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纲(第四卷)

二、农政、盐政与荒政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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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艺文志三》农家类著录徐光启《农政全书》60卷、《农遗杂疏》5卷,张国维《农政全书》8卷等。同书《艺文志二》故事类著录关于各地盐政志多种,以及林希元《荒政丛言》1卷、贺灿然《备荒议》1卷、俞汝为《荒政要览》10卷等。这些书同所谓马政、船政等著作一样,虽然是以“政”名书,但它们有不少是讲“史”的。《四库全书总目》的编者们于史部中立“政书”类,是很有道理的。明人在农政、盐政、荒政等方面著作的增多,是从不同于上面所论述的另外一个领域,反映出他们对经济史撰述的重视。

徐光启所著《农政全书》,是综合性的农学名作,也是关于农政之史的名作。从农政史方面来看,其农本与荒政首尾二目,尤为重要。《农政全书》的指导思想是“富国必以本业”,所以作者把“农本”置于书首。其中“经史典故”引经据典阐明农业是立国之本;“诸家杂论”是引诸子百家的言论证明农业的重要,同时收录冯应京的《国朝重农考》,以明朝历代皇帝的农业政策和措施,告诫当时的皇帝和各级官吏重视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者。[52]

《农政全书·农本》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作者对中国农业思想史和历代农业政策史的概括论述。“经史典故”从有关神农氏、后稷的传说,及《尚书·洪范·八政》、《周官礼·王制》和《孝经·庶人》的经济思想,说到管仲相齐的经济政策和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至汉唐诸家的论述和措施。“诸家杂论”分别引证了《管子》、《商君书》、《吕氏春秋》、《亢仓子》(一作《亢桑子》)、《齐民要术》、王祯《农桑通诀》阎闳序、王磐《农桑辑要》序、邝廷瑞《便民图纂》于永清序、王祯《农桑通诀》中的有关论点,以及《皇明经世实用编·国朝重农考》中所阐述的思想。作者凭借这些文献,勾画了从春秋、战国至元、明时期农业思想的历程。历代以农业为本的政策,在这里得到了有说服力的、历史的说明。《农政全书·荒政》这一部分共18卷,几乎占了全书卷数的三分之一。《荒政》篇起首3卷即“备荒总论”和“备荒考”,实则是一篇内容丰富的荒政史。

在明代,盐政和农政是关系“国用”状况的两个重要方面。《明史·徐光启传》记:“帝忧国用不足,敕廷臣献屯、盐善策。光启言屯政在乎垦荒,盐政在严禁私贩。帝褒纳之。”这当然不只是崇祯朝的情况,而是在崇祯朝显得更加突出罢了。明人所撰盐政史以地方性的为主,如史启哲《两淮盐法志》、王圻《两浙盐志》、冷宗元《长芦鹾志》、李开先《山东盐法志》、谢肇浙《八闽鹾政志》、李沄《粤东盐政考》等。[53]关于盐政方面的总志,有朱廷立所撰《盐政志》10卷。朱廷立是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礼部右侍郎。嘉靖八年(1529),他以河南道监察御史奉使清理两淮盐政,于是乃博考古今盐制,撰成此书。《盐政志》分为7门:出产、建立、制度、制诏、疏议、盐官、禁令。每门各分子目,共394目。制诏、疏议部分,每篇各立一目,故其目甚繁。另有《盐法考》10卷,不著撰人,清四库馆臣疑为明末人所撰。此书自总论以下,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陕西、广东编次,所论之事,至崇祯初年而止。[54]盐政之史,除上述专书外,还有王圻《续文献通考》中的《征榷考·盐法》三篇。上篇记宋、辽、金、元,记事起于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中篇和下篇记明代,记事迄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它们记载了这期间424年盐法的历史,于各朝盐法利弊、各地产盐之数、转输情况、盐课数额、商人牟利违法的恒情等记载尤详。它们依年记事,清晰地反映了宋、辽、金、元、明的盐政之史。

荒政,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历代封建王朝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治河、漕运、水利、农政、盐政、荒政,这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撰写这些方面的历史,有的兴于唐代,有的萌于宋、元,而在明代都有了更大的发展。这个发展,一方面是有总结性著作的出现,如《河防一览》、《农政全书》;另一方面是关心、撰写这方面历史的人越来越多了。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方面的历史撰述,人们以往很少把它们作为当时的经济史撰述看待。这个观念是应当改变的。尽管“经济史”这个概念还不曾出现,但人们事实上是从社会经济方面来考察上述各个领域的历史,这是史学走向社会深层的又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