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第2版)

二、预防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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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部于1982年颁发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使儿童免疫程序得到了统一,儿童预防接种制度正式开始在全国实施,并将每年4月25日定为“儿童预防接种日”。

(一)预防接种的意义

预防接种的目的是预防疾病和根除疾病。据统计,通过预防接种,全球每年可挽救300多万儿童的生命,每年可避免75万儿童因疾病导致的残疾。疫苗不仅保障了儿童的健康,还避免了因儿童生病造成的对整个家庭的影响。疫苗虽然不能保证达到百分之百的预防效果,但是它对于绝大多数孩子都能起到很好的疾病预防作用。儿童接种疫苗是常规健康保健的一部分。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每年仍然有200多万儿童死于麻疹、破伤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等疾病,而这些疾病通过预防接种是可以预防的。

(二)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疫苗:预防接种所用制剂统称疫苗,是病原体处理后制成的。因为引起传染病的病原体毒性不同、对人体的伤害不同,所以疫苗制作过程中的处理程度也不一样。据此,可将疫苗分为:灭活疫苗、活疫苗和类毒素三种。预防接种所用制剂种类不同,接种后所获得的免疫力的强度不同,持续的时间也不一样。活疫苗和类毒素免疫效果较好,灭活疫苗次之。

计划免疫:是为了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传染病,进行的有系统、有计划的预防接种。

计划免疫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两部分。

基础免疫:一般出生6个月以后的乳儿,从母体获得的对一些传染病的抗体已经消失,容易感染疾病,这时候,选择几种对小儿危害较大的传染病的疫苗,在短期内接种至小儿体内,使他们获得对这些传染病的抵抗力,并为其今后的免疫打下基础,这种初次接种,称为基础免疫。因胎儿从母体没有获得抵抗乙型肝炎和结核的抗体,所以乙肝疫苗和卡介苗一生下来就要接种。

加强免疫:进行基础免疫后,体内获得相当的免疫力。其后免疫力逐渐下降,当下降至一定程度时,重复接种一次,可使免疫力再度提高,以巩固免疫效果,这种复种叫作加强免疫。

预防接种依照一定的程序(见表9-2)。因为有的疫苗一次接种后所产生的抗体量少,维持的时间短,所以,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接种一次,使抗体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加强预防作用。

表9-2 儿童计划免疫程序

人体有两种免疫反应:一种是细胞免疫;另一种是体液免疫。细胞免疫在婴儿出生时已经完善,而体液免疫在6个月以后才比较完善。有些疫苗,如卡介苗,接种后抗体的产生与细胞免疫有关;有些疫苗,如麻疹疫苗,接种后与体液免疫有关。所以,婴儿出生3天内注射卡介苗就可以产生抗体,以预防结核病。而在出生后6个月内接种麻疹疫苗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抗体,也达不到预防的目的,因此,麻疹疫苗要在出生6个月以后接种。

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必须掌握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初次免疫起始的月龄应按规定而不能擅自提前。

第二,接种的针次间隔不能缩短。

第三,在规定的月龄范围内完成基础免疫。

(二)预防接种的卫生要求

1.接种前

首先,儿童入园时必须建立儿童预防注射卡,严格按规定进行接种。在登记卡上,详细记载幼儿的传染病史和接种记录,以便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其次,事先与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联系,由保健医生具体安排接种时间并执行。当班教师做好组织工作,同时应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儿童了解接种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消除恐惧心理,积极配合,以便顺利完成接种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次数、间隔时间进行接种,需加强免疫者也应按期进行。在一定的限度内,人体免疫力的产生和接种的剂量成比例,所以每一种预防接种制剂都有一定的接种剂量。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必须详细查阅生物制品(菌苗、疫苗)说明书,按规定的剂量和途径接种,不得擅自减少或加大接种剂量。

仔细核对瓶签及使用期限,凡标签不清楚或已过期的,不能使用。

阅读说明书,注意禁忌范围,不得擅自放宽。在接种部位有严重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应治愈这些病后再接种;当儿童感冒发热或有其他病时,不应进行预防接种,以防加重病情;当脑和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的儿童,不能接种乙脑和百日咳疫苗,以防引起抽风;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儿童,不应注射任何预防针,因这些儿童缺乏产生免疫力的原料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不佳,不能产生免疫力或反应严重;有过敏体质及哮喘、荨麻疹、接种疫苗曾发生过敏的儿童不宜接种,因为疫苗中含有极其微量的过敏源,可导致这些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腹泻的儿童,大便每天超过4次者不宜用脊髓灰质炎糖丸活疫苗;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密切接触了传染病患者的儿童,不宜马上接种疫苗,必须经过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后没有发病再接种。

