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全称澳大利亚联邦,位于南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澳大利亚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全国有94%为欧洲国家移民后裔,4%的亚裔,土著居民占1.5%。[4]澳大利亚宪法规定,教育基本上由各州政府负责,教育分权于各州。各州在制定学校、课程、课程和学生评价等政策上有较大权限。受教育制度的影响,澳大利亚学前教育机构多种多样,服务的提供和教育政策制定的责任由澳洲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特点不一。
(一)澳大利亚学前教育历史沿革
1.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学前教育
19世纪末期,受福禄培尔、裴斯泰洛齐及欧美的幼儿园运动的影响,安德生(Anderson,Maybanke)在南威尔斯以及迪丽莎(De Lisa,Lillian)在南澳领导澳洲幼儿教育与保育运动。澳洲出现了收费幼儿园,大多附属于私立女子学校,只有富有家庭的子女才能就读。1895年,慈善幼儿园运动(philanthropic kindergarten movement)兴起,同时新南威尔士幼儿园联盟(Kindergarten Union)成立。1896年,这个组织在悉尼创办了澳大利亚的第一所幼儿园。幼儿园运动提倡将幼儿园原理引入校园中,并在贫穷郊区设置免费幼儿园。
1911年各省均建立了类似的慈善幼儿园。幼儿园被视为城镇社会改革以及教育改革的工具,主要是促进幼儿的教育及社会化,并未考虑为职业妇女提供帮助。当时多数幼儿园的开放时间从早上9点到中午12点,并只招收3岁以上的儿童。
20世纪初面对蓝领阶级上班妇女的困扰,出现了全日制托儿所(Day Nursery)运动。全日制托儿所从早上7点开到下午6点,并且愿意招收托婴儿。但此时教育与保育却存在明显的分歧,幼儿园运动强**育,托儿所却强调生理健康,工作人员主要为护士。
1938年,联邦政府开始以有限制的方式提供少数的幼儿教育机构,即在每个省的省府成立一所示范性的幼儿教育与健康中心(demonstration child education and health centre),又名高黎夫人幼儿中心(the Lady Gowrie child Center),主要以下层社会的家庭为服务对象。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的学前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产阶级开始对幼儿园产生兴趣。20世纪四五十年代,在中产阶级聚集的地区开始出现地区性学前教育机构,多半由单亲家庭经营。同时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重心开始转移,从为贫困家庭服务的慈善事业,转变成为所有儿童服务的教育事业。20世纪六七十年代,部分省政府开始设立并资助幼托机构。塔司马尼亚省将学前教育并入教育局管辖;西澳大利亚省另设小学学前班(preprimary program)。维多利亚省和新南威尔斯省的学前教育则由非营利组织机构提供。
3.1970~1990年学前教育的发展
虽然学前教育机构广为家长使用,但无法满足就业妇女的需要。符合就业母亲需求的幼儿教育与保育服务开始受到重视。在妇女解放运动、工业发展需求及多数就业家长的子女缺乏照顾的背景下,政府开始重视学前教育。
1972年工党建立了澳大利亚学前教育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多为教育工作者,由悉尼幼儿师范学校的前任校长弗来依(Joan Fry)担任主席。1972年,联邦劳工及全国服务部(Commonwealth Minister for Labor and National Service)通过《儿童保育法案(Child Care Act)》,联邦政府开始资助“高黎夫人幼儿中心”之外的幼儿教育与保育机构。法案的重点在于资助既符合儿童发展需求又是家长能负担的优质的幼托机构。初期的补助用来聘请幼教教师和护士。几年后,《儿童保育法案》转由家庭与社区服务部(Departmen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负责。该法案目前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相关人员受雇佣和家庭支持,而不是教育。
20世纪70年代之后,澳大利亚的政府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幼儿照顾的责任归属,政府应该支持何种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的经费由谁负担。1983-1990年间由工党执政的联邦政府,将幼儿保育的供应视为社会报酬的一部分,由政府供应福利和设施。由此政府开始大量设置学前教育机构。政府增加幼儿保育的预算,中央一方面补助经费给地方政府(但执行程度视地方政府的配合与否);另一方面直接补助那些选择非营利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家庭。20世纪80年代末期,学前教育机构大量增加,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幼儿受教育的质量。因此幼教专家、团体、家长们开始寻求类似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这样的认证机构。
