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德国被迫宣布无条件投降。1949年9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建立,其教育也进入了恢复阶段。在联邦德国的教育体制中,学前教育阶段被称作基本阶段。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类型
此时期,德国学前教育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幼儿园和托儿所。其中幼儿园又分普通幼儿园、特殊幼儿园和学校附属幼儿园(或称学前班)。普通幼儿园和特殊幼儿园分别招收3~5岁儿童与特殊儿童入园。
1.普通幼儿园
大多由地方政府、教会、企业、社会团体和私人开办,不纳入国家教育规划。直到1970年才把3~6岁的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属于初等教育范畴。幼儿入园根据自愿,国家不作强迫。但不入园者,家长必须保证幼儿受到相当于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招收3~5岁的儿童,分全日制和半日制,大部分父母愿意把孩子送到半日制幼儿园。只有均系双职工的父母才将幼儿送入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禁止教授基本知识如读、写、算,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德国的学前教育不是义务的,除学校附设幼儿园外都实行收费政策,但收费较为灵活,一般根据家长的收入状况及家中子女同时入园的人数来决定征收额、减收额乃至免收学费。1978年,德国有幼儿园23411所,接收儿童约140万人。
幼儿园的任务有两项:一是为减轻母亲料理家务和照料更年幼孩子的负担或者为就业妇女解决照管孩子的困难,让儿童白天待在幼儿园中。二是向儿童提供教育帮助,使他们接受早期学习,为入小学打下基础。
2.学校附设幼儿园
这种幼儿园最初是1939年创立于汉堡的幼儿园,附设在小学校内,招收对象是那些到了入学年龄,但身心发展还不成熟尚不适合入小学的儿童以及下半年才满6岁的儿童,为他们提供为期1年的特别准备。学校附设幼儿园实行免费制度。学校幼儿园的任务是使儿童身心的发展达到小学第一学年的要求,但不进行读、写、算的教育。其主要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言语能力,包括听、说、会话、看图、唱歌、诗朗诵、游戏等;二是培养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
3.托儿所
接收双职工的0~3岁的幼儿。20世纪80年代初,德国有公立托儿所近900个,有床位近2.5万个。
4.店铺幼儿园
1968年在西柏林出现了一种新的反对权威主义的“店铺幼儿园”,实行自由的解放式的教育,反对过去对幼儿进行的顺从、纪律、性的压抑及家长式的教育。教育内容和方法由家长讨论决定,并轮流担当保育工作。有时也聘请专家指导。
5.“白天的母亲”
1974年,由联邦青年、家庭、健康教育部核准设立了另一新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一直深受幼儿教育家福禄培尔和蒙台梭利的影响。蒙台梭利创办的“幼儿之家”及其使用的教具和训练方法,以及她的幼儿教育思想在德国幼儿园中得到许多体现。如开设适合儿童特点的课程,注重丰富多彩的游戏,注重音乐教育,注重实际操作等。各州对幼儿教育的目的也有着明确的指导方针,认为幼儿园应当是家庭教育的协助,应根据培养完人的原理来求得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好入小学的衔接工作。注重儿童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教育”。在幼儿园使用福禄培尔的恩物和蒙台梭利的教具以及其他类似教材。各类幼儿园都严格禁止教授读、写、算知识,也不教授外国语。在幼儿园里,一般不按年龄分班分组,而是建立3~5岁儿童的混合班,认为这样可以促进不同年龄的儿童相互学习,尤其是促进幼小的儿童在大龄儿童的带领和帮助下合群,有利于增强集体观念和责任感,有利于发挥创造能力,避免儿童因分班可能造成的竞争乃至学习压力等。联邦德国的幼儿园采取半日制,中午儿童便由家长领回家。全日制的幼儿园下午以儿童的自由活动为主。
(二)幼儿师资问题
联邦德国设有专门培训幼儿园教师的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为两年。但由于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教师无论在社会地位还是在工资方面都不如其他教师。幼儿园教师仅仅是雇员,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比小学教员低,这些引起幼儿园教师的不满。幼儿园严重缺乏无论是学识还是道德都合格的师资,因而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这一状况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别显著。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署的数据,截止2009年3月1日,德国共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晚托班等)50299家,聘有教育专业人员384002人。德国3岁以下入园入托的儿童总人数为417190人,占同龄人的20.4%,3~6岁入园入托儿童人数为1937965,占同龄人的92.1%。加上6~14岁学生的晚托班(Horte)人数,在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晚托班接受照顾的孩子数量为3050916人。德国学前教育生师比平均在8∶1左右。[14]
