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前教育史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学前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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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期,英国学前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保育学校的创立和发展以及幼儿学校教育方法的改革。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和1933年的《哈多报告》是这一时期政府颁布的与学前教育有关的两个重要文件。

(一)保育学校(nursery school)的创立和麦克米伦姐妹的活动

据英国1870年颁布的《初等教育法》,规定5岁为义务教育开始的年龄,同时出现了5岁以下的儿童因无人看管而随他们的兄长或姐姐入学的问题,这不仅超出了小学的接受能力,同时也严重影响了5岁以下儿童的身心健康。这种情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做出了拒绝5岁以下儿童入学的规定。但3~5岁的在校儿童并没因此而减少,反而日益增加。1905年在教育院公布了“妇女视学观关于公立小学不满5岁儿童的报告”提出要为3~5岁的幼儿设立“保育学校”。这项开创性的工作是由麦克米伦姐妹来完成的。

姐姐拉歇尔·麦克米伦(Reched McMillan,?—1917年)是医生,曾取得卫生检查官的资格,在肯特州参事会的管辖下做卫生学的流动教师工作。妹妹玛格丽特·麦克米伦(Margaret McMillan,1860—1931年)是一位政治活动家,是约克郡的工业城市布拉德福德独立工党党员、布拉德福德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并参加了工人教育协会保持合作关系的福禄培尔协会。1908年,姐妹俩在博乌开设了实验诊疗所,两年后改名为普特福德学校治疗中心。在此基础上,1913年发展成为“野外保育学校”。这所学校是以确保贫民和工人家庭子女的健康、预防流行疾病为宗旨的,学校的校舍都是采光、通风良好的房间。1919年,学校开始接受国库补助。1917年姐姐拉歇尔·麦克米伦逝世后,玛格丽特继续致力于推广保育学校的工作。1921年在她的领导下由伦敦参事会主办了一所保育学校。1924年她在威林顿街开设了一所保育学校,1927年又增设斯托威吉保育学校分校。1931年玛格丽特逝世后,她所经营的保育学校被伦敦参事会移接。

玛格丽特也非常重视幼儿师资的培训工作。1917年在普特福德保育学校附设保育学校教师培训学院,对有资格的教师实施一年课程,对学生实施三年的培训工作。1930年,开设了拉歇尔·麦克米伦高等幼儿教师培训学校,先后培养出了100名学生,充实到保育学校教育的第一线。普特福德的保育设施成了幼儿保育的综合设施,统称为“拉歇尔·玛格丽特学园”。

麦克米伦开设的保育学校,主要宗旨可概括为两点:一是确保学龄前儿童的身体健康;二是提供适应儿童心理发展的环境。麦克米伦学校教学方法的特点是以福禄培尔方法为基础,又从蒙台梭利的环境论及其设计的教具中得到许多启发的,并进一步感觉到必须重视每个儿童的个性发展。麦克米伦学校十分重视孩子们的自由游戏,反对一切拘谨的形式主义的教学,并提出应该为所有幼儿,无论其家庭如何贫穷,都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费舍法案》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费舍法案》(The Fisher Act),正式将保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制度中,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立和援助问题全部委托给地方教育当局。规定除伙食费和医疗费外,对保育学校实行免费入学;承认了13所保育学校,并决定对这13所保育学校实行国库补助。免费幼儿园也改称保育学校。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危机的冲击,政府采取了通货收缩政策,教育经费被压缩到最低限度,保育学校的经费实质上难以保证,有关扶持保育学校的规定执行很差。因此,这一时期保育学校的发展速度非常缓慢。法案还规定将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5~14岁,并把小学分为5~7岁和7~11岁两个阶段,教学中注重贯彻“儿童中心”原则。

(三)《哈多报告》

以哈多爵士(Sir w.H.Hadow)为主席的教育咨询机构分别在1926、1931、1933年公布了三份《关于青少年教育的白皮书》(一般称《哈多报告》Hadow Reports,1926、1931、1933年)。其中1933年颁布的《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是推动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文献。该报告认为:(1)良好的家庭是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环境,但同时认为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将保育学校作为“国民教育制度中理想的附属机构”,提倡大量增设麦克米伦式的保育学校、幼儿学校和幼儿部附设的保育班;(2)指出5岁不应是区分儿童发展阶段的界限,而向7岁以上的少年学校过渡才是其重要的发展阶段,主张对7岁以上的幼儿实行一贯教育,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3)幼儿学校的教师也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对6岁以下的幼儿主要通过开展户外体育、游戏等自然性活动和进行会话、唱歌、舞蹈、手工、图画等活动来让幼儿获得知识。对6岁以上的幼儿才加进读、写、算的正式教育,其中大量的时间应花在阅读上。可以说,《哈多报告》既遵循了发展规律,又注重了教学传统。

《哈多报告》立足于儿童中心主义,集欧文、裴斯泰洛齐、蒙台梭利、福禄培尔和麦克米伦等的幼儿教育思想之大成,被认为是英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但由于1929年经济危机的余波尚未平息,《哈多报告》暂时被搁置起来。直至1936年,教育委员会要求地方教育行政局调查保育学校的情况,保育学校的发展才出现了新的转机。

