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前教育史

二、战后法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字体:16+-

战后,在第四共和国时期(1944—1958年),曾出现过以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计划为代表的各种教育改革方案。尤其是郎之万—瓦隆计划首次提出了“教育民主化”的思想,并首次在一个正式的官方文件中强调根据不同儿童的个体差异、根据儿童的年龄、能力和心理来设计学校,因而被称作一个真正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改革计划。[5]但由于当时法国的经济和政治的状况的限制,这份后来享有盛誉的教育改革计划被搁置。但该计划的进步性是十分明显的。它的原则影响着战后几十年法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进程。

从1959年至戴高乐总统执政的第五共和国开始,法国进入较为稳定的历史时期。但在1975年以前,政府主要致力于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力图建立单轨学制。1975年以后,法国的学前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一)学前教育改革的历史进程

法国从1957年10月1日开始把儿童入学年龄提前至5岁9个月。这个决定也得到当时的初等教育视学官和学校当局的赞成。但对于提前入学究竟是否有利于幼儿的成长和人才的选拔这个问题,尚存在争议。[6]

1969年,法国政府对母育学校的学习计划和教育方法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幼儿的全面发展。改革后的幼儿教育也采取与小学教育相同的“三段分期教育法”[7]。在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在初等教育阶段全面推行合科教育以代替传统的分科教学。所有的学科被划分为三个部分: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启蒙知识科(历史、地理、自然、公民教育、手工、图画、音乐等)和体育。与小学这种跨学科的课程相类似,母育学校的课程也分为三大类:(1)基础知识课,上午进行,每周15课时;(2)各种启蒙教育课,下午进行,每周6课时。这个课程原来分为游戏、手工制作和唱歌等,现在把它们综合为一个课程;(3)体育课,下午进行,每周6课时。这个新的课程计划主要是为了克服分科教学的绝对性,把各科目有机联系起来,使儿童能更为统一、协调和整体地去认识世界,掌握和运用知识。同时,这个新计划也是当时重视智育的世界风潮的反映。在上述三类课程中,基础知识课占去一半以上的课时,4岁以上儿童教育的重点是读、写、算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进入小学做准备。

进入70年代,法国政府更加重视公立学前教育的发展,它已列为第七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的重点任务之一。1975年的普通教育改革以当时的教育部部长阿比(R.Haby)命名,涉及从学前教育到小学和中学的整个普通教育领域。1976年12月28日,政府颁布关于母育学校的法令,指出母育学校在普通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其一,母育学校有助于儿童在身体、智力和情感诸方面的发展。它引导儿童利用各种表达方式,为他以后接受小学教育做准备。其二,它可以促使儿童早期发展并从教育方面处理可能存在的障碍,有助于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实现机会均等。该法令要求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学前教育,要求所有5岁儿童进入母育学校和小学幼儿班,在母育学校的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法国教育同社会的不适应显得日益突出。面对种种问题、矛盾与挑战、法国加大了教育改革的深度,推动了教育内部的改革。20世纪80~90年代,法国的教育改革以全方位方式展开,涉及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职业教育、社会职业培训等各个方面,其特点是以大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为先导,继而以立法的手段加以推行。其中1989年7月10日由总统正式颁布执行的《教育方针法》是法国社会党自1981年执政以来的一部重要立法。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教育的地位:“教育是国家优先发展的事业”;强调国家应确保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决定成立全国教学大纲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学习阶段和各学科间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生的不同需要和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

1989年的《教育方针法》的附加报告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通过对美感的启蒙,对身体的意识,对灵巧动作的掌握和对集体生活的学习,发展幼儿的语言实践能力和个性,同时还应注意发现儿童在感觉、运动或智力方面的障碍,并作及早诊治。”[8]这个目标实际上强调了法国学前教育的四重作用:启蒙教育作用、社会化作用、诊断和治疗作用、与小学的衔接作用。该报告对20世纪末的法国学前教育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成果为基础,90年代法国教育改革以克服学习失败、提高教育质量和提高教师社会经济地位为重要目标。在教育的总政策上与80年代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在教育思想上仍强调1989年《教育方针法》提出的“学生处于教育系统的中心”。