(三)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管理和学前教育政策
联邦德国的幼儿园主要是由教会、普通慈善机构和民间团体开办的。其中教会开办的幼儿园占70%左右。国家并不行使对幼儿园的监督。幼儿园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开办幼儿园的团体自行负责。战后,联邦德国所有公、私立幼儿园的督察工作均由儿童局负责。幼儿园的入园制度大多由各州自行规定。各类幼儿园中,公立的仅占30%,远低于教会(包括天主教和新教)所办的幼儿园。原因是:(1)19世纪以来,统治者对幼儿教育采取控制但不援助的政策,直至19世纪末仍未将学前教育纳入公立学制系统,因而学前教育长期由市民或非政府机构自行管理;(2)宗教团体的活动异常活跃,成为私立幼儿园的主导力量;(3)幼儿园民办几乎成为一种传统。60年代中期以后这些情况才有所改善。
德国传统上一向认为,教育儿童是父母的事情,所以不太重视公共幼儿教育。1957年联邦教育制度委员会曾发出公告,指出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改革,但并未付诸行动。1966年以后,在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诸如开端计划、幼儿教育机会均等和开发幼儿智力等计划及思想的影响下,政府才开始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1970年,联邦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此方案将整个教育系统分为初等、中等、继续三领域,并把幼儿园3~4岁的幼儿教育纳入了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列入初等教育;把5~6岁幼儿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此后,不仅5岁以上的幼儿普遍入学,3~5岁幼儿入园率也不断提高。据统计,1960年,3~6岁幼儿入园率为33%。1977年,3~5岁幼儿入园率已达到75%。但联邦各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如1980年,柏林幼儿园入园率仅为55%,而在巴登一符腾堡州却高达98%。在萨尔州,幼儿园接收的儿童甚至超过了当地儿童的实际人数。
2003年,欧盟(OECD)公布了《国际学生评估测验》(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PISA)的测评结果,德国学生在语言与阅读、数学和自然科学上的成绩表现相当不理想,由此掀起了德国社会对整体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许多德国教育家认为,导致德国学生整体素质下降的原因在于学前教育出了问题,应该在学前教育阶段加强儿童的阅读以及语言能力培养;同时德国政府也意识到必须要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以改善学前教育的品质。[15]进入21世纪,德国开始实施积极的学前教育计划,2001年,慕尼黑国家学前教育研究所和27位专家学者共同拟订了《巴伐利亚学前儿童的陶冶与教育计划》,内容包括:通过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基本能力的获得;实现家庭与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间的衔接;注意特殊幼儿的整合教育;建立和父母教育伙伴关系;加强学前教育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合作;观察研究幼儿个性发展等。2003年,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开始实施“教育协定计划”(Bilding Svereinbarung),内容包括体育、游戏、语言、自然科学、文化等课程的规划与发展。2004年8月,柏林大学、德国布兰登堡州教育局、德国儿童青少年基金会合作提出“幼小衔接发展计划”,简称“Ponte计划”,其目标是使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在教学内容和组织及结构上更紧密结合。2005年8月1日,《巴伐利亚儿童教育托育法案》(BayKiBiG)生效,其实施对象为所有入小学前的幼儿,其宗旨是强化幼儿的自主性以及社会共同责任、促进幼儿基础能力的获取以及达到终生学习的目的。同时,德国政府为增加托育名额,2005年1月1日特别颁布了《日间托育扩充法》(Tagesbetreuungsausbaugesetz,TAG),旨在改善幼儿托育品质及满足父母的托育需要,同时作为家庭政策的重要基石。法案的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增加23万个托育名额,使每个幼儿都能获得公平的托育机会,满足幼儿陶冶与教育的需要,并帮助父母兼顾家庭与工作。2007年1月1日,德国政府开始实施《联邦父母津贴法案》(Bundeselterngeldgesetz)。政府根据幼儿父母的经济收入,发放金额不等的“父母津贴”。2007年3月起,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开始实施“德语加强计划”,即年满4岁的幼儿必须参加德语测试——“Delfin4”,测试时间约为25分钟,由幼儿教师和小学老师以游戏的方式,共同对幼儿的语言程度进行评价,倘若幼儿德语能力未达标准,则须参加为期6个月的德语加强促进课程。总之,德国这一系列的改革反映了德国学前教育良好的发展趋势,也看到德国目前学前教育改革关注的中心和方向。[16]