1990年工党政府将直接补助款的资格放宽,那些选择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的家长也可以获得补助。1994年品质改进与认证系统(Quality Improvement and Accreditation System)成立,监督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全日制的托幼机构接受补助前提是通过该机构的认证。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将直接补助家长的款项取消,补助非营利性全日制托幼机构及课后托管班。由此目前澳洲的学前教育机构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
(二)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现状
1.学前教育管理和经费
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经费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服务由各级政府负责。
中央有两个部门分管保育和教育机构。保育由家庭、社区服务和土著居民事务部(the Departmen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 and Indigenous Affairs)负责。它负责管理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之外的所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它通过资助和支持国家儿童保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hild Care Accreditation Council)来监督全天日托中心、家庭日托和课后托管班。上述机构都参加认证委员会的质量保障系统,每两年半接受一次审查。幼儿的教育由教育、科技和培训部管理(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Science,Training)。它负责为学校和幼儿园制定联邦政策,通过国家议程和资助来发挥影响作用。
澳大利亚义务教育的年龄从6周岁开始。所有省都为上小学之前的幼儿提供部分时间制的幼儿园,但有的省为免费,有的省仅是部分资助,家长要支付费用。2002-2003年的澳大利亚国家报告表明国家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支出占GDP的0.45%。66%的儿童保育支出由公共基金承担,34%来自私人(包括家长支出)。家长的支出,在儿童保育上为31%,在幼儿园上为22%。
独立于以学校为基础的幼儿园之外的学前教育服务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对超过98%的选择儿童保育机构的家长提供儿童保育补助金,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的补助金。
2.学前教育机构
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可分为公立系统(政府提供)、非政府非营利性机构、私立营利性机构和私立非营利性机构。其中,全天日托中心为私立,而其他的学前教育机构多属省政府、地方政府或非营利性机构。
不同机构满足不同家长的不同需求。全天日托中心、家庭日托及课后托管服务都是政府为满足就业父母需求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是在幼儿入小学前提供教育经验:临时性的托育服务为家长及其儿童提供临时的托育服务。
(1)学前教育机构(preschools)。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招收3~5岁儿童,实行学期制,有全日制的和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pre-primary)。全日制的幼儿园一周开放2~3天,每天开放5个小时。半日制的幼儿园每周开放5天,每天开放1.5~2小时。幼儿园和小学一样,每年在固定的时间内开课。因澳大利亚为教育分权制,学前教育机构招收儿童的年龄、开放时间以及管理方式因各省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师生比为1∶20~1∶26,最大班级规模为30人。
(2)全天日托中心(Long-day Day Care Centres)。这种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招收0~6岁的儿童,全年平均每天开放11个小时,每周5天,每年48周。不同年龄段的师生比不一样,0~2岁为1∶5~1∶4,2~3岁为1∶10~1∶12,3~5岁为1∶10~1∶15。
(3)家庭日托(Family Day Care)。由经过注册的保姆(caregiver)在自己家中照顾0~12岁的儿童,每天开放不到10个小时。当地的家庭日托协调单位负责幼儿的分配及保姆的招募。6岁以上入学的儿童的师生比为1∶7~1∶8,低于6岁以下儿童的师生比为1∶4~1∶5。政府对得到认可的家庭日托中心提供资助。
(4)课后托管班(out-of-school care)。招收6~12岁的幼儿,学校开学期间开放时间为上午7:00~9:00,下午15:00~18:00。假期每周开放5天,开放时间为8:00~18:00。各省班级师生比和规模不同,师生比一般为1∶11~1∶15,最大班级规模为35人。
