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前教育史

一、加拿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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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半部。16世纪沦为英、法殖民地,后成为英殖民地。1926年获得外交独立权。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加拿大为典型的移民国家,移民来自世界各国200多个民族。民族的多样化和文化的多元性是加拿大的基本国情。1971年,加拿大政府宣布实行在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框架内的多元文化政策,每年设立专门款项,支持多元文化建设。目的是使各个民族在社会中有一种归属感,以促进加拿大的发展。

此外,加拿大宪法规定,教育的管理全归各省所有。加拿大存在着13个自治的教育体系(10个省,3个行政区)。各省和各行政区的教育体制既有许多相似之处,又折射出各地区地理、历史和文化的差异性。加拿大的学前教育也深受多元文化和地方自治的影响。

(一)加拿大学前教育的管理

加拿大宪法规定,各省和行政区自行负责社会和教育事业。中央政府负责特殊族群(如土著居民、军人家庭、新移民和难民)的教育。

各省和行政区对学前教育负有主要责任。除了爱德华王子岛省,所有地方政府都将保育机构和幼儿园的管理分开,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管理和制定规章制度。各省和行政区负责资助低收入家庭、关注健康、设立培训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的培训机构等。

各省和行政区资助幼儿园,5~6岁儿童的教育为免费的,有的省扩展到4岁。幼儿园由公立学校的校董会、学区和私立学校管理。大部分的保育机构归各省的社会服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管理。它们负责制定标准,颁发执照和确保标准的统一。除了提供少量的补助金,政府不资助受监管的儿童保育机构(除了魁北克)。儿童的保育费用主要由家长承担。

(二)加拿大学前教育机构

加拿大正式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儿童保育中心(child care centers)

儿童保育中心以全日制居多,以保育为主,分为非营利性质和营利性质。非营利的保育机构由家长团体、自愿组织和其他团体兴办;营利性质的由公司和个人经营。儿童的费用主要由家长支付,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支付学费,在一些省和行政区也有少数由政府资助的机构(6个省和行政区在儿童保育法规定下为2~5岁的幼儿部分时间的保育提供少量的资助,3个省和行政区支持不受监管的保育机构)。招收出生至12岁的儿童,既有按年龄分班的,也有混龄分班的。全日制的保育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7:00到下午6:00;部分时间制的则一天开放2.5小时。大部分的保育中心须达到省所定的标准,才能领取执照。

2.幼儿园

幼儿园以教育为导向,有低龄儿童幼儿园(Junior Kindergarten)和幼儿园(Kindergarten)两种。低龄儿童幼儿园在不同省招收的对象不同,安大略省招收4岁幼儿,其他省招收5岁以下的幼儿。幼儿园一般招收5岁幼儿,通常部分时间开放,一般一天开放2.5小时(3个省是全天开放),在偏远地区为全日制,但是隔天开放。加拿大5岁儿童的教育是免费的,大约有95%的5~6岁幼儿进入幼儿园。通常由省政府提供资助,由当地的公立学校校董会或学区、私立学校管理(除爱德华王子岛,幼儿园由儿童保育中心支持和管理)。

幼儿园有充足的资金、受过培训的教师、结构化的方案和接受经常性的管理和评价。幼儿园要求教师具备4年制大学教育(包括教师培训)的文凭或3~4年的高等教育文凭(包括一年的教师培训),但对是不是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并不严格。一般是一个教室1名教师,19~23名学生(爱德华王子岛是1∶12)。如有一名特殊需要儿童,可配备一名助手。

3.家庭日托(Family Day Care)

