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史学志(第五卷)

二、“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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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历史事实?古代史家提出过自己的看法。

《韩非子·制分》:“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这里说的“事实”,都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还不是专指历史事实。

《孟子·梁惠王上》:“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离娄下》:“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这里说的“事”,按其本意当指历史事实而言,但并未把“事”与“实”连用。《汉书·艺文志》“春秋类”后序云:“《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这里讲的“事实”,十分明确地指的是历史事实了,它比“齐桓、晋文之事”所包含的历史事实的范围要宽一些,即春秋时期的“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者之事。但是,这都是就一定范围的具体的历史事实来说的,还不能看作对历史事实所作的理论概括。

在中国史学上,宋人吴缜是较早从理论上对历史事实作出明确的概括的,他认为:

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60]

这一段话,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之于史书的相互关系,而尤其强调了事实的重要。

首先,吴缜给“事实”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意思是说,客观发生的事情,被人们“如是”地即按其本身的面貌记载下来,这就是“事实”,或者说这就是历史事实。他说的事实或历史事实,不是单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也不是指人们主观的记载,而是指的客观过程和主观记载的统一。这是很有特色的见解。

其次,吴缜认为,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对于史家撰写史书来说,不仅有逻辑上的联系,而且也有主次的顺序。这就是:“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有了事实和褒贬,即有了事实和史家对于事实的评价,“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吴缜说的事实、褒贬、文采,可能得益于刘知幾说的史学、史识、史才“史才三长”论。它们的区别是:在理论范畴上,后者要比前者内涵丰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后者来得明确。

再次,吴缜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褒贬和文采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反之,如“事实未明”,则“失为史之意”,褒贬、文采也就毫无意义了。

吴缜关于事实、褒贬、文采之对于史书关系的认识,极其明确地把史学批评的理论建立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是值得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