(四)幼儿教育方法的改革

1933年的《哈多报告》,是在儿童中心主义与传统式教育方法相矛盾时,或在同福禄培尔流派的理论以及蒙台梭利流派的理论发生冲突时,在幼儿教育方法上既摄取了教学传统,又适应了发展的规律,对幼儿教育方法的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初期,美国的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也影响到英国。曾遭批判的蒙台梭利教育思想也重新受到重视,对此时期英国的学前教育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传统幼儿学校中那种强调读、写、算的正规教育和重视死记硬背、唯命是从的压抑性的教育方法,逐渐被注重儿童身心自由发展以及培养良好习惯的教育所取代。在一些幼儿学校,开始了“做中学”“设计教学法”的改革实验。1915年,经蒙台梭利协会的努力,英国召开了“新教育理想协议会”,提倡“尊重儿童个性,使其本性在自由的气氛中得到充分发展”的新教育精神。

(五)罗素的学前教育思想

英国现代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和教育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注意教育问题。其教育理论以民主和科学精神为基本特征。他在1926年出版的教育代表作《教育与美好生活》中,提出现代教育发展有四大趋势,其中包括给予幼儿期更多的注意,论述了幼儿教育的改革理想,尤其论述了6岁前儿童的道德品性教育问题。1927—1934年,罗素与妻子朵拉开办了肯希尔学校。办学思想深受蒙台梭利与麦克米伦姐妹的影响,强调“自由教育”“爱的教育”。

罗素认为,幼儿期的教育对人的一生非常重要。这和当时精神分析学派的深刻影响有关。精神分析学家在从事精神分析或治疗时,往往要追溯到孩提时期,并强调幼儿期在人格、品性发展中的重要性。罗素也认为,“进行有目的教育可以比以前想象的更早”[1]“品性教育必须始于诞生之日。”[2]他非常重视6岁以前儿童的品性教育,认为婴儿出生之日,便应是道德教育开展之时。新生儿有反射和本能,但没有习惯,但他们养成习惯的迅速性令人吃惊。最初养成的习惯十分重要,因为坏习惯阻碍日后好习惯的养成。他认为现代道德教育的秘诀就是通过培养良好的习惯来养成。道德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诚实的习惯。诚实包括语言上的诚实和思想上的诚实。在道德教育中,他强调夸奖和责备的手段的作用,但二者需合理适度地使用,责备不能太多,也不能滥用夸奖。道德教育必须是直接的、具体的,反对空洞的道德说教。罗素还提出了对儿童进行正确的性教育的重要意义及其方法,强调对儿童的性的好奇心应予以科学的满足,不要造成儿童对性的神秘感。

罗素认为,游戏是儿童最显著的特征。他认为游戏的本质是儿童想作大人的一种内心冲动的宣泄。他认为儿童游戏有两个阶段,婴儿期的游戏是独自进行的,而后期,单独游戏被集体游戏取代。他认为游戏的价值主要表现在:(1)游戏有益于儿童的身心健康;(2)游戏能教儿童默默地忍受轻伤,愉快地接受疲劳。但他从反对战争的角度出发,认为游戏并不能教人合作,而只能教人竞争性的合作,因而他反对在游戏中培养集体精神。这是失之偏颇的。

罗素从民主和科学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当时幼儿教育中实际存在的双轨制,主张普设幼儿园,所有的孩子无论贫富都可入园。他呼吁政府重视并资助幼儿园教育,呼吁幼儿教育机会均等。罗素还从现代医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建立幼儿园的重要性。他说,没有医学知识,就不能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没有心理学知识,就不能企图培养孩子的品性,不能使幼儿的心理得到正常发展。而当时大多数的父母都没有很好地掌握这两门知识。同时,幼儿在家庭里缺少同龄伙伴。一般工人阶级或贫民,不能提供最适合孩子发展的地方和环境。而在幼儿园却能克服上述缺点,帮助幼儿健康发展。

罗素主张普及幼儿园,认为应给幼儿较多的自由,反对压制和强迫等,作为新教育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张是与当时的儿童中心主义思潮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的幼儿教育制度已基本形成并显示出不同于别国的特点,(1)带有等级性色彩的双轨制较为明显。一轨以工人或贫民的幼儿为主要对象,如幼儿学校和保育学校。欧文创办幼儿学校的初衷是要培养贫苦幼儿的良好性格,进而实现建设新社会的理想,但在怀尔德斯平的幼儿学校运动之后,幼儿学校向着主知主义方向发展,为满足贫苦儿童家长的需求,幼儿学校致力于教幼儿学习读、写、算,使其在进工厂工作之前能掌握基本的文化知识。另一轨是为富人准备的,即福禄培尔式幼儿园。它们一般招收中产阶级的家庭的幼儿,实行半日制,主要通过游戏的方式使幼儿的身心和人格得到发展,不主张过早教儿童读、写、算。(2)上述历史传统也影响了后来英国的幼儿教育制度,7岁以下的幼儿教育以5岁为界被分为两个阶段,英国狭义的“学前教育”主要是指5岁以前的儿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