家庭日托是指在社区居民家庭中对儿童进行的保教形式,各省和行政区都规定了日托机构的儿童人数。这样的家庭一般都要符合国家管理标准,领有营业执照。如有宽敞的游戏场地、安全的游戏设施、室内光线明亮;对儿童数目有严格的限制。不同的省和行政区在儿童人数、年龄和教师资格方面不一样。如魁北克省规定家庭日托最多招收6个孩子,包括开办者的孩子。开办者如有一个孩子,年龄应在9岁以下,如有两个孩子,需在1岁半以下。开办者必须接受45学时的培训,内容包括儿童发展、健康、安全、营养和物质环境的管理。新不伦瑞克规定最多招收6名儿童,可以是不同年龄,但开办者自己的孩子必须在12岁以下。最多只能有3个婴儿和5个2~5岁的幼儿。如果招收的是2岁以下的儿童,最多只能有2名;如招的是3岁以下的儿童,最多只能有3名;如招的是6岁以下的儿童,最多只能有5名,且包括自己的孩子在内。对开办者没有资格要求。

除了正式的看护机构和教育机构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学前教育机构,如土著居民的保育机构和开端计划、没有监管的学前教育机构、初等学校开设的非正式的不受监管的“课后托管”班(after-school care)等。据2003年的统计,大约23%的0~6岁的幼儿进入接受监管的保育机构,魁北克的入学率较高,达到了43%。大约95%的5岁儿童进入免费的幼儿园。安大略省几乎所有的4~6岁的幼儿都进入了幼儿园,60%儿童进入不受监管的保育机构接受看护。

在师生比方面,各省和行政区差异比较大。1岁儿童的师生比,各省从1∶3到1∶8不等,3岁为1∶7~1∶10,5岁为1∶8~1∶15。班级规模上,1岁儿童班级最多6~18人,3岁的为14~25人,5岁的为16~25人。

课程方面,幼儿园没有统一的课程。各省独自设计课程,课程一般与小学课程衔接。目前一些省在课程建设、评价和标准方面开始合作。除了魁北克外,加拿大所有的保育机构都没有特定的课程。

(三)加拿大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改革措施

20世纪末、21世纪初,加拿大的学前教育有以下进展:非营利的社区组织为支持受监管的学前教育机构做出了持续的贡献,80%受监管的保育机构由社区组织进行管理;加拿大在学前教育的研究和数据、信息的收集上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为5岁以上幼儿服务的完备的幼儿园网络,有的省扩展到4岁;魁北克的学前教育开展十分成功,受监管的保育机构占到了全国的40%。

尽管加拿大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学前教育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其他国家相比仍然比较落后,覆盖率仍然偏低。加拿大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投入不足

加拿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非常少,尤其是对5岁以下幼儿的投入。2002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加拿大在学前教育上的支出仅占GDP的0.2%,远远低于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加拿大仅有5岁以上的幼儿接受免费的教育,而很多国家(匈牙利、意大利、丹麦等国)90%的4岁幼儿的教育也是免费的。

保育机构是市场导向的收费机制(除了马尼托巴省和魁北克),家长承担了大量的费用,从34%~82%不等。199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加拿大的费用支出分担情况为:家长支付49%,政府支付48%,其他资助(捐助款项、基金等)占3%。如果不把马尼托巴省和魁北克包括在内,家长的平均支出已超过的50%,而芬兰家长支出最多仅占15%,整个欧洲为25%。加拿大的资助体系标准多样也不充分,1997年仅有22%的单亲家庭和5%的低收入家庭受到政府资助。加拿大政府在投入方面应对保育机构有所倾斜。

2.教育和保育机构的分离

加拿大的教育和保育机构是分离的,幼儿园和保育机构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这种做法不利于学前教育系统的连贯性,而且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对儿童保育投入不足;不同的政策和服务导致员工在培训水平上的混乱,保育工作人员资格偏低,工作条件差;保育机构和幼儿园的学习途径不够充分等。在各级政府、幼儿园和保育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是加拿大学前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3.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涉及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和土著儿童。政府虽然对低收入家庭的保育费用进行了资助,但因为保育费用太高,一些母亲留在家中抚养子女,有的家长不得不把儿童送入质量得不到保障的没有监管的保育机构。残疾儿童很难享受到合适的保育。因为保育机构缺乏这方面的培训,建筑不合适,资助太少。对土著儿童教育政府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计划,这些计划由不同层次的机构资助,服从于不同的规章制度,教育的连贯性和质量难以保障。政府不仅对土著儿童的学前教育投入较少,而且还面临如何建立融合课程(在社会融合的前提下保持土著儿童的传统语言、文化和价值观,以建立土著儿童的自信和自我认同感)的问题。