(5)学前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澳大利亚的特殊学前教育最初也是有志愿组织发起的,注重分类教学。由于家长对早期干预的呼声加大,儿童的特殊教育机构的数量和种类得到发展,但3岁以上的儿童与3岁以下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发展并不平衡。大部分的特殊教育机构是为3岁以上的儿童服务的,由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健康部或福利部)和许多社会团体开设,儿童一般在普通幼儿园接受部分时间的教育。3岁以下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构主要由志愿组织开设,通常每周参加游戏小组。
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澳大利亚开发了一些项目,如为边远地区服务的亲子支持计划就是其一。该计划为在200公里接受特殊的学前教育的家长服务。它的内容包括:家庭访问计划,中心计划,父母技能训练,治疗和相关服务的协调,创设地方玩具图书馆。亲子支持计划是一种正在发展的具有弹性的地方服务计划。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最大的障碍就是无法为日益增多的参加全日制的儿童保育计划的特殊儿童提供相对协调的方法。澳大利亚的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在不断的尝试中高速发展。
此外,还有临时托育中心、多功能土著居民服务机构,多功能儿童服务机构,流动性儿童服务机构,注册的保育中心等学前教育机构。
3.学前教育目标、课程和教学
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为:使家长能外出工作,为家长和幼儿提供短暂的休息及支持困境中的家庭。但新采用的幼儿园认证制度使得政府重视学前教育机构在幼儿发展、学习及社会化中的作用。促进语文,算术能力发展与增进孩子以后的学习成果也渐成学前教育机构的重点之一。
学前教育的目标在不同的省均不一样。昆士兰省的学前教育目的是:培养儿童积极的自我意识,并能理解别人的情感,接受别人的观点;培养儿童的自信心,使他们能够自己进行推断,做出选择和决定;丰富儿童的知识经验,提高儿童的观察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和体育活动的技能技巧;通过音乐、律动、美工等艺术活动,发展儿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能力,提高儿童的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澳大利亚没有学前教育的国家课程,不同的机构课程与教学的规定不一样。参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儿童保育机构需要提供发展性的课程,但没有规定的课程。一些州有幼儿课程架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使用。各州和行政区3~4岁和5~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课程计划和标准是分开的。南澳大利亚州的课程计划囊括了0~18岁。大部分的课程标准关注儿童的社会-情绪,健康,文化,认知和语言领域,也关注早期读写算能力的发展。
学前教育机构中最常见的是以游戏为基础的教学法。但澳大利亚目前的课程开始重视儿童的学习结果,并强调课程要与小学低年级的学校课程衔接。
4.澳大利亚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的不同机构的教师资格要求不一样。保育机构中教师的最低资格为第三学级专业证书,助手应有中学后文凭。幼儿园的教师必须有大学教育学位(一般为4年),但并不一定是学前教育专业的证书。
(1)职前培养。澳大利亚对幼儿教师的培养既可分为州立师范学院的培养也可分为私立培训机构的培养,也可分为保育学校教师职前培养和幼儿教师培养。
保育学校教师一般是在私立的幼儿教师培训机构内培养,如悉尼保育学校教师培训学院是澳大利亚成立最早的培养幼儿师资的学院。该院开设有两年制的课程,只招收女生。申请者必须年满17岁,并持有中等教育的中间证书(相当于初中毕业资格)。
在校期间学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史、儿童发育、生物学、卫生学、儿童文学、自然研究等。其中很多学术课程学生要到大学或师范学院学习。课程注重教育见习和实习,强调通过在儿童保育中心广泛的实践,学生能获得与幼儿发展有关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几个,由学院发给保育教师文凭。毕业生既可进入儿童保育中心和家庭日托做管理者,可在课后托育班工作,也可在幼儿园做助手。
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主要在大学的教育学院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年。虽然各所大学教育学院幼儿教师培养课程不一,但都重视教学实践。学习的内容包括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实践课。基础理论课科目不多,一般只有文学、历史和地理,课时比较少。专业课所占比例最大,核心课程有:心理学、幼儿教育学、自然研究、语言训练、音乐、艺术、体育和手工8门,还开设游戏和儿歌。实践课一般包括到幼儿学校或小学幼儿班听示范课、观摩课、参观调查和教学实习。所占课时与专业课类似。学习教育理论和专门知识时,是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研讨活动等多种形式来完成的。在三年学习中,学生每学期都要到学前教育中心等各种不同的教育机构去见习、实习、观察儿童、与儿童互动、设计教育活动、实施教育活动、评价儿童等。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约为19周,在大学讲师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的,目的是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获得教学学位后,学生可在招收5岁以下幼儿的幼教机构工作,或是从事低年级教育。
