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照料,是指老年人受身心健康状况或年老体衰的影响,在日常生活活动功能方面逐渐减弱,需要他人照料。丧失生活中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到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到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到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从传统观念来看,我国源远流长的“孝”文化以不赡养老人为耻,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强调老年人照料主要依靠家庭,因此家庭在老年人生活照料中长期起着主导作用,特别是对体弱多病的老人长期照顾而言。但是,在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的趋势下,家庭照料面临诸多困境,越来越难以为继,亟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家庭照料提供补充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