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学概论

第一节 秘书辅助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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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掌握秘书辅助决策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督查工作制度。

决策是领导者的基本职能,辅助决策则是秘书工作者的基本职责。秘书工作辅助决策,主要是通过信息、调研、督查工作实现的。秘书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辅助决策有关制度。

一、信息工作制度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试行)》;1999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1995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信息专报制度

秘书部门在做好为领导或领导机关决策服务的同时,当年的每月,各信息点都要向信息网络中心上报有一定质量的信息专稿。努力做到每月信息工作的“四个专报”:全局性问题综合专报,政策性问题专题专报,中心工作系列专报,重要动态随时专报。还应做到当年常规反馈的“六个必报”:对上级党委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必报;本地区、本单位一个时期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的反馈必报;各阶层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后的思想反馈必报;对重要的社情民意和突发性事件的反馈必报;领导对重要信息批件落实情况的反馈必报;需要向上级部门反馈的大事、要事、急事必报。

(二)信息报送数量定额制度

为了保证上级机关能从足够数量的信息中了解和掌握全局情况,秘书部门和各信息点必须向上级机关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中央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办公厅每月向中央办公厅报送的动态信息应保持在两百条左右,最低不得少于一百五十条。其他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报送信息的数量。

(三)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秘书部门对紧急信息的报送,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建立报送紧急信息责任制,规定:在报送紧急信息方面,各级办公厅要向上级负责,并建立紧急信息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省、区、市范围内发生迟报、漏报、瞒报本地区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个省、区、市党委或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信息稿件送审制度

对信息急件、要件,信息工作人员都应及时送交办公厅(室)分管同志或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向上级机关或网络中心报送的重要信息,应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同志或领导审阅同意并签发,方可发出。

(五)信息采用通报制度

上级秘书部门对信息采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讲评,是各单位使用多年的有效制度,对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信息质量、推动信息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各单位应当不断改进通报的方式,提高通报的效果。要逐步增加质量系数,使通报不仅成为采用数量的罗列,更重要的是成为上报信息质量的反映。特别应加大对紧急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力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要点名批评,以促进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信息专题分析制度

秘书部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确定专题,不定期地召开有关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分析会。会后要形成若干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较高层次的专题分析信息材料,报送上级机关。

(七)信息业务培训制度

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精湛高超的信息业务水平:要有较强的思维判断能力,通过综合,能够发现和揭示信息的潜在价值;要有较强的信息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真实、精炼地反映客观情况;要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从全局高度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加工,及时向领导报送。为此,必须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基本方法是办班培训,跟班练兵,现场取经,提供方便,集体改稿,定期评优,激励竞争,加强联通,不断提高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秘书部门应当结合年终总结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对成绩显著的信息工作人员,通过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升职、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对不称职者,适当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严重失职,给工作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借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信息工作向前发展。

二、信息公开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共5章38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该意见指出,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七个方面问题的意见:一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三是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四是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问题;五是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六是关于监督保障问题;七是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指出,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使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但一些政府网站也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加强组织保障共5个方面20条意见,全面规范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三、调查研究制度

(一)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

1941年8月1日发表,《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是毛泽东在延安整风运动中亲自起草的重要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央设置调查研究机关,收集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方面材料,加以研究,以为中央工作的直接助手。

“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独立区域的区党委或省委,八路军、新四军之高级机关,各根据地高级政府,均须设置调查研究机关,收集有关该地敌友我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方面材料,加以研究,以为各该地工作的直接助手,同时供给中央以材料。

