须面对并寻求回答的问题。他提出,作为既有思想又有肉体的人,既是社会的人又是有情感、欲望、本能的人,“对人的存在问题的唯一回答”就是“在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融合,在于实现与另一个人的融合,在于爱”,爱是“在保存人的完整性、人的个性条件下的融合”[2];而成熟的爱应是一种“生产性的爱”,一种“给予”,“给予是潜能的最高表达”,是“快乐的”体验,由此“表现了我生命的存在”[3],“给予”有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四要素。这就是弗洛姆人论的基本观点。

弗洛姆“生产性的爱”的理论确实体现了人的社会性与情欲、本能的统一,确立了人的完整性,防止人丧失自我,为文艺找到了主体的人,为美学、文艺问题的解决奠定了人学基础。

二 展示人类普遍经验的艺术象征论

作为精神分析学家,弗洛姆也十分重视梦的研究,认为梦是人类通用的语言,是基于人类普遍的生存经验之上的普遍的象征。那么什么是象征?他说,“象征语言是我们表达内在经验的语言”,“在它之中,外部世界是内部世界的象征,是我们灵魂和心灵的象征”[4],即用感性、外在、物理的东西表达人的内在、普遍、心灵的世界。他并把象征分为习俗的(conventional)、偶然的(accidental)和普遍的(universal)三种,前两种均无普遍性,第三种之所以有普遍性乃因它根植于一切人共有的经验之中。

弗洛姆就是将文艺看成一种普遍的象征,一种对人类普遍经验的展示。他从象征与人类普遍经验的深刻联系出发来分析人类的梦、神话、童话和文学作品。

他认为梦是人类的睡眠语言,在梦中人们脱离了清醒的文化意识和理性,但也摆脱了理性文化的某些专制、消极影响,有时比觉醒状态更聪明、更有洞见力,其根源还在于梦境常常象征着人类的普遍经验。

他指出,神话作为人类原始艺术的经典样式,是人类童年时期的梦境,因而也是人类早期内心经验的象征和展示,“神话和梦一样,讲述一个在时间中发生的故事,这故事以象征语言来表达宗教和哲学的观念,来表达这个神话真正意义之所在的内心经验”。[5]据此,他批评了弗洛伊德将古希腊俄狄浦斯神话归结为性欲和**的观点,指出,“这个神话的主题不是性欲,而是对权威的态度”[6],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象征,它不是代表母子间的**的爱恋,而是表现在父权制家庭中,儿子对父亲权威的反叛”。[7]

他认为,许多被广泛接受的童话也像神话一样,不单纯是个体经验的表现,其中也包含着丰富的人类普遍经验。如他不同意弗洛伊德对童话《小红帽》的分析。弗洛伊德把《小红帽》的主题归结为性的危险——受性欲**而背离人类道德终遭惩罚。弗洛姆则认为它的意义不止于道德,它“叙述了男女性之间的冲突;这是一个女人胜利的故事”[8],可见,它传达的是人类历史中两性斗争的普遍生活经验。

三 “社会无意识”论和文学

弗洛伊德对人类“无意识”领域的发现,荣格对“集体无意识”的强调,是精神分析学的两大成就。而弗洛姆“社会无意识”概念的提出,则是一个新的理论贡献,体现了他综合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学说的努力。

弗洛姆认为,“每一个社会都能决定哪些思想和感情能达到意识的水平,哪些则只能存在于无意识层次”[9],对于前者社会会接受和扶持,对于后者则加以压抑,使之停留于无意识层次,“社会无意识”正是被社会所压抑的那些心理领域。他指出,社会是通过语言、理性逻辑和社会禁忌三个途径来压抑无意识的,它们是社会的过滤器。(1)语言是文化的产物,总是与意识相联系,凡表现为语言的,必是社会意识;由于通过语言无法提供表达人们内心体验的语词,因而必然压抑社会无意识;语言还通过语法、句法等压抑无意识;“整个语言包含了对生活的一种态度,从某一方面来讲,语言仍是经验生活的一种僵化表述”[10],它只重视纯理性方面而忽视人们内心深处的体验。(2)理性逻辑所体现的思维规律也对社会无意识构成压抑,凡符合逻辑的情感、体验可进入意识层,否则就成为社会无意识的一部分。(3)社会禁忌更把一些感觉、体验压入无意识领域。

弗洛姆强调了文学与社会无意识的密切关联。首先,他认为文学创作如同睡眠状态的梦境一样,是处于无意识层的内心体验,作家把无意识流动表现出来的过程就是用普遍的象征来表现自己的内心体验的过程,也是突破和超越社会意识压抑的过程。一句话,艺术创造状态是社会无意识与社会意识相互冲突、协调的过程。其次,艺术思维也是社会无意识与社会意识,情感、体验与理性逻辑,自由状态与文化制约相冲突、调和的过程。最后,文学语言也是社会无意识与社会意识矛盾运动的结果,因为文学语言是一种久被遗忘的、普遍的象征语言,它侧重于表现人的情感、体验,与社会无意识关系密切,但它只有在作家进入反观自身的自由的创造状态即类似于睡眠中梦境状态时,才会涌现;而文学创作同时还会受到社会意识层的正常语言的压抑和影响。正是这两种语言的矛盾冲突,决定着作家的创作活动及过程,决定着文学作品深层意义的表达方式和程度,也决定着作家的语言功力和风格。

由上可知,弗洛姆的新精神分析美学尝试用马克思主义改造弗洛伊德学说,对后者非社会性和泛性欲论的缺陷有所克服,且能对文学的特性和创作心理活动作出新的较为辩证的阐释,是富有启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