接种前要严格消毒皮肤,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2.接种时

接种时,要严密观察反应。一旦发现有头晕、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心跳加速、脉搏增快、出冷汗等过敏反应要立即进行抢救(事先预备好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

3.接种后

不论是活疫苗,还是灭活疫苗,对于人体来说都是一种外来刺激,因此接种后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反应。若接种后注射部位红肿痛痒及轻微发热、头痛、恶心等,这是正常反应,一般不需要处理;若接种后出现局部红肿扩大、疼痛加剧或腋下淋巴结肿痛、全身高热、头痛等症状,则应及时治疗,以防意外发生。

接种后要注意休息,寒冷季节要注意保暖,在接种后一两日内不做激烈运动,以减轻接种后的反应。

每次接种后要在预防接种卡上记载注射日期、剂量、次第、初次免疫还是加强免疫,防止漏种、错种、重种。同时要保存好预防接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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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疫苗的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

1.卡介苗(预防肺结核)

接种对象:出生后数天内至3个月内正常婴儿;3个月以上OT(结核菌素实验)阴性的儿童;一年级小学生。

注意事项:

卡介苗注射器及针头为1毫升专用注射器,不得用于其他注射。

卡介苗接种后一般不会引起发热等全身反应,接种局部常于2~8周后出现肿硬结,逐渐软化成小脓包,以后自行消退,或小脓包破溃后结痂,痂皮脱落后留下瘢痕。

新生儿初种卡介苗后,经过2~3个月就可产生有效的免疫力,可维持3~5年;小学一年级学生,先进行OT检查,OT阴性者再复种一次。凡OT阳性者或已患过结核病的儿童,均不应再种卡介苗。

卡介苗为活菌苗,应保存在2℃~10℃的暗处,并在使用前注意有效期。

2.乙肝疫苗(预防乙型肝炎)

接种对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妇所生的新生儿;5岁以下未受过乙肝病毒感染的易感者;其他高危人群。

免疫剂量: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妇所生的新生儿,使用高价疫苗(并非指价钱高,指效力高),免疫三针;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的孕妇所生的新生儿,使用一般效价疫苗,免疫三针。第一针出生后48小时内注射,第二针于出生后1个月注射,第三针出生后6个月注射。

接种效果:90%~95%的受种者可获得抵抗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抵抗力,使母婴间乙型肝炎的传播率明显下降。

接种反应:仅少数人有低热或接种部位出现红晕、硬结,这些轻微反应在1~2天内消失。

3.百白破三联制剂(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接种对象:3个月以上正常儿童。

注意事项:

婴儿于3个月以后开始注射第一针0.5毫升,隔1个月以后注射第二针1.0毫升,如无高热或抽风(惊厥)反应,隔1个月以后注射第三针1.0毫升。由于4岁以后儿童患百日咳的机会减少,7岁时加强注射不再使用百白破三联制剂,改用白破二联制剂。

有惊厥史、脑损伤史者禁用百白破三联制剂。

一般于接种后6~10小时,注射局部红肿、疼痛,可有低热,为正常反应。

若注射第一针后,未按时注射第二针,应在间隔3个月内补种。

4.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小儿麻痹症)

接种对象:2个月以上正常儿童。

注意事项:

儿童2~3个月开始口服疫苗。由于该疫苗为活疫苗,口服时可将疫苗(糖丸)直接放入口中,含化咽下。也可把糖丸放在汤匙内加少许凉开水化开喂服,勿用热水或人奶喂服,以免影响效果。因为热开水可将活疫苗烫死,人乳中的抗体可使疫苗的效果减弱。

该疫苗要低温保存。-20℃保存,有效期为2年;2℃~10℃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若在20℃~22℃保存,有效期10天;放置在30℃~32℃的温度下,只能存放2天。

5.麻疹减毒活疫苗

接种对象:8个月以上未患过麻疹的正常儿童,6~7岁时加强一次。

注意事项:

麻疹减毒活疫苗既不耐热,也不耐冻,最适宜的保存温度是4℃~8℃。

因麻疹患病后可获得终身免疫,所以患过麻疹的儿童不必接种麻疹疫苗。

少数儿童接种后1~2周内可发热。