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心理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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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离婚心理及应对

1.老年夫妻离婚的原因

离婚是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夫妻的婚姻关系。但如今有许多老年夫妇在共度大半生后突然离异,老伴老伴,老来做伴。风风雨雨几十年的老人,为什么会在需要相伴的时候分手呢?

(1)不和谐的婚姻历史

有些老年人婚姻基础不好,导致婚姻生活不如意,过去为了孩子或者有碍社会舆论一直凑合。当人们不再受旧有的观念束缚后,为了让彼此在晚年能自由地生活,不用再忍受那么多无谓的争吵,于是劳燕分飞。

(2)更年期的定时炸弹

人在更年期时脾气“特别”,稍不高兴就要数落周围的人,老伴挨得最近,自然受的气最多。也许刚开始还能一忍了之,但是如果调节不好,长期下去就难免会吵嘴、打架,个性强的老人便容易走向离婚的极端。人上了年纪,由于精神衰老或是动脉硬化以及其他心理创伤,往往导致精神异常,表现为极端自私、猜疑、执拗、顽固,听不进他人半点不同的意见,常常唠叨个没完,遇到一点小事不快就大发脾气。也有些老年人表现出强迫观念、抑郁、焦虑、孤独,终日一语不发,暗暗生闷气。基于此,年轻时不相和谐的夫妻,到了老年变得互不尊重、互不理解、互不相让,甚至发展到难以相容的地步。在缺少亲友劝说和心理疏导的情况下,大多数是以“离婚”宣告结束。到头来,只有各自寻求安慰了。倘不再婚,在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很少会长寿。

(3)缺乏沟通

夫妻共同生活几十年,产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但必须在发生意见分歧后进行必要的沟通,如果经常不交流,互相看不惯,有问题就憋在心里,结果就是夫妻之间互相不理不睬。越来越缺乏共同语言,进而导致感情破裂。

(4)无端怀疑

有的妻子一看到丈夫去跳舞,就吃醋,等丈夫归来就吵架;有的丈夫看到妻子与男**往,就怀疑妻子“红杏出墙”。像这样的无端怀疑,很容易造成胡思乱想,戒心重重,导致夫妻互不信任,造成感情创伤。

2.老年离婚者的心理特征

(1)解脱心理

对于老年人来说,可能由于种种原因结合到了一起,多年来夫妻吵吵闹闹过了大半生,感情已经破裂了,现在孩子大多已成家立业,认为再这样下去没有必要了,离了婚就可以解脱了。

(2)孤独心理

即使离婚解决了日常婚姻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可能获得一种暂时的安定感,但是过去形成的家庭人际关系是难以摆脱的。这种人际关系一旦崩溃,对老年人来说,脱离群体的日常生活,无论如何总会产生凄凉、孤独的感觉。

(3)仇恨心理

这类多以一方伤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如果一方不忠,那么被伤害的另一方必然会鄙视、憎恨背叛家庭、背信弃义的一方,也会百倍仇视那个破坏其家庭的第三者,并由此产生强烈的仇恨心理。绝大多数离婚老年人从主观愿望上都想抛弃旧的一切。

(4)再婚心理

长期处于生活和心灵重压之下的离婚老年人,心理上暂时得到了解脱,并且为了弥补过去婚姻的失败而选择再婚,从而去享受自己向往的理想生活。有的老年离婚者本来就有外遇,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再婚。另外,有的再婚者感情因素已成了次要条件,而主要是为了生活,甚至是为了生存而结婚。

(5)抑郁心理

旧的家庭生活带给离婚老人的,除了感情痛苦延续以外,还有必须面对“半个家”的凄惨现实。这种在精神和感情上的痛苦和哀怨使他们往往陷入自我封闭状态,对人冷淡、感情淡漠,不愿与人交谈,易烦躁、焦虑、闷闷不乐,丧失斗志,缺少生活信念,产生抑郁甚至逃避现实甚至产生厌世的情绪。

3.老年人离婚心理的应对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大对《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老年人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建立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教育子女尊重老人的婚姻,使老年人在经历人生风雨之后能享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2)强化调解优先

绝大多数离婚者离婚后心情总是很沮丧,情绪低落、伤感,他们会出现愤恨、不满、自卑、看破红尘等各种各样的消极心理。因此,应运用多种手段促成调解。民事调解部门要提高调处老年人婚姻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邀请其子女、亲友参与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和好,避免或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争取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3)保障老年人离婚后生活

对于老年人离婚,要充分考虑老年夫妻在离婚前与离婚后对双方生活的影响。有的老年人年龄比较大或者重病在身。判决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由于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出现难以维持生计的后果,这种情况下非不得已就不应判决离婚;而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通过某种途径能够解决双方当事人,主要是生活困难一方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问题,就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判决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无独立生活能力,又没有赡养人的,不应盲目判决双方离婚,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寻求支持与帮助,还可以向其亲戚朋友寻求支持,另外如果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房产等有价值的财产,可以引导其与亲戚朋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在充分考虑妥善解决老年人离婚后的生活问题后做出相应的判决。

(4)加强综合引导

老年夫妻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都应做到离婚不离德。通过心理、环境和社会适应后,应积极准备再婚。为此,一方面,加强普法教育,提醒老年人再婚时应慎重择偶,要吸取以前的教训,要现实些,不要还生活在幻想中,也不要急于求成。同时,婚前妥善处理好财产关系和子女关系;另一方面与村(居)委会、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沟通配合,对于感情出现危机的老年人夫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各方力量加以劝导,调和夫妻矛盾。

(5)应加大对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

国家和社会在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方面也加大了投入,但是对于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建议国家和社会加大对没有生活来源且没有生活能力老年人的投入,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解决好老年人的离婚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仅仅需要耐心的调解工作,更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和具体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

任务三 针对老年人再婚现象,学会掌握老年人再婚的心理及应对

对老年人再婚心理与行为的了解就是为了帮助老年人有效地掌握应对方法,上述老年人婚姻与行为情境中,要完成情境任务,需要思考以下问题,并在问题引导下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问题三:老年人再婚的原因是什么?针对这一现象如何应对?

如何看待情境六、七中的齐女士、董先生再婚现象?情境八中的再婚温先生可以向黄女士子女索要生活费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了解老年人再婚的原因及老年人再婚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