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以“礼”来划分民族间的界限,固然出于对周礼的崇敬,如其所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1]他认为诸夷同诸华的最大区别,在于诸夷在文化上落后,没有如同周礼那样被他视为完美的制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高度评价管仲相桓公成就霸业:“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2]在孔子看来,夷狄的披发左衽是无法接受的。
但是,在剧烈的历史变动中,孔子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孔子向远方小国国君问学后发表感慨,反映出了他的民族观与文化观。史载郯子朝聘于鲁,鲁昭公问及少皞氏以鸟名官之事,郯子对答如流。于是孔子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13]其实,郯子并非夷狄君长,只是地处偏远,与夷杂居而已。从孔子的问学以及他所发出的感慨,可以得到以下认识。第一,在最遵循周礼、文化素养最高的鲁国,人们对于有关少皞氏等有关传说已不甚了解,而处在偏远地区的郯子却清晰地娓娓道来,这在当时实在是一种不可理解的现象,说明文化在传承和扩散过程中会出现人们始料不及的情况。第二,郯子的谈话,涉及多方面的历史传说,可以视为有关文化认同的一次有力的阐述。第三,孔子具有好学的精神,即使对来自偏远地区的郯子,也虚心求教。第四,问学之后,孔子感慨地认为,人们通常所说“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的话,原本是真实可信的,由此引申出一个令人深思的文化现象,即文化的传播不受地域的局限,也不受民族的局限,即使居于夷地的小国之君,同样可以熟悉古代的典制。综而言之,孔子的这种民族观和文化观,同他执着于周礼是完全吻合的。正因为如此,孔子才产生了“欲居九夷”[14]的打算,并强调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15]这充分显示出孔子华夷观的真诚。
关于郯子回答鲁昭公所问少皞氏以鸟名官等问题,反映了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中的一种现象。还有一种现象是诸华或诸夏文化在传承和传播过程中有些已被诸戎、诸夷所接受,成为其思想观念的重要方面,由此而影响到民族观念的变化。譬如,在“诗言志”的时代,《诗》,即后人所说的《诗经》,往往被士人尤其是贵族们所征引,用以表达某种思想观念的倾向。
这里,我们还是从一个饶有兴味的历史事件谈起。周灵王十三年(前559年),晋国执政大夫范宣子(士匄)与一些诸侯国的代表将有一次集会。会前,范宣子表示要拒绝姜戎首领驹支与会,因而同驹支发生激烈的争论。双方在争论中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从而透露出重要的历史信息,也反映出相关的民族观念。在争论中,戎子驹支历数晋与姜戎在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尤其是姜戎对晋国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最后表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并且“赋《青蝇》而退”。事情的结局是,终于使“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16]。驹支的这一篇辩词,至少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历史事实。
第一,羌戎和晋国的密切关系,已近百年,晋国在政治上的称霸和经济上的开发,都有羌戎的参与,是为当时民族融合的典型事例之一。第二,晋惠公认为,“诸戎,是四岳之裔胄”。而四岳本尧时方伯,姜姓。[17]这一方面反映了晋惠公进步的华夷观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驹支所代表的“诸戎”与“诸华”“诸夏”的历史认同。第三,这是最有震撼力的一点,即驹支在振振有词地回顾了晋国与姜戎的关系史后,带有几分忧虑和几分大度地赋《青蝇》而退,剩下的事情就看范宣子怎样处理了。《青蝇》是《诗经·小雅》中的一首诗,一首刺讥统治者的诗,大意是统治者听信谗言、害人祸国。全诗斥责统治者亲近小人,认为他们不再是平易近人的君子。旧说认为此诗是刺讥周幽王的诗,也有人说是讽刺周王之诗,不必专指周幽王。
值得注意的是,驹支在辩词中,一次使用“诸戎”的称谓,七次用了“我诸戎”的自称,这一方面说明他的民族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不只是在为自己辩护,甚至也不只是在为姜戎辩护,而是在为“诸戎”做辩护。这辩护的基础是历史事实,而辩护的指导思想就是《诗经·小雅·青蝇》。
这件事情说明,西周以来的《诗》不仅在“诸华”“诸夏”的范围内有广泛的影响,以至于在许多场合贵族们、士人们都要引《诗》明志。而且在“诸戎”中间,尽管有“言语不达”的障碍,但像驹支这样的人物,还是比较熟悉华夏文化的,并在思想上、心理上有所认同。
战国、秦汉间的“解经”者,在民族观上有专以“中国”与“夷狄”相对待而言的观点,这主要见于《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和《礼记》等书。而“解经”所说的“中国”,其实是指春秋时期“诸华”“诸夏”的总称。[18]从《公羊传》《穀梁传》来看,这主要反映了作者们的义例思想,但这种义例思想同民族观念是有密切关系的。[19]值得注意的是,《公羊传》《穀梁传》的义例中频频显“中国”与“夷狄”相对待而言的做法中,表明在其民族观中,“中国”与“夷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即称“中国”是相对于“夷狄”而言,说“夷狄”是相对于“中国”而言。是否可以认为,这正是后来“大一统”思想形成的因素之一呢?
但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这种“中国”与“夷狄”相对待而视之的思想,反映在民族观念中的另外两个特点上。第一,“中国”与“夷狄”应当和善相处。《穀梁传·襄公三十年》记:“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20]春秋时期,“中国”,即“诸华”与“夷狄”共同参与的会盟很多,但这里所肯定的是“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当然,在当时,这种“中国”与“夷狄”应和善相待、和善相处的民族观并不占据主流地位,但它反映出了民族观念中一种积极倾向。第二,“中国”与“夷狄”的差别,主要界限是视其是否严格遵循周礼。《公羊传·昭公二十三年》记,针对吴国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一事,写道:“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夷狄也。”[21]当时吴国被视为“夷狄”,故不可使其居于“主”位;而蔡、陈这些“诸华”之国不尊周王室、不循礼制,故也不可使其居于“主”位。我们要十分注意的是“中国亦新夷狄也”这句话,它表明:原本是属于“中国”,即“诸华”或“诸夏”者,因其不遵循礼制,亦当视作“夷狄”。这里反映出来的民族观念,可与孔子说的“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以及“子欲居九夷”等言行互相发明,作为相同性质的民族观念看待。以上两点,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当时民族观念中积极因素的多种表现形式。
战国、秦汉之际,还有一种民族观念,这就是《礼记·王制》所说的中国、夷、蛮、戎、狄为“五方之民”。它所反映出来的民族观念,颇有可关注之处,即将中国、夷、蛮、戎、狄置于相同的位置上予以表述。这种观念,在其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中,越发显示出它的思想价值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