(四)联邦德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经过长期的发展,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也形成了许多自己的特色。第一,学前教育机构不属于学校教育体系。自19世纪以来,德国的幼儿园绝大部分都是由团体和私人开设并负担经费的,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开设幼儿园尤为盛行。儿童入园根据自愿,国家不作强制性规定。联邦德国没有专门的管理幼儿园的机构,所有公私立幼儿园都由各州的青少年局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地区政府都不规定幼儿园的教育大纲和教育方法,而由幼儿园的开办者自行决定。这和联邦政府一贯坚持的地方分权的联邦主义是一致的。一方面,它能调动地方和团体办幼儿园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地方的财力与人力、发挥各自的特点与优势;但另一方面,又造成德国学前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不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第二,学前教育是父母的责任。在德国,教育幼儿一直被认为是父母的责任,学前教育机构不过是家长教育儿童的助手,为入学做准备,大部分幼儿园实行半日制,即使是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也由家长领孩子回家吃午餐,下午再送孩子回幼儿园,德国幼儿园不是义务教育,幼儿自愿入学,因此要收费。但是不同家庭所交费用是不一样的,父母根据收入情况向幼儿园交费,这就有效解决了贫穷家庭儿童的入园问题。正是基于这个传统,德国政府才有许多对有孩子的职业女性给予照顾的各种政策,如延长假期、实行育儿休假津贴等。再次,不提倡对幼儿进行读、写、算等知识教学。联邦德国的幼儿园被认为是协调家庭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创设出一种不间断的,能够从幼儿园很自然地过渡到初级小学阶段的条件。德国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主要是社会教育,幼儿园严格规定禁止读、写、算等基础知识的学习。儿童以自由活动为主。各班设活动室,儿童或独自活动或寻找伙伴一起游戏。大部分幼儿园为半日制,中午儿童由家长领回家。全日制幼儿园下午也以儿童的自由活动为主。第四,学前教育机构混龄编班。不仅0~6岁学前儿童混龄编班,而且有的儿童日间照看所也安排小学生和幼儿一起生活,这种混合班有利于克服分班对幼儿身心发展带来的不利,教师也从中得到帮助。第五,重视环保教育。德国学前教育注重培养幼儿崇尚自然的环保教育,德国幼儿园鼓励孩子节省能源,对垃圾分类处理,将能利用的垃圾进行再生,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第六,重视为幼儿提供真实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德国幼儿教师认为,只有让儿童在真实、自然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儿童才会学会自我保护,学会适应环境,否则,如果儿童进入的是一个被保护和人工装饰过的环境,反而会在进入一个真实环境后因不适应而发生安全问题,幼儿园作为儿童生活的一个重要环境,应让他们在生活中通过尝试、练习学会自我保护。第七,融合教育。尽管德国的融合教育有其民族的历史背景,但却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他们认为每个儿童都有发展的无限可能,每个孩子都应享受平等的权利。残障儿童也应像正常儿童一样,享有自己的权益,拥有自己的思想,不能把正常儿童和残障儿童隔离开来,这是进行融合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各国的学前教育机构配有特殊教育工作者给予引导、帮助和治疗,正常儿童与残障儿童组成一个团队,在活动中,儿童学会合作、学会接受、学会主动学习。
与世界别的发达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确实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对学前教育教育重视程度不高,是德国学前教育一大弱点,尽管德国的教育投资不比其他国家少,但是偏重于大学和文理中学,政府在削减预算时,总是向小学和幼儿园开刀。其次,德国学前师资培训有着明显的层次性或等级性,德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制度由于僵硬、缺乏灵活性已受到批评,改进呼声不断,现在德国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至少应在大专以上。再次,德国幼儿园供不应求。德国共有几十种学前教育机构,但最主要的还是幼儿园,入园难、入托难一直是德国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保守的家庭政策,导致了儿童看护机构缺乏,已有的这类机构主要是为低收入家庭开办,因此,托儿所教育又成为社会耻辱的象征,目前,招收3岁前儿童的托儿所较为发达的两个城市是柏林和汉堡,其入园率也只分别达到22%和10%,相对学前教育机构来说,托儿所较少强**育,主要是看护。最后,关于教育内容,德国幼儿园很少进行读、写、算及外语教学,近年来,德国的学前教育专家认为,面对日益全球化的社会,儿童应尽早掌握外语这门工具,和小学不同的是,幼儿园的外语教学要与情感、社会、智力相结合,要让幼儿带着美好的情感和浓厚的兴趣学习,因此,德国幼儿园的外语教学不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