目前,各大学的专业课程的办学方针、学时、课程均有所不同。学生可以把重点放在下列3个年龄段:0~8岁,0~5岁和5~8岁。目前存在两种主要的培训课程。一种是设置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学生主要学习人的发展、课程理论等并给予实习机会。学生毕业后主要在学前教育机构内任教。另一种是双专业型的教师课程,它把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结合起来。澳大利亚多大学的教育学院都开设此类课程,但做法不一。有的是两个专业并重,不分主次;有的是分段培养,学生先修完小学教育获得合格证后再学学前教育专业;有的是以小学教育为主专业,学前教育为副专业。毕业生成绩合格可以获幼儿教师文凭或双专业的合格证书。经过这种培训的学生一般与4岁及以上的儿童一起工作,主要在幼儿园和小学的低年级工作。
除了3年的专业培训课程外,也有一些大学也提供4年制的课程,还有几所学院提供研究生课程。一些学院为那些想到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的小学或中学教师进行培训并颁发文凭,还有一些学院的课程是为那些想拿到教学证书的文科大学生准备的。
(2)在职培训。学前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由联邦、省及领地政府负责补助并提供资源。在职培训主要帮助幼儿教师学习新的科研成果、提高业务水平,并促进在职人员交流思想和形成专业团队。
5.澳大利亚父母教育计划
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早就意识到了了解儿童家庭背景的必要性和在了解儿童需要的基础上与家庭合作的必要性。其具体做法是:
(1)在幼儿教师的专业教育中强调与家长沟通的重要性。学生必须学会书写家长通讯,组织家长的集体讨论和指导父母教育的技能。
(2)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幼儿园的教师要求每日与家长保持联系,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幼儿园会发送会谈通知,召开家长会,呈现求助板,张贴邀请函并在家长接送孩子时进行交流。幼教领域的工作者呼吁发展家长的专业实践,以加强家长在考虑孩子的教育问题时更有主见。因此幼儿教师须发挥指导者的角色,创设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里,家长可以与教师自由交谈,轻松地了解幼教领域的专业知识。
(3)儿童保育中心重视父母教育。它们安排非正式的晚宴,邀请家长们聚在一起,分享经验,相互支持。经常印刷家长通信,让家长了解中心内发生的事件,并描述儿童发展中的一个教育问题或一个方面。合格的幼儿教师必须对当地的家庭和儿童的支持资源的范围有所了解,由此他们可以对家长提出获得相关服务的建议。
(4)所有主要的学前教育机构均提供父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经常性的小组讨论,听报告,开展社区管理研讨会,出版服务,图书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亲子计划服务等。最常见的形式是“学步儿童小组”(有时称为亲子小组)。一名合格教师,家长和他们的孩子聚在一起,一般一周1~2次,采取寓教于游戏的形式。高黎夫人儿童保育中心在家长支持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5)健康医疗中心。一些州的健康医疗中心与幼儿园联系在一起,由此年轻的父母可以了解本地区的学前教育设施,这样健康与教育服务的合作变得很容易。
(6)自助组织。这些组织有分娩教育协会和看护母亲协会。各州的游戏小组协会也对家庭提供服务,如对建立一个邻居游戏小组的资源和活动安排提出建议,并提供儿童发展和如何做父母的信息。
(7)玩具图书馆。它提供一系列的适合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并提供有关儿童和他们学习需要的信息。在一些情况下,它也为边远地区的家庭提供邮寄服务,借给他们儿童读物、木偶、谜语书等。
(8)运用远程技术。由于澳大利亚地广人稀,因此利用远程技术与边远地区家庭联系非常有用。远程技术用来传播健康知识、教育知识和社区发展知识。教育广播和电视节目早就使用来进行公众教育。如广播中安排了父母教育的节目,每周关注一个与儿童的教育和保育有关的问题。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加强家庭和社区的战略》(Stronger Families and Communities Strategy)的重点是通过加强社区参与以及在贫困社区提升服务来提高学前教育的学习结果。该战略中一项计划专为家长提供参考信息,促使家长掌握儿童发展的有关信息以及了解如何成为家长。与此计划相关的新的关于养育信息的网站正在建立中。
(三)澳大利亚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措施