20世纪90年代法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初等教育的改革紧密联系。新的改革尝试是打破传统的年级概念,在包括母育学校和小学的整个初等教育中建立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学习阶段。进行这项改革的原则是在1989年《教育方针法》中就已确定的。1990年政府颁布政令,决定1991—1992学年首先在33个示范省实施,1992—1993学年在全国更大范围推行。这项改革把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合为一体,2~11岁儿童的教育被分为三个连续的学习阶段,每个学习阶段一般由三个学年组成:(1)初步学习阶段(2~5岁)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2)基础学习阶段(5~8岁)包括母育学校大班和小学前2年;(3)深入学习阶段(8~11岁)包括小学的后3年。每个阶段的教学活动按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同学科同水平分组教学。[9]学习阶段的实验和改革的意义在于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幼小衔接,并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

进入21世纪,法国政府与社会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个体终身发展与国民素质提高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质与独特价值,在《宪法》《教育基本法》以及多部相关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前教育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在全社会形成关于学前教育性质与地位的统一认识,为法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准确定位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与原则基础。法国《教育法典》第211条(2000年)明确指出教育是国家公共事业,其组织和执行由国家予以保证。《教育指导法》也对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教育性质与基本使命做出明确规定,指出教育是国家最优先发展的公共事业;公共教育事业应有助于机会平等的实现,而不论其社会地位、文化或地理背景如何。2000年《教育法典》第211-8条更加明确地针对幼儿教师再次重申:国家承担(公立)初等学校和幼儿学校教师人员的工资。[10]

(二)学前教育概况

在法国,学前教育机构和初等教育机构都归教育部“学校司”管辖,在法国教育系统中“学校”一般指初等教育机构,即母育学校和小学。它们隶属于市镇,没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规模一般也比较小,有许多单班学校。一般情况下,校长在市镇的领导下,直接处理所有行政、财务、教学等事宜,不再设职能部门,也没有教导主任、秘书和财会人员等。但校长权力十分有限,许多问题需得到主管部门批准。每个学校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省市镇有关代表组成。他负责制定本校内部章程,研究有关问题,向决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母育学校和小学幼儿班招收2~6岁儿童,按年龄分为三班,教学活动分班进行。小班(2~4岁)的教学以帮助幼儿适应集体生活为中心,注重发展儿童的感觉和运动能力,训练其口头表达能力。小班每天的教学活动由教师自行安排,以游戏为主。中班(4~5岁)教学形式仍是游戏和玩耍,但渗入了较多的文化知识性内容,做一些学习书写的准备,比较数量多少,学会数5以内的物体,培养博爱的道德观念。从中班起,教师要特别注意发现在智力上、身体上有缺陷的儿童,以便尽早治疗和补救。大班(5~6岁)教学目的是培养儿童具有学习各种基础科学知识的正确态度,进行最基本的读、写、算的基础前训练,为进入小学做好准备,并结合实际生活向儿童灌输一些基本道德观念。

法国从近代起就非常重视母育学校的环境和设施,以实现学前教育的目标。政府对校内的设施有严格规定,一般设有游戏室、活动室、厕所、盥洗室、饭厅、厨房和运动场所。法国一些大城市和工业区的母育学校一般都是从早上8点至下午6点,每天工作长达10小时。这些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一般分为早、中班轮流看护。1990年,2~6岁儿童入校率是:2岁为36.2%;3岁为98.0%;4~6岁为100%。[11]2009年,全法(本土和海外省)2岁儿童入园率约为15.2%(没有1973年数据,但1975年的入园率为26.6%)。3~5岁儿童入园率为100%(1975年3、4和5岁儿童的入园率分别为80.4%、97.3%和100%)。[12]

学前师资和小学师资统称初级教师,由省立师范学校培养。以往招收初中毕业生,但从1969年起招收高中毕业生。1979年又将学制由2年延长到3年。教学实行“培训单元制”,3年共30个教学单元,每单元约50~70课时。教学由大学和师范学校合作,分别负责,结业时分头考核,分别授予大学第一阶段颁发的大学普通学习文凭和教学能力证书。2009年,法国幼儿园学生人数为253.3万人,教师人数为9.8万人,生师比为25.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