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献记录了大量的民族活动。殷、周之际,武王伐纣,有许多部族参与其役。《尚书·牧誓》所记参与其役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部族,是当时很活跃的部族,有的部族在其后的历史中还继续产生重大的影响。
《诗经》中不少诗篇也涉及民族间的交往,而以夷族最为突出。[1]
《左传》一书记载各族间的战争和会盟,反映了春秋时期各族的斗争、融合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2]如果说各族间的频繁的冲突打破了它们之间的地域界限,为各族间的交往、融合提供了可能性的话,那么各族间的一些重要会盟则为这种交往、融合创造了现实的条件。此类会盟,或是交往的形式,或是修好的标志,或是“复修旧好”的一个环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殷商到西周,古代部族的名称很多,也不断发展变化。到了春秋时期,笼统地说,主要是处于中原地区的“诸华”或“诸夏”与周边“诸戎”或“夷狄”“戎狄”、蛮夷戎狄之间的频繁活动。这些古代民族或部族的统称,见于《左传》甚多。[3]关于蛮、夷、戎、狄的分支及其分布,非常复杂。《尔雅·释天》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郭璞注云:“九夷在东,八狄在北,七戎在西,六蛮在南。”其实,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说法。各族的实际分布状况,不可能如此整齐划一。顾颉刚认为:“战国以下的人总喜欢把‘夷、蛮、戎、狄’四名分配‘东、南、西、北’四方……拿‘夷、蛮、戎、狄’四名分配到四方,固也可以得其大齐,可是决不能看作有严密界限的称谓。”[4]顾先生所论极是。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即“得其大齐”,我们姑且还是沿用“战国以下的人”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5]。春秋时期亦然。是时,以黄河流域为中心,东起山东、江苏、浙江,西至陕西、宁夏、内蒙古,在这广袤的大地上,各族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频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逐步地走向融合。在如此纷繁复杂的民族、部族的相互关系之中,人们形成了各自的民族观和民族关系观,其中关于华夷或夷夏的观念是最突出的表现。
一种观念认为,蛮、夷、戎、狄等族与中原各诸侯国不存在血缘上的联系,且“不式王命”,故应区别看待。史载:“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6]单襄公受周定王之命批评晋侯使臣巩朔的一番话,反映了当时在周礼的框架中,对于蛮、夷、戎、狄,“王命伐之,则有献捷”;对于中原诸侯,“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从单襄公的话中可以清晰看出,“献捷”与“告事”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就是说,蛮、夷、戎、狄一般不按周礼行事,而“兄弟甥舅”关系的中原各诸侯国或是同姓诸侯国的关系,或是异姓而相互通婚的关系,都按周礼行事。这在当时周王室和各诸侯国中的贵族们占主流地位的夷夏观或华夷观。
另一种观念认为,“戎狄无亲而贪”,不可与之交往。这反映了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贵族对蛮、夷、戎、狄的偏见,而这种偏见自是当时各族在矛盾斗争中产生的,带有明显的敌对倾向。与此相反,有一种观念,认为“诸华”应当同戎狄通好,从而起到互补的作用。在春秋时期魏绛“和戎”和晋悼公“复霸”的前前后后,充分地反映出上述两种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微妙变化。史载山戎族的一支无终的首领嘉父派使臣到晋国,通过晋国大夫魏绛“以请和诸戎”。魏绛向国君晋悼公转达其意,晋悼公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但魏绛是一个有政治远见的贵族,他从当时晋国在各诸侯国中的地位和形势出发,提出了“和戎”的主张,指出:
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
晋悼公接受了魏绛“和戎”的建议,“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7]。
从魏绛的言论来看,他对于“戎狄无亲而贪”的观念并未表示明确的看法,除了说明戎狄的活动特点及可以为晋国所用外,他强调了“以德绥戎”“而用德度”的方针和原则。显然,魏绛的戎狄观是比较开明的和有远见的。尽管他是从晋国的实际利益出发而提出的“和戎”主张,但从当时民族关系的发展来看,这是符合客观历史趋势的戎狄观。
正因为如此,从魏绛“和戎”主张的背后,除了晋国的实际利益之外,也透露出“戎狄无亲而贪”的观念在受到某种抵制,而这种抵制是因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引起的观念上的变化。这一点,在晋悼公“使魏绛抚诸戎,于是乎遂伯”[8]的过程中,反映得极为突出。魏绛“和戎”后八年,晋悼公同魏绛有一次重要的喜剧性的对话,凸显了晋悼公在民族观上的变化。晋悼公时对魏绛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9]在晋悼公看来,“和诸戎狄,以正诸华”这两件事是密切联系的。晋悼公用“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来形容“和戎”后的政治形势,实已表明他的戎狄观念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也发生了变化。而魏绛进而明确地指出,“夫和戎狄,国之福也”。也就是说,只有对戎狄采取和好的态度和政策,才可能给晋国带来福祉,这同他当初说服晋悼公时的思想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魏绛在这里又提出了“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的见解。这一见解,当不只是就“诸华”而言,自也包含“诸华”同“戎狄”的关系。魏绛还引用“居安思危”的古训,认为“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显示出他的政治远见和政治胸怀。晋悼公所说的“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说明他对戎狄的看法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春秋时期还有一种华夷观念,与上述两种观念不尽相同,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10]。孔子认为,混淆了华、夷的界限,“于神为不详,于德为衍义,于人为失礼”。孔子的华夷观念,以“礼”作为衡量的标准,实际上是赋予民族界限以文化的异同为标准。这是他的民族观的特点,也是他的民族观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