1.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澳大利亚的管理体制为地方分权制,在各州和领地的学校类别、政府资助水平以及家长的支出都不一样。在政府的资助下,21世纪初的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保持传统和积极变革的关系。澳大利亚社会及经济的变动,学前教育领域出现了新的方法。面对挑战,澳大利亚需要做的是保持和提升现有系统的优势,同时兼顾新方法的发展。如果相关政府与社会加强合作,对于形成幼教与保育政策的全国性政策是有帮助的。
(2)数量与质量的问题。数量上,虽然澳大利亚有多种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但仍有许多家庭无法进入适合的机构,尤其是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和原著民家庭。质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学前教育机构虽有政策上严格规定的师生比,2岁以下婴幼儿的师生比偏高(1∶5),使得幼教工作者与孩子互动的效率并不高,工作压力也很大。因为家长的原因,幼儿一周内可能会进入不同的幼托机构,在适应方面会产生问题。工作人员面对数量多且流动的幼儿,会产生教学上的压力。此外,保育机构的师资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低,培训水平低也会影响教育质量。
(3)幼儿保育与教育管理的分离。目前澳大利亚的幼儿保育机构和教育机构在联邦政府和8个州和地区中是分离的。澳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首先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开始促进保育与教育的整合。
(4)教师资问题。首先,合格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幼教老师)短缺。据估计学前教育系统中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仅占52.6%。其次,儿童保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待遇差。与学前教育机构相比,儿童保育工作者工作时间长,责任大,假期少,工资待遇低。他们流动率大,保育机构难以雇佣到保育工作者,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最后,专业发展机会有限。澳大利亚既没有法定的标准资助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没有每年进行在职培训的时间规定。
(5)幼小衔接问题。如果学前教育要得到发展,所有的学前教育工作者需要联合起来。澳大利亚的保育机构和幼儿园的衔接关系、幼儿机构和小学的衔接关系有待改进。
2.学前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澳大利亚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针对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分离,各级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整合保育和教育机构。2004年中央政府通过制定《幼儿的国家议程》(National Agenda for Early Child)来促进中央部门之间的连续性。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单一的部门来管理幼儿保育、教育和社区服务。如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和塔斯马尼亚建立了儿童和青年委员会(Commission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专门管理儿童和青年的教育政策和服务,并给予它很大的权限。另外,西澳大利亚和首都直辖区也宣布打算成立儿童委员会。但也有许多州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仍是分离的。
2004年澳大利亚联邦和各省和行政区政府签订了《国家幼儿议程》,合作的政府项目将会开展。该议程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它通过咨询各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把幼儿的保育和教育纳入促进儿童学习成果的4个行动领域之中。该议程强调建立一支能力强知识广博的教职工队伍是确保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系统的关键因素。
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居民的教育、经济和健康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颁布了新的土著居民计划。教育、科技和培训部提出了面向幼儿园的“增补的周期性援助”,通过为幼儿园开办者提供资助,达到提高土著居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土著居民)的教育效果的目标。幼儿园的开办者要在8个领域做出努力:提升土著居民的读写能力;提升土著居民的数学能力;增加土著居民参加教育、培训的机会;提高土著居民的学习成绩;提升土著居民的入学率;增加土著居民家长和社区参与教育决策的机会;促进参与土著居民教育的教师的专业发展;扩展文化融合课程。同时,政府也对特殊需要儿童和来自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的儿童给予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