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幼一元化的发展
20世纪20年代末,苏联出现了托儿所。此后,托儿所急剧发展,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在儿童稀少的农村地区设置独立的托儿所和幼儿园不经济且有实际困难,所以,有些地方出现不按年龄分班,将二者合办的情况。最主要的问题是托儿所年龄班和幼儿园年龄班分别隶属于卫生部和教育部,由此产生了许多矛盾,使学前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无所适从。
为消除上述不合理的现象,就需要创办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并起来的统一的学前教育设施,并实行一元化的行政领导。1959年5月21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公布了关于学前教育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的重点是创立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并的统一学前教育设施,并将这种设施的指导和监督权,统一于各共和国的教育部,卫生部在儿童的保健方面负主要责任。1959年的上述决定公布以后,苏联在原有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第三种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招收初生至6岁的儿童。1959年以后苏联新设的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上都是“托儿所—幼儿园”。这类机构逐渐占据多数,成为苏联学前教育机构中的主要类型。
为适应新设的学前教育设施,需要制定一个从初生到入学为止的统一的教育大纲。1962年,苏联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综合婴幼儿教育的大纲《幼儿园教育大纲》。与此同时,原来的《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使用到1963年9月1日废止。从这时起,苏联所有的学前教育设置都施行《幼儿园教育大纲》。该大纲将出生后2个月至6周岁的儿童按年龄阶段分为7个班:第一婴儿期班(出生后第1年)、第二婴儿班(出生后第2年)、婴儿晚期班(出生后第3年)、学前初期班(出生后第4年)、学前中期班(出生后第5年)、学前晚期班(出生后第6年)、入学预备班(出生后第7年)。该大纲将原来婴幼儿(0~3岁)和学前儿童(3~7岁)互相分离的教育内容系统化、一元化了。
(二)《幼儿园教育大纲》的修订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苏联先后多次修订1962年的《幼儿园教育大纲》。修订大纲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60年代以来,苏联教育心理学家在儿童心理发展和教育实验研究方面取得了新成果,需在新的大纲中反映出来。二是1969年苏联开始将初等教育由4年缩短为3年。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对小学生的要求,也提高了对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要求。
1970年,《幼儿园教育大纲》的修订版公开发行。修订后的大纲加强了婴儿期的护理和教育;加强了入学准备班的教育内容的知识性,用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的部分大纲要求作为预备班儿童的教学内容。但这种教材下放的做法仅仅作为一种实验。尽管效果比较理想,但并未作统一规定。因为苏联学前教育机构只容纳了适龄儿童的50%,仍有一半的一年级学生直接来自家庭,他们仍然必须从头学起。这种情况是必须加以考虑的。
1978年,《幼儿园教育大纲》第8次修订版出版。该大纲把学前期儿童分成4个年龄阶段:学前早期(从出生到2岁);学前初期(2~4岁);学前中期(4~5岁);学前晚期(5~7岁)。大纲对各年龄阶段儿童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提出了统一要求。
(三)80年代以来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至80年代中期,苏联接受公共学前教育的儿童已达到同年龄层儿童的一半以上。全国有学前教育机构近14万所,在托儿童1550万人,但仍然供不应求,不能满足广大居民送儿童入托的要求。为此,还必须不断发展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教育的专业队伍。1984年4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学前社会教育和准备儿童入学的决议》,决定苏联教育部设跨部门的全苏学前教育委员会,以协调各部委的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进一步发展学前社会教育机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确保儿童的入学准备。
80年代苏联学前教育的改革受到普通教育改革的很大影响。经过长期积极而慎重的实验,苏联政府于1984年4月正式决定,把儿童入学年龄从7岁提早到6岁,使学前期缩短了一年,也对学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学前教育机构也必须相应地提前一年为儿童入学做好准备。1985年1月,苏联教育部公布了实施6岁入学决定的章程。章程规定,由6岁儿童组成的一年级设在幼儿园。它既是幼儿园的一个班,又是附近某个普通学校的一年级。章程高度重视6岁儿童的身心特点,重视幼小衔接,要求把学习与游戏结合起来。全部课程安排在上午进行,由学校教师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下午则按幼儿园的作息制度活动,使儿童自然地从幼儿园生活过渡到学校生活。
1989年6月16日,苏联国家教育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了《学前教育构想》。《构想》根据现代科研成果制定了改革学前教育体系的理论方针,并指出了新的、个性定向式教育策略的基本特征。这种教育策略在其目标、手段和结果上都不同于传统的教学——纪律式儿童教育观。新的教育模式的制定既服从于整个社会的改革思想,也服从于当时苏联正在进行的教育科学改革。《学前教育构想》与苏联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教育构想》一起,被整合在更为广阔的《继续教育构想》之中。学前教育阶段被看做整个继续教育体系中的第一个环节。
1989年的《学前教育构想》确定了苏联幼儿园改革的基本原则:“运用关于学前期在个性形成中的意义的现代科研成果,使教育工作人道主义化,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和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工作条件,保证儿童教育的各个领域的协调性,彻底改变培育教育工作干部的性质及学前教育单位和管理机构的财政条件。”[22]
根据上述改革原则,苏联学前教育改革的内容有:(1)在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方面,实现法制化、民主化和多样化。确立各种形式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并存的原则,实现教学大纲多样化;家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幼儿园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幼儿园自我管理、经济独立,自己决定教学内容等全新的原则;承认学前机构工作人员创造性探索的权利和创办各种类型的幼儿园的权利。(2)依据新的科研成果,强调学前期在个性形成中的意义。要求在教育教学中既考虑年龄特征,又考虑个别差异,以保证儿童情绪良好、心理健康地发展;将出生头7年间儿童的发展分为3个主要阶段:婴儿阶段(出生第一年);先学前期(1~3岁);学前阶段(3~7岁)。(3)教育工作的人道主义化,以“个性定向型相互作用模式”取代以往的“教学—训导型相互作用模式”,保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形成创造型个性的萌芽;及早查明儿童的个性特征,以便尽可能地丰富他们;形成并发展儿童与成人、儿童与儿童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4)家庭和幼儿园相互浸透的原则。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都不能相互代替。重视家庭在儿童个性发展中的作用,家长参与幼儿园工作有助于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浸透;强调在各种培养和发展儿童的社会机构中,幼儿园所占有的特殊地位,认为幼儿园可以而且应该成为改革原来的教育实践的中心。幼儿园应继承正在消失的庭院儿童团体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自我组织、自然地传递游戏传统,亦即应该保持童年的亚文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