“关于收集材料的方法,举例如下:第一,收集敌友我三方关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的各种报纸、刊物、书籍,加以采录、编辑与研究。第二,邀集有经验的人开调查会,每次三五人至七八人,调查一乡、一区、一县、一城、一镇、一军、一师、一工厂、一商店、一学校、一问题(例如土地问题、劳动问题、游民问题、会门问题)的典型。从研究典型着手是最切实的办法,由一典型再及另一典型。第三,在农村中,应着重对于地主、富农、商人、中农、贫农、雇农、手工工人、游民等各阶层生活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详细调查;在城市中,应着重对于买办大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贫民群众、游民群众及无产阶级的生活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详细调查。第四,利用各种干部会、代表会收集材料。第五,写名人列传。凡地主、资本家财产五万元以上者,敌军、伪军、友军团长以上的军官,敌区、友区县长以上的官长,敌党、伪党、友党县以上的负责人,名流、学者、文化人、新闻记者在一县内外闻名者,会门首领、教派首领、流氓头、土匪头、名优、名娼,以及在华外人活动分子,替他们每人写一数百字到数千字的传记。此种传记,要责成地委及县委同志分负责任,传记内容须切合本人实际。同时注意收集各种人员的照片。第六,个别口头询问。或派人去问,或调人来问,问干部、问工人、问农民、问文化人、问商人、问官吏、问流氓、问俘虏、问同情者,均属之。第七,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

“除中央及各地的调查研究机关外,必须动员全党、全军及政府之各级机关及全体同志,着重对于敌友我各方情况的调查研究,并供给上级调查研究机关以材料。

“向各级在职干部与训练干部的学校,进行关于了解客观情况(敌、友、我三方)的教育。鼓励那些了解客观情况较多较好的同志,批评那些尚空谈不实际的同志;鼓励那些既了解情况又注意政策的同志,批评那些既不了解情况又不注意政策的同志。使这种了解情况、注意政策的风气,与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的风气密切联系起来。在学习中反对不管实际只记条文的风气,反对将学习马列主义原理原则与了解中国社会情况、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相互脱节的恶劣现象。要提倡干部与学生看报,指导看报方法,指导他们分析时局的每一变动。要供给干部与学生关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各种情况的实际材料,把讲授与研究这些材料及其结论当作正式课程,给与必要时间,并实行考绩。

“责成各级党部将本决定与中央七月一日所发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联系起来,向党的委员会及干部会议作报告,并讨论实施办法。”

1942年3月3日,中央书记处为了检查各地执行该决定的情况,专门下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检查调查研究决定执行程度的通知》,共列举了六个问题请各地答复,以此督促各地调查研究工作的落实。

(二)中央办公厅关于搞好信息调研工作的意见

1999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意见专门强调,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信息调研。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指出,信息调研是从信息中发现问题、捕捉题目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方式,是证实信息、扩充信息、挖掘和开发高层次信息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善于从大量的信息中选择中央和各级党委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信息调研,向党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信息调研要形成制度,坚持不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每年要向中央办公厅报送五篇以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工作需求,从办公厅(室)的特点出发确定调研题目。调研题目要紧扣中央和各级党委十分关注、急需了解和解决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点,关注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信息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下苦功夫,花大气力,做扎实细致的工作,真正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分析透。对一些重要的或党委急需的调研题目,要由党委办公厅(室)信息系统统一组织力量进行信息调研,发挥群体优势。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要求,党委办公厅(室)除自身进行信息调研外,还要根据党委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协调党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好信息调研。协调调研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有些可以出题目请其他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提供材料,有些可以通过座谈等方式直接征询意见。要加强同研究机构、专业部门的联系,善于吸收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2012年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督查调研工作是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要围绕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联合调研等形式,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和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印发。该意见指出,调查研究是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功。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是政府法制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六条意见。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严格实地调查研究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实做细案头工作、精心制定调研方案;三是不断创新调查研究方法,包括调研方法要与时俱进、深入开展典型案例的剖析工作、改进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实际;四是强化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要“调查”更要“研究”;五是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学习培训、做实总结思考、推进交流经验、明确激励措施;六是建立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包括实行先调研后决策制度、建立调查研究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督查工作制度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1999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该意见指出,自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试行)》下发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办公厅(室)的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发展,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决策作出后,关键要抓落实,并且要通过督促检查推动决策落实。督促检查工作既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办公厅(室)的重要工作。办公厅(室)要通过扎实有效、锲而不舍的督促检查,推动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的落实。根据几年来的试行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对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是办公厅(室)的重要职责;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的要求经常组织有实效的督促检查活动;为党委和领导同志进行的督促检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组织协调;把中央宏观决策与地方党委具体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党委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专项查办工作;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2012年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该意见指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党委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委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行,现就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做好督查调研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包括分解立项制度、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回访复核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对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2014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深刻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