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启动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工程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审时度势、解放思想,借鉴美、英、印三国的经验,在研究和实践中持续改革、不断探索。综合前两节的分析与讨论,本节提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进一步阐释“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价值、功能与地位
“提前开端”项目、“确保开端”项目和“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位是基于三国对学前教育重要价值与功能的阐释,尤其是学前教育对实现教育起点公平,进而促进教育公平、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重要而长远意义的深刻理解。“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借鉴国际经验,明确项目公平性、公共性、综合性的基本定位,并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及弱势群体学前教育的现实状况,对基本定位做出明确规定。基于此,“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该是由中国政府创设、旨在通过为0~6岁农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融健康、教育、营养、社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免费服务,确保农村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由国家主导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二、进一步确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多种机构参与实施的项目发展模式应强化中央政府的主导性职责,由多种机构共同承担项目发展。综观本章聚焦的三个项目,美、英、印三国均通过法律、法规确认了中央政府负有发展大型学前教育推进项目的职责,强化政府职责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主导性职责,由政府作为机构的举办主体,且由多种机构共同承担项目职责是决定项目积极走向与健康发展的关键。对我国来说,确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原则与模式,加强政府在“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对于扩大学前教育覆盖范围、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幼儿园中有67%是民办园,[1]且很多民办幼儿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幼儿园数量不足,办园条件简陋,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教学的小学化倾向等。面对我国现存的民办幼儿园占据半壁江山,却由于缺乏政府督导而出现了许多不规范问题的现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实施既需要国家加大政府办园比例,同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也需要私立园所的分担和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对这些园所提供资金支持,并严格机构的办学规范,使其在机构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改观。三、进一步明确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管理政府的宏观管理、政策导向是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这在本章聚焦的美、英、印学前教育推进项目中得到突出体现:明确政府职责及保障职责履行、规范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是三个项目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之一。而当前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不明确、不到位,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不明晰,缺乏必要协作,因此,在我国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过程中,应尽快确立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管理,以保障“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建立政府对项目的财政投入责任,并规范投入方式
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最集中、最重要的体现之一即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综观美、英、印学前教育推进项目的投入体制,设立项目专项拨款,将其纳入国家财年预算并单项列支,以及建立项目经费分担机制等,构成了三个项目持续增加财政经费的宝贵经验。而缺乏基本的经费保障、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财政投入体制不顺等是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基于上述经验并结合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本研究认为,明确各级政府项目财政投入的职责,完善并创新项目财政投入体制是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该重点落实的方面。
第一,提高政府对项目的财政性投入,将项目经费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性教育预算并实行单项列支。当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及其公平的关键因素是资金匮乏。我国2010年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仅占GDP的0.066%。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学前教育作为准公共事业难以取得较大发展。针对这种困境,我国政府应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经费纳入中央政府每年度教育财政性预算,并设立项目经费专门科目,实行项目财政预算的单项列支,并及时足额拨付,从而确保项目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项目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确立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省统筹的项目财政投入体制。除中央政府的投入外,地方政府的投入也是目前美、英、印学前教育推进项目经费的重要来源。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制定的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政策对于学前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由于发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的体制改革,除中央外的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出现了明显的学前教育财权重心上移状态,这种地方学前教育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使得地方政府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职责难以落实。因此,“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投入分担应着力摆脱这种现实困境,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第三,应积极寻求国际组织及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即使政府财政投入比例很大,也难以全部满足弱势儿童需求。学前教育很强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和社会力量都应该对其提供支持,在这方面,印度“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积极争取国内外组织资助的做法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政府可以鼓励举办者多渠道寻求资金来帮助弱势儿童通过学前教育走出困境,并积极寻求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承诺支持非正式幼儿保育和教育计划的捐助组织的支持与帮助。五、进一步明确项目中幼儿教师的身份,并保障幼儿教师教育的质量由前文分析可知,明确项目教师的教师身份、提高项目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通过职前高质量培养和在职可持续培训不断提高项目师资,是美、英、印大型学前教育项目在师资发展中的重要经验。三个项目在师资发展方面的有力推动,反映出美、英、印三国政府在提高师资质量上的决策力度和行动决心,反映出三国政府已经把提高师资质量作为推动大型学前教育项目的关键环节。结合美、英、印项目的经验和我国学前教育的实际状况,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应对教师的身份、地位、工资、待遇、培训等基本权益,及其资质要求、资格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为项目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提供可行机制和有效保障。
第一,应明确教师身份,以稳定和壮大教师队伍。目前,农村幼儿教师大都是农业户口,教师身份不被认可,工资水平低且不稳定,每月收入只能维持温饱,生活上得不到保障。2004年,农村幼儿教师每月工资在300元以上的仅占31%左右。没有明确的身份和保证正常生活的待遇导致学前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政府有必要按照《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幼儿教师的身份,将其纳入教师编制,同时提高工资待遇,制定出最低工资标准,满足教师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保障等方式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其全力投入教学工作。
第二,应保障培训权利,规范培训制度,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从我国幼儿教师培训的现状来看,以2005年为例,我国城市幼儿教师中专任教师的比例是55.21%;而农村幼儿教师中,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到17%,其中大部分是高中学历。尚有27%以上的在职幼儿教师没有接受过专业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再教育也很少被纳入政府的教师培训计划,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缺少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总之,在我国农村地区,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水平较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灵活的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开放、立体交叉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本章小结
美国“提前开端”项目、英国“确保开端”项目和印度“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都是国家主导、旨在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大型学前教育推进项目。这三个项目对三个国家的学前教育发展,特别是改善处境不利群体的学前教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章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分析了三个项目各自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各自的发展阶段,从基本定位、举办机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和师资发展五大方面阐释了三个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更好地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术语
美国“提前开端”项目;英国“确保开端”项目;印度“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中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基本定位;举办机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师资发展
思考题
1.简述美国“提前开端”项目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阶段及主要内容。
2.简述英国“确保开端”项目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阶段及主要内容。
3.简述印度“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阶段及主要内容。
4.简述美国“提前开端”项目、英国“确保开端”项目和印度“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启示。
[1]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www.edu.cn/jiao_yu_fa_zhan_498/,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