4.数量和质量问题

目前加拿大幼儿的保育机构十分短缺。2002年加拿大0~6岁的幼儿有2076240人,其中母亲参加工作的有1317900人,但仅有314477名幼儿进入受监管的机构,占15.2%。各省的比例不一,最高的为育空地区(32.3%),最低的为萨斯喀彻温省(5.6%)。

教育机构不仅数量不足,而且质量较差。2000年对受到政府监管的234所儿童保育中心和231所的家庭日托的调查发现,儿童保育的质量处于中下水平,几乎没有提供给儿童任何促进社会、语言和认知发展的经验。儿童保育机构的重点为安全问题,以室内活动为主,缺乏活动室和运动场,户外活动少。虽然有一些省有课程和质量的规划,但儿童保育的质量目标并不清晰。

2001年,加拿大70%的妇女外出工作,但仅有12.1%的0~12岁的儿童在受监管的保育机构内接受看护,大量的儿童进入了不受监管的保育机构。受监管的保育机构质量都难以保证,不受监管的保育机构质量就更差了。

幼儿园的实践与学校紧密联系,大部分的教学方式比较传统。许多幼儿教师没有受过学前教育的专门培训。教学中师生比过高,以群体活动为主,过分重视技能和知识,角落活动和游戏缺乏细致的设计。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解决加拿大学前教育质量问题的关键。

5.师资问题

加拿大的学前教育师资的资格和培训存在问题。保育机构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工资太低,保育工作者的招聘和数量的保持存在问题。很多保育机构员工不足,即使是那些增加了投入的省份。教职员工的流动性太大,每年加拿大的儿童保育中心的员工更新的平均比率为28%(从15%~45%不等),对幼儿的成长不利。对保育工作者的要求,各省标准不统一,从要求三分之二的教师必须有两年制的学前教育专业文凭到什么也不要求。家庭日托的标准更松散,有的省对开办者甚至没有要求。保育机构内部的培训因为缺乏机会和学费资助而往往得不到落实。保育工作者自己不愿意参加额外的培训,因为如果要获得额外的文凭需要付出很高的学费,这些学费往往高出未来多年的工资总和。儿童保育中心的在职培训取决于管理者。只有在管理者的要求下才会开展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在职培训。至于家庭日托、课后托管班等机构没有安排在职培训。

在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中,对幼儿教师的标准最严格,每个省(除了爱德华王子岛是两年制的学前教育专业文凭)都要求教师受过4年的高等教育(包括教师培训课程),但不一定是学前教育专业。虽然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接受经常的和定期的在职培训,但培养和培训缺乏目标,很多教师可能并没有学习过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加拿大政府需要提高幼儿教师的资格,并加强培养和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加拿大政府做了一些改进。加拿大学前教育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联邦政府和省、行政区政府的咨询和合作得到加强。联邦政府与几个省份签订了多个关注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多边协议。从2003-2004年,政府的资助对各省的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促进了它们的更新。

1997年的国家儿童议程推动下,各省和行政区(除了魁北克)都在2000年9月签订了幼儿发展协议(The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Agreement,ECD协议)。ECD协议的目标是提升和扩展服务机构,支持6岁以下的幼儿和他们的家庭,内容包括:联邦政府在5年内提供22亿加元给各省,用于促进孕期和婴儿健康,为家庭提供支持,促进幼儿的发展、学习和保育,增加对社区的支持。2003-2004年已拨出5亿加元给各省。该协议由社会发展部和健康部执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发展,2003年5月加拿大又制订了另外一个计划: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多边计划(The Multilateral Framework on Early Learning and Child Care)。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儿童发展,支持家长工作、职业培训。联邦政府已承诺在5年内拨给各省和行政区9亿加元,用于建设可支付的、高质量的、由各级政府监管的项目。在2004年5月宣布的联邦财政预算中,此项投资增加到10.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