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四、生活照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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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于2007年公布的《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将日常生活需他人协助的下列四类失能者列为长期照料服务的重点对象:一是65岁以上老人;二是55岁以上山地原住民;三是50岁以上身心障碍者(失智、失能);四是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受限且独居的老人。对这部分老人所需服务项目,按失能程度分为轻、中、重度三级,并根据失能者家庭经济状况提供标准不一的补助。家庭总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者,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补助90%;一般户补助60%。

台湾地区一般将养老照护服务模式分为机构式、小区式及特殊性三种。

1.机构式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所谓机构式的服务指的是24小时皆有照顾人员照顾老人家的生活起居,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护理之家

收住对象为日常生活上须协助或是插有管路(尿管、气切管、胃管)的老人,通常是由护理人员负责,24小时均有人员照顾,必须向所在地的卫生局申请,属于护理机构。

(2)长期照护机构

收住的对象与护理之家相似,亦是24小时提供照顾服务,不同之处是设立的负责人非护理人员;必须向所在地社会局申请,属于老人福利机构。

(3)养护机构

收住生活自理不便,但不带有管路的老人家,同样属于老人福利机构,不过现有的养护机构有些老人插有鼻胃管或尿管。

(4)赡养机构

收住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亦属老人福利机构。

(5)荣民之家

收住对象为荣民,大部分属于日常生活能力尚佳的荣民(退伍军人),为“退辅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机构。

2.社区式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社区式的服务指的是老人家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接受不同专业的服务。

(1)居家照护

指老人出院后,仍继续留在家中,接受所需的照顾,仍可与家人维持良好互动,并由专业人员提供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居家护理:为居家照护服务中最早发展的照护模式;由护理人员及医师定期前往个案家中访视,协助家属解决照顾上的问题,并视老人的需要,协调各方资源,如申请低收入户补助。目前为所有长期照护服务中有健保给付服务模式,依照健保的规定:护理人员每两周或一个月视个案情形访视一次,医师则是每两个月访视一次。

小区物理治疗:最早推出的为台北市,后因应“9·21地震”,各灾区均有了小区物理治疗相关服务。由物理治疗师至个案家中协助个案进行物理治疗及协助居家环境评估,目的是使老人家或行动不便者可掌控自己家中的环境,增加生活满意度及独立感。

居家职能治疗:是由职能治疗师至家中评估老人家的需要后,拟订其所需的治疗计划。主要活动包括:日常生活、工作或是休闲活动三大类。希望协助老人在有限的能力或是居家环境障碍中仍可从事活动,维持老人的活动力,以延长在家中居住的时间,预防失能的状况更为恶化。

居家营养:由营养师至家中提供服务,评估老人的营养需要,拟订老人所需的热量、菜单;并教导照顾者制作老人食物或协助选择合适的管灌品。

(2)居家照顾

由非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提供服务偏重于日常生活所需。

居家服务:由照顾服务员依老人失能程度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家务及日常生活的照顾(如陪同就医、家务服务、打扫环境等)、身体照顾服务(如协助沐浴、陪同散步等)。

送餐服务:对于独居的老人提供的服务,现行有数种方式,一种为定点用餐,即由小区发展协会及各老人中心或是公益团体,提供固定的地方,老人家自行于固定时间前往用餐;另一种为照顾服务员至家中协助老人家准备饭菜,及协助用餐;也有通过出租车司机将饭盒每日定时送至独居老人家中。

电话问安:主要服务对象亦为独居老人。主要是由社工或是专业人员不定时打电话至独居老人家中关心老人,藉以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目前有业者提供类似手表紧急联络装置,可防范独居老人意外事件的发生。

(3)日间照护:是一种介于老人中心及护理之家的照护,顾名思义白天提供照护,晚上老人家即回到家中,享受天伦之乐,就如同小孩上幼儿园一样,服务对象为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在日间照护机构中亦有提供照护、复健、各项活动,可供老人家选择。国内目前提供日间照护的机构较少,仅限于部分县市。

3.特殊性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1)失智症的照护

针对失智老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依其性质也可分为小区式、机构式及居家式三种。

(2)另类疗法

非服务模式,目前应用较为人熟悉的有怀旧疗法、芳香疗法、音乐疗法、宠物疗法等,上述各种治疗方式均须接受各相关专业的训练后,方可对须治疗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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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台湾地区起步较早,将美国、日本等养老产业发达国家经验成功本土化后,又为顺应市场发展创造出众多实用且独具特色的新思路,其多层级连续照护体系堪称典范。

目前我们的养老政策和模式,多以台湾地区为参考,但是往往只是照搬了形式,而没有从深层次去研究。无论是机构、居家还是日间照护,都没有形成完整的模式,政府行为缺少落地实质,民营资本又缺少运营基础和政府支持,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养老服务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