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史学志(第五卷)

三、典制体史书和纪事本末体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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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制体史书,以典制为中心,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及其因革损益。它以分门别类为表述上的特点,曾被称为分门书。典制体史书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分离出来,发展为独立的体裁。中国古代史学上第一部有影响的典制史是唐代史家杜佑所撰的《通典》。这部200卷的巨著奠定了典制体史书的基础,成为编年、纪传二体之后又一种重要的史书体裁。《通典》分为九门,即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每门之下有子目,子目之下更有细目。它在内容上的处理和表述上的特点是,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下至唐代天宝之末,“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13]。典制体史书是记事(典制)、记言(论议)相结合的新的发展形式,它扩大了历史撰述的领域。元初,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全书348卷,分为24门,较《通典》有所增益。《通典》和《文献通考》都是典制体的通史,后人把它们同《通志》合称“三通”。《通志》200卷,是南宋人郑樵所撰,它是纪传体史书,其典制部分称为“略”。从性质上说,《通志》是继承《史记》的事业,属于纪传体通史。“三通”都有续作,至清代而累计为“十通”,但它们在内容上和断限上都有明显的差别。采用典制体而又明确以断代为书的,是会要形式的出现,它以专详一朝典章为特色。唐德宗时苏冕撰《会要》100卷,记唐高祖至唐德宗九朝典制;唐宣宗时杨绍复又有续作。这类书宋人为之最勤。五代北宋之际,王溥在苏、杨二人撰述的基础上,补宣宗以后事,撰成《唐会要》。这是会要中最有价值的一部。王溥还撰有《五代会要》。南宋徐天麟撰《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也都是比较重要的撰述。宋代还设有“会要所”,修撰本朝会要,卷帙浩繁,可惜原书久佚。清人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有关材料,编为《宋会要辑稿》366卷。这是反映宋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也是现有会要书中卷帙最多的。清人撰的会要书也不少,有姚彦渠的《春秋会要》,孙楷的《秦会要》,杨晨的《三国会要》,朱铭盘的南朝宋、齐、梁、陈四朝会要,龙文彬的《明会要》等,其价值都赶不上唐、宋会要。

纪事本末体作为一种确定的史书体裁出现,为时较晚。这种体裁以记事为主,以详叙重大历史事件的起因至结果的过程为显著特点,故名纪事本末。自东晋以下,史学上出现了编年、纪传孰优孰劣的争论。至刘知幾,则明言纪传体在记事方面“断续相离”的缺点;而皇甫湜撰《编年纪传论》,则指出编年体“简于叙事”的缺憾,认为必须辅以“备时之语言,而尽事之本末”的著述,才能使历史撰述趋于完备。这是为历史撰述提出了新的要求。南宋袁枢依据《资治通鉴》的内容,总括为239件史事,分别列目,各自成篇,并于各篇之间略按时间先后编次,撰成《通鉴纪事本末》42卷,从而创立了纪事本末体。纪事本末的优点,在外部形式上,是“因事命篇,不为常格”,比较易于按照历史事件本身的完整面貌加以表述,即所谓“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在内部结构上,“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即对于事件之由微而显、由起因而结果的发展过程能做到合乎逻辑的把握;在文字繁省和表述效果上,可收“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之效[14]。这些都是指以记事为中心来说的,无疑是史书体裁发展上的一个进步。在袁枢之后,南宋杨仲良有《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末》(一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明陈邦瞻有《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清李有棠有《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张鉴有《西夏纪事本末》,谷应泰有《明史纪事本末》,李铭汉有《续通鉴纪事本末》等。于是,纪事本末体亦成为中国古代史学上的一种主要的体裁。

以上四种史书体裁,各有其独特的优点。它们的先后出现和不断发展,一方面说明,复杂的历史面貌难以用单一的史书体裁表现出来,多种史书体裁的出现,恰恰是客观历史内容的多方面反映。另一方面也说明,史家之认识历史、表述历史的活动,有一个不断深入、不断创新的过程。除了编年体、纪传体、典制体、纪事本末体这四种主要体裁之外,中国古代史书还有学案、表、图、评论四种重要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